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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质量标准化讲稿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考核方法

应急救援

(蓝色为解释,红色为变更,下划线为原文)

一、应急救援机构、职责和制度(15分)

要开展好应急救援工作,煤矿应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明确应急机构及其岗位职能职责。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一﹚、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5分)

标准要求

1.煤矿应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2.应急救援小组至少应包括抢险救援、医疗救护、技术专家、通讯(信)信息、物资装备、交通运输、后勤服务、财力保障、治安保卫、善后处置等专业。

为使救援措施或行动能正常有序开展,至少应设立以上专业小组,各专业小组既要各行其责,又要密切配合。

例如:

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协调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等应急资源,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等;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协调医疗器械、药品供应;技术专家组负责救援方案的研究,研究分析事故灾难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抢险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治安保卫组负责事故灾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放通行证,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加强对现场重要目标、重点场所的防范保护,保障救援顺利进行;善后处置组负责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置、安抚、救济,遇难人员遗体处置、抚恤、理赔等。

考核方法

查阅文件、资料、记录,抽查有关人员

评分方法

1.查阅应急组织机构建立的文件,未建立机构扣5分;机构建立不完善酌情扣分(扣2分);

2.查阅应急救援专业组的设置,专业组设置不完善每欠缺一项扣1分(扣0.5分);

3.查阅人员配置的文件,人员配置不到位酌情扣分(扣1分)。

﹙二﹚、管理职责(5分)

标准要求

1.应明确应急机构的职责;

2.应明确应急救援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的职责;

3.应明确应急救援各专业组的职责;

4.应急管理职责应包括日常管理和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考核方法

查阅文件、资料、记录,抽查有关人员

评分方法

1.查阅应急机构的职责,每欠缺一类扣1分;

2.查阅应急机构各岗位职责,每欠缺一项扣0.5分;

3.查阅日常性管理职责和应急状态下职责的设立,发现不完善酌情扣分(扣1分)。

﹙三﹚、管理制度(5分)

标准要求

煤矿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

至少应包括:

1.工作例会制度;

2.应急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制度;

3.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4.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制度;

5.预防性安全检查制度;

6.应急宣传教育制度;

7.应急培训制度;

8.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9.应急演练和评估制度;

10.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11.应急投入保障制度;

12.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

13.应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4.应急救援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

15.矿井“六大系统”的建立和管理制度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考核方法

查阅文件、资料、记录,抽查有关人员

评分方法

1.查阅制度的完整性,每欠缺一项扣1分;

2.抽查制度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发现有欠缺酌情扣分(扣0.5分);

3.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应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和考核;未实施检查和考核酌情扣分(扣1分)。

二、应急救援队伍(15分)

煤矿应依照《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和《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的规定建立矿山救护队,配备必需的装备、器材,实行军事化管理和训练。

不具备建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应组建兼职和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并与就近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专职矿山救护队:

处理矿山灾害事故的职业性、技术性并实行军事化管理的专业队伍。

兼职矿山救护队:

由符合矿山救护队员身体条件,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的矿山骨干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兼职组成,协助专职矿山救护队处理矿山事故的组织。

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采取组织推荐、专业社团和协会推荐、社会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承担紧急状态下的应急救援,以及日常状态下应急知识宣传等职责。

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能满足不同区域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

应充分发挥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并将其纳入政府的应急救援体系,以此来弥补专业队伍存在的不足,如专业性不足、现场处置能力不强的问题。

标准要求

1.煤矿应建立矿山救护队;矿山企业(包括生产和建设矿山的企业)(以下同)均应设立矿山救护队,地方政府或矿山企业,应根据本区域矿山灾害、矿山生产规模、企业分布等情况,合理划分救护服务区域,组建矿山救护大队或矿山救护中队。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矿山企业应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取得三级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有偿服务救护协议,签订救护协议的救护队服务半径不得超过100km;矿井比较集中的矿区经各省(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规划、批准,可以联合建立矿山救护大(中)队。

