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标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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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标须知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1.报价人各类资质文件应上传原件扫描件,邮寄、电话、传真形式概不接受。
2.对投标单位要求:
(1)考虑到本工程地处扬州和镇江市的偏远地区,为了保证此次投标中标人能够顺利履行合同,本工程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是有信誉的镇江、扬州地区的电源供应商,或在镇江市或扬州市设有分公司的江苏省其它地区电源供应商,且能满足维修响应时间在1小时以内,常规问题4小时内予以解决的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
(2)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认可的电工证书,电源供应商需具有不少于两名相关经相关电源生产厂家培训认证合格的安装调试人员。
3.报价明细除电子验收单包含的主要项目外,应以提供的产品报价明细表格式详细报价,包括总价和明细价格,并加盖公章上传扫描件。
4.该工程为交钥匙工程,项目总价格应包含现场旧发电机组的拆除、新发电机组的安装调试、电源改造完善和通电调试、包装运输、培训及售后维保等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本工程要求合同签定后15个工作日交货,20个工作日完工,雨天顺延。
6.报价人产品如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或产品质量差的,或售后服务差的,或有其它问题的即使报价最低也将不予以考虑。
7.本项目合同以政府采购电子合同为主合同,电子合同未明确事宜双方应以补充合同方式约定,补充合同条款与政府采购电子合同条款有冲突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该项目付款方式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总金额的95%,合同总额的5%作为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保证金质保金,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
8.压缩上传以下资质证明原件扫描件: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书(如非法人代表亲自负责该项目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2)报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产品报价明细表;
(4)报价产品通过检测、认证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5)报价企业提供近2年内所承接的2份50万以上电源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及客户联系方式;
(6)项目负责人的“电工证书”扫描件,调试及维修人员相关培训认证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7)江苏省其它地区投标商在镇江市或扬州市设有分公司的证明文件;
(8)报价产品技术指标、材质;
(9)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方案;
(10)交付时间承诺;
(11)对验收要求明确响应的承诺;
(12)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9.未按上述要求投标者不予以考虑。
第二部分、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镇江海事局雷达站50KW发电机组采购及安装项目
总价
¥:
人民币(大写):
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备注
特别注意:
投标总价应为3个雷达站发电机组的总价
报价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产品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价格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品名
品牌(产地)
规格/型号
技术指标
数量
单价
小计
备注
合计
报价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第三部分、镇江海事局雷达站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及服务项目招标说明书
一、项目名称
镇江海事局雷达站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及服务项目
二、建设目的
对雷达站信息设备提供可靠备用电源。
三、建设地点及施工条件
1、建设地点:
征润州雷达站(镇江市引航道西口门),
大沙雷达站(镇江市丹徒镇),
富徳圩雷达站(镇江市丹徒区高桥镇)
2、施工条件:
提供施工用电便利,道路交通条件较差。
四、工程范围
完成上述三个雷达站现有旧柴油发电机组的拆除和新增发电机组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
新旧发电机组均为50KW柴油发电机组,系统的安装调试包括旧机组的拆除、新机组就位安装、配电屏体安装、电气管线的布设安装以及后期的系统调试和维护工作。
五、新增50KW柴油发电机组的技术参数要求
输出额定功率50KW
额定电压380/220V(交流三相四线)
额定电流90A
额定频率50HZ
额定功率因数0.8(感性滞后)
额定转速1500RPM
启动方式24V-DC
调压方式无刷自励
1)柴油发动机
品牌和型号:
东风康明斯4BTA3.9-G
