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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评估85725

旧机动车价值鉴定评估的方法

摘要:

在考虑旧机动车的鉴定方法的同时。

为了弄清影响旧机动车价值损耗的主要因素和特点以及将来所呈现的趋势,我进行以下几点分析:

一、价值损耗的几种因素和特点:

1、  使用年限

2、  使用时保养的好坏

3、  新车降价

4、  款式增加、更新、配置的增加、推陈出新

5、  市场特定时期消费者购买力的强弱

6、  环境因素、主要道路、气候

7、  政策(道路限制、报废年限)

8、  交通事故(全车大梁被撞击、 水箱支架有碰撞损伤、车身A、B、C柱被撞击损伤、车身后叶子板被切割更换、车辆发生过滚翻事故、车辆机械部分发生过火烧情况、车辆涉水高过引擎盖)。

二、价值损耗的趋势

由于我国幅原辽阔,人口众多消费水平呈金字塔式,汽车消费在全国范围内,人均占有率还很低,所以相对于新车,旧车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会有大幅度的价值损耗和贬值。

但在评估其价值上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关键字:

旧机动车鉴定评估

在用机动车的现时市场价格,是保险理赔业务中需要经常引用的一个重要参考值,掌握在用机动车鉴定估价的基本方法,将有助于查勘理赔员和业务人员在保险理赔实务中制定合理的理赔方案、选择正确的赔付方式、准确的计算赔付数额,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公司的经济效益。

现用的旧机动车鉴定的具体方式如下。

一、在用机动车鉴定估价概述

保险业务中的在用机动车鉴定估价是按照特定的目的,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保险业务涉及的机动车进行技术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对其现时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过程。

在用机动车的鉴定估价以资产评估理论为依据,以汽车专业为基础,是一门边缘学科。

其中机动车技术状况鉴定是估价的前提和工作重点,掌握和合理运用评估方法是保证评估质量的关键。

在实际工作中,要客观准确的反映评估对象的现时市场价值,就必须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各种评估方法,了解市场信息,善于总结经验,才能不断提高评估质量和操作水平。

必须强调,在用机动车鉴定估价是一项理论和实践、知识和技能、科学和经验相结合的工作。

机动车的技术状况鉴定和价格估算有其相应的理论依据、有相关的标准、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方法,但是,因为在用机动车现时市场价格形成的因素复杂、多变,实际工作中,不能单纯依靠数学公式计算,还必须借助于评估人员的经验。

应该注意,在用机动车的鉴定估价不是对评估对象的主观给定,而是把被评估对象的客观存在的价值,通过评估活动正确的反映出来。

尽管鉴定评估工作表现为一种主观活动,但是它是在基于对机动车客观存在的价值认识以后,运用科学的评估理论、方法和长期积累的评估经验将其表达出来,而不是把某一个主观想象的数据强加给评估对象。

(二)在用机动车鉴定评估的特点

机动车作为一种类别的资产,既是生产资料,也是消费资料。

作为生产资料是用于生产或经营,其特征是有明显的价值转移,对产权所有者产生收益,如营运载货车、客车等;作为家庭的消费资料主要用于代步和生活服务,其特征是没有明显的价值转移,对所有者不产生直接经济收益,其价值随使用年限及使用里程的增加而逐日消费。

从资产评估的角度分析,机动车与其他资产相比,具有单位价值大、使用时间长、有权属登记、使用管理严格、税费附加值较高、使用强度和使用条件以及维护保养水平差异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的特点。

机动车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在用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的以下特点:

1、鉴定评估以技术鉴定为基础

由于机动车本身具有较强的工程技术特点,其技术含量较高,在长期的使用中,由于机件的摩擦和自然力的作用,它处于不断磨损的过程中,随着使用里程和使用年数的增加,车辆实体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加剧;其损耗程度的大小,因使用强度、使用条件、维修保养水平而异。

