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创建双拥模范工作任务职责分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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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自治创建双拥模范工作任务职责分解表

关岭自治县创建“双拥模范县”工作任务职责分解表

考评

项目

序号

目标要求

工作任务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

 

(一)

1

双拥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党政军领导政绩考核范围;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和人武部党委工作报告有双拥工作内容。

⑴提供《关岭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五规划纲要》,内含双拥工作内容。

县发改委

2014年3月31日

⑵提供2011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考核的目标文件和驻军年度考核的目标文件。

县目标办、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

2014年3月31日

⑶提供2011年以来《政府工作报告》和人武部党委年度工作报告。

县政府办公室

县人武部

2014年3月31日

⑷提供2011年以来县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的文件,内含双拥工作内容。

县委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

2

党委议军会议、军地联席会议制度落实。

提供2011年以来党委议军会议、军地联席会议记录。

县委办公室

县人武部

2014年3月31日

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有双拥联络员,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⑴提供调整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

县双拥办

2014年3月31日

⑵提供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文件,各成员单位提供2011年以来双拥工作总结和双拥联络员名单。

县双拥办,县双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4年3月31日

4

双拥办有机构,有编制,有经费,实行军地合署办公。

县有相对固定的部队人员参与工作。

工作职责、服务内容、计划安排、措施等制度健全。

关于双拥办的编制、人员、经费等有关文件依据和工作职责、服务内容、计划安排、措施等制度文件。

县双拥办

2014年3月31日

5

慰问部队、重点优抚对象等双拥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提供走访、慰问等双拥活动经费预算批复文件。

县财政局

2014年3月31日

6

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乡镇、社区、村居委会和部队基层单位建立双拥服务网络和服务体系。

有建立服务网络和服务体系相关资料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乡镇

2014年3月31日

 

(二)

广

 

(二)

广

7

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及部队教育规划,列入宣传、教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

(1)分别提供关于国民教育和部队教育规划的有关文件,内含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

县教育局、县人武部、县国教办

2014年3月31日

(2)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提供2011年以来含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内容的年度工作计划。

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文广局、县国教办

2014年3月31日

(3)提供国防教育日及其他时间开展国防和双拥教育活动的情况。

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国教办

2014年3月31日

8

当地主要媒体开辟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专栏;城区主要公共场所有永久性双拥标志或宣传牌。

⑴关岭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开设“创建双拥模范县”专栏。

县文广局、县政府办

2014年3月10日

⑵在城区主要公共场所、高速公路下站口等设立永久性双拥标志或宣传牌,县信用社大型电子屏幕常年有双拥宣传标语等内容。

县委宣传部、县双拥办、县信用联社

2014年3月31日

(3)各乡镇和县民族广场、交通要道等公共场所设立永久性双拥标语、标志。

各乡镇

2014年3月31日

9

军烈属家庭挂光荣牌;官兵立功受奖喜报及时送达并予以宣扬。

⑴组织好为烈军属挂光荣牌活动,及时检查补挂。

县民政局

2014年3月31日

⑵官兵立功受奖喜报及时送达并予以宣扬。

常年

10

编印工作刊物,交流双拥工作经验做法,反映双拥工作动态,宣传双拥先进典型。

双拥专题片、宣传画册。

编印双拥工作信息、双拥专题片、双拥宣传画册。

县双拥办

2014年5月31日

 

(三)

 

(三)

11

积极支持部队完成战备执勤、训练演习、科研试验和抢险救灾等多样化军事任务,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

提供帮助解决部队需要地方支持的合理化需求的有关情况。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双拥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

2014年3月31日

12

组织开展科技、教育、文化拥军活动,支持部队信息化建设和实施人才战略工程成效明显。

⑴提供科技、教育、文化拥军活动计划方案和落实情况。

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文广局

2014年3月31日

⑵提供支持部队信息化建设和实施人才战略工程的情况。

县教育局、县国教办、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

2014年3月31日

13

大力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及时优质供应粮、油、水、电、气、暖等物资。

提供为部队组织好相关后勤保障工作的情况。

县发改委、县供电局、县自来水公司

2014年3月31日

14

支持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在规划审批、土地征用、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兼顾到军事需求。

⑴提供支持军事工程建设的规划审批、土地征用、设施配套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文件。

县发改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局

 

2014年3月31日

⑵提供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兼顾到军事需求的相关情况。

2014年3月31日

15

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机制健全,依法优先、积极稳妥地处理涉军案件和问题,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⑴提供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的政策文件。

