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各类成人高考答题卡书写标准规定成人高考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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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各类成人高考答题卡书写标准规定成人高考doc

2019年云南省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实行网上评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上答题。

为规范考生答题,现对考生答题要求作如下规定:

 

1.答题前,考生先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清楚,并在指定位置贴好条形码。

要求考生认真核准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座位号、科目。

 

2.客观题、选择题,部分答题要求

 

●首先确认所发的答题卡类型是A卡还是B卡,考生必须严格按A卡或B卡答题顺序答题;

 

●必须使用2B铅笔进行填涂,修改时用橡皮擦擦干净,保持卡面清洁,严禁玷污;

 

●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填涂,

 

3.主观题部分答题要求

 

●必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书写;

 

●严格按照题号顺序在各题答题区域内答题,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

 

●需要修改时,用笔将错误作答划掉,然后在本题空白答题区域内答题;禁止使用涂改胶条,涂改液。

 

4.保持卡面清洁,禁止玷污,禁止折叠,禁止弄破。

 

5.考生答题时,必须按照本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答题,不按要求答题的考生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2019年云南省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答题卡书写规范规定》说明

 

为了更好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今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所有科目的考试将全部采用网上评卷方式对考生试卷进行评阅。

具体做法是:

评卷教师不再接触考生的纸质试卷,而是采用专用扫描设备将考生答题卡扫描成图象进行评卷。

考生在答题时,如果填涂、书写、答题等不规范,将会影响答题卡的扫描效果,进而有可能对教师阅卷甚至考生成绩造成影响。

因此,需要对考生在客观选择题填涂规范、主观解答题书写用笔及答题注意事项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具体说明如下:

 

一、客观选择题用笔与填涂要求

 

客观选择题部分不是由教师来判卷,而是由计算机自动判卷。

其原理是:

采用红色光源对客观选择题填涂部分进行扫描,以获取考生填涂部分的原始图象,红色光源将把答题卡上红色或与红色相近的颜色的字迹或涂点过滤掉,而保留非红色的字迹或涂点,计算机再利用一套复杂程序进行自动判卷。

为了能使计算机准确判断考生填涂信息,首先必须保证原始图象足够清晰、规范,图象不清晰、图象太小、图象偏斜等均会影响计算机自动判卷。

因此,在客观选择题填涂部分,考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客观选择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进行填涂

 

●客观选择题部分禁止使用碳素笔、钢笔或圆珠笔进行填涂。

 

2.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填涂

 

●必须按照正确填涂要求进行填涂,以保证涂点面积达到规定要求使计算机能正确识别。

填涂面积过小,或过于偏斜,均导致计算机不能正确识别。

比如与下面错误填涂示例相类似的填涂都是错误的;

 

●计算机依据涂点填涂黑度(填涂深浅)的临界值来判断某选项是否填涂,如果填涂黑度小于该临界值,将被计算机认为没有填涂,相反,如果填涂黑度大于该临界值,将被计算机认为已经填涂。

因此,在填涂黑度上和修改擦除时要特别注意。

 

●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正确填涂示范进行填涂;

 

●涂点大小以涂满小方框为准,见上面的“正确填涂示范”;

 

●填涂应有一定的黑度,黑度以盖住印在答题卡上的字母为准,如果填涂太浅,可能会被计算机认为该选项没有填涂。

 

3.修改时用橡皮擦擦干净

 

●计算机自动判卷程序对单项选择题的判卷算法是:

计算机认为填涂较深的一个选项是考生的答案,但如果修改时未擦干净,可能会被计算机认为考生涂了两个选项,因而判为答错;

 

●计算机自动判卷程序对多项选择题的判卷算法是:

计算机认为每一个被填涂的选项都是考生选择的答案,如果修改时擦不干净,将被计算机认为该选项也是考生选择的答案。

因此,考生在对多项选择题填涂和修改时尤其要注意。

 