型式:
四冲程、水冷、直喷式高速柴油机。
闭式风扇水冷却,电子调速,仪表部件包括启动按钮、蓄电池电流表、水温表、油压表、转速表、点火开关等。
2)发电机
品牌和型号:
无锡斯坦福UCI224E
额定电压:
400V/220V绝缘等级H级
励磁方式:
无刷励磁;电压调节方式:
AVR自动调节
型式:
无刷自励,自调节,稳定率保持在±0.5%,额定电压的自散热的交流发电机,抑制三次谐波,具有低速、超载自动保护等功能。
稳态调整率瞬态调整率稳定时间波动率电压调整率
±0.5%+20%~-15%1.5S0.5%
空载电压整定范围:
95-105%
额定电压400V/220V
频率0-5%可调±10%5-7S0.5-1.1%
3)控制柜
品牌和型号:
郑州众智HGM6310
控制器含485.232接口,显示电流、电压、频率、转速、水温、油压、故障报警等功能。
支持IP网络远程遥控遥测。
4)交流配电屏
1、采用柜式结构,正面维护,前门单开玻璃门,后门为双开铁门。
2、柜体尺寸:
800×600×2000(mm),电脑灰,防护等级不低于IP30,柜内设备自然冷却。
3、屏内应装灯,并同门相互联锁。
当门打开时,灯自动亮,门关闭时灯自动熄灭。
4、柜体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承受所安装元件及短路时所产生的动、热稳定。
同时不会因设备的吊装、运输等情况而影响设备的性能。
5、装于柜内的断路器、继电器均选用施耐德产品,带通信显示模块,可实现远程监控每路开关的工作状态(包括电压、电流)。
6、柜内回路与回路之间应有隔板,防止事故的扩大。
7、屏内使用的电器元件,如开关、按钮等应操作灵活,测量仪表应满足精度要求,各类声光指示信号能正确反映各元件的工作状况。
测量仪表装设在柜体上方。
8、主母线和分支母线及接头,能满足长期通过电流的要求,母线选用阻燃绝缘铜母线。
9、汇流排和主电路导线的相序和颜色符合相关规定。
10、空气开关和熔断器的容量满足长期工作电流的要求,且满足各级选择性的要求。
11、每块柜装有截面大于100m㎡的铜接地母线,它连接到主框架的前面、侧面和背面,接地母线末端装有可靠的压接式端子,以备接到变电站的接地网上,有良好的防电磁干扰的屏蔽功能。
转动式门板与框架之间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所有柜上的接地线与接地母线的连接至少用两个螺丝。
12、屏内安装的元器件具有产品合格证。
屏柜的元件选型和布置等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13、屏内元件的布置以便于安装和维护为原则。
具体配置如下:
每面屏内包括市电和UPS输出两大部分
1)市电部分:
输入:
交流+发电机组经ATS切换(施耐德WATSNA-160/160-3CBR+COM远程控制模块),加装OBOV25-B/3+NPE防雷器1只。
输出:
C65N40A3P+TM远程控制附件1路
C65N32A3P+TM远程控制附件3路
C65N25A3P+TM远程控制附件2路
C65N32A2P+TM远程控制附件2路
2)UPS部分:
输入:
C65N40A3P+TM远程控制附件1路,加装OBOV20-C/3+NPE防雷器1只。
输出:
C65N32A3P+TM远程控制附件2路
C65N32A2P+TM远程控制附件3路
详见
(二)交流屏电气图。
5)电气管线布设
1、交流配电屏柜输入输出电缆选用江扬阻燃型电缆(型号:
ZR-YJV),交直流线缆布设要规范,线缆要加套金属套管,电缆要加套PVC保护套管。
2、要完善接地,要求达到零地电压<1V。
3、详细规格及数量见清单表。
(二)交流配电屏电气图
六、设备品牌型号及报价清单
单个雷达站发电机组设备清点: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旧发电机组的拆除
1次
柴油发电机组
东风康明斯4BTA3.9-G
1台
无锡斯坦福UCI224E
1台
机组钢结构底座
1只
郑州众智控制器HGM6310
1台
支持IP网络远程遥控遥测
交流配电屏
800*600*2000
1台
施耐德产品,带远程监控
江扬电缆
ZR-YJV4*50+1
50米
阻燃型
江扬电缆
ZR-YJV4*10+1
200米
阻燃型
江扬电缆
ZR-YJV2*10+1
100米
阻燃型
金属套管
¢50
300米
阻燃型
PVC管
¢32
400米
安装调试费
1次
其它费用
投标商认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其他费用,包括因地点偏僻,交通不便所增加的交通费、运输费用等
合计:
税收
总计
本工程采购为3套上述设备
七、维护要求
柴油发电机组系统质量保证一年内免费维修和更换零配件,终身维护,接故障通知后一般故障4小时内修复,疑难故障24小时内修复。
第四部分、补充合同文件组成
买方:
镇江海事局
卖方:
一、中标设备描述
1.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明细,详见:
《投标分项报价表》
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3.合同总价系指按本合同的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后,买方支付给卖方的总价款,包含:
设备费、包装费、运输及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检测验收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及与所供货物有关的一切税费。
二、设备的制造及验收标准
1.相关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2.招标文件中的相应条款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补充的书面材料;
3.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条款及投标人的书面澄清材料。
三、验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1.卖方应提出制造和调试、工厂验收和现场验收计划,以供买方确认。
2.卖方负责按设计要求提供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符合50KW柴油发电机组供电系统正常使用功能要求的合格产品。
