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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培训》课件.pptx

提纲,一、全国职业病形势二、什么是职业病三、开展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必要性四、职业卫生防治工作落实要点职业卫生“三级预防”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内容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建设项目“三同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控制效果评价)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现状评价五、职业病防治的常见问题答疑,一、全国职业病形势,职业病造成的死亡人数远远大于安全生产事故,职业病带来的经济损失远远大于安全生产事故,我国职业卫生现状分析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依然严峻。

我国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广泛,从传统工业,到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数约1.2亿,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及新发病人数量,都居世界首位。

接触危害人数呈递增趋势势,据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病报告,2013年共报告职业病26393例。

其中尘肺病23152例,急性职业中毒637例,慢性职业中毒904例,其他类职业病1700例。

近年新报告的职业病病例近3万例:

其中尘肺占89.66%,中毒4.23%,其它6.07%。

报告病例数量大,地区分布:

惠州、广州、深圳、东莞发病占全省的72.0%;行业分布:

轻工业54.1%、电子6.0%、有色金属5.8%、机械5.8%,分布行业广,现场超标严重,总局组织检测的工作场所尘毒危害严重超标,检测的9家石棉选矿企业,粉尘浓度全部超标,最高超标110倍。

检测的26家水泥生产企业包装与装车岗位,最高超标115倍。

检测的55家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浓度全部超标,总尘最高超标1089倍,呼尘最高超标1248倍;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均在80%以上,最高达96.5%。

检测的85家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苯最高超标121倍,甲醛最高超标116倍。

检测的20家石材加工企业,总尘浓度最高超标852倍;呼尘浓度最高超标177.61倍。

职业病危害事件常态性发生,苹果中毒门事件,事故的罪魁祸首恰恰是用来代替酒精、将苹果产品的触摸屏擦得干干净净,闪闪发亮的正己烷。

人体长期接触正己烷可导致肌肉萎缩及运动障碍,并可在体内蓄积并具有神经毒性,正己烷因而被认定为高危害性毒物。

二、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危害=职业病?

职业性有害因素:

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存在的可直接危害劳动者健康的因素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

1、生产工艺中存在:

噪声、毒物、粉尘、射线等;2、劳动过程中存在:

劳动组织不合理、不良作业体位(限局部空间作业)、作业紧张(流水线作业)、视觉疲劳(久视作业)设备布局不合理(操作不便)3、生产环境存在:

室内温度、湿度、临近车间污染、户外寒冷、强太阳辐射、乏氧等。

1、职业有害因素概念,例1电子厂车间:

化学毒物、粉尘,例2数码车间:

化学毒物、噪声、长久站立作业等,例3五金厂车间:

噪声、粉尘、电焊烟尘、高温、二氧化氮等,例4铸造车间:

粉尘、烟尘、高温等,例5冲压车间:

噪声、粉尘等,例6高温车间:

高温,2、职业病有害因素分类,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92号,粉尘51种+其他化学毒物374种+其他物理因素14种+其他放射性因素7种+其他生物性有害因素5种+其他其他未列入以上分类3种:

2、职业病有害因素分类,化学因素,生产性毒物铅、苯、汞、一氧化碳、三硝基甲苯、有机磷农药等(电池、照明、农药生产和使用)后果:

中毒、“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2、职业病有害因素分类,案例:

惠州22名电池工铅中毒,案例:

惠州22名电池工铅中毒,2009年7月,某知名工业公司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的厂房竣工,原公司车间及员工整体搬迁至惠州仲恺高新区,部分从深圳调至惠州工作的老员工因对新的周边生活环境不适应而产生较大的思想波动和抵触情绪而提出书面辞职。

2009年8月4日,该工业公司组织申请离职的105名员工到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发现22名员工血铅超标。

该工业公司立即对血铅超标的员工安排住院治疗,并承担了住院期间的一切费用。

物理因素,生产性粉尘矽尘、煤尘、水泥尘、石棉尘、有机粉尘等(矿山、冶炼、铸造、机床、采石等)后果:

尘肺,2、职业病有害因素分类,案例:

深圳矽肺门事件。

2009年9月开始,100多名来自张家界桑植县的风钻爆破工来深圳申请职业鉴定,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并缺少相关证明,部分被拒。

