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护理组长岗位职责共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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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护理组长岗位职责共4篇
精神科护理组长岗位职责(共4篇)
护理组长岗位职责
(1)在护士长得直接领导下,上级护士的指导下,负责本组的日常工作和护理质量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建立维护监控本组系统,监察核心制度/标准的落实,控制高危人群操作,通过“查房指导”实现组长对责任护士的“质量监察”和“指控”,协助护士长做好临床科室三级护理质控工作,针对高危人群/技术/操作进行质控。
(3)根据病人病情和护理人力、合力安排工作,确保护理工作合理、有序。
落实护士整体护理责任制/管床责任制/小组责任制,安排每个责任护士主管一定数量的病人(床),危重病人由护理组长主管。
(4)负责分管病人的基础护理,特别是护理并发症高危患者,如III期压疮、大手术、化疗、休克、多器官衰竭等患者,有组长负责评估、确定护理措施并指导或落实。
(5)负责/指导护理计划制定,根据患者情况及时开出护嘱并检查措施的落实。
(6)落实“床边工作制”,逐步实现护士常态下病房或病人身边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根据本组患者的病情和护理,特别是高危患者的病情观察及并发症的预防及护理,指导下级护士对危重患者进行专科观察及护理。
(7)在与医生充分沟通的前提下将护理记录前移至病房,及时、动态、客观记录患者病情变化,避免“来回跑”及“回忆录”,保证记录真实、准确。
(8)定期组织本组“三基”学习,参加科主任、护士长和上级护士查房,组织小组护士护理查房,护理组长负责特殊病例、大手术、疑难病例的文献查询和学习,带领、指导责任护士处理复杂、疑难病例的护理问题。
(9)参加危重病人的抢救与护理,承担分管病人护理计划、抢救预案的制定与实施。
(10)参加护理科研、完成继续教育学分。
(11)负责协助与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联系,协助护士长做好临床
护理管理工作,并用五常法管理,为病人提供安全、舒适、有序的养病环境。
护理组长岗位职责
1.在护士长的领导下负责所在护理小组的日常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各种班次工作任务。
3.在护士长的统筹安排下,必要时可负责本护理小组的班次。
4.参加科主任查房、科内会诊和疑难、死亡病例讨论,掌握所属护理组长病人病情、特别是危重病人的病情,参加并指导危重病人的抢救护理工作。
5.参加科室护理查房和业务学习,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小组护理业务学习。
6.督促本组护理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按工作标准对本小组护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及时向护士长汇报,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将处理意见及时上报。
7.做好病区管理,物品陈设做到统一、规范,保持病区的清洁、整齐、安全,做好病区单元的消毒隔离工作,预防院内感染的发生。
8.组织本小组护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参与科研工作。
9.督促检查清洁工、护工的工作,如实评价本小组护士的工作。
10.认真收集资料,协助护士长填写护理质控资料和护士长工作手册。
11.参与相应专科护理工作小组的工作,并履行相应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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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组长岗位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护理小组的日常工作(包括治疗和护理分工,负责当日护理组员的床位分配)。
2、参加护理员交班,参与白班夜班做好床头交接,组织护理查房,按要求温馨巡视。
3、动态管理及质量监控。
督促责任护理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指导、检查责任护理员落实基础护理,同时完成危重病人、特殊病人的护理,提出潜在护理问题,制定有预见性的护理措施和薄弱环节的防范措施,确保护理工作质量。
4、带领责任护理员对分管老人进行临床护理评估,运用整体护理程序开展工作,落实分管老人的各项检查与化验,做好外出检查老人的评估。
5、协助院内的治疗、和抢救工作,随时检查护理措施落实情况,及时与责任护理员沟通.6、按照护理级别要求巡视病房,多与老人沟通,了解病情及老人需要,有针对性做好新入院病老人的宣教工作及健康指导,按护理程序实施优质护理服务。
7、负责所有护理记录单的书写质量控制,检查执行情况。
8、协助院长做好护理区护理管理工作,进行团队沟通,协助并处理相关事宜。
执行各种上报制度(不良事件、突发事件、纠纷等的上报)。
9、积极参加各种护理培训,以掌握最新技术发展动态。
10、组织或主持护理查房,护理会议和个案讨论,负责对责任护理员业务指导及技术训练。
护理组长岗位职责
1、在护士长的领导下,负责护理小组的日常工作(包括治疗和护理分工,负责当日护理组员的床位分配)。
2、参加医护大交班,参与N班做好床头交接,组织护理查房,按护士形象要求温馨巡视。
3、
动态管理及质量监控。
督促责任护士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指导、检查责任护士落实基础护理,同时完成危重病人、特殊病人的护理,提出潜在护理问题,制定有预见性的护理措施和薄弱环节的防范措施,确保护理工作质量。
4、
带领责任护士对分管病人进行临床护理评估,运用整体护理程序开展工作,落实分管病人的各项检查与化验,做好外出检查病人的评估。
5、协助组内的注射、输液与治疗、疑难技术和抢救工作,随时检查、指导医瞩、护理措施落实情况,及时与责任护士沟通
6、按照护理级别要求巡视病房,多与病人沟通,了解病情及病人需要,有针对性做好术前、术后、特殊治疗与新入院病人的宣教工作及健康指导,按护理程序实施优质护理服务。
7、负责所有护理记录单的书写质量控制,检查医嘱执行情况。
8、协助做好病区护理管理工作,护士长请假外出时行使护士长行政管理权,进行团队沟通,协助并处理相关事宜。
执行各种上报制度(不良事件、突发事件、纠纷、针刺伤等的上报)。
9、积极参加各种护理培训,以掌握最新技术发展动态。
10、组织或主持护理查房,护理会诊和个案讨论,负责对责任护士业务指导及技术训练。
活动策划岗位职责
活动策划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负责整站线上活动的组织策划;
2、结合节日、热点及产品方向制定整站活动策略,提升整体品牌;
3、负责活动的推进执行,细化工作流程,与各部门协调沟通,保证活动按计划上线;
5、活动效果监控,总结及优化;
任职要求:
1、具备一定互联网线上用户活动、专题活动策划和执行能力;
