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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信贷产品

中国银行

公司信贷产品手册

2011年4月6日

1传统贷款融资

1.1固定资产贷款

产品说明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银行为解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包括:

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开发并生产新产品等活动及相关的房屋购置、工程建设、技术设备购买与安装等。

贷款种类

固定资产贷款分为下列各项用途的长期贷款、临时周转性贷款和外汇转贷款:

基本建设是指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服务设施和新建或扩建生产性工程等活动。

技术改造是现有企业以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

科技开发是指用于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制开发并将开发成果向生产领域转化或应用的活动。

其他固定购置是指不自行建设,直接购置生产、仓储、办公等用房或设施的活动。

产品特点

1.一般贷款金额较大;

2.一般期限较长,大都为中期或长期贷款且大部分采取分期偿还;

3.在贷款保障方式上,除了要求提供必要的担保外,一般要求以项目新增固定资产作抵押;

4.在贷款方法上,一般采用逐笔申请、逐笔审核。

利率

一般采用浮动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政策、我行贷款利率管理规定和贷款合同的约定执行。

收费标准

固定资产贷款各项收费均通过合同约定。

适用客户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申请条件

1.持有经工商行政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2.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

3.借款申请人经济效益好,信用状况佳,偿债能力强,管理制度完善;

4.落实中国银行认可的担保;

5.在中国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户;

6.固定资产贷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

7.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8.项目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通过,配套条件齐备,进口设备、物资货源落实;

9.申请外汇固定资产贷款的,须持有进口证明或登记文件。

办理流程

1.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借款申请书;

2.借款人向银行提交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近三年财务报告、项目立项及批复文件、项目经济效益分析、用还款计划等;

3.银行进行贷前的调查和评估,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形成评估意见;

4.经银行内部审查同意的,双方就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有关各方签署合同;

5.借款人办理合同约定的抵押登记等有关手续;

6.借款人提出提款申请;

7.银行资金到账,借款人用款。

1.2流动资金贷款

产品说明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产品特点

流动资金贷款作为一种高效实用的融资手段,属于授信额度内最普遍的产品之一,具有贷款期限短、手续简便、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

贷款种类

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按贷款方式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其中担保贷款又分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形式;

按使用方式可分为逐笔申请、逐笔审贷的短期周转贷款和在银行规定时间及限额内随借、随用、随还的短期循环贷款。

利率

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政策、中国银行贷款利率管理规定执行,受借款人资信、借款金额、期限、担保形式等因素影响,利率水平可以调整。

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相关费用

各项收费均通过合同约定。

适用客户

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拥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请条件

1.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拥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

2.借款人须经我行信用评级,并达到一定级别要求。

我行会根据评审的需要不定期调整确定准入级别,该级别应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3.借款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

4.借款人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合格的领导班子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企业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银行认可的担保单位提供保证或抵(质)押担保;

6.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7.符合中国银行其他有关贷款政策要求。

提交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3.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借款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

5.贷款卡;

6.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证明等。

办理程序

1.申请人与中国银行公司业务部门联系,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上述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双方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文本(如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及质押合同等);

4.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贷款账户,提取贷款。

1.3房地产企业贷款

产品说明

房地产企业贷款通常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或土地储备机构发放的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有关的贷款。

产品分类

产品特点

1.政策性。

地产业的产业关联性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容易产生投机的行业,不论是拉动经济增长,还是防止经济过热,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都一直是各国整体经济调控的重点。

鉴于房地产贷款的重要性,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银行发放房地产贷款的利率、期限、自有资金的比例、开发项目应具备的条件、担保方式等均有规定,并根据经济发展的状况不时调整。

2.区域性。

房地产位置的固定性,决定了房地产市场的区域性,不同地区的房地产价格、供需关系存在巨大的差异,因而要求银行针对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房地产贷款投放力度和贷款组合控制,要求不同的自有资金比例和抵押率。

3.非流动性。

目前我国银行监管部门禁止发放房地产流动资金贷款。

期限

房地产贷款多为中长期贷款

利率

一般采用浮动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政策及我行贷款利率管理规定,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相关费用

房地产企业贷款各项收费均通过合同进行约定。

适用客户

1.申请土地储备贷款:

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土地的征用、收购、整理、储备和出让的机构或企业。

2.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开发建造向市场租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或各档次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3.申请商用房开发贷款:

开发建造向市场租售的用于商业和商务活动的写字楼、办公楼、商场、商铺等商用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申请条件

申请土地储备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已取得企(事)业法人资格,已在相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办理年检手续;

2.所在地政府已建立土地储备管理制度,其能够通过统一收购、统一征用和统一交易实现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和管理;所在地的土地收购、储备、出让、房地产评估等行业的市场行为较为规范;