4、保持卡面清洁,严禁墨水等物质玷污

 

●如果某个选项被墨水等物质玷污,将会被计算机认为该选项已被滇涂,给考生成绩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主观解答题书写要求

 

主观解答题部分不是由教师在考生书写的纸质答题卡上直接判卷,而是利用专用扫描设备将考生的解答答案扫描成图象,教师在计算机屏幕上对考生解答答案的扫描图象进行判卷。

为了使教师能准确判卷,必须保证原始扫描图象足够清晰,以再现考生原始答题风貌。

因此,在主观解答题部分,考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主观解答题部分的书写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

 

●采用红色光源主观解答题书写部分进行扫描,光源将把红色或与红色相近的颜色的字迹过滤掉,而保留非红色的字迹。

因此,如果用浅颜色的笔书写,扫描出来的图象就浅,导致评卷教师看不清楚。

 

2.按照题号顺序在各题目的答题区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

 

●采用网上评卷,考生的答题卡经扫描后,每个小题以答题区域框为界,被切割成一个个独立的图象,评卷教师只能看到分配给该教师的答题区域以内的部分。

如果不在规定的题号区域内答题,例如将21题答在其它题的答题区域,则评阅21题的评卷教师将看不到21题的答题情况,导致该题得分为零。

如果书写答案超过该区域,则扫描设备扫描时无法将超出规定答题区外的书写答案加以扫描,这样,评卷教师所看到的考生答题图象是不完整的,势必会影响评卷成绩。

比如:

 

3.注意每小题的答题空间的大小,以免规定的答题空间不够作答

 

●书写答案不得超过答题卡上规定的答题区域,如上面所示;

 

●不能因为空间不够或答错了用笔直接划掉,再用箭头指示答案在该小题规定答题区域以外的地方。

因为教师看不到考生的纸质答题卡,也看不到一张完整的答题卡。

每个评卷教师只能看到经扫描切割后某个小题规定答题区域内那一小块图像。

 

4.主观解答题修改注意事项

 

●需要修改时,用笔将错误作答划掉,然后在本题空白答题区域内答题;禁止使用涂改胶条(修正带)、涂改液;

 

●建议不要使用橡皮擦对书写的主观解答题答案进行修改,因为用橡皮擦容易造成大面积玷污,也容易将答题卡擦破;

 

●不得使用刀片在答题卡上刮除书写答案,因为刀片容易将答题卡刮破。

 

三、其他要求

 

1.答题前,考生先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清楚,并在指定位置贴好条形码。

要求考生认真核准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座位号、科目。

 

2.保持卡面清洁,禁止玷污,禁止折叠,禁止弄破。

 

●卡面如果被玷污、折叠或弄破均会影响答题卡的扫描图象效果,甚至导致无法扫描,给考生成绩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019年云南公车改革方案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条例全文

云南公车改革方案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条例全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要求,推进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0号)和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地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车改办〔2015〕1号)精神,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围绕建设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支出费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现代化行政管理体制相统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云南省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制度、保障公务。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二)统筹兼顾、政策配套。

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分级、分类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和有机衔接,确保改革方案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行性。

(三)因地制宜、倾斜基层。

针对云南省边境线长、山高谷深、路网不健全、自然灾害频发以及禁毒防艾、处突维稳任务繁重和交通社会化保障能力差等实际,对基层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及乡镇予以政策倾斜,确保改革后的公务用车。

(四)统一部署、分步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以及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级党政机关先行推进,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加快推进,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按照中央部署有序推进。

三、主要目标

力争12月底完成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1月底完成州市级改革,3月底完成县市区、乡镇(街道)改革,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按照驻在地进度推进。

完成全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通过改革,实现全省公务用车数量大幅压减,行政成本明显降低,努力构建公务出行便捷可靠、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公务交通补贴适度合理、监督制约切实有力、监管问责严格有效、符合云南省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四、参改范围