卖方在发货前根据技术标准的要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测试,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明书和检测报告,该证明书和检测报告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检验费应包含合同价中。
3.买方在验收或抽检过程中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技术标准的规定,买方有权决定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解决:
3.1买方拒绝收货,并及时签发拒绝收货书面通知书,卖方应于10天内重新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否则视为卖方不能交货,按本合同第十四条2.2款的规定处理;
3.2买方同意接收货物,但需根据提供产品实际情况降低产品价款;
3.3买方同意接收货物,要求卖方在10天内用合格的新货物替换缺陷部分,凡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损失由卖方承担,卖方在上述规定的时间没有完成上述义务视为卖方不能交货,按本合同第十二条2.2款的规定处理。
4.如卖方对买方的检测结果有异议,买方将委托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复检,复检为终结性,费用由卖方承担。
5.工程验收:
安装工程竣工后,卖方应先自行调试、测试。
自行调试、测试合格后三日内向买方提供有关验收资料,买方将在收到有关验收资料后7天内组织参加验收工作。
如因卖方原因达不到验收要求,买方代表在验收后24小时内提出调试整改意见,卖方整改后重新验收,卖方承担整改和重新验收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四、质量及保证
1.卖方所提供和交付的系统设备技术规格除了必须与招标文件中所列明的规格相一致外,还应与合同附件中规格误差格式中所列明的经买方同意的技术规格条件相符。
2.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
3.卖方为买方提供的系统设备提供一年的免费维保期,卖方须向买方提交履行上述保证的免费维保责任书。
免费维保期结束前出现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等质量问题,卖方应7天内以合理的速度无偿供应更换,如果卖方未能在7日内修理好,则此货物每延期使用1日或不足1日,卖方应负责赔偿故障货物购买价的0.2%,其赔偿的限额为故障货物购买价的5%。
而整个免费维保期内的赔偿金总额为合同总价的5%。
4.由于及时排除故障对买方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故买方应有权自行完成细小故障的修理工作(4人/小时工作量的排除故障工作),而卖方应向买方补偿该修理费用。
此费用额应相当于买方委托外方作同样修理时所需的费用。
5.除上述规定外,即使是承诺的免费维保期过后,卖方仍应对构造上的重大缺陷负责。
6.卖方售后服务
6.1负责设备调试,直至通过买方及有关部门验收交付使用。
6.2负责对买方操作、维修人员在项目所在地进行不少于10人为期1天的业务培训,达到能熟练操作并能排除常见故障的标准。
6.3提供合同设备安装及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全部技术文件。
6.4卖方应设立有效的服务网络,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应在接到报修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赶到现场,保证24小时内解决问题(以报修时间算起)。
有充足的备品备件和具备相应的调试及维修能力的服务人员。
6.5及时提供合同货物使用和维护方面的最新技术信息和资料。
6.6免费维保期内,因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不在免费维保范围之内。
卖方承诺配件费用应不高于投标清单所列部件的价格。
五、付款
1.签订合同后,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总金额95%后(竣工验收日作为本套设备的正式使用开始日期);
4.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维修保养)金,免费维保期满后的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六、安全责任
1.卖方应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杜绝违章作业。
卖方对工程安全责任自负。
2.卖方应做好施工现场的货物及施工设备设施的看管工作,并自负其责。
七、交付和单据
1.该项目于合同签订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货,下达开工令(现场条件具备情况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安装调试及现场验收(雨天顺延),现场验收通过后进入15天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进行系统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2.卖方应按照《交货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
卖方应提供装运清单、产地证明、质量证明书和检测报告,并提供合乎买方财务要求的发票。
3.交货地点:
施工地点
八、运输和保险
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项目现场(交货地点),其中应包括卖方指定地点的设备卸车费;负责对货物在交货前的丢失或损坏以及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进行全面保险,有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
九、生产监造