矿山救护队驻地至服务矿井的距离,以行车时间不超过30min为限。

年生产规模60×104t(含)以上的高瓦斯矿井和距离救护队服务半径超过100km的矿井必须设置独立的矿山救护队。

2.矿山救护队应进行资质认证并取得合格证(矿山救护队从事救援技术服务活动,必须进行资质认定,取得资质证书。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实行两级发证、属地监管。

根据矿山救护队的编制、人员构成与素质、技术装备、训练与培训设施和救援业绩等条件,矿山救护队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一级、二级、三级矿山救护队可以面向社会从事矿山及相关的救援技术服务活动,一级、二级矿山救护队可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承担矿山救护队员的培训工作。

一级矿山救护队可以参与或承担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

3.矿山救护队实行军事化管理和训练,以确保应急状态下随时出动。

4.矿山救护队配备必需的装备、器材(各级矿山救护队、兼职矿山救护队及救护指战员的基本装备按照《矿山救护规程》基本装备配备标准配备,救护队使用的装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矿山安全有关规定。

纳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产品,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装备、器材应明确管理职责和制度,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处于完好战备状态;

5.不具备建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应与就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应组建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并依照计划实施训练。

考核方法

查阅文件、资料、记录

评分方法

1.查阅矿山救护队组建文件。

应组建而未组建扣5分;

2.查阅救护队的资质证件。

无资质证件扣5分;

3.查阅该矿救护队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证据性资料和等级。

证据不充分酌情扣分(资料不齐全扣1分);等级有降级酌情扣分(扣1分);

4.查阅兼职、志愿者队伍组建的文件。

未组建扣3分;

5.查阅管理和训练的资料,发现训练和管理有欠缺酌情扣分(扣2分);

6.查阅救护协议。

未签订协议扣5分(未签订协议或协议过期扣10分)。

三、应急预案管理(15分)

煤矿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的规定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依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的规定实施评审、上报、备案、颁发、实施、管理和修订。

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一﹚、应急预案编制(6分)

标准要求

1.煤矿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的规定,结合本煤矿危险源分析、风险评价结果、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特点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的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要素和层次结构完整、程序清晰、措施科学、信息准确、保障充分、衔接通畅、操作性强。

考核方法

查阅文件、记录、证书、协议,检查队伍情况

评分方法

1.查阅应急预案有效版本。

未能提供扣6分;

2.抽查应急预案内容、结构与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及完整性。

欠缺酌情扣分(扣2分);

3.查阅专项应急预案对本煤矿所确认的重大危险源覆盖的完整性。

每欠缺一项扣1分;

4.抽查现场处置方案覆盖的完整性。

每欠缺一项扣0.5

分。

﹙二﹚、应急预案评审、报备和实施(5分)

标准要求

1.煤矿应依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的规定组织对应急预案评审;

2.评审合格的应急预案依照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备案、颁发和实施。

考核方法

查阅文件、记录、证书、协议,检查队伍情况

评分方法

1.查阅应急预案评审的证据性资料。

未组织评审扣3分(扣2分),评审证据不充分酌情扣分(资料不齐全扣1分);

2.查阅应急预案上报备案、颁发、实施的证据性资料。

未上报备案扣3分(扣2分);有其它欠缺酌情扣分(扣1分)。

﹙三﹚、应急预案修订(4分)

标准要求

应急预案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修订和更新。

考核方法

查阅文件、记录、证书、协议,检查队伍情况

评分方法

1.查阅应急预案及时修订的证据资料。

未及时修订扣2分;

2.查阅应急预案更新的证据资料。

未进行更新扣2分。

四、应急培训和演练(25分)(15分)

煤矿应制订年度应急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年度应急培训计划,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基本知识,不断提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应急意识和技能。

煤矿应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国务院应急办/应急办涵〔2009〕62号)的规定编制应急演练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依照规定的频次和内容实施演练。

应急演练所形成的资料应完整、准确、客观。

﹙一﹚、宣传教育(7分)(4分)

