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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小区施工总承包招标A

XX小区首期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招标人:

XX市XX建设推进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

 

项目编号:

2007-2

 

 

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2.3

工程名称

XX小区首期工程施工总承包

2

2.3

建设地点

3

2.3

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10500万元,建筑面积约5.1万m2,一标段30138m2(2栋、3栋、4栋、1号商铺),二标段22455m2(1栋、5栋、2号商铺)

4

2.3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5

2.3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相关规范并经验收合格

6

2.4

招标范围

施工内容(以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为准):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不含电梯工程、高低压送配电工程),总平面工程及绿化分部工程、外部给水接入工程、外部线缆及土建工程、天然气工程不包含在本次施工招标范围内。

7

2.5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

15个月

8

3.1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9

4.1

标段划分

二个标段

10

4.2

项目经理及班子人员

1、实行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制度。

招标人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2、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不得同意中标人变更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11

10.1

工程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12

5.1

踏勘现场

踏勘方式:

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

踏勘时间:

2007年9月10日下午2:

30时

集中地点:

13

5.4

招标答疑

提交方式:

书面方式,须加盖投标人印章

答疑方式:

书面答疑

答疑传真:

答疑书提交时间及要求:

于时前将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交招标代理人。

14

16.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

00前(若遇法定节假日,则相应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的一个工作日),以投标人企业基本银行帐户转帐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投标人应到招标代理机构换取收据,然后将收据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15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后另行交付两份与投标时一致的投标文件副本);配套电子文档壹套,以U盘或光盘形式提交(需扫描才能文档化的资料可不提供电子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采用word或excel格式)。

16

19.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时间:

2007年9月24日9:

30至10:

00时

地点:

17

19.2

23.2

投标截止及开标

投标截止即开标时间:

18

20.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9

24.2

评标方法

最低投标价法

20

29

履约担保

金额:

1、中标价的10%(投标限价的85%以上的报价)。

2、中标价的10%+[投标限价的85%-投标价]*4(投标限价85%以下的报价)。

形式:

通过中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

21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22

工程投标报价方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23

工程招标限价

工程招标施工预算控制价:

一标段3880万元,其中含招标人预留金230万元,二标段2920万元,其中含招标人预留金170万元

XX小区首期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XX小区首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号文批准立项,建设工程估算金额10500万元。

XX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进办公室的委托,对XX小区首期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XX小区首期工程施工总承包

2.工程地址:

3.工程规模:

本次招标金额预算控制价约6800万元,其中含预留金400万元

4.招标内容:

XX小区首期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标段划分

本次施工招标共划分2个标段。

一标段30138m2(2栋、3栋、4栋、1号商铺),二标段22455m2(1栋、5栋、2号商铺)

三、本次招标拒绝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施工总承包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

2、施工总承包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四川省以外企业出具持有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4、报名要求: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报名申请,报名时须提供针对该工程的相关资料和证件:

(1)介绍信原件、加盖鲜章的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2)加盖鲜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3)四川省以外企业出具持有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4)社保证明:

出具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名)及管理人员(7名)2007年本投标企业连续交纳社保证明原件;

(5)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投标报名登记资料必须与投标文件的项目班组组成人员一致,如不一致,视无效标处理。

五、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07年9月3日至2007年9月7日,每天9:

00~11:

30时和14:

00~16:

30时。

招标文件工本费15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名地点:

 

招标人: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本次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

1.1招标人:

XX办公室。

1.2投标人:

购买了招标文件,满足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并足额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当事人。

1.3中标人:

通过评标,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经招标人确定并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当事人。

1.4施工总承包人:

中标后的投标人,并与招标人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1.5招标文件:

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有关本次工程施工招标的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

件、补充文件、答疑纪要等。

1.6投标文件:

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7书面函件:

指打印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报及传真。

2.工程说明

2.1本招标工程三通一平已完成,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2.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工程施工总承包人,承担施工总承包责任。

2.3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前附表第1项~第5项;

2.4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前附表第6项。

2.5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具有前附表第10项要求的相应资质的投标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5.踏勘现场和招标答疑

5.1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时间,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4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以书面形式于前附表第13项规定时间前送达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地点。

5.5招标答疑纪要包括所有问题的答复,纪要的副本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尽快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由于答疑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7.1款中所列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8条的规定办理。

6.投标费用及其它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6.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6.3投标人所登记的联系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通讯方式应保证畅通,在整个招投标及开标、评标过程中被授权人要求具有唯一性,如因联系不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6.4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双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6.5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6.6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前附表

●投标邀请书

●投标须知

●拟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技术规范

●图纸及技术资料

●工程量清单

●投标文件格式

●评标细则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报价

9.投标报价

9.1本次招标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法报价,报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2007]107号和本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