2、具备互联网线上专题OR运营活动策划经验;
2、思维敏捷,条理清晰,具备一定文案撰写能力;
3、有良好的沟通,组织协调,谈判等能力;
4、具备较强的事业心、执行力和抗压能力;
5、男孩儿优先考虑;
岗位职责:
1、制订规划年度活动计划,并对计划完成情况负责;
2、负责活动方案的组织、实施、监控等;
3、配合产品运营,完成产品、活动的策划和执行工作;
4、配合商务合作完成活动的策划和执行工作;
5、负责活动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及反馈;
6、负责精品包装策划工作。
任职要求:
1、年龄25周岁以上;
2、市场营销、活动策划、互联网推广策划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有大型成功策划案例及推广、实施经验,有电子商务企业策划经验者优先考虑。
职位描述:
1、各类线上互动活动的策划;
2、微信平台相关文案、图片策划与创作;
3、建立有效的活动策划及运营手段,提升用户活跃度;
4、跟踪活动推广效果,分析数据并反馈,总结活动经验;
5、了解、搜集和学习热门公众号的营销活动,包括预热、上线、后续等各项数据,作出优劣分析并择优灵活运用
任职要求:
接触过广告行业,有微信公众平台活动策划经验,具备良好的文字功底
公司福利:
1、薪资待遇:
基本工资+奖金+全勤奖+年终奖+优秀员工年终奖励(汽车、高额现金),文职岗位转正后基本工资达4000以上,入职半年以上基本工资达5000以上;技术岗营销岗薪资6500以上;公司实行一季度优秀员工加薪制度。
2、公司正式员工享受五险一金的福利;
3、享受齐全的国家传统节假日福利:
相应的节假日+丰厚的传统节日庆祝礼品;
4、每月一次的部门聚餐活动;
5、每日享受丰富多采的员工活动,不定期旅游;
6、享受公司提供的各种培训机会,为你的晋升提供无限平台;
8、公司便利的交通,位于高档住宅中唯一栋商务写字楼中占24、25两层办公楼;
9、公司非常注重人文化管理,尊重人才,公平竞争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各种公开竞聘的机会。
非税收入岗位职责制度
1、在处长和分管副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法规、制度,制定和完善全系统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3、负责拟订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
4、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系统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发现工作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5、负责全系统非税收入缴款书管理工作;
6、负责协助做好全系统非税收入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7、负责与财政、国库、银行等部门的协调工作;
8、负责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B岗票证管理或其他岗位人员不在岗时,负责其各项工作。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局非税收入征收工作,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征收管理制度
1、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应当依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设定征收。
2、罚没收入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征收。
3、其他非税收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和设定收取。
4、执收单位应当严格依照《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第八条规定征收或收取非税收入,不得多征、少征或者擅自减征、免征。
5、收取的各种非税收入必须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及时足额缴存到指定的网点,做到票款同步,单位不得截留收入和私设小金库,不得坐收坐支。
二、资金管理制度
1、我局收取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和事业性收入应全额纳入财政一般预算管理,其他非税收入依照非税收入有关条例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2、收取的非税收入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付上级支收单位或者拨付下级支收单位。
3、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经费由财政预算统一安排,做到专款专用。
1、征收或收取的非税收入应当向缴款人出具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领用制度,设有专柜,确定专人负责,保证票据安全。
2、禁止转让、出借、代开非税收入票据,禁止私自印制、伪造非税收入票据,禁止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规定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遗失非税收入票据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并公告作废。
非税收入规章制度
1.非税收入规章制度2.非税收入征收规章制度3.非税收入统筹规章制度4.非税收入规章制度
1、非税收入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区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建立规范化的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4号)、《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9号)、区政府《*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青府发〔*〕8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
执收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有关规定程序批准收取的各类区级政府性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
第三条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我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首先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着手,并将逐步在所有非税收入范围内推行。