煤矿企业要按规定向员工说明煤矿作业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灾难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和煤矿事故灾难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标准要求

煤矿应制订每一年度应急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应急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应急基本知识。

考核方法

检查现场,查阅记录、资料

评分方法

1.查阅宣传教育计划。

未能提供计划扣3分(扣2分);

2.查阅计划内容的完整性和审批程序;内容不完整、未能履行审批程序酌情扣分(扣1分);

3.查阅计划实施的证据性资料。

计划的执行证据不充分酌情扣分(查阅资料,未完成当期宣传教育计划扣1分)。

﹙二﹚、应急培训(8分)(5分)

煤矿企业应将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知识和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提高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和素质。

标准要求

1.煤矿应制订每一年度的应急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时间、对象、目标、方式、方法、内容、师资、场所、管理措施等;

2.应急培训计划应履行审批程序;

3.依照批准的培训计划严格实施。

考核方法

检查现场,查阅记录、资料

评分方法

1.查阅年度培训计划。

未能提供计划扣4分(扣3分);

2.查阅计划内容的完整性。

内容欠缺酌情扣分(扣1分);

3.查阅计划审批程序。

未能履行审批程序酌情扣分(扣1分);

4.查阅培训计划实施的证据性资料;查阅培训目标完成情况。

执行证据不充分,培训目标未完成酌情扣分(查阅培训计划实施的资料,查阅培训目标完成情况,未完成培训计划和目标扣2分)。

﹙三﹚、应急演练(10分)(6分)

煤矿企业必须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灾难预防重点,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标准要求

1.煤矿应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编制应急演练规划、计划和应急演练实施方案;

2.应急演练规划应在三个年度内对综合应急预案和所有专项应急预案全面演练覆盖;

3.年度演练计划应明确演练目的、形式、项目、规模、范围、频次、参演人员、组织机构、日程时间、考核奖惩等内容;

4.应急演练方案应明确演练目标、场景和情景、实施步骤、评估标准、评估方法、培训动员、物资保障、过程控制、

评估总结、资料管理等内容。

演练方案应经过评审和批准;

5.严格依照批准的规划、计划和方案实施演练,应急演练所形成的资料应完整、准确、客观,归档管理规范。

考核方法

检查现场,查阅记录、资料

评分方法

1.查阅应急演练规划,抽查对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覆盖的完整性。

未能提供规划扣3分(扣2分);未能履行审批或未能全面覆盖,每欠缺一项扣1分;

2.查阅年度应急演练计划。

未能提供计划扣3分(扣2分);未能履行审批程序或内容不完整,酌情扣分(扣1分);

3.查阅应急演练方案。

未能提供演练方案扣3分;未能提供评审证据或履行审批酌情扣分;演练方案内容不完整酌情扣分;

4.查阅计划、演练方案实施的证据性资料。

演练证据不充分酌情扣分;演练证据弄虚作假,发现一处扣3分(查阅计划、演练方案实施资料,未按计划和方案组织演练扣2分,演练弄虚作假,发现一次扣3分)。

五、应急救援保障(20分)

煤矿应配置应急救援通讯信息、物资装备、交通运输、医疗救护、技术、经费、治安、后勤服务等硬件设施并建立健全保障措施。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4分)

标准要求

1.煤矿应设立应急指挥场所和应急值守值班室,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

2.应急指挥场所应配备大屏幕显示系统、中央控制系统、有线和无线通讯系统、UPS电源保障系统、录音录像和常用办公设备等;

3.应急通信网络应与本煤矿所有应急响应的机构、与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部门的接警平台相连接。

配备必要的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4.应急指挥场所应保持最新应急响应的机构(部门)、人员的联系方式;

5.应急通信网络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采取加密技术手段,确保信息保密和安全。

考核方法

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

评分方法

1.实地查看应急指挥场所和应急值守值班室。

一项未建立扣1分;

2.查阅器材配置清单;实地抽查器材的配置和使用。

器材配置有欠缺酌情扣分(扣1分);未配置管理人员或管理有欠缺酌情扣分(扣2分);