9.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光盘图纸及相关资料编制商务标。

9.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

投标人应结合企业自身成本等核算进行报价,不得以低于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

9.4投标人只能有一个报价,投标总报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合计金额填写,并应与投标函中的报价一致,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会被拒绝。

9.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工程的投标价,即该投标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提出的单价或总额价为根据。

9.6随招标文件发送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数量是按施工设计图纸计算的预算工程数量,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投标人均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报价,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完成项目和工程量结算确定。

9.7投标人应该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

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工程细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中。

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细目、单价或总额招标人将不予接受,严重者将视为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拒绝。

9.8措施项目清单

9.8.1本次招标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根据本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合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9.8.2投标人投标时应根据编制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措施项目及其报价,投标人报价中所报的施工措施费应包含能够满足建办[2005]89号文即《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

并且措施项目清单的报价要满足川建发[2007]107号的规定,施工措施费应在给定的表中详列。

9.8.3零星工作项目人工费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出的用工要求,投标人填报用于核算签证计工的人工费。

9.9投标人必须按其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取费证》核定的标准计取规费,该项不得进行招标投标竞争。

9.10预算控制价(即限价)

本工程施工招标设置工程预算控制价(即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其该标段预算控制价(即限价),任何高于预算控制价(即限价)的投标报价作废标处理。

本工程预算控制价(即限价)为:

一标段3880万元,其中含招标人预留金230万元,二标段2920万元,其中含招标人预留金170万元

10.投标报价的编制

10.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如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与投标人计算工程量有误差均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10.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结合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计价表格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对于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合价的项目的工作内容,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凡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项目在投标人所报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未予列出,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但投标人未予列出的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0.3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并经造价人员签字和加盖其执业专用章。

如采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投标报价的应附投标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投标报价的委托合同。

10.4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表中的投标总价一致。

10.5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相应内容填写。

10.6主要材料价格表所填的单价应与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

10.7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10.8投标报价中的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的项目应参照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综合单价应根据工程特点、工期要求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措施项目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人在技术标中的施工方案及工艺、质量控制措施、工期及进度计划、施工机械配备等各项内容相适应。

10.9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0.10中标人应向有关部门交纳涉及本次招标的“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详见川价费(2003)136号文)。

投标人和招标人交纳部分在“工程项目投标总价表”中的招标人部分列明,计入投标报价,由中标人在中标后一并交纳。

四.工程结算

11.工程结算

11.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结算依据,结算价款按投标单价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乘积。

11.2下列各项情况发生时,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11.2.1经审计,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项目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一致,其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不变,按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进行结算。

11.2.2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结算价格按以下方式计算,但应保持投标人投标时的竟价水平: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组价办法执行。

11.2.3材料价差调整方法:

不予调整。

11.3结算工程量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核定后确认,最终以发包人的审计结果为准。

12.付款方式

12.1本工程的各款项,甲方(招标人,下同)均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支付给乙方(中标人,下同)。

12.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本工程甲方根据经甲方代表和现场监理签认后的乙方工程进度报表,分月拨付进度款,每月结算支付额度为核定工作量的80%。

12.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并移交全部竣工资料后六个月内办清竣工结算,结清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工程款。

12.4本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13.材料供应

13.1乙方所供应的材料进货时都应提供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

没有合格证和检验报告的材料不得使用,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4.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14.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

15.2技术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5.2.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项目经理简历表(若中标应与投标文件相符)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若中标应与投标文件相符)

15.2.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施工总平面图

●临时用地表

●劳动力安排计划

●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确保工程进度的技术组织措施

●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施工机械进出场计划

15.2.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投标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企业资质

●投标人业绩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

15.3商务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5.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5.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5.3.3投标保证金证明;

15.3.4投标函;

15.3.5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5.3.6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报价资料。

15.4投标人应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相应格式。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4项所述的金额和时间以转帐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换取收款单位开具的收据,此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20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9.1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5.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2.4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6.5.2中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9.1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16.5.3符合本须知第28.2款规定的。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包括技术标、商务标全部内容的电子文档,以计算机光盘方式提交。

17.2.1若电子文档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不一致,以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为准。

17.3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8.投标文件的装订、标记和密封

18.1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人的所有投标文件均应使用GB/T148-A4型(210mm×297mm)纸(或按相同规格的倍数扩展)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内容,按“技术标”、“商务标”分别装订。

18.2投标文件的标记:

18.2.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明“技术标”或“商务标”,同时应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2.2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应清楚地标明以下内容:

●招标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8.3投标文件的密封:

18.3.1投标人应将所有的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密封方式不限)。

18.3.2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包最外层的密封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8.4未按本须知第18.1款、第18.2款和第18.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六.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19.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17项规定。

19.3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迟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对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应在24小时内予以书面响应,投标人也可不予响应放弃投标而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

19.4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投标有效期

20.1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0.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失效。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未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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