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维保合同通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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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维保合同通用版
消防维保合同
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内消防系统的维护、保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维护保养的要求:
1、定期巡检—每季度对消防设施进行巡检,提供消防设施常规性检查服务,同时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以达到及早发现设备隐患并及时处理,减少系统故障、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2、维修改善—在消防系统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在得到甲方的通知后,维护方应及时到达现场,对故障进行排除,如现场不能修复,则有义务向甲方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3、专业培训—每季度对消防值班人员进行培训,详细介绍系统的组成、日常操作、注意事项等,使值班人员可以正确和熟练操作设备,掌握发生火灾或故障时的处理方法。
二、消防系统设备的维护保养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探测器:
每季度对探测器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和故障报警抽检试验;
2、每半年按总量的25%进行功能性检测;
3、手动报警按钮:
每季度对手动报警按钮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和故障报警抽检试验,每半年按总量的50%完成抽检,每年完成一次全样检测;
4、火灾报警控制器:
进行故障、报警、消音、复位、火灾记忆、备用电池等功能测试,每季度进行一次测试;若设备需升级,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合理建议,协商解决。
5、消防系统联动测试:
每季度对风机、防火阀、非消防电源切除等联动设备进行抽样测试,确保设备的动作信号和回答信号正常。
(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1、水流指示器:
用末端放水装置进行放水试验,检查水流指示器是否正常,每季度按总量的10%测试一次,一年完成全样检测;
2、湿式报警阀:
打开试警铃阀,检测压力开关动作是否正常,其电气信号是否正确,打开排水阀检查主阀是否正常,每半年按总量的100%测试一遍;
3、水泵:
在甲方允许下启动消防泵,观察消防泵运行是否正常,系统失压时水泵能否正常启动。
每季度测试一次;(因消防系统管网老化,启泵需甲方同意)
4、联动控制:
通过消防控制柜启/停水泵,检查反馈信号是否正确,每季度启动电动泵,同时试验主(备)泵的切换功能;(因消防系统管网老化,启泵需甲方同意)
5、管网维护:
每季度检查系统配制情况,及时排除锈蚀、滴漏等情况;
6、水泵结合器:
每季度检查水泵结合器的外观及管道使用情况,及时排除锈蚀、滴漏等现象;
(三)消火栓系统
1、室内消火栓:
进行常规检查,测试最不利点水压,检查管网压力和水质,并进行放水试验。
每季度按测试总量的10%抽测;
2、联动控制:
通过消防控制室启/停水泵,检查反馈信号是否正确,每季度一次;(因消防系统管网老化,启泵需甲方同意)
3、水泵接合器:
每季度检查水泵接合器的外观及管道使用情况,及时排除锈蚀、滴漏等情况;
4、高位水箱间稳压装置:
在甲方允许下启动消防稳压装置,观察稳压泵运行是否正常,系统失压时水泵能否正常启动。
每季度测试一次;检查消防水箱外观及管道使用情况(因消防系统管网老化,启泵需甲方同意)
(四)消防广播和消防通讯系统
1、消防控制室进行选区广播,进行扩音机控制功能试验,每季度测试一次;
2、共用扬声器运行切换试验,每季度测试一次;
3、消防控制室进行消防紧急电话通话试验,每季度测试一次;
4、现场电话插孔进行消防紧急电话通话,每季度按总量的100%抽检测试;
5、线路维护:
每半年对消防广播线路进行测试,每年对消防电话线路进行至少两次测试,检查线路敷设情况,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五)气体灭火系统
1、对防护分区环境的维护保养:
(1)检查保护区必要的出入通道应通畅无阻;各种报警信号和安全标志应清洁、齐全并醒目易见;采光照明和事故照明应完好。
(2)检查烟感、温感探测器外表面应清洁、无灰尘和环境污染(例如轻质粉尘、漆等),以保证其灵敏度;检查喷嘴孔口应无堵塞。
2、对灭火控制盘的维护保养:
(1)电源、指示灯的可靠程度检查;
(2)灭火控制盘的启动试验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
3、对系统的维护保养:
(1)检查电磁阀与控制阀的连接导线是否完好,端子有否松动或脱落。
(2)检查贮存容器开启机构灵活可靠性。
(3)检查灭火剂贮存容器阀和启动容器阀的安全装置和管路安全阀放气口。
(4)检查所有钢瓶外表有无腐蚀和镀层脱落现象。
三、维保期限:
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维保方式:
1、乙方应对大厦消防系统内的各种设备、设施严格执行日常维修、定期检修和紧急排故等维护保养工作,维修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产品和安装验收规范。
每次保养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份由乙方技术人员签名的维护保养记录,并由甲方主管领导或指定代表签字确认,保证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工作。
2、乙方在对甲方消防系统维修检测过程中发现确需更换设备或零配件的由甲方购买。
五、维护、保养费用:
大写(小写元/年):
六、维保费的支付方式:
甲方自合同签定生效后每六个月向乙方支付肆万伍仟元整(45000元)维保费元。
付款方式:
□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托收□电汇乙方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提供消防系统的全套竣工资料,以保证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能得到顺利进行,其中包括消防水系统、电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图,主要消防产品资料等。
在维护过程中,乙方如需原设计、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甲方应牵头做好协调工作。
2、甲方不得将消防系统的设施设备挪作他用,若因此发生损坏,在此期间造成的火灾损失及火灾责任将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安排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员能够正确操作设备,遇有故障情况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消防值班人员应对设备运行情况做好日常记录,认真填写故障报修单并及时报修,对重大修理项目积极组织协调。
5、甲方如进行装修,必须事前通知乙方,不经乙方同意,装修方不得随意拆除、更改消防线路;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探测器等消防设施、设备。
否则由此造成消防线路或设备损坏所需的维修费用在此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责任由装修方承担。
装修改造期间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甲方负责。
