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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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1、为奖励先进,促进后进,充分调动全公司各个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积极性,确保企业生产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责任管理区及所有公司员工。
二、术语
1、事件:
发生或可能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或人身伤害(无论严重程度),或者死亡的情况。
2、事故: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事故是一种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3、工伤事故:
是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4、损工事件:
员工在作业过程中由于企业的不安全因素导致工时损失、人员受伤的事件,称之为损工事件。
统计范围包括轻微伤事件、工伤事故(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以及劳务工事故。
三、责任总经理是公司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各级各部门逐层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总经理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体系,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2、设备安全部负责安全奖惩制度的制订,并监督实施;负责奖惩档案的建立及统计汇报。
3、财会部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4、各部门、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5、工会、综合管理部负责监督执行。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考核与奖励
1、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考核
(1)、出现严重不符合项,每项扣责任部门2000~5000元,部门负责人1000~3000元;
(2)、出现一般不符合项,每项扣责任部门500元,部门负责人200元。
(3)、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未按期纠正或重复出现的,加倍考核。
2、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奖励
(1)、全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正常,工作成绩突出的,奖励责任部门1000~5000元,部门负责人1000~2000元,部门安全员300~500元;
(2)、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不检查、不督促的,扣责任部门1000~5000元。
部门负责人1000~2000元,部门安全员300~500元;
(3)、未按期完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计划的,扣责任部门500元~3000元。
部门负责人500~2000元,部门安全员300~500元。
五、安全生产管理考核1、在生产工作中,要遵守公司的一切有关安全工作的管理规章制度。
部门没有建立完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部门2000元。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视情节大小,扣罚50~500元。
如其规章制度有处罚条例的,按其规定处罚。
2、凡部门没有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扣部门2000元;部门没有与公司签订年度安全生产承包书的,扣部门2000元;部门没有与该部门所有班组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的,扣部门2000元。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凡不持证上岗、又未在公司主管部门办理相关上岗手续的,每次扣责任人500元。
扣部门500元/人。
4、公司新进厂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公司、部门、班组),复岗、转岗人员需转岗培训教育,对不经过三级教育和转岗、复岗培训教育就上岗的人员,按200元/人对部门进行考核。
5、在生产工作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有可能造成事故的危险行为,属违章行为,对违章行为人,视危险程度大小,给予100~1000元的考核。
6、在生产工作中,指挥他人违章工作或开展无安全保障工作的行为,属违章指挥,对违章指挥者视危害因素大小,给予200~2000元的考核,对被指挥者按违章行为从轻处罚。
对有违章行为或违章指挥被处罚的员工所在部门,每次扣500~2000元。
7、部门安全员每天要对本部门管辖范围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规范记录,无记录的,对部门安全员给给予100~1000元的考核。
对工作或生产环境、设备、设施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如明显知道有隐患,或接到安全部门要求整改的通知后不及时整改的,视隐患存在危险的大小,对部门给予100~1000元的考核。
8、凡属危险作业(高空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有爆炸危险的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经设备安全部批准,并设专人监护才能作业,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部门给予300~3000元的考核。