(一)机构: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

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后按照规定执行。

(二)人员:

参改机关(单位)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按照本方案全部参加改革。

鼓励省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各州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主要负责人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公务用车保障,但应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部参加改革。

(三)车辆: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四)其他:

非驻昆的省垂直管理单位和省直行政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执行驻在地标准,与驻在地同步推进。

迪庆州可按照本方案实施改革,如中央对藏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另行规定,再根据中央政策调整。

之前已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地区和单位,一并纳入此次改革范围,并按照本方案重新规范。

五、主要任务

(一)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改革公务交通实物保障形式,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行政区域(城区或者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

行政区域(城区或者规定区域)范围由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与差旅费保障范围作好衔接。

行政区域外公务出行执行差旅费有关规定。

省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等5城区。

(二)合理确定及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简化档次、便于操作”的原则,确定并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具体档次划分如下:

1.省级部门厅局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1200元,科级及以下750元,机关工勤人员650元。

2.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以省级部门标准为上限制定交通补贴标准,如节支率达不到规定要求,须细分补贴档次、下调补贴标准。

同一州市执行统一标准。

3.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随工资发放给个人,相关税收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适度调整。

(三)从严保留公务用车

1.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

省级部门: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可各保留10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可各保留7辆。

省级其他副厅级以上机关(单位)按照参改人员编制数保留,正厅级机构75人以内(含75人)的保留2辆、76—150人的保留3辆、151—225人的保留4辆、226人以上(含226人)的保留5辆;副厅级机构75人以内(含75人)的保留1辆、76人以上(含76人)的保留2辆。

州市本级:

昆明市作为国家认定的大城市(Ⅰ型),可保留150辆以内;滇中产业新区可保留15辆以内。

其他州市在综合考虑行政区域人口数量、面积、县市区数量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保留车辆数,曲靖市、昭通市、红河州可保留130辆以内;楚雄州、文山州、普洱市、大理州可保留120辆以内;玉溪市、保山市、丽江市、临沧市可保留110辆以内;西双版纳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可保留100辆以内。

留用的车辆由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统筹。

县市区本级:

综合考虑行政区域人口数量、面积、乡镇(街道)数量等因素,将全省县市区分为四类。

原则上Ⅰ类县市区可保留90辆以内;Ⅱ类可保留80辆以内;Ⅲ类可保留70辆以内;Ⅳ类可保留60辆以内。

乡镇(街道):

原则上坝区乡镇(街道)可保留2辆以内;半山区可保留3辆以内;山区可保留4辆以内。

乡镇(街道)留用的车辆,上级不得截留,确有必要增加车辆的,应从所属县市区本级留用车辆数中调剂。

各类开发区和农场:

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经济合作区等管理机构可留用少量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并纳入州市本级统筹。

参改范围内的各类农场管理机构可参照坝区乡镇留用。

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可根据当地特殊情况,对县市区、开发区留用车辆进行统筹,但不得调配到州市本级。

2.执法执勤用车

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省级执法执勤部门留用执法执勤用车不超过编制数的30%,州市本级不超过50%,县市区及以下原则上不超过70%。

超出留用比例的部门,按规定扣减部门的公务交通补贴,留用比例超过90%的不予发放。

同时,按照总量控制原则,在中央政策允许全省保留执法执勤用车数量上限内,统筹部分执法执勤用车,用于保障边境县市、藏区县市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基层一线工作需要。

推动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对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进行统一集中管理。

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3.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符合规定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由各地区各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分类,同时需附装载专业设备清单,逐级汇总审核后,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

4.调研和接待用车

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可保留少量调研车辆,不固定专人使用,用于保障各级党政负责同志下乡调研等活动。

接待用车可以取消的一律取消,通过社会化方式提供;不具备社会化保障条件的,通过各级公务用车服务平台保障。

调研和接待用车以中巴车型为主,实行编制总量控制,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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