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安全验收预检查表word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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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安全验收预检查表word版本

项目符合性安全评价

根据《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要求,为确保安全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公证性和严肃性,公司组织了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照该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和现场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编制了“安全检查表”,并多次到生产现场,对照该项目的实际情况,逐条逐项进行检查。

5.1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单元

5.1.1安全检查表法检查

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运用安全检查表法检查本项目法律法规符合性方面的要求,详见表5.1-1。

表5.1-1项目合法性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

备注

1

执行国家审批制度和规定

1.1

项目应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

项目应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1.3

建设项目应通过环保部门审批

1.4

项目应有机组调试及运行的汇报及检查报告

1.5

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1.6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项目核准机关应依法进行核准,并加强监督管理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第三条

2

证照、文书

2.1

是否有营业执照并定期年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2

项目应有土地使用证和其他相关的土地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3

是否有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4

防雷设施是否经过相关部门检测

《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

2.5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是否经有相应的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1.2检查结果

本节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本项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进行检查,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审批文件、证照文书齐全,符合相关规定。

5.2安全预评价及初设中提出的主要安全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5.2.1安全检查表法检查

本节对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初设中提出的主要安全对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见表5.2-1。

表5.2-1初步设计提出的主要安全对策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表

序号

提出的主要安全措施

落实情况

备注

1

各建筑物在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1996执行。

建(构)筑物最小间距等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1年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1995)、《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1996)等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1)设置必要的和合适的消防设施。

变压器室和配电间装有移动式灭火器。

2)电缆沟道、夹层、电缆竖井各围护构件上的孔洞缝隙均采用阻燃材料堵塞严密。

3)所有穿越防火墙的管道,均选用防火材料将缝隙紧密填塞。

1)

2

根据要求,对运行中的噪声、振动及电磁干扰,均采取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尽量降低各种危害及电磁幅射,降低噪音;对于振动剧烈的设备,从振源上进行控制,并采取隔振措施。

3

1)高压电气设备周围设防护遮栏及屏蔽装置。

2)所有设置检修起吊设施的地方,设计时均留有足够的检修场地、起吊距离,防止发生起重伤害。

1)

4

1)建筑物工作场所、设备及场区道路照明满足生产及安全要求,照明度充足。

2)所选设备及材料均满足光伏电场运行的技术要求,保证在规定使用寿命内能承受可能出现的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影响。

3)所有设备均坐落在牢固的基础上,以保证设备运行的稳定性;设计中做到运行人员工作场所信号显示齐全,值班照明充足,同时具有防御外界有害作用的良好性能。

4)其它防火、防机械伤害、防寒、防潮等措施符均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1)

5.2.2检查结果

本节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本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初步设计中提出的主要安全对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本项目落实了相关的安全对策措施。

5.3项目选址、自然条件、周边环境及平面布置单元安全评价

1)项目选址、自然条件安全评价

该项目的选址、自然条件评价见表5.3-1。

表5.3-1项目选址、自然条件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依据

实际情况

检查

结果

1

光伏发电站宜建在地震烈度为9度及以下地区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4.0.8条

2

光伏发电站的站区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交通运输方便;

2协调好站内与站外、生产与生活、生产与施工之间的关系;

3与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相协调;

4方便施工,有利扩建;

5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

6减少场地的土石方工程量;

7工程造价低,运行费用小,经济效益高。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7.1.4条

3

地面光伏发电站的主要进站道路应与通向城镇的现有公路相连接,其连接宜短捷且方便行车,还宜避免与铁路线交叉。

站区内各建筑物之间,应根据生产、生活和消防的需要设置行车道路、消防车通道和人行道。

站内主要道路可采用碎石泥结路面、混凝土路面或柏油路面。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7.1.7条

4

光伏发电站站区的竖向布置,应根据生产要求、工程地质、水文气象条件、场地标高等综合考虑,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不设大堤或围堤的站区,升压站(或开关站)的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应高于设计高水位0.5m。

