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硕 法学 研究生招生简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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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硕法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硕(法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6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我院2016年继续招收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为:

035102。

拟招收50人(招生类别为自筹经费,在北京校本部学习),其中拟接收推免生30人。

一、专业介绍

为培养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于1996年开始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国人民大学为首批招生单位,系第一、二、三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第一副主任委员和秘书处所在单位。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人才。

我校自2009年在本专业中招生。

2012年我校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被列入国家“卓越法律人才计划”。

二、招生信息发布

我校法律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可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有关信息公告。

此外,考生也可通过微信查看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平台(订阅号)发布的最新信息,搜索公众号“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或“rucyzb”即可关注。

考生须自行从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初试成绩通知、复试通知等。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日制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报名时英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或其他语种相应级别水平;

②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③复试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三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文章。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对于党校学历的考生,具有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的可以报考,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7)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8)国防生及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9)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侦查学专业不属法学门类,该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请参照《中国人民大学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请按下列要求正确选择报名点: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非应届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推荐免试生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内完成报名手续,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用办理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手续;未落实录取单位的推免生的推荐免试资格自动失效,参照统考考生的要求进行报名。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

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

00-22:

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报名网址: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3、报考费缴纳方式及标准等信息,届时请登陆研招网查看“报名公告”。

4、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的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须仔细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将不得修改。

网上支付报考费前,请务必核准信息,因错选上述三项信息而误缴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此时,考生若要更正报名信息,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重新注册、报名、缴费,逾期不再补报。

(3)除“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以外的其它报名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之后不得更改。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

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6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7)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二)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盖注册章),按报考点指定的时间及地点配合采集电子信息、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上述证件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如发现伪造,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2、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11月9日-12日。

逾期不再补办。

3、现场确认地点:

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的考生,请届时登录我校网站查看具体地点;

选择外埠考点的考生,请查看该报考点的相关通知。

4、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还。

(2)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在校研究生报考,现场信息确认时应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否则不予确认。

(5)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校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3、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否则不予确认。

4、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和现场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我校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伪造证件,取消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请于2015年12月1日前将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邮寄至我院,方可准考。

准考证发放:

2015年12月14日—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写字。

六、考核程序

(一)初试

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考生初试使用文具要求在《准考证》上做具体规定。

3、初试时间:

2015年12月26日、27日。

4、初试地点:

在中国人民大学报名的考生,初试地点为中国人民大学,具体考场由我校在《准考证》上通知。

在外地报考点报名的考生,按照报考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参加初试。

5、初试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201英语一(满分100分)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德语或241法语(满分100分)

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满分150分)

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满分150分)

6、初试成绩查询:

2016年2月18日后在研招网或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自行查询。

7、关于初试考试的特别说明: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复试:

包括复试和体检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1、复试信息发布:

考生于2016年3月初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我校硕士生复试基本要求,并登陆各学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

请进入复试的考生登陆研究生院网站自行支付复试费并下载复试通知。

2、复试时间:

2016年3月中下旬,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

3、复试地点:

中国人民大学,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

4、复试基本要求: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34所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的高校之一。

我校将结合本校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自行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对报考各专业学位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上述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在复试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复试内容、复试时须提交材料:

复试内容:

专业综合课笔试(100分);外语笔试(50分);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150分);外语听力、口语测试(50分)

复试时须提交材料:

考生须携带《复试通知》、《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及以下材料前来复试:

(1)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红章);②学生证原件(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2)非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红章);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复试时要签署“承诺书”,承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各科成绩合格,能够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学位证书原件(境外接受高等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认证书),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专业加试:

针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须另外加试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两门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6、体检: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7、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复试。

七、录取程序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根据规定,被录取的考生依情况同我校签订2016年协议书。

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对符合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招收要求的已录取硕士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发放时间为2016年6月上旬。

八、调剂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

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复试及录取。

九、学费标准、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学习,基本学制为2年,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

户口关系迁至北京中国人民大学。

学习、培养和日常生活均在北京校本部就读。

十、其他

(一)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二)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三)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四)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一、联系方式

研招办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10087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办公室(明德法学楼617室)

邮编:

100872

本简章如与教育部文件有出入,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欢迎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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