3.查阅应急通信网络覆盖的完整性;查阅应急响应通讯录。

网络不完整,每欠缺一项扣0.5分;未能提供通讯录扣2分;通讯录内容不完整酌情扣分(扣0.5分);

4.查阅保密管理措施。

未能提供保密管理措施酌情扣分(扣2分)。

﹙二﹚、物资与装备保障(4分)

标准要求

1.明确应急救援需要的设备、设施、装备、工具、材料等物资,注明每一类物资的类型、性能、数量、用途、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

2.明确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管理与维护等保障措施。

考核方法

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

评分方法

1.查阅物资清单。

未能提供清单扣2分;清单内容信息有缺项酌情扣分(扣1分);

2.查阅物资管理措施。

未能提供管理措施或措施不充分酌情扣分(扣1分);

3.实地抽查物资管理现状。

发现管理有欠缺酌情扣分(扣1分)。

﹙三﹚、交通与运输保障(3分)

标准要求

1.明确应急救援需要的交通运输工具、设备及其联系人、联系方式;

2.明确交通和运输能够保障应急的管理措施。

考核方法

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

评分方法

1.查阅应急救援交通运输工具清单。

未能提供清单扣1分;清单内容信息有缺项酌情扣分(扣1分);

2.查阅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措施。

未能提供管理措施扣1分,管理措施有缺陷酌情扣分(扣1分)。

﹙四﹚、医疗与救护保障(3分)

标准要求

1.煤矿设有职工医院的,应组建应急医疗救护专业组,配置必需的急救器材;

2.煤矿未设职工医院、不具备组建应急医疗救护专业组的,应与附近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签订应急救护服务协议。

考核方法

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

评分方法

1.查阅应急医疗救护专业组的组建的证据资料。

应组建而未能组建扣1分;

2.查阅急救器材清单;实地抽查器材配置情况。

未能提供清单或器材配置有欠缺酌情扣分(扣1分);

3.查阅应急救护协议书。

未能签订协议书扣3分。

﹙五﹚、技术保障(2分)

标准要求

1.煤矿应建立应急救援所需要的技术专家人才库;

2.技术专家、人才应覆盖所有专项应急预案,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给该专项应急预案提供技术支持。

考核方法

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

评分方法

1.查阅人才库建立的资料;未能提供人才库资料扣1分;

2.查阅人才库资源对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覆盖的完整性。

人力

资源不足酌情扣分(扣1分)。

﹙六﹚、经费保障(2分)

标准要求

煤矿应有可靠的资金渠道保障应急救援经费使用。

考核方法

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

评分方法

1.查阅资金渠道及其畅通情况。

未建立通畅的资金渠道扣1分;

2.查阅经费管理、使用的保障措施。

应急经费无法有效保障扣2分。

﹙七﹚、其他保障(2分)

标准要求

建立应急救援治安维护、后勤服务等保障措施。

考核方法

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

评分方法

1.查阅治安维护保障方案。

无保障措施扣1分;措施内容有欠缺或可操作性差酌情扣分(扣1分);

2.查阅后勤服务保障方案。

无保障措施扣1分;措施内容有欠缺或可操作性差酌情扣分(扣1分)。

六、资料和档案管理(10分)

煤矿所有涉及应急管理的机构(部门、责任人)都能及时得到相关有效文件或资料。

煤矿应明确应急资料、图纸和档案管理的责任人,保存地点安全可靠,归档管理规范。

﹙一﹚、管理责任(3分)

标准要求

1.应明确应急管理资料(图纸)和档案的管理责任人;

2.应明确应急管理资料(图纸)和档案的存放地点。

考核方法

查阅文件、记录、资料

评分方法

1.查阅管理责任人(查阅相关资料)。

未能明确责任人扣2分;

2.查阅资料(图纸)和档案保存地点。

未能明确保存地点或保存地点不可靠酌情扣分(扣2分)。

﹙二﹚、资料发放(3分)