9、公司布置开展的各类安全管理活动,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对不执行或不开展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部门1000~5000元。
10、基建、技改项目必须坚持“三同时”原则,编制或审定施工任务书时,无详细说明工艺流程、操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及不安全因素、工业“三废”排放情况、设计相应的防治措施的,主管部门不能批准施工,违反上述规定的,扣3000~5000元;工程项目施工中随意削减安全防治设施的,扣2000~4000元;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安全要求,尘毒及“三废”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扣2000~4000元,不能签字验收。
11、部门不经批准,乱拉临时用线路的,扣责任部门300~3000元。
12、基建、技改项目凡发包给外来施工队伍施工的,责任部门应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其他外来业务由责任部门与业务外来外包单位签订《业务外包安全协议》。
凡不按规定签订协议书并进场施工的,扣责任部门1000~5000元。
13、外来施工单位、业务外包单位等相关方在作业过程中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依照公司本制度及《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业务外包安全协议》中的内容执行,并追究责任部门管理责任,按照500-10000元考核。
14、在生产工作中,对安全员、安全检查中查出的违章行为,予以扣罚。
根据“安全巡查表”(见附件一)的标准,A级不符合项每项扣500元,B级不符合项每项扣300元,C级不符合项每项扣100元。
六、工伤事故的考核发生工伤事故后,必须及时上报。
1、发生工伤事故、轻微伤事件后,部门应在半小时内,以任何形式报告给设备安全部,并及时填写工伤事故/轻微伤事件快报书。
如无故不及时报告,视为拖延报告事故,按拖延时间长短,扣100~1000元;如无故超过24小时以上不报告的,视为隐瞒事故不报,按事故严重程度每次扣500~2000元。
2、造成轻伤一人次,对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责任人,给予500-5000元的考核,如有违章作业行为,视该行为造成事故因素的大小,再给予500~5000元的考核,对事故直接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按承担责任大小给予1000~10000元的考核,并对部门第一安全负责人给予1000~10000元的考核。
3、造成重伤一人次的,对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肇事者,给予1000~10000元的考核,如有违章作业行为,视该行为造成事故因素的大小,再给予500~5000元的考核,对事故直接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按承担责任大小,给予部门2000~10000元的考核,并对部门第一安全负责人给予2000~10000元的考核,同时部门承担公司上级单位给予该事故的经济处罚。
4、造成重伤2人次以上或死亡的严重工伤事故,具体处罚由公司安委会提出处理决定。
5、造成无人受伤的未遂事故,对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肇事者,给予100~1000元的考核,主要肇事部门给予200~2000元的考核。
6、发生轻微伤事件一起,对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责任人,给予300-3000元的考核,如有违章作业行为,视该行为造成事故因素的大小,再给予200~2000元的考核,并视具体情况对责任者给予“记过”处分或降职、降级使用、停岗1~3个月、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7、每发生轻微伤事件一起,对事故直接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按承担责任大小给予300~3000元的考核,并对部门第一安全负责人给予300~3000元的考核;扣罚部门安全员100~1000元,扣罚工段长、班组长100~1000元直接责任者扣罚按十四条6.6执行。
8、公司内每发生轻伤一人次,扣罚公司安全员300~3000元,扣罚分管安全经理500~5000元,主管安全部门责任人300~3000。
9、工伤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除医疗费用外),给予部门经济损失10﹪以下的考核;对抢救伤员不及时,有拖延行为的,罚责任部门500~2000元;
10、对各部门的年度工伤指标,每降或超一人,奖或罚500-2000元。
11、对造成无人受伤的设备事故,按《设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处理;如设备事故同时造成人员伤亡,结合两个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12、对于本办法未列及的如火灾事故等其他事故,由公司安委会进行处理。
七、交通安全管理考核
1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及考核
1.1公司各部门应建立所属驾驶员的管理台帐,每季度至少应组织驾驶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学习,学习内容为公司内、外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部门发放的驾驶员学习资料,要求有书面记录。
每缺一次或不按要求组织学习的,扣罚责任部门1000元,部门领导200元。
1.2严禁无证驾车或驾驶与证件不相符合的车辆,违章每次扣罚责任人1000元,扣罚责任人工作部门1000元(属于外来业务的,归口主管部门按500元考核)。
1.3严禁非工作性质驾驶产品车,违章每次扣罚责任人1000元,扣罚责任人工作部门1000元(属于外来业务的,归口主管部门按500元考核)。
1.4严禁酒后驾车或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违章每次扣罚责任人500元,扣罚责任人工作部门500元(属于外来业务的,归口主管部门按250元考核)。
1.5严禁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因特殊情况确需移动车辆的,应采取措施确保安全,违者每次扣罚责任人300元,扣罚责任人工作部门300元。
