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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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foracceptanceofconcretestructurequality
2002—03—15发布
2002—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62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规范》。
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4—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中,4.1.1、4.1.3、5.1.1、5.2.1、5.2.2、5.5.1、6.2.1、6.3.1、6.4.4、7.2.1、7.2.2、7.4.1、8.2.1、8.3.1、9.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8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5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指导思想,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为准则,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我部于2001年9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编制是将有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判定标准合并,吸收和补充相关内容,删除有关施工工艺、评优内容,构成新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统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和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西安市环城西路北段272号,邮政编码71008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
主要起草人: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不适用于特种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混凝土结构concretestructure
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等。
2.0.2现浇结构cast-in-situconcretestructure
系现浇混凝土结构的简称,是在现场支模并整体浇筑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2.0.3装配式结构prefabricatedconcretestructure
系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简称,是以预制构件为主要受力构件经装配、连接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2.0.4缺陷defect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2.0.5严重缺陷serioue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6一般缺陷common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7施工缝constructionjoint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先、后浇筑的混凝之间所形成的接缝。
2.0.8结构性能检验inspectionofstructuralperformance
针对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挠度、裂缝控制性能等各项指标所进行的检验。
3基本规定
3.0.1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混凝土结构施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3.0.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根据结构的施工方法分为两类;:
现浇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根据结构的分类,还可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等。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
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楼层结构、施工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3.0.3对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或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并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实体检验。
3.0.4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3.0.5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对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对本规范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2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产品合格证(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及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0.6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对验收合格的检验批,宜作出合格标志。
3.0.7检验批、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记录,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
4模板分项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2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
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4.2模板安装
主控项目
4.2.1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观察。
4.2.2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玷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一般项目
4.2.3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2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3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4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4.2.4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等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4.2.5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检查数量:
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不少于3面。
检验方法: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4.2.6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其偏差应符合表4.2.6的规定。
表4.2.6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3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3
插筋
中心线位置
5
外露长度
+10,0
预埋螺栓
中心线位置
2
外露长度
+10,0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10
尺寸
+10,0
注:
检查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检查数量:
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检验方法:
钢尺检查。
4.2.7现浇结构模板允许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表4.2.7的规定。
检查数量:
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表4.2.7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轴线位置
5
钢尺检查
底模上表面标高
±5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截面内部尺寸
基础
±10
钢尺检查
柱、墙、梁
+4,-5
钢尺检查
层高垂直度
不大于5m
6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大于5m
8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钢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5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注:
检查轴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4.2.8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检查数量:
首次使用及大修后的模板应全数检查;使用中的模板应定期检查,并根据使用情况不定期抽查。
表4.2.8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长度
梁、板
±5
钢尺量两角边,取其中较大值
薄腹梁、桁架
±10
柱
0,-10
墙板
0,-5
宽度
板、墙板
0,-5
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较大值
梁、薄腹梁、桁架
+2,-5
高(厚)度
板
+2,-3
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较大值
墙板
0,-5
梁、薄腹梁、桁架、柱
+2,-5
侧向弯曲
梁、板、柱
L/1000且≤15
拉线、钢尺量最大弯曲处
墙板、薄腹梁、桁架
L/1500且≤15
板的表面平整度
3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1
钢尺检查
对角线差
板
7
钢尺量两对角线
墙板
5
翘曲
板、墙板
L/1500
调平尺在两端量测
设计
薄腹梁、桁架、梁
±3
拉线、钢尺量跨中
注:
L为构件长度(mm)。
4.3模板拆除
主控项目
4.3.1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表4.3.1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构件类型
构件跨度(m)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
板
≤2
≥50
>2,≤8
≥75
>8
≥100
梁、拱、壳
≤8
≥75
>8
≥100
悬臂构件
-
≥100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4.3.2对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侧模宜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支架的拆除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当无具体要求时,不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前拆除。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4.3.3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和支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一般项目
4.3.4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4.3.5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
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5钢筋分项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1.2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1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3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5.2原材料
主控项目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5.2.3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检验方法:
检查化学成分等专项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5.2.4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查数量:
进场时和使用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5.3钢筋加工
主控项目
5.3.1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H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2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弯钩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钢筋作不大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检查数量:
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
钢尺检查。
5.3.2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2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
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
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
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检查数量:
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
钢尺检查。
一般项目
5.3.3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HPB23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检查数量:
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
观察钢尺检查
5.3.4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
钢尺检查。
表5.3.4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受力钢筋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10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
箍筋内净尺寸
±5
5.4钢筋连接
主控项目
5.4.1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5.4.2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有关规程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5.4.3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
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钢尺检查。
5.4.4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5.4.5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
相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倍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及焊接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受压区不宜大于50%;
2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对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不应大于50%;
3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不应大于50%。
检查数量:
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检验方法:
观察,钢尺检查。
5.4.6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
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l1(l1为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搭接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图5.4.6)。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
2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
3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对其他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
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检查数量:
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检验方法:
观察,钢尺检查。
5.4.7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
2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
3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
4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
检查数量:
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检验方法:
钢尺检查。
5.5钢筋安装
主控项目
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钢尺检查。
一般项目
5.5.2钢筋安装位置的偏差应符合表5.5.2的规定,
检查数量:
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表5.5.2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绑扎钢筋网
长、宽
±10
钢尺检查
网眼尺寸
±20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值
绑扎钢筋骨架
长
±10
钢尺检查
宽、高
±5
钢尺检查
受力钢筋
间距
±10
钢尺量两端中间,各一点取最大值
排距
±5
保护层厚度
基础
±10
钢尺检查
柱、梁
±5
钢尺检查
板、墙、壳
±3
钢尺检查
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20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值
钢筋弯起点位置
20
钢尺检查
预埋件
中心线位置
5
钢尺检查
水平高差
+3,0
钢尺和塞尺检查
注1检查预埋件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2表中梁类、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90%及以上,且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1.5倍的尺寸偏差。
6预应力分项工程
6.1一般规定
6.1.1后张法预应力工程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预应力专业施工单位承担。
6.1.2预应力筋张拉机具设备及仪表,应定期维护和校验。
张拉设备应配套标定,并配套使用。
张拉设备的标定期限不应超过半年。
当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反常现象时或在千斤顶检修后,应重新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