第四条区财政局是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设立和管理非税收入收缴银行账户体系,确定非税收入收缴程序,并对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主管部门应协助区财政局做好本部门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并对本部门及下属各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收缴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执收单位负责本单位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区级国库或区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下简称:
财政专户)。
第七条缴款人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负有缴纳收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缴款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收费。
第八条代理银行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收费资金收缴、汇划清算及信息反馈等业务的商业银行。
第九条区级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是指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商业银行。
开户银行除办理代理银行的所有业务外,还需负责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费资金的归集工作。
第二章收入收缴管理
第十条非税收入收缴实行直接缴纳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直接缴纳是指缴款人按照有关规定,持执收单位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代理银行缴款,将应缴款项直接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集中汇缴是指执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按日汇总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集中汇缴)》,将所收款项集中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本着既方便缴款人,又有利于管理监督的原则,对于无需当场执收的收费,一般实行直接缴纳;对于必须当场执收的收费,应实行集中汇缴。
第十一条直接缴纳可采用以下形式:
执收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向缴款人开具收据和缴款凭证合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缴款人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本市各代理银行营业网点缴款,由代理银行将应缴款项直接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收据联需同时加盖执收单位印章和代理银行收(转或清)讫印章才能生效。
缴款人可采用现金方式缴款,也可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借方凭证)联加盖缴款人预留银行印鉴后采取转账方式办理缴款。
第十二条集中汇缴可采用以下两种形式:
执收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向缴款人开具收据和缴款凭证合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1D票据)直接收取有关款项的,执收单位应出具加盖执收单位收款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1D票据)收据联交缴款人,作为缴款凭证。
执收单位于当日代缴款人将有关款项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执收单位需当场执收,无法使用收据和缴款凭证合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可按规定使用专用票据或通用票据当场收取有关款项,并根据当日所收款项,按收费项目汇总填写《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集中汇缴)》,于当日将所收款项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当日汇总所收款项不足500元的,可与次日所收款项一并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根据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凡涉及区与中央、市分成的收费,其分成比例应当由国务院、财政部或市财政局规定,缴库方式根据市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收入退付
第十四条非税收入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后,确需退付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各项非税收入退付的性质和退付频率,收入退付分为财政审批退付和备用金退付两种形式。
第十五条采用财政审批退付的,申请退付缴款人需填写收入退付申请书交执收单位,执收单位审核同意且通过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经报区财政局监缴部门审批通过,由区财政局开具《上海市非税收入退还书》通过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将退付款项直接退给缴款人或划入缴款人指定账户。
第十六条财政审批退付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办理。
对于原以现金方式缴款且无银行账户或银行卡的个人,可采用现金退付方式。
采用现金退付的,缴款人需凭身份证件和原缴款凭证向区财政局领取加盖'现金'戳记的《上海市非税收入退还书》,到指定的国库代理银行或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现金退付。
国库代理银行或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在核对信息无误后,将现金退付给缴款人。
第十七条经区财政局批准,采用备用金退付的,由区财政局为执收单位开设备用金账户,专门用于非税收入的退付。
执收单位收到缴款人退付申请后,经审核同意可从备用金账户中先行预退,事后定期向区财政局申请补足备用金。