1.6严禁公车私用,违者每次扣罚责任人1000元,扣罚责任人工作部门1000元,对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事故损失。
1.7驾驶员在非生产时间或节假日期间使用车辆,应先办好用车手续,违者每次扣罚责任人500元,扣罚责任人工作部门500元。
1.8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审验合格的驾驶证及车辆的相关证件,违者每次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人工作部门200元。
1.9在厂区内各驾驶员应服从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指挥,违者每次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人工作部门200元;
1.10驾驶员驾驶公司转运车在行驶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将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人200~600元,扣发责任人工作部门500~1000元。
1.11驾驶员在物流作业过程中驾驶叉车、托盘车等厂内运转设备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消防设施、防护设施、设备设施或零件损坏,视情节轻重,以设备安全部认定的责任为准,扣发当事人100~500元,考核主要管理责任人10-500元。
扣罚责任人工作部门200~1000元。
2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及考核
2.1公司各有车部门应建立车辆使用台帐,每月对所属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安排检修,要求有书面记录,每缺一次或不按要求检查的,扣罚责任部门500元,部门领导300元。
2.2各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安排车辆进行保养和检审,车辆各种证件到期时,应及时办理续期手续,违者每次扣罚责任部门200元,部门领导200元,因保养不善或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车辆修理费用的30%,因证件逾期造成罚款的,由责任部门自行承担。
2.3严禁车辆违反厂区规定超速行使,违者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罚:
A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通报警告;B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足20%:
首次行为进行通报和教育,不处罚;从第二次开始,考核当事人200元,考核当事人工作部门200元(外来业务的归口主管部门按100元考核);C时速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足50%,考核当事人200元,考核当事人工作部门200元(外来业务的归口主管部门按100元考核);D时速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足100%,考核当事人600元,考核当事人工作部门600元(外来业务的归口主管部门按300元考核);E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0%以上的,考核当事人1000元,考核当事人工作部门1000元(外来业务的归口主管部门按500元考核),同时对公司内驾驶员工取消其驾驶公司车辆资格,非公司员工由业务主管部们责成业务单位不允许其驾驶车辆再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含私家车)。
2.4严禁产品车在指定调试区域外进行调试,违者每次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人工作部门200元。
2.5严禁车辆违反交通标志、标牌的规定行驶,或不按指定位置停放,违者每次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人工作部门200元(外来业务的归口主管部门按100元考核)。
2.6严禁各类车辆违规超高超载运输,违章每次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人工作部门200元;除工作需要外,所有人员不准进入产品车内,违者每次扣罚200元。
2.7严禁无护栏的叉车、电瓶车在行使过程搭载乘客,违者每次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人工作部门200元(外来业务的归口主管部门按100元考核)。
2.8严禁厂内转运车辆在工作区域外使用及产品车不按规定的流程线路行驶,违者每次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人工作部门200元。
2.9严禁将厂内转运汽车、产品车(含试验车)办理临牌、保险后,用作代步交通工具使用,违者每次扣罚责任人500元,扣罚责任人工作部门500元,由此引发的事故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或当事人工作部门全部承担。
2.10严禁各类车辆违规超载,违章每次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人工作部门200元;
2.11非工作性质:
严禁进入产品车内,违章每次扣罚责任人300元,扣罚责任人工作部门300元(外来业务的归口主管部门按150元考核)。
2.12产品车(含试验车)在公司生产区内行驶时,必须打开车辆近光大灯,违者每次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人工作部门200元。
2.13各种车辆凭《生产区车辆出入证》进入公司生产区,违者每次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人工作部门200元(外来业务的归口主管部门按100元考核)。
《生产区车辆出入证》不得涂改、伪造和转借使用,违者每次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人工作部门200元(外来业务的归口主管部门按100元考核),并取消持有《生产区车辆出入证》资格;损毁、丢失,按每张100元对当事人或部门进行处罚。
2.14外来车辆在公司区域内违章行使的,经调查核实,参照本公司相关考核条款考核。