县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2014年3月31日

⑵及时妥善处理涉军案件(无涉军案件)。

2014年3月31日

16

车站、医院、风景区等公共服务场所设有残疾退役军人、烈属和现役军人等优先优惠服务的标志,积极主动提供服务。

⑴在有关公共场所设立军人优先优惠服务标志。

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邮政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

2014年3月31日

⑵军人优先优惠制度的落实情况。

2014年3月31日

17

积极扶持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年度安置率(含货币化安置)达到100%。

随军家属就业符合政策安置及年度就业率(含货币化安置)的情况。

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2014年3月31日

18

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入学入托按政策享受优待。

⑴提供关于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入学入托优待政策文件。

县教育局

2014年3月31日

⑵入学入托优待政策的落实情况。

2014年3月31日

19

 

公路、桥梁等收费交通站点,免收军车通行费用;各类公共收费停车场所设有军车免费停放标志。

⑴交通收费站点实行军车免费通行制度并设立军车免费通行标志。

县交通局、县公路局、高等级公路收费站

2014年3月31日

⑵各类停车场实行军车免费停车制度并设立军车免费停放标志。

2014年3月31日

 

(四)

 

(四)

20

驻军部队每年有拥政爱民工作计划,有总结

提供计划、总结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

2014年3月31日

21

积极参加和支援驻地经济社会建设,有规划措施,有援建成效。

⑴提供制定支持建设规划措施。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

2014年3月31日

⑵提供确定援建目标,抓好工作落实情况

2014年3月31日

22

勇于承担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预案健全,准备充分,完成任务圆满。

⑴提供制定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预案。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

2014年3月31日

⑵提供2011年以来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及有关影像资料。

2014年3月31日

23

从实际出发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帮困工作,积极参加驻地新农村建设或城市社区建设,有扶贫联系点和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援建点,每年援建有计划、有项目、有成效。

⑴提供扶贫联系点、援建点帮扶协议。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

2014年3月31日

⑵提供2011年以来开展上述活动的总结及影像资料。

2014年3月31日

24

参加军地统一组织的捐赠活动,为灾区和贫困地区群众送温暖、献爱心。

组织好相关捐赠活动的情况及影像资料。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

2014年3月31日

25

开展助学兴教,与贫困学生结对助学。

提供援建贫困学校和学生的资料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

2014年3月31日

26

参加驻地绿化美化建设,在植树造林、环境整治等方面成绩突出。

积极参加驻地绿化美化义务活动情况及影像资料。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林业局

2014年3月31日

27

扎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每年为驻地少数民族群众办一至两件有影响的实事好事。

结合实际开展好有关活动的情况。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

2014年3月31日

28

广泛参与平安建设,加强军警民联防联治,协助地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有效。

⑴提供制定处置突发事件预案情况。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综治办

2014年3月31日

⑵组织部队参加平安建设情况。

2014年3月31日

29

支持驻地普通高校、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支持少年军校工作

提供开展军训工作情况资料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

2014年3月31日

30

人武部协调驻军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

有协调工作和总结

县人武部

2014年3月31日

 

(五)

 

(五)

 

(五)

31

结合本地区和驻军部队实际,出台综合性双拥政策规定

有综合性双拥政策规定

县双拥办

2014年3月31日

32

对在创建双拥模范县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有明确的奖励办法。

制定明确的奖励办法规定。

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31日

33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军事设施得到有效保护。

⑴把军事设施保护列入全民国防教育、普法教育的情况。

县司法局、县人武部、县国教办

2014年3月31日

⑵保护好辖区内军事设施情况。

县公安局

2014年3月31日

⑶地方建设不影响军事设施安全或部队正常训练、工作和生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3月31日

34

严格落实征兵有关政策规定,保证兵员质量。

⑴征兵过程中无违纪现象。

县人武部、县卫生局、县公安局

2014年3月31日

⑵无责任退兵现象。

2014年3月31日

35

现役军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享受优待;残疾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车;现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参观游览当地公园、陈列馆、风景名胜区享受优待。

⑴落实好乘车优待政策并设立明显标志。

县交通局

2014年3月31日

⑵落实好旅游景点优待政策并设立相应标志。

县旅游局

2014年3月31日

36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退役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提供相关文件规定,符合政策的残疾军人可查可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31日

37

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

提供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文件和2011年以来发放抚恤补助资金台帐。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2014年3月31日

38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县级财政预算有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并逐步增加。

⑴提供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和落实情况。

县民政局

2014年3月31日

⑵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县财政局

2014年3月31日

39

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得到较好解决。

检查督导政策落实情况,对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的及时给予解决情况。

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3月31日

40

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按时足额发放。

⑴提供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文件。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2014年3月31日

⑵检查督导政策落实情况,确保按标准足额及时发放。

2014年3月31日

41

县级以上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按规定落实人员、经费,在爱国主义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