卖方应当在柴油发电机组系统设备制造组装期间,邀请买方派遣工程师到厂家对采用的材料、制造工艺、制造装配和各项试验进行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买方并有可能对材料、设备进行抽检,报有关权威机构进行检验。
如果买方代表发现任何在构造、材料或工艺上与本合同所要求的技术及性能不相符之处,买方代表应立即对该种不符之处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但并不解除卖方按本合同履行责任。
卖方在接到买方代表的通知后,应立即取消该不相符之处。
十、安装督导
买方委托卖方安装柴油发电机组系统设备,安装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卖方并应接受买方委派的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
十一、转让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二、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
1.卖方义务
1.1提供图纸及技术文件;
1.2负责设备安装、调试;
1.3负责设备中间验收和最终验收;
1.4负责使用阶段设备的质量和技术问题处理;
1.5按本章第四条第6款做好售后服务;
1.6在免费维保期届满前的最后一个月,在项目现场,对所供设备进行常规保养、更换易损件;
1.7卖方必须保守买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买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文件故意或过失泄露给第三方;即使向卖方有关人员提供,仅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2.卖方违约责任
2.1不履行合同,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首付款。
若买方还有其他损失,应当赔偿损失。
迟延履行,迟延一天,按合同总价的1%向买方偿付违约金,其它损失最高赔偿额为10%。
2.2在合同约定的时间之日起10天后,卖方仍未能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视为卖方不能完工,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须返还买方已支付的所有货款并向买方赔偿因卖方不能完工所造成买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3卖方基于上述规定应向买方支付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赔偿,可由买方从未付的货款中直接扣除,若未付金额少于应赔金额的,卖方应另行补足。
2.4卖方进入买方施工现场,由于自身原因给买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卖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所有相关的一切损失。
3.买方义务
3.1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并按设备交付期限、地点接受交付的设备;
3.2负责协调施工用地等事宜。
4.买方违约责任
4.1买方中途提出终止合同或与卖方解除合同,买方给付的预付款不得要求退还。
4.2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以及未按双方约定的条款履行,技术文件、交付期按卖方书面通知顺延。
4.3分期付款情况,在卖方给定一个合理的宽限期内,如买方未支付到期价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
十三、不可抗力
1.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其他的合同义务的情况发生,卖方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
不可抗力事件仅限于:
战争或革命、地震、火山喷发、洪水、防疫限制和禁运。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四、争端的解决
买卖双方应通过协商,友好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如从该非正式协商开始后三十天内买方和卖方仍不能友好解决合同争端,合同双方中的任一方可要求将争端提交镇江市仲裁委员会。
十五、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不得解除和无效变更。
若因国家计划改变,或设计变更确需解除或变更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2.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提出方负责。
十六、专利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其本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供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
2.合同生效后,供需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如出现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
协商结果以“纪要”方式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二份。
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文本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至免费维保期满,买、卖双方履行完合同内所定的义务后,合同自然失效。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人代表(委托人):
法人代表(委托人):
合同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