2.15各部门管理和使用的公司上牌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违章记录,必须及时处理,费用由责任部门及当事人自行承担,因处理不及时造成的其他损失,扣罚当事人300元,扣罚责任部门300元,损失由责任部门及当事人自行承担。
2.16各部门应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下发的各种交通安全管理通知,违者每次扣罚责任部门200元,部门领导200元。
3、公司道路的安全管理及考核
3.1未经公司生产部和安全管理部门的批准,不得在生产区道路上违规停放车辆、堆放货物、倾倒垃圾废物和从事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违者每次扣罚责任部门500元。
3.2对公司交通安全设施造成损坏的,除了由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外,每次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人工作部门200元。
4、交通事故的安全管理及考核
4.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案,违者每次扣罚责任人500元,扣罚责任人工作部门领导500元(外来业务的归口主管部门按250元考核)。
4.2肇事驾驶员应积极配合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处理事故,如实反映事故情况并提供相关证件和书面材料,违者每次扣罚责任人300元,扣罚责任人工作部门领导300元(外来业务的归口主管部门按150元考核)。
4.3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10%,即次要责任承担3%,同等责任承担5%,主要责任承担7%,全部责任承担10%,无证驾驶造成事故的,承担全部的事故损失。
4.4产品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各相关部门应按产品车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时完成各项工作,违者每次扣罚责任部门500元
4.5交通事故按责任大小、事故性质进行处罚,公司内交通事故以设备安全部认定的责任为准,事故性质按有关标准划分。
具体按以下规定分别对事故责任人及其工作部门主管领导进行处罚:
(1).轻微事故:
全部责任扣罚400元,主要责任扣罚300元,同等责任扣罚200元,次要责任扣罚100元.
(2).一般事故:
全部责任扣罚600元,主要责任扣罚400元,同等责任扣罚300元,次要责任扣罚200元.
(3).重大事故:
全部责任扣罚1000元,主要责任扣罚700元,同等责任扣罚500元,次要责任扣罚300元.
(4).特大事故和恶性事故由公司安委会经过调查分析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5).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含主要责任)的驾驶员,不得参加公司年度的任何荣誉评比.
(6).车辆因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公司设备安全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后另行处理.
(7).发生交通事故逃逸,超过48小时隐瞒不报,隐瞒不报,一经查实,按事故责任性质,加倍考核当事人和部门。
八、安全生产的奖励
1、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与各部门签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承包责任书》至年底时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2、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好或提出改善建议或整改隐患有功的个人或部门,经安委会评审,按维护安全作用的大小,奖励100~1000元。
公司全年安全事故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注:
工伤事故发生率在3‰以下或无重伤、轻伤在1人次以下)的奖励公司安全员奖励200-2000元。
3、部门全年无轻伤以上事故的:
奖励车间、车间主任各500-1000元,车间主要安全员500-1000元;
4、获得国家、市、县相关荣誉奖励办法:
4.1公司获得国家级相关资质荣誉,根据贡献大小奖励安全部门责任人3000-10000元,主要安全员2000-5000元,车间主任各1000-3000元,主要安全员1000-3000元;其他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500-2000元,主要安全员30-1000元。
4.2公司获得市级相关优秀先进荣誉,根据贡献大小奖励安全部门责任人2000-5000元,主要安全员1000-3000元,车间主任1000-3000元,主要安全员800-1500元,其他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400-1000元,主要安全员200-800元。
4.3公司获得县级相关优秀先进荣誉,根据贡献大小奖励安全部门责任人1000-3000元,主要安全员800-2000元,车间主任800-2000元,主要安全员500-1000元,其他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400-800元,主要安全员300-600元。
4.4个人获得国家级相关安全优秀先进荣誉,奖励个人2000元;获得市级相关安全优秀先进荣誉,奖励个人1500元;获得县级相关安全优秀先进荣誉,奖励个人1000元。
4.5公司级领导参照相应获奖等级、贡献大小来确定嘉奖额度。
5、对积极开展各类交通安全活动,全年无重大事故发生的部门,由公司安委会审核评定后,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6、对在事故危险中,英勇抢救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经安委会评审,按贡献大小给予适当的奖励。
7、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每月底前把考核结果汇总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送交综合管理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