6、保养期间甲方应为乙方技术人员提供便利条件,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
7、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资格证书,并拒绝无资质企业进行检修设备。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承担消防系统的维护保养任务后,对该消防系统做到精心维护,科学检修。
1、进场后,乙方首先对消防系统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部分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并配合甲方整改,加以完善后方可进入正常维保阶段。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从事消防系统项目的相关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要求,对甲方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及维护并出具检查维护报告单,及时排除甲方设备故障,对所检查的内容及整改要求及时通报甲方并由相关负责人签收确认,如因乙方原因没有及时提出检查报告及整改意见所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如甲方接到乙方的检查报告及整改意见没有及时处理所造成的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
4、乙方进场进行维保的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充分尊重甲方的意见,与甲方密切协调配合,确保安全。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按协议规定按时支付维护保养费,逾期未能支付的,在逾期期间,乙方不履行维护义务并不承担所造成的相关责任。
2、由于甲方设备损坏,乙方提出更换建议,经甲方确认该设备不能维修时,甲方不能及时提供设备或零配件而导致事故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如经甲方证实该设备能维修而乙方确因技术等方面的原因不予维修的,甲方有权利找其他单位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将从乙方维保费中扣除。
3、在维修期间(包括更换设备、材料期间)因维修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或非保养不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不负责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可以向所在地申请人民法院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若双方或任何一方,欲在本合同期满后终结本合同,应于合同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示范文本)
建筑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制定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维修保养建筑名称:
二、维修保养范围:
乙方负责下列第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技术服务。
1、消防供配电设施;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消防供水设施;
4、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泡沫灭火系统;
7、气体灭火系统;
8、防排烟系统;
9、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0、应急广播系统;
11、消防专用电话;
12、防火分隔设施;
13、消防电梯;
14、细水雾灭火系统;
15、干粉灭火系统;
1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7、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18、灭火器;
19、其他建筑消防设施:
三、维修保养期限:
自年月起至年月日时止。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核查乙方维修保养机构资质证书和现场维修保养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2-
2、按规定配备值班和管理人员,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
3、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并及时通知乙方修复。
4、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更换建筑消防设施配件,承担建筑消防设施换件和维修保养费用。
5、维修保养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甲方应当明确是否继续与乙方签订维保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具备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相应资质、资格,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活动,对维修保养质量负责。
2、根据维修保养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具体的维修保养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至少指定2名以上执业人员负责实施。
执业人员维修保养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3、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程序、周期等要求,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检查、维修、保养、测试等技术服务。
4、每年对承担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测试。
检查测试报告应当按规定送达甲方。
5、在巡查、巡检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故障,或接到甲方通知要求维修的,能够当场修复的应当立即修复解决;没有条件立即修复解决的,应当在24小时内组织维修,尽快排除故障。
-3-
6、对故障零部件提供临时备件,保障消防设施能够在紧急状态下发挥作用;对故障零部件确需更换的,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出示更换部件报废证明。
7、对甲方值班或者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六、维保费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导致未发现设施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通知乙方修复,擅自违规操作造成故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不按时支付维保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不按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在维修保养、检查测试中弄虚作假或严重不负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维修保养合同。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中的