因此,评定车辆实物和价值状况,往往需要通过技术检测等技术手段来鉴定其损耗程度。

2、鉴定评估应以单台为评估对象

与其它类别的资产不同,机动车结构形式和单位价值相差较大、规格型号多,为了保证评估质量,对于单位价值大的车辆,一般都是单车逐台、或分部件地进行鉴定评估。

3、鉴定评估要考虑其手续构成的价值

由于国家对车辆实行“户籍式管理”,使用税费附加值高,因此,对在用机动车进行鉴定评估时,除了估算其实体价值以外,还要考虑由“户籍”式管理手续和各种使用税费构成的价值。

(三)在用机动车鉴定估价的五大要素

做好在用机动车鉴定估价工作,必须掌握目的、原则、依据、标准和方法五大要素。

1、目的:

鉴定估价的目的是为了正确反映机动车的价值量及其变动,为将要发生的经济行为提供公平的价格尺度。

一般而言,在用机动车鉴定估价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市场交易或拍卖实现所有权转让,或为清产核资、抵押贷款、法律诉讼提供咨询服务等,本章所讲述的知识主要是为保险行业服务,例如:

按重置价格投保时确定保费、为车辆出险后的理赔提供参考依据,特别是发生盗抢、重大事故后的定损核损,大多需要参考被保险车辆的现时市场价格,根本目的是保障公司和客户双方的利益。

2、原则:

在用机动车鉴定估价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性原则

公平、公正是从事鉴定估价的人员应遵守的一项最基本的道德规范。

特别由保险公司一方为主体、保险车辆一方为客体的鉴定估价活动,极易偏离公正客观的立场,应特别注意结论的公正,更不能有意欺瞒客户,否则也就失去了鉴定评估的真正意义。

(2)独立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是要求鉴定估价人员不应受外界干扰和影响,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可靠的资料数据,对被评估对象的价格独立地做出评定。

坚持独立性原则,是保证评估结果具有客观性的基础。

(3)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评估结果应有充分的事实为依据。

它要求对被评估车辆的技术状况做出科学、严谨、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技术鉴定,估价计算中所依据的数据资料必须真实。

(4)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是指在评估过程中,必须根据评估的特定目的,选择适用的评估标准和方法,使评估结果准确合理。

(5)专业性原则

专业性原则要求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保险公司的车险查勘理赔员和有关的业务人员也应该通过正规的培训,参加有关的考试,合格后执国家统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者所做的评估结论无法律效力。

3、依据:

在用车鉴定评估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其评估价格和结论往往涉及到有关方的重大利益,这里所讲的依据是指在评估过程中所遵循和法律、法规、经济行为文件以及其他参考资料。

一般包括理论依据、行为依据、法律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等。

(1)理论依据是资产评估学,具体的操作应符合国家对资产评估管理方面的有关要求。

(2)行为依据是指实施鉴定评估作业的依据。

一般包括经济行为成立的有关决议文件以及评估当事方的委托文件等。

(3)法律依据是指鉴定评估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其主要包括:

《国家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实施细则》、《汽车报废标准》、《汽车报废管理办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单位等。

(4)产权依据是指表明机动车权属证明的文件,其主要包括:

《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出租车营运征》、《线路营运证》等。

(5)取价依据是指实施鉴定评估的人员,在评估工作中直接或间接取得或使用对鉴定评估有借鉴或佐证作用的资料。

主要包括价格资料和技术资料。

价格资料包括新旧车辆整车销售价格、易损零部件价格、车辆精品装备价格、维修工时定额和维修价格资料;国家税费征收标准、车辆价格指数变化、各品牌车型残值率等资料。

技术资料包括机动车的技术参数,新产品、新技术、新结构的变化;车辆故障的表面现象与差别;车辆维修工艺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等资料。

4、标准:

根据我国资产评估管理方面的要求,在用机动车的估价遵守四种类型的标准,即重置成本标准、现行市价标准、收益现值标准和清算价格标准。

(1)重置成本标准

重置成本是指在现时条件下,按功能重置机动车并使其处于在用状态所耗费的成本。

重置成本的构成与历史成本一样,也是反映车辆的购建、运输、注册登记等建设过程中全部费用的价格,只不过它是按现有技术条件和价格水平计算的。

重置成本标准适用的前提是车辆处于在用状态,一方面反映车辆已经投入使用;另一方面反映车辆能够继续使用,对所有者具有使用价值。

决定重置成本的两个因素是重置完全成本及其损耗(或称贬值)。

(2)现行市价标准

现行市价是车辆在公平市场上的售卖价格。

现行市价标准源产生于公平市场,具有如下规定性:

有充分的市场竞争,买卖双方没有垄断和强制,双方都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了解实情,具有独立的判断和理智的选择。

决定现行市价的基本因素有:

基础价格:

车辆的生产成本价格。

供求关系:

车辆价格与需求量成正比关系,与供应量成反比关系。

质量因素:

车辆本身功能、指标等技术参数及损耗状况。

(3)收益现值标准

收益现值是指根据机动车辆未来预期获利能力的大小,按照“将本求利”的逆向思维“以利索本”,以适应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将未来收益折成现值。

可见,收益现值是指为获得车辆以取得预期收益的权利所支付的货币总额。

收益现值标准适用的前提条件是车辆投入使用,同时,投资者投资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获得预期的收益。

(4)清算价格标准

清算价格是指在非正常市场上限制拍卖的价格。

清算价格标准适用的前提条件,与现行市价标准的区别在于市场条件。

现行市价是公平市场价格,而清算价格则是一种拍售价格,它由于受到期限限制和买主限制,其价格一般低于现行市价。

5、方法:

实施在用机动车鉴定评估作业时,主要是根据鉴定评估目的,综合考虑车辆价值、现时技术状况等因素,在搜集各种有关的评估依据和信息资料的基础上,选择最合理的评估手段和计算方法,力求评估值最接近其真实的现时市场价格。

在用机动车鉴定评估方法同资产评估方法一样,按照国家规定的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清算价格法等四种方法进行。

二、在用汽车价格估算

因为保险理赔业务的需要对在用机动车进行鉴定评估,其目的比较单一,即单纯估算被保险车辆的现时市场价格,因此在国家规定的四种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清算价格法)中,最适用的、易于掌握的是重置成本法,本节介绍重置成本法。

(1)重置成本法的基本原理

重置成本法是指以评估基准日的当前条件下重新购置一辆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车辆所需的全部成本(完全重置成本,简称重置全价),减去该被评估车辆的各种陈旧性贬值后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车辆评估价格的一种评估方法。

重置成本法有两个基本的计算公式,表述如下:

1、被评估车辆的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2、被评估车辆的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上式可知,被评估车辆的各种陈旧贬值包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成新率是反映在用机动车新旧程度的指标,下一节将重点讲述如何确定成新率。

重置成本是购买一项全新的与被评估车辆相同的车辆所支付的最低金额。

按重新购置车辆所用的材料、技术的不同,可把重置成本区分为复原重置成本(简称复原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简称更新成本)。

复原成本是指用与被评估车辆相同的材料,制造标准、设计结构和技术条件等,以现时价格复原购置相同的全新车辆所需的全部成本。

更新成本指利用新型材料,新技术标准、新设计等,以现时价格购置相同或相似功能的全新车辆所支付的全部成本。

一般情况下,在进行重置成本计算时,如果同时可以取得复原成本和更新成本,应选用更新成本;如果不存在更新成本,则再考虑用复原成本。

实体性贬值也叫有形损耗,是指被评估车辆在存放和使用过程中,因机件磨损和损耗等原因而导致的车辆实体发生的价值损耗,亦即是指由于自然力的作用而发生的损耗。

一般情况下被评估的车辆都存在实体性贬值。

功能性贬值是指由于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的车辆贬值,即无形损耗。

这类贬值可能是由于技术进步引起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生产成本降低而造成重新购置一辆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车辆所需的成本降低而引起的车辆价值的贬值。