标准要求

所有涉及应急管理的机构(部门、责任人)都能得到相关的有效文件或资料。

考核方法

查阅文件、记录、资料

评分方法

查阅应急文件、资料发放的证据。

未能提供发放证据或证据不充分酌情扣分(记录,发放记录不全或发放不到位扣2分)。

﹙三﹚、资料控制(4分)

标准要求

1.应急管理留存的资料和档案应保持原始性、真实性和客观性,予以标识,易于查询;

2.留存的电子类资料和档案需做出特殊管理规定;

3.应急管理涉密的图纸、资料和档案需做出特殊管理规定。

考核方法

查阅文件、记录、资料

评分方法

1.抽查存档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完整性,抽查标识及查询途径。

资料不完整、不客观、无标识或未能提供查询途径酌情扣分(扣2分);

2.抽查电子类资料管理状况;抽查涉密资料管理状况。

未做出特殊规定或管理有欠缺酌情扣分(扣2分)。

七、紧急避险系统(10分)(由第四项应急培训与演练的25分中分出)

矿井“六大系统”的建立和管理由应急救援处牵头,信息中心:

监测监控系统、通信联络系统,调度中心:

人员定位系统,科技装备处:

压风自救系统,瓦斯防治与利用处:

供水施救系统,应急救援处:

紧急避险系统。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是矿工生命安全保障系统,是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核心内容。

纳入煤矿应急救援安全质量标准化必将促进和规范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必将推动山西省煤矿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全面提升各类事故应急处置尤其是救援能力。

2011年1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5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所有井工煤矿应按照规定要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并符合“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序”的要求。

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2013年6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2012年1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文件,要求“矿井紧急避险系统的整体设计和永久避难硐室设计,应当在煤矿企业和具备紧急避险系统研发经验的机构配合下,由具备煤炭行业专业(矿井)设计资质的机构完成。

目标要求:

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其它所有生产矿井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主要任务:

按照“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序”的要求,根据国家局146文件要求、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建设管理规定、规范,以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灾变区域人员紧急避险需要的原则,综合考虑所服务区域的特征和巷道布置、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类型及特点、人员分布等因素,优先建设避难硐室,也可采用避难硐室与可移动式救生舱有机结合等方式进行建设,同时,使系统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空气净化与温湿度调节、环境监测、通信、照明及指示、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实现煤矿井下灾害突发紧急情况下的安全避险,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应急生存空间。

﹙一﹚、避险设施(4分)

标准要求

1.井下所有工作人员需配备自救器;

2.井下应设置避灾路线和标识;.

3.所有井工矿井都应按规定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

目前大部分矿井是自救器能够达到全员配备使用,应急预案和避灾路线都有,基本符合要求,避险设施(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大部分在设计、订购和施工中。

考核方法

查阅文件、记录、资料,现场考评,抽查相关人员

评分方法

1.入井人员未配备自救器每人/次扣0.5分;

2.无合理的避灾路线扣2分;现场标识不完善有一处扣0.5分。

3.未按规定要求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的扣2分。

﹙二﹚、设计备案(1分)

标准要求

1.紧急避险系统应有由具备煤炭行业设计资质的机构做出的整体设计。

2.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经过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考核方法

查阅文件、记录、资料,现场考评,抽查相关人员

评分方法

1.没有整体设计或设计内容不齐全的扣1分;

2.没有按规定审批备案的扣0.5分。

﹙三﹚、系统功能(2分)

标准要求

1.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形成井下整体性的安全避险系统。

2.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硐室内外环境监测、通讯、照明、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情况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考核方法

查阅文件、记录、资料,现场考评,抽查相关人员

评分方法

1.紧急避险系统应与五大系统相连接,每缺一大系统扣0.5分;

2.紧急避险设施每缺一项基本功能扣0.2分;

3.额定防护时间低于96小时扣1分。

﹙四﹚、测试验收(1分)

标准要求

紧急避险设施建设、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功能测试和模拟综合防护性能试验,并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

考核方法

查阅文件、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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