1、由
2、向法院起诉。
九、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
-4-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日
5-日月-
消防维护保养合同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就甲方管理的项目建筑消防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委托给乙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维修保养项目1.1建筑名称:
1.2建筑地址:
1.3消防设施的内容
1.4维护保养期:
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甲方代表和甲方责任
2.1甲方代表应对乙方在维护保养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应对乙方加盖公章的维修保养记录和报告进行审查和签字确认,并负责对乙方维修保养工作实施监督、考核。
2.2甲方责任
2.2.1负责提供维修保养所需的水、电供应。
2.2.2在必要时负责通知楼宇业主(客户)有关维修保养的工作时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2.2.3负责协助乙方进入安装有消防系统的室内。
2.2.4负责加强维修保养期间的巡查,预防火灾发生。
2.2.5建立消防系统运行档案,做好消防系统运行日记,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
2.2.6提供给乙方现存的消防系统的原始图纸及消防设备的操作手册等资料,复印费用乙方负责。
第三条乙方维修人员和乙方责任
3.1在签定合约起一个月内对(项目)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测,工作完毕,向甲方提交全面检测报告。
对需要进行整改的项目定出整改方案,整改对象如不属于维保范围的,具体方案由甲方决定。
3.2乙方组织专业工程师与技术人员专项维护工作,并在蛇口设立维护工程小组,二十四小时随时待命,并设有二十四小时技术支持电话。
3.3特殊情况或必要时,工作维保小组可由公司组织力量参与工作。
3.4按合同的规定,对委托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系统正常工作。
3.5对消防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修复,接到甲方电话应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紧急维修报告须在三十分钟内到现场;一般情况4小时到场。
乙方人员到场后应立即积极抢修,除重要零备件待料等原因外,应二十小时内解决问题。
3.6消防值班室由甲方组织安排,在发生误报时由值班人员检查复位处理,一旦值班人员无法处理,及时通知乙方,乙方24小时随时受理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并及时派人处理。
3.7接到火险通报,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甲方工作。
3.8当消防设施出现严重故障必须停用时,应会同甲方向深圳市公安消防局报告。
3.9为履行本合同,乙方维保人员交通、工作用车、维修工具、保养所需付材如润滑油等均由乙方自备。
3.10乙方应免费配合甲方举办一年不多于三次的消防演习等活动。
第四条维保项目、细则及要求
项目每栋建筑按招标书所要求维护的内容,具体维护保养内容如下:
(一)火灾自动报报警系统
1、月检查内容
(1)试验消防主机的故障报警、屏蔽、解屏蔽、信息储存等功能。
(2)消防电话对讲。
(3)联动柜盘面检查、手动启动风机。
2、季度检查内容
(1)按25%的比例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
(5)试验消防主机的火灾报警、故障报警、屏蔽、解屏蔽、信息储存、图文显示、
联动等功能。
(6)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a)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等;b)室内消防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c)二氧化碳灭火系统;d)火灾事故广播、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
(4)每月检查两次,时间具体确定。
(7)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
(8)消防通讯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9)检查所有转换开关。
(10)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二)喷淋系统
1、月检
(1)检查所有控阀门是否开启,轴封有无渗漏。
(2)检查消防水池水位、气压给水设备的气体压力和泵房水管压力。
(3)检查消防水泵结合器的接口、闷盖及附件是否完好无缺。
(4)打开湿式报警阀的放水阀自动启动喷淋泵。
2、季检
(1)重复月检全部内容。
(2)在各未端进行放水,检查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是否正常工作,能否自动启动喷淋泵。
(3)检测水泵马达线圈绝缘电阻,数值不少于0.5兆欧。
(4)检查、补充水泵润滑油,如油质变色、有铁屑应全部替换。
(5)泵体应无渗水、砂眼、泵轴渗水溢流到地面。
(6)泵轴与电机轴是否在同一中心线,转动灵活;机座坚固、螺丝无锈、垫片齐全。
(7)检查水泵外观、油漆、标志、铭牌。
(8)阀门开闭灵活、无卡阻,关闭严密,内外无漏水,阀杆润滑好。
(9)单向阀动作灵活、无漏水。
(10)压力表指针灵活、指示准确、表盘清晰、表阀及接头不渗水。
(11)外观整洁、铭牌清晰、各部件紧固牢靠,联轴器保护罩完好。
(12)线耳联接紧密牢靠、无变色、无裸露。
(13)外壳接地牢固,线圈绝缘良好。
3、年检(最后一次季检)
(1)重复季检的内容。
(2)对水泵房的设备管道刷油漆一次。
(三)二气化碳灭火系统
1、月检
(1)巡视所有报警控制器的主备电、指示灯、时间显示等是否正常。
(2)检查气瓶室温度、湿度、气瓶外观、管道接口等。
2、季检
(1)用吹烟、加热方式使各设备房的烟感、温感报警及用锁匙手动入气,观察报
警控器是否有声光报警信号及输出24V电压。
(2)检查气瓶重量是否符合要求。
3、年检
(1)拆开瓶头阀磨饮刃具、清洗加油、调整间隙。
(2)用气送入选择阀看其能否正常动作。
4.1季度检查原始记录必须由参加维修保养的双方人员签字。
4.2季度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由双方代表签字后各执一分。
4.3维修保养期为一年,期满后的最后一个月对所保养的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维修、保养及检测,做出设备检测报告,提供全年消防系统运行报告,并经甲方作全面考评会同签字确认。
第五条配合控制项
5.1在实施保养工作中,乙方的维护人员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同时管理处对维护人员进入各施工场所给予方便。
为了保证乙方对消防系统维保工作的监督管理,甲方有关人员应配合乙方,对乙方维保人员的工作单,检查试验等工作的记录,予以签名确认。
5.2消防设施工、设备系统出现较大故障时,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保证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运行。
当抢修条件受到客观因素限制时,应先通知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然后在甲方统一协调配合下完成抢修工作。
5.3紧急呼叫:
在发现水消防系统漏水,喷头爆裂的情况下采取紧急呼叫,同时甲方管理人员应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