在深圳市政府多个部门协调下,1月7日,58名无劳动关系证明的工人前往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做免费检查。

其中,17人没有发现肺部病症,41人被院方建议前往职业病防治院做进一步检查。

1月28日,18人做完职业病诊断。

其中5人被确诊为矽肺三期,6人被确诊为矽肺二期,7人被确诊为矽肺一期。

按照职业病诊断流程,18人中有参保记录的16人做完劳动能力鉴定,其中4人鉴定为三级伤残,其余多人被鉴定四级到七级伤残不等。

按照相关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社保记录者可获得3万-28万元不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企业支付。

案例2:

深圳“矽肺门”事件,物理因素,异常气象条件:

高温:

中暑(惠阳中暑案例)低温:

冻伤、冻疮异常气压:

高气压、低气压高原反应、氟骨症、减压病噪声、振动:

听力降低、振动病,夏天露天作业,高温、强热辐射作业,高温、高湿作业,2、职业病有害因素分类,物理因素,案例3:

惠阳某厂高温中暑案例,徐叔,在铁皮车间工作时突然晕倒,送院时,徐叔处于昏迷和全身抽搐状态、且体温已升至41.7度,更严重的是徐叔的各个器官开始衰竭。

医院确诊为热射病。

急救队伍立即对徐叔进行抢救,给病人补充水分、电子冰毯降温、血液净化、心功能维护经过24小时紧急有效的抢救治疗,徐叔的生命各项指标趋于正常,已无生命危险。

如果耽误了3小时有效抢救黄金时段,他的生命估计就难保了”ICU主任王金铎说道。

临床表现,中暑可分为先兆中暑、轻度中暑和重症中暑。

重症中暑是中暑中情况最严重的一种,这类中暑又可分为热痉挛、热衰竭、和热射病三种类型,其中,热射病比较常见和比较严重,如不及时救治将会危急生命,死亡率达到80%。

企业应急处理:

一旦出现中暑症状,迅速远离高温环境,选择阴凉通风的地方休息,并喝淡盐水、解暑茶补充水分。

如果体温持续10到20分钟超过38.5度或出现意识不清晰的情况,应及时到医院就医。

物理因素,放射性有害因素电离辐射:

如、x射线等(医疗、探伤、核工业、电子厂:

线路板、集成电路)后果:

放射性皮肤损伤、造血系统疾病、肿瘤、遗传和生殖损害。

集装箱检测,集成电路车间,2、职业病有害因素分类,物理因素之线路板、集成电路危害详析,电路生产环境是超净空间,使人们对电路生产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缺乏了解,误认为电路生产是“清洁”工业或“无害”工业。

其实,生产中接触的有害因素:

化学物质微波、高频(反应气体在高频电场化学物质数量多达50种)。

特殊材料气体:

生产过程中使用气体种类多、量少,但毒性较强。

有些气体为集成电路芯片制造过程中制造材料的一部分,它的某些元素以扩散和植入的方式与硅片紧密结合,这类气体称为特殊材料气体。

物理因素噪声、激光、红外线、紫外线、电离辐射等。

相关职业病危害:

1、未带防护眼镜、未穿防护服等,造成作业人员眼睛和皮肤灼伤。

2、未标示管道气体、未标示化学腐蚀液、未标示气瓶气体导致作业人员中毒、皮肤灼伤。

3、集成电路芯片生产中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较多,包括致癌和高毒化学物质、窒息性和刺激性气体、易燃易爆性气体和各类强酸强碱物质,急性中毒的潜在危害性也存在。

企业如何处理:

除落实安全卫生检查和教育培训工作外,企业要加强集成电路生产中化学物质、特殊材料气体、废弃物的检测和整改工作,选择取得资质的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每年开展定期检测、对检测超标的项目及时整改,因此,检测和评价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炭疽杆菌(牧场、皮革加工、纺织)布氏杆菌(牧场)森林脑炎病毒(林场)后果:

传染病职业性传染病分类,增加2种职业病:

“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和“莱姆病”;,生物因素,2、职业病有害因素分类,概念: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造成的健康损害或健康影响分类:

职业性外伤,俗称工伤(安监部门工作重点)职业病(安监部门、职业病防治部门工作重点)职业性相关疾病(医疗部门处理)例:

如工业外伤职业性损伤,企业是第一责任人。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法定职业病,企业是第一责任人。

接尘工人罹患慢性支气管炎职业相关疾病。

3、职业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要件:

劳动者(损害对象)职业活动中(限定条件)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用因素)疾病与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构成(因果关系)疾病属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限定条件),法定职业病定义,3、职业病,例1:

粉尘作业工人罹患慢性支气管炎是否是法定职业病?