3.所从事的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等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为完善的工作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4.具备一定的资本金,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能够从土地转让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留存收益或采用其他方式补充资本金;

5.所申请贷款拟收购、征用、储备的土地的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已基本明确。

6.已获得当地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的贷款卡/证;

7.申请的贷款须与具体地块相对应,土地储备贷款应落实抵押担保及其他必要的担保方式,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年;

8.需在中国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办理一定量的存款和结算业务。

申请住房或商用房开发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经国家房地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开发项目与本身的资质等级相符;

3.已办理当地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的贷款卡/证;

4.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

5.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合格的领导班子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

6.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能够落实中国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

8.需要在中国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办理一定量的存款和结算业务;

9.所从事的项目开发手续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施)工许可证,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动工,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不能早于贷款期终止时间;

10.开发的项目的实际功能与规划用途相符,能有效满足当地住宅市场的需求,有良好的市场租售前景;

11开发的项目的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总投资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

12.开发的项目自有资金(指所有者权益)应达到项目预算总投资的35%,并须在银行贷款到位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办理流程

1.持有关资料向中国银行及各级分、支行的公司业务部门提出借款申请;

2.提供中国银行认可的足额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方式);

3.借款申请须经当地中国银行公司业务部门初审合格后才被受理;

4.当地中国银行公司业务部门需要调查企业情况,并完成内部评审程序;

5.贷款申请经审查通过后,双方如能就借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签署合同;

6.办理合同约定的抵押登记等有关手续;

7.上述程序完成后,您就可以提出提款申请;银行会将贷款资金按时存入您的账户。

1.4委托贷款

产品说明

委托贷款是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作为委托人(目前不接受个人委托)提供资金,由受托人(即中国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产品特点

1.企业或集团公司通过委托贷款形式实现企业之间资金拆借合法化,满足委托人的融资渠道多元化的需求。

2.企业或集团公司充分、合理、有效地运用盈余资金等自有资金,更大限度地降低财务费用,使企业或集团整体资金达到保值增值目的。

3.利用企业或集团公司的现有存款作为委托贷款来源,既可以获取高于存款利率的收入,又可以使借款人避免向银行申请授信所带来的审批手续繁琐、资金成本较高、资金运用不灵活等弊端。

4.委托贷款的发放可以解决异地放款问题。

币种

人民币、美元、日元、欧元、港币、英磅。

利率

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借款人的违约金的计收、担保方式和条件等均由委托人确定,但必须符合人民银行或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相关费用

原则采取议价的方式,根据业务操作烦琐程度、业务风险性大小而定,但必须符合人民银行和我行的有关规定。

适用客户

政府部门、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

申请条件

1.委托人为政府部门、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

2.办理境内外汇委托贷款人的公司必须是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批准的《跨国公司名录》中的企业。

3.委托贷款中的借款人只能由委托人书面形式确定,不得由委托人以外的第三者指定借款人。

办理流程

1.委托人及借款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时,按照我行的要求收集相关文件和材料;

2.我行负责委托人及借款人提供的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审查,资料完整性的整理,撰写委托贷款调查报告,填写委托贷款调查审批表,将委托人、借款人资料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审核;

3.经审核后通知委托人和借款人,共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4.在委托资金划入我行委托贷款专用账户后,根据合同约定的贷款放款条件,办理放款手续。

同时,按约定的方式收取贷款手续费;

5.我行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委托人办理划转委托贷款利息,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人的责任,扣缴委托人的应付税款;

6.我行对发放的委托贷款建立台账,定期核对;

7.委托贷款到期时,借款人按要求办理还本付息手续。

外汇委托贷款的还款必须遵循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按照还款要求和路径办理还款手续;

8.如借款人提出委托贷款展期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可为其办理相关展期手续。

2特色贷款融资

2.1出口买方信贷(ExportBuyer'sCredit)

产品说明

出口买方信贷是出口国为了支持本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对外工程承包等资本性货物和服务的出口,由出口国银行在本国政府的支持下给予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的中长期融资便利。

产品功能

1.出口国政府支持。

出口国政府为支持本国资本性货物的出口,加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采取优惠政策鼓励本国金融机构为出口产品提供信贷,所以出口信贷又被称为“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

作为政策执行者,由各国出口信贷机构(ExportCreditAgencies,简称ECAs),为出口信贷提供保险、担保或直接优惠贷款。

2.优化出口商资产负债结构。

由于出口买方信贷是对进口方(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的融资,出口商无需融资负债,并且有利于出口商的收汇安全,加快资金周转。

3.节约进口商融资成本。

一方面,扩大了进口商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由于出口国ECAs的主要经营目标是实现国家政策,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其保险费率(或担保费率)和贷款利率往往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从而致使ECA项下(保险、担保或直接融资)的出口买方信贷融资成本较一般商业贷款的融资成本低。