5.4若确认发生火灾事故,甲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并通知乙方进行配合,并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5.5建筑内因某些原因需改动、更换消防设置时,应经甲方管理部门批准,同时及时通知乙方,以便提出合理建议和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当建筑内部进行整改及装修工程时,甲方应通知乙方参与消防设施部分工程投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由乙方进行施工,以利于消防系统的稳定运行。
在没由乙方参加施工的情况下,施工方进中控室施工由乙方配合。
5.6乙方人员统一工作服装,每进入现场工作及各项维修、保养和检查记录(需加盖乙方公章)须送甲方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六条更换零备件的供应
6.1维修保养中发现需更换的零备件,书面报告甲方,由甲方自行采购或委托乙方购买,乙方负责进行更换。
6.2定期检查时确认需重新灌装的灭火剂费用甲方负责,乙方协助进行拆装。
6.3因乙方维修保养过错造成零备件损坏和误动作释放灭火剂,其补充、更换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4由于系统需要更换的设备材料尚未批准,由于某种原因导致乙方不能进入现场检修而影响系统运行,因此而投诉不属于乙方责任。
6.5保养维修零备件费单项在100元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需要另行支付费用。
七、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1、双方应严格遵守自己的责任条款,不遵守条款方承担相应责任。
2、本协议一式2份,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同具法律效力。
本协议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年月日签定日期:
年月日
消防维保合同
项
目
名
称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消防维保
发包方(甲方)中央美术学院
承包方(乙方
北京中消长城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资
质
等
级
消防一级
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甲方):
中央美术学院
承包方(乙方):
北京中消长城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消防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而导致消防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一旦发生火灾,不能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的作用。
为此需要对消防工程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根据国家的规定,现甲方将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委托给乙方承担。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本合同如下:
项目名称: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消防维保
项目地点: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项目内容:
消防火灾自动报警及灭火系统合同总价(大写):
肆万捌仟元整(人民币)¥:
48000.00(元)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该消防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监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按消防规范的要求,对火灾报警控制器及所有供水总闸,压力表及附属组件进行日检,并填写好系统运行日登记表及日检表。
2、甲方一旦发现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果断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与甲方联系确认后4小时内,必须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
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维修记录,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交双方分别存档。
3、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时付给乙方维护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款项,如发生拖欠款项现象,除按《经济合同法》规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将自动转为待工期,其间,该消防维护服务的项目所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工程的全部消防图纸资料及有关设备的材料,以利乙方能顺利地进行维护。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维护细则定期进行月检、季检、年检,同时对工程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次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分别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存档。
(注:
年检和季检的当月不再进行月检)。
2、乙方在月检、季检和年检的维护工作完成后,应做出维护报告书,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由签字后存档。
在不定期巡检期间,若甲方通知乙方到现场,乙方两次不按时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按招标文件及中标文件完成其他双方认定的消防维保工作。
三、维保服务消防检修维护测试,系统调试工程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消防给水灭火系统、
3、防排烟系统、
4、消防卷帘门系统、
5、消防中控室检查维护、
6、气体灭火系统。
四、维护内容及要求:
详见维护保养方案。
五、消防工程维修服务合同的期限及付款时间:
1、消防工程维护服务合同期为12个月,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期满
后自动失效。
维护保养时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该合同期满时,乙方在相同条件下有优先续签合同的权利。
2、付款方式:
甲方签订合同后每季度末付给乙方25%,分四次付清。
六、其它
1、消防工程的维护保养工作,需更换设备、零配件、材料单价(按市场价)在500元以内,由乙方承担并负责采购。
500元以上设备的更换购买原则上由甲方自行解决,甲方亦可委托乙方购买,其采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2、招投标文件内容为本合同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便于解释,若有不一致之处,按照以下次序进行解释:
本合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
3、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