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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书写培训.docx

招标文件书写培训

集团档案编码:

[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招标文件书写培训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1.1.3

招标代理机构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1.2.2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1.3.2

计划工期

1.3.3

质量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1.10.3

招标人书面

澄清的时间

分包

偏离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图纸及清单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0年11月26日下午16:

00之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12月6日上午9:

00时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投标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的原件如下: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原件)

(3)类似公共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原件)

(5)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6)外省施工企业提供《长春市入长建筑业企业施工备案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9)生产厂家代理授权书

3.3.1

投标有效期

3.4.1

投标保证金

3.5.2

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

2007、2008、2009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2007、2008、2009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

仲裁情况的年份

要求

2007、2008、2009年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2套、副本6套(注明正本一、正本二,如正副本两者不一致以正本为准);WORD电子文档一份(光盘表面应注明投标人名称)。

3.7.5

装订要求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二部分组成,投标人应将商务标书装订成一册,技术标书单独装订成册。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投标文件中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用纸统一使用A4规格复印纸,技术标书正副本封皮用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封皮作为统一封面,封皮外不允许增加任何塑料皮或附属物,左侧纵向装订,使用黑色装订条装订(招标公司提供样版)。

4.1.2

封套上写明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0年12月6日上午9时00分

开标地点: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社会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开标结束后在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

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10%(现金)

建设规模

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合同。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使单价水平保持平衡,若在投标报价时出现严重的不平衡报价,在其中标后业主有权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对综合单价随时进行修订,以平衡各工程项目的单价。

修订后的综合单价生效后,将代替投标综合单价,作为合同管理的依据。

招标控制价

万元

投标人数量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本项目暂列金额为45万元,在投标报价时不允许调整(否则按废标处理),待工程竣工决算时如有不可预见的费用发生时使用,否则业主全额收回,暂列金不计取税金和其他任何费用。

注: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对同一内容不符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附页

踏勘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

(公章)

日期:

附页

投标疑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

(公章)

日期:

附页

建设单位

建设规模

工程名称

开标时间

工程地点

招标控制价

(万元)

序号

招标控制价资料目录

问题(有、无)

1

工程量清单

2

工程招标控制价

总说明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暂列金额明细表

材料暂估单价表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计日工表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意见表

备注:

表中问题栏是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省、市工程造价计价有关规定,如有问题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1.总则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分包(本项目不允许)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偏离(本项目不允许)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6)图纸

(7)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款、第款和第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二部分组成,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进行编制。

商务标书装订成一册,技术标书单独装订成册(技术标为暗标形式)。

3.1.1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开标一览表

(1)分项报价表;

(2)投标单位承诺函

(3)投标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5)投标保证金(见前附表);

(6)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资格声明

2)投标人所选设备制造厂家出具的代理授权函

3)项目业绩

4)投标人人员结构及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人员情况

5)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简历

6)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负责人简历

7)招标项目现场组织机构情况

8)近三年不亏损,提供2007、2008、2009年财务审计报告

9)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图或网络图

10)施工总平面图

(7)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2)工程项目总价表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4)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5)综合单价分析表

6)主要材料价格表

7)投标清单报价明细表

8)设备技术性能参数一览表

9)配套器件详细分项价格表

10)随机备品备件材料明细表

(8)投标产品报告;

(9)质量保证与服务承诺;

(10)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报价

3.2.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3.2.2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投标方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款的有关要求。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综合单价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在报价时,应使单价水平保持平衡,若在投标报价时出现严重的不平衡报价,在其中标后业主有权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对综合单价随时进行修订,以平衡各工程项目的单价。

修订后的综合单价生效后,将代替投标综合单价,作为合同管理的依据。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相应规定、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且须符合或满足本次招标采购实质目的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答疑会所规定的相应程序提出,否则,任何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款的有关要求。

3.2.3投标人要按投标文件格式中报价表格式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3.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含设备)包括:

成套的设备费、备品备件费、各种税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及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产品到业主指定交货地点落地、设备在使用方当地有关部门检验等一切费用。

在报价内所能提供的备品备件列表中注明。

投标报价还应包括检验试验、竣工验收并取得整体验收合格证至交付使用的全部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投标设备涉及的专利费用,招标人均认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投标设备涉及到的专利问题,招标方及招标代理单位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3.2.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人工、材料、机械涨价、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可预见的一切风险因素,风险费用应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投标人未考虑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自行负责,投标价不做任何调整。

3.2.6招标人不接受投标方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国内生产的货物。

3.2.7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货物需求,投标人必须完全按照标书各条款要求进行设计。

3.2.8投标人可以结合自身工程经验和本项目设备平面的布置,在达到本项目处理要求的前提下,对招标文件中未提到的功能,投标人认为有更好的、更先进的产品或方案,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建议和方案,并详细阐述理由和报价。

3.2.9土建总包单位向本次招标的中标人提供临时供水供电接口及总包管理。

招标人有权在不影响设备价格构成因素、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根据招标人技术需要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技术性处理,投标人不得因此对其报价做实质性调整,并应予以配合。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5天后,未中标单位须凭(建设工程项目未中标通知书)经监督人员签字后,即可凭本单位的收款收据,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3.4.4中标单位须凭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已备案合同副本原件、本单位的收款收据以及招标人的书面退款意见,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

3.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的;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近三年不亏损,提供2007、2008、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价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备选投标方案(本项目不适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技术标书中招标文件没有提供表格样式的,投标人可自行编制,所有文字使用5号宋体字打印,表头居中(5号宋体字)。

技术标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能识别投标人的字样、标识或内容,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技术标书编制目录但不允许编制页码,封皮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

技术标书内容统一要求使用5号宋体字打印。

技术标书提供表格样式的,所有文字使用5号宋体字打印,表头居中(5号宋体字),表格样式以招标文件提供为准。

技术标书中的主要内容不得出现在商务标书中。

(技术标书正副本封皮以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封皮作为统一封面,技术标书封皮要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如果技术标书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编制技术标不得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二份,注明正本一、正本二,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一”、“正本二”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当正本一和正本二不一致时,以正本一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分别密封,电子版工程量清单单独密封,加贴封条,商务标书要求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商务标书”、“技术标书”或“电子工程量清单”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项或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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