期限

一般不超过10年(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

利率

受借款人资信、借款金额、期限、担保形式等因素影响,一般以浮动利率表示,并按照外部监管部门有关贷款利率政策、我行贷款利率管理规定执行,在贷款协议中约定确认。

相关费用

根据国际惯例,出口买方信贷需按照一定的费率征收管理费、承担费等相关费用。

适用客户

1.出口商为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对外工程承包等资本性货物和服务的出口商。

2.借款人为我行认可的进口商、进口方银行(转贷行)或进口国法定主权级借款部门(财政部、中央银行等)。

申请条件

1.商务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2.出口商品在中国制造部分的价值,在成套设备商务合同中一般应占70%以上,在船舶、飞机商务合同中一般应占50%以上,否则要适当降低贷款额占商务合同总价的比例;

3.进口商以现汇即期支付的比例,船舶不低于商务合同总价的20%,成套设备不低于商务合同总价的15%;

4.本贷款项下签订的商务合同必须符合贸易双方政府的有关法律规定;

5.本贷款项下的出口企业应根据中国银行要求,在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6.满足中国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1.融资意向阶段

出口商在进出口双方初步洽谈业务时,或出口商参加境外投标时,与公司业务部门取得联系,向我行申请买方信贷意向函或兴趣函。

同时,出口商与中国信保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填写《询保单》,申请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兴趣函或意向函。

中国银行根据有关资料,通过相关机构或者资信系统,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认可或修改出口商提出的融资方案。

向出口商出具不具法律约束力融资兴趣函或意向函。

2.项目谈判及评审阶段

我行业务人员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协助出口商和借款人进行商务合同的谈判,明确出口买方信贷融资比例、结算方式,争取在支付贷款、结算方式等与贷款的提款期、支款等条件相匹配。

3.贷款和保险协议谈判及签署阶段

4.用款阶段

出口商发送货物,按照协议规定的结算方式,委托国际结算部办理托收或信用证业务,向借款人提交单据,要求借款人审核单据,并发送付款指令。

所有前提条件满足后提用我行贷款。

出口商定期提供出口合同进展报告,明确交货或工程进度,以及货款结算情况。

中行优势

1988年,我行叙做了国内第一笔出口买方信贷,在1994年进出口银行成立以前,我行是唯一一家经国家批准开办此业务的银行,先后为亚、非、拉、东欧等15个发展中国家的28个项目提供过出口买方信贷。

出口买方信贷业务一直是我行的特色优势产品,在有力地支持客户“走出去”的同时,也为我行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入,赢得了良好的国际声誉。

2.2出口卖方信贷

产品说明

出口卖方信贷是指出口国为支持本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对外工程承包等资本性货物和服务的出口,由出口国银行给予出口商的中长期融资便利。

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出口成本的总值减去定金和企业自筹资金。

产品特点

1.对进口商,一方面扩大了进口商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由于出口国ECAs的主要经营目标是实现国家政策,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其保险费率(或担保费率)和贷款利率往往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从而致使ECA项下(保险、担保或直接融资)的出口买方信贷融资成本较一般商业贷款的融资成本低。

2.较出口买方信贷而言,贷款人与出口商都在同一国度,操作比较方便。

币种

出口卖方信贷的币种可以为人民币或美元。

期限

自签定借款合同之日起,至还清贷款本息日止,最长不超过十年(含宽限期)。

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适用客户

出口卖方信贷的对象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经国家批准有权经营机电产品出口的进出口企业和生产企业。

凡出口成套设备、船舶等及其他机电产品合同金额在五十万美元以上,并采用一年以上延期付款方式的资金需求,均可申请使用出口卖方信贷贷款。

申请条件

1.借款企业经营管理正常,财务信用状况良好,有履行出口合同的能力,能落实可靠的还款保证并在中国银行开立账户;

2.出口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企业的法定经营范围,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有已生效的合同;

3.出口项目经济效益好,换汇成本合理,各项配套条件落实;

4.合同的商务条款在签约前征得中国银行认可;

5.进口商资信可靠,并能提供中国银行可接受的国外银行付款保证或其他付款保证;

6.出口合同原则上应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7借款企业原则上应提供中国银行认可的还款保证;

8.如果借款人申请了外汇贷款,则借款人必须落实相应的外汇还款来源。

提交材料

1.借款申请书(写明企业概况、申请借款金额、币别、期限、用途、还款来源、还款保证、用款/还款计划等);股份制企业的董事会关于同意申请借款的决议和借款授权书;初次借款的企业需要提交公司章程和资本金到位情况的证明;

2.企业经年审的营业执照;近三年经年审的财务报表和贷款卡;