2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道路等标高的确定,应满足生产使用方便。

地上、地下设施中的基础、管线,管架、管沟、隧道及地下室等的标高和布置,应统一安排,以达到合理交叉,维修、扩建便利,排水畅通的目的。

3应使工程土石方工程量最小,地基处理和场地整理措施费用最少,并使填方量和挖方量接近平衡。

在填、挖方量无法达到平衡时,应落实取土或弃土地点。

4站区场地的最小坡度及坡向以能较快排除地面水为原则,应与建筑物、道路及场地的雨水窨井、雨水口的设置相适应,并按当地降雨量和场地土质条件等因素来确定。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7.1.8条

5

大、中型地面光伏发电站的逆变升压室宜结合光伏方阵单元模块化布置,采用就地布置方式。

逆变升压室宜根据工艺要求布置在光伏方阵单元模块的中部,且靠近主要通道处。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7.2.4条

6

工艺管线的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艺管线和管沟宜沿道路布置。

地下管线和管沟一般宜敷设在道路行车部分之外。

2电缆不应与其他管道同沟敷设。

3管沟、地下管线与建筑物、道路及其他管线的水平距离以及管线交叉时的垂直距离,应根据地下管线和管沟的埋深、建筑物的基础构造及施工、检修等因素综合确定。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7.2.5条

小结

建设项目库区周边环境符合《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等规范的要求。

2)项目周边环境评价

本项目北侧为和东侧为,南侧和西侧为。

小结

XX光伏发电项目位于。

周边区域空旷,无遮挡,且光照时间长。

表5.3-2平面布置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依据

实际情况

检查

结果

1

光伏发电站的站区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发电站的生产、施工和生活需要,结合站址及其附近地区的自然条件和建设规划,对站区供排水设施、交通运输、出线走廊等进行研究,立足近期,远近结合,统筹规划。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7.1.1条

2

光伏发电站的站区总平面布置设计可由以下部分组成:

1光伏方阵;

2升压站(或开关站);

3场内集电线路;

4就地逆变升压站;

5站内道路;

6其他防护功能设施(防洪、防雷、防火)。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7.1.3条

3

厂内道路的平纵断面设计应符合GBJ22的有关规定,并应经常保持路面平整、路基稳固、边坡整齐、排水良好,并应有完好的照明设施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第5.1.1条

4

厂区门口、危险路段、需设置限速标牌和警示标牌

5

光伏发电站宜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该设施宜包括:

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等,并能相互联动。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7.3.1条

6

安装于室外的安全防护设施应采取雷电保护、防尘、防雨、防冻等措施。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7.3.2条

5.4太阳能电池组件及附属设施单元安全评价

表5.4-1太阳能电池组件及附属设施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备注

1

大、中型地面光伏发电站的发电系统宜采用多级汇流、分散逆变、集中并网系统;分散逆变后宜就地升压,升压后集电线路回路数及电压等级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6.1.1条

2

光伏发电系统直流侧的设计电压应高于光伏组件串在当地极端气温下的最大开路电压,系统中所采用的设备和材料的最高允许电压应不低于该设计电压。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

第6.1.3条

3

光伏发电系统中逆变器的配置容量应与光伏方阵的安装容量相匹配,逆变器允许的最大直流输入功率应不小于其对应的光伏方阵的实际最大直流输出功率。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

第6.1.4条

4

光伏组件串的最大功率工作电压变化范围应在逆变器的最大功率跟踪电压范围内。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

第6.1.5条

5

独立光伏发电系统的安装容量应根据负载所需电能和当地日照条件来确定。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6.1.6条

6

光伏方阵设计应便于光伏组件表面的清洗,当站址所在地的大气环境较差、组件表面污染较严重且又无自洁能力时,应设置清洗系统或配置清洗设备。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6.1.7条

7

光伏发电站按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可分为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和独立光伏发电系统。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6.2.1条

8

用于并网光伏发电系统的逆变器性能应符合《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Z19964的规定,并具有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连续可调功能。

用于大、中型光伏发电站的逆变器还应具有低电压穿越功能。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6.3.5条

9

汇流箱应具有下列保护功能:

1应设置防雷保护装置。

2汇流箱的输入回路宜具有防逆流及过流保护;对于多级汇流光伏发电系统,如果前级已有防逆流保护,则后级可不做防逆流保护。

3汇流箱的输出回路应具有隔离保护措施。

4宜设置监测装置。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6.3.12条

10

光伏方阵可分为固定式和跟踪式两类,选择何种方式应根据安装容量、安装场地面积和特点、负荷的类别和运行管理方式,由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6.4.1条

11

光伏方阵采用固定式布置时,最佳倾角设计应综合考虑站址当地的多年月平均辐照度、直射分量辐照度、散射分量辐照度、风速、雨水、积雪等气候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光伏方阵的倾角宜使倾斜面上受到的全年辐照量最大。

2对于独立光伏发电系统,光伏方阵的倾角宜使最低辐照度月份倾斜面上受到较高的辐照量.

3对于有特殊要求或土地成本较高的光伏发电站,可根据实际需要,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光伏方阵的设计倾角和阵列行距。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6.4.3条

12

光伏方阵支架设计应结合工程实际,合理选用材料、结构方案和构造措施,保证结构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满足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要求,符合抗震、抗风和防腐等要求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6.8.1条

13

组件接线盒出口处的连接线应向下弯曲,防雨水流入接线盒

《太阳光伏电源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CECS85-96)

14

支架构件宜采用钢材,材料的选用和设计指标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6.8.2条

5.5电气系统单元安全评价

5.5.1安全检查表法检查

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运用安全检查表法检查本项目电气系统单元的符合性,详见表5.6-1。

表5.6-1电气系统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检查

结果

备注

1

变电室及高、低压配电装置

1.1

配电装置室的门应设置向外开启的防火门,严禁采用门闩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第7.1.4、7.1.5、7.1.8条

1.2

电气配电间外要有安全警示标志

1.3

屋内、屋外配电装置的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闭锁装置。

屋内配电装置设备低式布置时,还应设置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闭锁装置

1.4

电气配电间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1.5

电气配电间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1.6

配电装置室应按事故排烟要求装设事故通风装置

1.7

电气设备间的照明照度应符合标准规定

1.8

应配备专用的灭火器材

1.9

变电室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1.10

瓷瓶、套管、绝缘子应清洁无裂纹

1.11

母线应整齐清洁,接点接触良好,项序标志明显,连接可靠

1.12

有规定的警示标志和工作操作标志

1.13

绝缘工具、用具摆放整齐,定期测试,并有合格证

2

变压器

2.1

光伏方阵内就地升压变压器应按下列原则选择:

1应优先选用自冷式、低损耗电力变压器。

2升压变压器容量可按光伏方阵单元模块最大输出功率选取。

3可选用高压/低压预装式箱式变电站或由变压器与高低压电气元件等组成的敞开式设备。

对于在沿海或风沙大的光伏发电站,当采用户外布置时,沿海防护等级应达到IP65,风沙大的光伏发电站防护等级应达到IP54。

4就地升压变压器可采用双绕组变压器或分裂变压器。

5就地升压变压器宜选用无励磁调压变压器。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

第8.1.3条

2.2

光伏发电站发电单元接线及就地升压变压器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2逆变器—就地升压变压器接线方案应根据光伏发电站的容量、光伏方阵的布局、光伏组件的类别和逆变器的技术参数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一台就地升压变压器连接不自带隔离变压器的逆变器为两台时,宜选用分裂变压器。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

第8.2.1条

2.3

光伏电站站用电系统的电压宜采用380V。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

第8.3.1条

2.4

站用电工作电源引接方式宜符合下列要求:

1.当光伏发电站有发电母线时,宜从发电母线引接供给自用负荷。

2.当技术经济合理时,可由外部电网引接电源供给发电站自用负荷。

3.当技术经济合理时,就地逆变升压室站用电也可由各发电单元逆变器变流出线侧引接,但升压站(或开关站)站用电应按本条的第1款或第2款中的方式引接。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

第8.3.3条

2.5

站用电系统应设置备用电源,宜引接方式宜符合下列要求:

1.当光伏发电站只有一段发电母线时,宜由外部电网引接电源。

2.当发电母线为单母线分段接线时,可由外部电网引接电源,也可由其中的另一段母线上引接电源。

3.各发电单元的工作电源分别由个子的就地升压变压器低压侧引接时,宜采用邻近的两发电单元互为备用的方式或由外部电网引接电源。

4.工作电源与备用电源间宜设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

第8.3.4条

2.6

站用电变压器容量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站用电变压器容量不宜小于计算负荷的1.1倍。

2.站用电备用变压器的容量与工作变压器容量相同。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

第8.3.5条

2.7

站用电装置的布置位置及方式应根据光伏发电站的容量、光伏方阵的布局和逆变器的技术参数等条件确定。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

第8.3.6条

3

3.1

光伏发电站的升压站(或开关站)配电装置的设计应符合《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352及《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的规定。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8.5.1条

3.2

配电装置的设计,应根据变电站负荷性质、环境条件、运行维护的要求,选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占地省的设备和布置方案。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50059-2011

第3.3.2条

4

无功补偿装置

4.1

光伏发电站的无功补偿装置应按电力系统无功补偿就地平衡和便于调整电压的原则配置。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

第8.6.1条

4.2

无功补偿装置设备的型式宜选用成套设备。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

第8.6.3条

4.3

无功补偿装置依据环境条件、设备技术参数及当地的运行经验。

可采用户内或户外布置型式,并应考虑维护和检修方便。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

第8.6.4条

5

电气二次

5.1

电气二次设备应布置咋爱继电器室内,继电器室面积应满足设备布置和定期巡视维护的要求,并留有备用屏位。

屏、柜的布置宜与配电装置间隔配列次序对应。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

第8.7.3条

5.2

升压站内各电压等级的断路器以及隔离开关、接地开关、有载调压的主变分接头位置及站内其他重要设备的启动(停止)等元件应在控制室内监控。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

第8.7.4条

5.3

光伏发电站逆变器、跟踪器的控制应纳入监控系统。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

第8.7.6条

5.4

大、中型光伏发电站应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主要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对发电站电气设备进行安全监控。

2.应满足电网调度自动化要求,完成遥测、遥信、遥调、遥控等远动功能。

3.电气参数的实时监测,也可根据需要实现其他电气设备的监控操作。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

第8.7.7条

6

电缆及电缆敷设

6.1

光伏发电站电线、电缆的选择与敷设设计,应符合《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规定,电线、电缆截面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确定。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8.9.1条

6.2

光伏组件之间及组件与汇流箱之间的电线、电缆应有固定措施和防晒措施。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8.9.3条

6.3

电缆敷设可采用直埋、电缆沟、电缆桥架、电缆线槽等方式。

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宜分开排列并满足最小间距要求。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8.9.4条

6.4

电缆沟严禁作为排水通路。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8.9.5条

7

接入系统

7.1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应根据光伏发电站的容量及电网的具体情况,在接入系统设计中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

第9.1.1条

7.2

光伏发电站向当地交流负载提供电能和向电网发送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公用电网的电能质量要求。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

第9.1.2条

7.3

光伏发电站应具有相应的继电保护功能。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

第9.1.3条

7.4

大、中型光伏发电站应具备与电力调度部门之间进行数据通信的能力,并网双方的通信系统应符合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对电力通信的要求。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

第9.1.4条

8

直流系统

8.1

光伏发电站宜设蓄电池组向继电保护、信号、自动装置等控制负荷和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断路器合闸机构及直流事故照明等动力负荷供电,蓄电池组应以全浮充电方式运行。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

第8.4.1条

8.2

蓄电池组的电压可采用220V或110V。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

第8.4.2条

9

消防供电及应急照明

9.1

光伏发电站的消防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水泵、火灾探测报警、火灾应急照明应按Ⅱ类负荷供电。

2.消防用电设备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3.应急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20min。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

第14.6.1条

9.2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站主控室、配电装置室和建筑疏散通道应设置应急照明。

2.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0.5lx,连续工作应急照明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10%。

3.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

第14.6.2条

10

过电压保护和接地

10.1

光伏方阵场地内应设置接地网,接地网除应采用人工接地极外,还应充分利用支架基础的金属构件。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

第8.8.3条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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