法定职业病定义之提问环节,例2:

某电池(镉镍电池)厂办公人员罹患肾功衰竭是否是法定职业病?

答:

粉尘工人罹患慢性支气管炎属职业相关疾病,不属职业病。

答:

电池(镉镍电池)厂办公人员罹患肾功衰竭属职业病。

3、职业病,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348号2013年12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项开放性条款),新增18种。

职业病分类,3、职业病,

(一)尘肺病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过敏性肺炎2.棉尘病3.哮喘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6.硬金属肺病,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3、职业病,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27.羰基镍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职业性化学中毒,3、职业病,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职业性化学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52.杀虫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56.溴丙烷中毒57.碘甲烷中毒58.氯乙酸中毒59.环氧乙烷中毒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正己烷中毒,接触三氯乙烯导致药疹样皮炎,职业性化学中毒,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7.冻伤,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3、职业病,发生对象生产作业分类操作锤打工具。

如操作凿岩机、空气锤、筛选机、风铲、捣固机和佛钉机等;手持转动工具,如操作电钻、风钻、喷砂机、金刚砂抛光机和钻孔机等。

使用固定轮转工具,如使用砂轮机、抛光机、球磨机和电锯等;驾驶交通运输车辆与使用农业机械,如驾驶汽车、使用脱粒机。

手传振动病,白指现象,手麻、手疼、手胀、手凉、手掌多汗、手疼多在夜间发生;其次为手僵、手颤、手无力(多在工作后发生),手指遇冷即出现缺血发白,严重时血管痉挛明显。

X片可见骨及关节改变。

如果下肢接触振动,以上症状出现在下肢。

手传振动病,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放射性所致职业病,3、职业病,1.炭疽2.森林脑炎3.布鲁氏菌病4.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5.莱姆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4.爆震聋,3、职业病,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8.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11.-萘胺所致膀胱癌,职业性肿瘤,3、职业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电子制造业:

调查显示,长期使用显微镜、电脑、辐射、长时间从事冗长而精细的重复操作、刺激性化学品是引致眼睛受损的主要原因。

企业要求:

1、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减噪隔音;对于某些特殊岗位,为员工提供专业防毒面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噪音耳塞等防护用品将危害降到最低。

2、每年由取得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开展检测评价,对检测超标的物质、物体进行置换,无法置换的进行改良。

并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档案,纳入其职业卫生档案体系,安监局检查时必须出示第三方检测评价报告。

3、职业病,职业性眼科疾病,1.接触性皮炎2.光接触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白斑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接触性皮炎,接触挥发性酸的作业,3、职业病,4、职业禁忌症?

定义:

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接触特定职业病有害因素,比一般人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在作业过程中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要点:

1、特定职业:

电工、高处作业、驾驶员、电脑终端作业、航空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等。

2、特定职业病有害因素:

粉尘、噪声、X射线、艾滋病菌、结核病菌。

3、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

结核病患者,慢性肺部疾病患者接触粉尘。

4、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

血液系统疾病,如血小板低、白细胞低、中性粒细胞低,接触苯作业;结核病接触粉尘,耳聋接触噪声。

5、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

精神病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事件经过:

2004年,重庆女工张永在广东惠州超霸电池厂被确诊为镉中毒,据当年媒体报道,同属一个集团公司的惠州超霸电池厂和先进电池厂共有177人被认定为镉观察。

2016年11月3日,50名疑染镉中毒员工告惠州某某电池案在惠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50人以身体镉中毒受到危害为由起诉厂方,每人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25万元,共1150万元。

5、职业病赔偿案例分析,处理结果:

(1)政府部门和厂方、职工达成协议,要严格按照劳动法处理,保障2名慢性轻度镉中毒患者和177名观察者的权益。

其中2名慢性轻度镉中毒患者在医院要得到最好的治疗,一切医药费由厂方负担;厂方要向2人进行适当赔偿。

另外177名观察对象,厂方不得与员工解除劳工合同;但工人有权和厂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按照劳动法向厂方索取适当赔偿。

工人离厂后,对于不从事镉作业的,如果再有镉中毒症状发生,仍由厂方承担治疗费用;离厂后的工人每年需返回检查,路费、检查费由工厂承担。

(2)镉电池生产线停产整顿(3)市有关部门将定期对有毒有害作业环境进行检测,改善作业环境,直到达到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2004年惠州知名电池厂工人镉中毒事件,从以上案例可认识到:

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危害往往被忽视;病因明确,所接触的病因大多可检测和识别;群发性,在接触同一有害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数量的发病,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5、职业病赔偿案例分析,5、职业病赔偿案例分析,1.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2.调离岗位,妥善安置;3.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工伤标准赔偿;如企业未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所有医疗和生活保障由企业承担,直至员工康复。

对于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依照民事法律,向职业病病人提供赔偿,保障生活;,职业病赔偿标准,三、开展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必要性,1、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目标到2020年,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和政府职业卫生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实现粉尘和毒物等主要职业病危害的有效控制。

具体工作目标: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劳动者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率分别达到95%以上。

1、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焕宁强调,要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和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晗:

当前我省职业健康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和“健康广东2030”的战略布局为根本遵循,深化职业健康工作改革创新,健全落实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努力提高全社会防治职业病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2、政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公示,

(1)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机的罚款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职业卫生防治工作落实要点,1、职业卫生“三级预防”,在企业的角度,职业卫生工作可概括为“三级预防”三级预防的关系是:

突出一级预防,加强二级预防,做好三级预防。

核心内容:

职业病的防、治,一级预防:

从根本上着手,使劳动者尽可能不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如果不能不接触,则需控制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水平在卫生标准允许限度内。

企业职业卫生工作:

做好危素因素检测,“三同时”建设项目预评、控评、从源头上控制、减少职业病危害。

二级预防,对作业工人实施健康监护、早期发现职业损害,及时处理、有效治疗、防止病情进一步发展。

企业职业卫生工作: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检查)三级预防,对已患职业病的患者积极治疗,促进健康。

总之,企业在职业卫生方面的工作:

防的内容:

危素因素检测、评价、员工健康体检;治的内容:

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鉴定、企业赔偿;,1、职业卫生“三级预防”,1.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职业病责任管理。

2.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3.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购置配发防护用品。

4.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配发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2、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内容,5.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做职业病申报。

6.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找有资质的、正规的、本土的、有自己实验室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

7.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企业按要求开展培训。

8.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组织员工开展岗前、岗中、岗后体检。

2、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内容,3、职业危害因素“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概述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8号令: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3、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申报工作流程:

(1)登陆申报系统注册(http:

/),1,2,3,3、职业危害因素“申报”,

(2)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表,申报工作流程:

表一: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3、职业危害因素“申报”,

(2)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表,申报工作流程:

表二:

申报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3、职业危害因素“申报”,(3)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4)打印审查备案的申报表并签字盖章,按规定报送地方安全监管部门。

申报工作流程:

3、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法: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定义:

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针对劳动者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健康损害进行临床医学检查。

目的:

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可能的其他疾病和健康所害的行为。

职业健康检查种类: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健康检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第七条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全面负责。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十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

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保存时间应当自劳动者最后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相关法律条文,3、职业健康检查,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第三条规定: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是指用人单位定期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的检测。

本规范所指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所列危害因素以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有职业接触限值及检测方法的危害因素。

频率:

每年至少一次全面的检测。

存档:

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档案,并纳入其职业卫生档案体系。

企业选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该擦亮双眼,检测机构如何低价恶性竞争?

1.少测点位,少测危害因素项目(未做到全面检测的报告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2.数据造假(不到企业现场采样、样品不进实验室分析),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定期检测范围应当包含用人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全部工作场所,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仅对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或部分工作场所进行指定检测。

企业选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该擦亮双眼,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企业如何选择优质的技术服务机构?

1.用人单位在与职业卫生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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