对于营运车辆,也可能由于技术进步,出现了新的、性能更优的车辆,致使原有车辆的功能、生产率、收益能力相对新车型已经落后而引起其价值贬值。

具体表现为原有车辆在完成相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燃料、人力、配件材料等方面的消耗增加,形成了一部分超额运营成本。

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通货膨胀、环境保护等外部环境因素的变化所造成的车辆贬值。

这些外界因素对车辆价值的影响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对车辆价值影响还相当大,评估中不可忽视。

通过对重置成本法计算公式的分析不难发现,要合理运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在用机动车的价格,必须正确确定车辆的重量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和成新率。

(2)重置成本的估算

重置成本的计算在资产评估学中有加合分析法、功能系数法、物价指数法和统计分析法等几种方法。

对于在用机动车鉴定评估定价,计算重置成本一般采用加合分析法和物价指数法。

1、加合分析法

加合分析法也称为直接法和重置核算法,它是按待评车辆的成本构成,以现行市价为标准,将车辆按成本构成分成若干组成部分,先确定各组成部分的现时价格,然后相加得出待评估车辆的重置全价的一种评估方法。

在用机动车的重置成本构成和计算方法如下:

车辆重置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购置全新车辆的市场成交价;间接成本是指车辆购置价格以外国家和地方政府一次性缴纳的税费总和,如车辆购置附加税、注册税、牌照费等。

重置成本构成不应包括车辆拥有阶段和使用阶段的税和费。

如车辆拥有阶段的年审费、车船使用税、消费税、车辆使用阶段的保险费、燃油税、路桥费等。

对于进口车辆,在计算直接成本(购置全新车辆的市场成交价)时注意应包括以下税费:

关税、消费税、增值税、通关费用、商检费用、运输费用等。

一般而言,车辆重置成本大多是依靠市场调查搜集而来的。

并不需要进行十分复杂的计算。

但是对于市场上尚未出现的新车型(特别是进口新车型)或淘汰车型,由于其价格信息有时不容易获得,这时则需要按照其重置成本的构成进行估算。

2、物价指数法

物价指数法也叫价格指数法,是指根据已掌握历年来的价格指数,在原始成本的基础上,通过现时物价指数确定其重置成本。

其计算公式为:

当被评估车辆已停产,或是进口车辆,无法找到现时市场价格时,这是一种很有用的方法,但应用时必须要注意,一定要先检查被评估车辆的账面购买原价。

如果购买原价不准确,则不能用物价指数法。

车辆价格变动指数是通过掌握的车辆历年的价格指数,找出车辆价格变动趋势和速度的指标。

车辆价格变动指数的取得是选择与被评估车辆已使用年限相适应,是近期五年内市场占有率为前三名的品牌车型,分别以现时购买车价与原始购买车价之比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车辆价格变动指数。

车辆价格变动指数要尽可能选用有法律依据的国家统计部门或物价管理部门以及政府机关发布和提供的数据。

也可以取自有权威性的国家政策部门所辖单位的数据,不能选用无依据不明来源的数据。

(3)车辆贬值的估算

1、车辆实体性贬值估算

在用机动车的实体性贬值是由于使用和自然力损耗形成的贬值,也称为有形损耗或有形值,一般可以采取观察法、使用年限法和修复费用法等三种方法进行估算。

(1)观察法

观察法也称成新率法。

指在用机动车价格评估人员根据自己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通过对车辆实体各主要部件进行观察以及使用仪器测量(综合性能检测)等方式进行技术鉴定,并综合分析车辆的设计、制造、使用、磨损、维护、修理、大修、改装情况和经济寿命等因素,将评估对象与其全新状态相比较,从而判断被评估汽车的实体性贬值的一种方法,其数学公式表达为:

车辆实体性贬值=车辆重置成本×有形损耗率。

(2)使用年限法

通过确定被评估汽车已使用年限与该车辆预期可使用年限的比率,来确定被评估车辆的有形损耗。

其计算公式表达为:

(3)修复费用法

修复费用法也叫功能补偿法。

通过确定被评估汽车恢复原有的技术状态和功能所需要的费用补偿,来直接确定二手车的有形损耗。

2、功能性贬值估算

功能性贬值包含一次性功能贬值和营运性功能贬值。

(1)一次性功能贬值的估算

从理论上讲,同样的车辆其复原重置成本与更新重置成本之差即是该车辆的一次性功能贬值。

但在实际工作中,具体计算某车辆的复原重置成本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对目前在市场上能购买到的且有制造厂家继续生产的全新车辆,一般就用更新重置成本(市场价)考虑其一次性功能贬值。

如果待评估车辆的型号是现已停产或已淘汰的车型,这样就没有实际的市场价,只能采用参照车辆的价格用类比的方法来估算。

参照车辆一般采用替代型号的车辆。

这些替代型号的车辆其功能通常比原车型有所改进和增加,故其价值通常会比原车型的价格要高(功能性贬值大时,价格也可能降低)。

故在与参照车辆比较,用类比法对原车型进行价值评估时,一定要了解参照车辆在功能方面改进或提高的情况,再按其功能变化情况测定原车辆的价值。

(2)营运性功能贬值的估算

测定营运性功能贬值时,首先选定参照车辆,并与参照车辆进行比较,找出营运成本有差别的内容和差别的量值。

然后确定原车辆尚可继续使用的年限和应上缴的所得税率及折现率,通过计算超额收益或成本降低额算出营运性功能贬值。

3、车辆经济性贬值估算

在用机动车鉴定评估中所涉及的经济性损耗(贬值)也是无形损耗的一种,是由车辆以外的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耗(贬值),例如由于车辆排放标准要求的提高,同一车辆的排放水平在过去可能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但现在却无法满足现行排放标准的要求。

这一标准对车辆的所有者来讲就是制约,除非达到规定的要求,否则车辆就无法继续使用。

因此,对车辆的所有者而言,不管是采取措施力求达到标准,还是使车辆被迫停用,都需花费成本,这一成本从评估的角度上看便是经济损耗。

诸如此类,概括地讲,外部因素不论多少,对车辆价值的影响无外乎表现为要么是造成营运成本上升,要么是导致车辆闲置。

经济性贬值通常适用于营运性车辆,如果由于外界因素变化,导致车辆营运收益的减少额或投入成本的增加额,能够估算出来,可直接按车辆继续使用期间每年的收益损失额折现累加,以求得车辆的经济性损耗。

用数学式表示为使用上述公式应注意,年收益损失额只能根据外界因素来计量,不能把因技术落后等自身因素所造成的收益损失额归入此类。

(4)重置成本法的特点

通过对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的分析,已经能够运用重置成本法确定在用机动车的评估价格,在使用中尽管工作量大,难以计算经济性贬值,但它比较充分地考虑了车辆的损耗,评估结果公平合理,在不易计算车辆未来收益或难以取得市场参照车辆条件下可广泛应用。

三、成新率的确定

成新率是反映在用机动车新旧程度的指示。

成新率是表示在用车俩的功能或使用价值占全新机动车的功能或使用价值的比率。

也可以理解为在用车的现时状态与机动车全新状态的比率。

机动车的有形损耗率与机动车的成新率的关系是:

成新率的估算方法应根据新旧程度、技术状况、价值高低等情况进行选择。

在用机动车成新率的确定通常采用使用年限法、行驶里程法、部件鉴定法和综合分析法、整车分析法等五种方法。

(一)使用年限法

1.计算方法

使用年限法估算成新率的计算公式为:

2.规定使用年限与已使用年限

(1)规定使用年限

2000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文,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是我国现行汽车使用年限规定的法规。

汽车有三种使用年限规定,即8年(常见的有出租车)、10年(租赁汽车)和15年[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

(2)已使用年限

使用年限是代表汽车运行量和工作量的一种计量,这种计量是以汽车正常使用为前提的,包括正常的使用时间和使用强度。

对于汽车来说,它的经济使用寿命指标有规定使用年限,同时也以行驶里程数作为运行量的计量单位。

从理论上讲,综合考虑已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数要符合实际一些,即汽车的已使用年限可采用折算年限,即:

这种使用年限表示方法既反映了汽车的使用情况(即管理水平、使用水平、维护保养水平)、使用强度,又包括了运行条件和某些停驶时间较长的汽车的自然损耗。

但在实践操作中,很难找到总的累计行驶里程和年平均行驶里程这一组数据,所以已使用年限只能取汽车从新车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注册登记之日起至评估基准日的年数。

在机动车鉴定评估实际计算中,通常将已使用年限和规定使用年限换算成月数。

(二)行驶里程法

行驶里程法计算在用机动车成新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此公式使用前提是:

车辆使用强度大,累计行驶里程数超过年平均行驶里程。

年平均行驶里程按下式计算:

调查最近几年我国各类汽车年平均行驶里程见表××-1。

表××—1我国各类汽车年平均行驶里程

汽车类别

年平均行驶里程(万公里)

微型、轻型货车

3~5

中型、重型货车

6~10

私家车

1~3

行政、商务用车

3~6

出租车

10~15

租赁车

5~8

旅游车

6~10

中、低档长途客运车

8~12

高档长途客运车

15~25

 

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规定,轿车累积行驶50万公里,卡车累积行驶40万公里,要强制报废。

但由于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因各种因素导致更改行驶公里数。

因此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必须能够准确识别公里数是否被更改,否则,评估结果可能会发生失误。

(三)部件鉴定法

部件鉴定法是在确定在用机动车各组成部分的技术状况的基础上,按其组成部分对整车的重要性和价值量的大小来加权评分,最后确定成新率的一种方法。

采用部件鉴定法估算在用机动车成新率的计算成本公式如下:

式中,CB——部件鉴定法成新率;

Δi——第i项部件的成新率;

βi——第i项部件价值权重。

部件鉴定法的基本步骤如下:

(1)先将车辆分成如表××-2所述几个部分的总成部件,再根据各总成部件的建造成本、车辆建造成本的比重,按一定百分比确定权重。

(2)以全新车辆对应的功能标准为满分100分,其功能完全丧失为0分,再根据各总成、部件的技术状况估算各总成部件的成新率。

(3)将各总成部件的成新率与权重相乘,即得到各总成部件的权分成新率。

(4)最后将各总成部件权分成新率相加,即得被评估车辆的成新率。

表××-2机动车总成、部件价值权重分配

总成名称

权重(%)

轿车

客车

货车

发动机及离合器总成

25

28

25

变速器及传动轴总成

12

10

15

前桥及转向器前悬总成

9

10

15

后桥及后悬架总成

9

10

15

制动系统

6

5

5

车架总成

0

5

6

车身总成

28

22

9

电器仪表系统

7

6

5

轮胎

4

4

5

 

用部件鉴定法计算的加权成新率时,部件成新率的取值一般不能超过采用公式计算得出的整车成新率。

采用部件分析法时车辆各组成部分权重难以掌握,特别是各车型及各种品牌,其车辆各组成部分权重也是不同的,因此它费时费力。

但评估值更接近客观实际,可信度高。

它既考虑了实体性损耗,同时也考虑了维修换件会增大对于车辆的价值。

这种方法一般用于对价值较高的车辆进行评估。

(四)综合分析法

1、估算方法

综合分析法是以使用年限法为基础,再综合考虑到影响车辆价值的多种因素,以系数调整确定成新率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成新率×综合调整系数×100%;

2、综合调整系数

综合调整系数采用下述二种方法确定。

(1)车辆无须进行项目修理或换件的,可采用表××-3所示推荐的综合调整系数,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进行调整。

(2)车辆需要进行项目修理或换件的,或需进行大修的,综合考虑表××-3列出的影响因素,可采用“一揽子”评估方法确定一个综合调整系数。

表××-3在用机动车成新率综合调整系数

影响因素

因素分级

调整系数

权重(%)

技术状况

1.0

30

较好

0.9

一般

0.8

较差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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