⑴按规定落实好有关人员、经费问题。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2014年3月31日

⑵每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2014年3月31日

42

优抚医院人员、经费按规定落实,

提供经费拨款文件

县财政局

2014年3月31日

43

军队转业干部及时妥善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政策得到落实。

⑴按规定完成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情况。

安置随调家属(含货币化安置)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

2014年3月31日

⑵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管理政策文件。

2014年3月31日

44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自谋职业生活补助费、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列入财政预算。

⑴提供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文件

县民政局

2014年3月31日

⑵将自谋职业生活补助费、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列入财政预算。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2014年3月31日

45

军休干部妥善安置,政治、生活、医疗待遇落实;军休服务机构人员、编制、经费、附属用房落实,地方补助补贴落实。

⑴军休干部妥善安置,政治、生活、医疗待遇落实;军休服务机构人员、编制、经费、附属用房落实。

县民政局

2014年3月31日

⑵按规定落实地方补助补贴。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2014年3月31日

46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按政策接收安置。

(1)按政策接收安置退休退职职工

县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2014年3月31日

(2)地方补助补贴落实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2014年3月31日

47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等群体性上访事件。

做好相应工作,确保不发生因政策不落实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维稳办、县信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

2014年3月31日

48

部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严格执行群众纪律,在驻地群众中形象好。

⑴按规定抓好落实,确保不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现象的情况。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

2014年3月31日

⑵按规定抓好落实,确保不发生违反群众纪律的现象的情况。

2014年3月31日

 

(六)

 

49

双拥活动制度化、经常化,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节日有走访,平时有活动。

⑴制定年度双拥工作活动计划并抓好落实的情况。

县双拥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4年3月31日

⑵组织好每季度的双拥活动情况。

2014年3月31日

⑶节日期间的走访活动情况。

2014年3月31日

⑷平时的双拥活动开展情况。

2014年3月31日

50

广泛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为重点优抚对象办好事实事成效明显。

⑴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好相关活动情况。

县双拥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4年3月31日

⑵确保工作质量,保证重点优抚对象的满意度。

2014年3月31日

51

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走访慰问驻军和重点优抚对象;驻军部队领导到地方有关部门走访答谢。

⑴党政主要领导走访驻军部队和重点优抚对象活动情况。

县委办、县双拥办、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

2014年3月31日

⑵组织好驻安部队领导到地方有关部门走访答谢活动情况。

2014年3月31日

52

当地有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党政军主要领导每年前往祭扫。

清明节祭扫烈士陵园的情况。

县民政局

2014年3月31日

 

(七)

53

地方基层单位与驻军基层单位结成共建对子,军地双方有共建公约和共建活动制度。

⑴规范共建结对活动,开展好结对共建活动情况。

县双拥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4年3月31日

⑵完善共建公约和共建活动制度。

2014年3月31日

54

共建活动形式多样,社会效果显著。

拓宽共建领域、丰富共建内容,组织开展好形式多样的共建活动。

县双拥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4年3月31日

55

有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军人道德规范》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军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

制定具体计划和措施,组织好相应活动情况。

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

2014年3月31日

56

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等活动,弘扬社会文明新风。

组织好相应活动情况。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文明办、县双拥办

2014年3月31日

57

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共建(拥军)活动成效明显。

组织开展好拥军强基送真情活动,做好社会组织拥军、企业拥军、福彩拥军、慈善拥军等工作情况。

县民政局、县工商联

2014年3月31日

(八)

58

军地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互办实事。

⑴制定军地互办实事计划

县双拥办、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4年3月31日

⑵依据计划抓好落实情况。

2014年3月31日

59

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维护好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局面,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县人武部、县双拥办

2014年3月31日

60

有预防和处理军民矛盾和纠纷的规定措施,当发生矛盾和纠纷时,军地双方及时妥善处理。

⑴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理军民矛盾和纠纷的规定措施。

县人武部、县双拥办

2014年3月31日

⑵及时妥善处理军民纠纷。

2014年3月31日

(九)

加分

条件

61

驻军、武警、消防等部队和优抚事业单位被省以上命名表彰为先进单位(或文明单位)的。

2011年以来受县(团)以上表彰的情况。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双拥办

2014年3月31日

62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高于当地群众平均水平的,每高2个百分点,加1分

提供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县民政局

2014年3月31日

注:

《任务分解表》所列考核指标2011年至2013年的完成情况请于2014年3月31日前报县双拥办公室,2014年考核指标请于2014年6月30日前上报上半年完成情况,2015年1月10日前上报全年完成情况。

请各单位按时间要求认真完成,所列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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