3.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批准书(包括使用外汇贷款的进口所需的批准文件);

4.有关商务合同副本(含出口合同、国内采购合同和使用外汇贷款的进口合同);

5.项目基本情况及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6.进口方银行出具的延付保证(即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保函);

7.保险机构承诺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的意向书及借款人同意将出口信用险项下赔付款优先用于还贷的证明;

8.担保的有关资料(包括抵/质押物权属证明文件、评估报告等,以及保证人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复印件及担保意向书等);

9.中国银行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2.3项目融资(ProjectFinance)

产品说明

项目融资即项目的发起人(即股东)为经营项目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筹借贷款,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量和全部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并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

该融资方式一般应用于发电设施、高等级公路、桥梁、隧道、铁路、机场、城市供水以及污水处理厂等大型基础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投资规模大、具有长期稳定预期收入的建设项目。

项目融资可以按追索权划分为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和有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产品功能

1.实现融资的无追索或有限追索。

通常情况下,在设计项目融资产品时,项目发起人除了向项目公司注入一定股本外,不以自身的资产来保证贷款的清偿,因此,发起人将有更大的空间和更多的资源去投资其它项目。

2.实现表外融资。

如果项目发起人直接从银行贷款,则会增加负债比率,恶化部分财务指标,从而增大未来融资成本。

相比之下,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与建设,只要项目发起人在项目公司中的股份不超过一定比例,项目公司的融资就不会反映在项目发起人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上。

3.享受税务优惠的好处。

项目融资允许高水平的负债结构,由于贷款利息的“抵税”作用,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资本结构的优化和资本成本的降低。

利率

根据项目所属行业、地区、股东情况、贷款币种等具体情况而定。

期限

项目融资贷款一般期限较长,大都为中期(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或长期(五年以上),且大部份采取分期偿还和浮动利率。

收费标准

项目融资各项费用的收费标准由双方通过合同确定。

适用客户

凡是能够取得可靠的现金流并且对银行有吸引力的项目,都可以通过项目融资方式筹集资金。

使用项目融资产品的企业通常处于行业垄断地位,并且具有一定的政府背景。

主要集中于以下领域:

能源开发项目、石油管道、炼油厂项目、矿藏资源开采项目、收费公路项目、污水处理项目、通讯设施项目。

申请条件

1.项目本身已经经过政府有权审批部门批准立项;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3.引进国外技术、设备、专利等已经政府经贸部门批准;

4.项目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有稳定的来源,并能够签订原料供货合同或意向书;

5.项目公司能够向贷款人提供完工担保、基建成本超支安排,同意将保险权益转让贷款人,同意将项目的在建工程及其形成的固定资产抵押给贷款人,同意将项目的收益质押给贷款人。

项目股东同意将各自的股权质押给贷款人;

6.项目产品销售渠道畅通,最好有“照付不议”产品购销合同;

7.项目产品经预测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盈利能力较强;

8.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用地已经落实。

项目建设以及生产所需的水、电、通讯等配套设施已经落实。

提交材料

1.国家有权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2.有关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

3.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部批准的合资合同和章程及有关批复;

4.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外汇登记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0.贷款卡;

11.关于“照付不议”购销合同、原料供应合同、完工担保、成本超支安排、保险权益转让、在建工程及其形成的固定资产抵押、项目的收益权质押、项目股东股权质押等意向性文件。

办理流程

1.项目公司向中国银行公司业务部门提出项目融资贷款的需求。

2.我行与项目公司就"照付不议"购销合同、原料供应合同、完工担保、成本超支安排、保险权益转让、项目融资抵押、项目的收益权质押、项目股东股权质押等各项融资条件进行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3.我行按照贷款审批程序,对项目进行审批。

4.项目贷款获得批准后,项目公司与我行就全部融资协议文本进行磋商。

5.签署协议并提取贷款。

2.4现汇贷款(ForeignCurrencyLoan)

产品说明

现汇贷款是银行以自主筹措的外汇向企业发放的贷款。

现汇贷款币种包括美元、欧元、英镑、日元、港币五种货币。

产品特点

1.现汇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客户外汇资金融资需求,用途广泛,既可以满足企业流动资金方面的需求,也可以满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需求。

2.根据客户的需要,贷款利率可以采用浮动利率,也可以采用固定利率。

根据客户的要求,可以将现汇贷款的浮动利率掉期为固定利率。

3.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外银行的买方信贷相比,我行提供的现汇贷款用途更广泛,可以帮助客户从国外采购设备和材料。

币种

美元、欧元、英镑、日元、港币等五种货币

利率

贷款利率可以采用浮动利率,也可以采用固定利率。

根据您的要求,我行可以将现汇贷款的浮动利率掉期为固定利率。

相关费用

现汇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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