执收单位申请补足备用金时,应附缴款人退付明细资料,通过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区财政局监缴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区财政局通过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将退付款项划入备用金账户。
第四章票据管理
第十八条区财政局是本区收费票据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区收费票据的发放、核销、稽查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收费应使用上海市财政局统一监(印)制的财政收费票据(即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出具的收款收据,以下简称:
票据)。
票据的种类包括通用票据、专用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用票据和专用票据主要用于集中汇缴收费项目,其使用范围由区财政局根据各项收费的具体征收管理需要确定;《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分为收据与缴款凭证合一的缴款书和没有收据联的集中汇缴缴款书两类。
收据和缴款凭证合一的缴款书有缴款人直接缴纳缴款书(含滞纳金的缴款书)和执收单位代收代缴缴款书(不含滞纳金的缴款书)两种,具体使用范围由区财政局根据有关收费项目的收入收缴程序确定。
第二十条执收单位凭《收费登记购买证》申请购买适用票据。
《收费登记购买证》只限领证单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转让、出售、涂改和伪造。
第二十一条执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领购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台账,并定期向区财政局报告票据使用和结存情况。
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填写票据,票据填写错误,应加盖作废戳记,并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第二十二条各执收单位应建立健全票据监管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转让、转借财政票据。
票据丢失的,应及时通过区级媒体声明作废,并报告区财政局。
第二十三条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五年。
对于用量大、存放五年确有困难的票据,经区财政局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
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区财政局核准后销毁。
第五章管理监督
第二十四条区财政局应加强对非税收入收缴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收入收缴管理的各项监督检查制度。
第二十五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监督检查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第二十六条执收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正确填写有关收费凭证,保证非税收入及时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采取集中汇缴方式收款的,执收单位应分设开票和收款岗位,并由专人负责,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二十七条缴款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缴款义务。
对执收单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权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乱收费行为,缴款人有权拒绝缴款,并向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举报。
第二十八条缴款人有权向执收单位了解所缴收费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收缴管理方式的有关规定。
执收单位应当在收费窗口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文件依据。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执收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执收单位违反财政票据管理有关规定的,按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受托代收单位未按规定将区级非税收入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代理银行或开户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故意延解、积压、挪用收费资金或拒收收费资金的,一经查实,由代理银行或开户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代理财政业务的资格。
2、非税收入征收规章制度
一、责任单位
雁峰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二、责任人
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实行局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局长主持局内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承当各自的工作任务。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责任人为局长、承办人。
三、征收管理依据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四、征收管理范围
区财政局是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有关部门单位是区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
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的部门单位,包括区级国家机关,履行或代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定额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事业单位”),以及上述部门单位的派出机构。
非税收入包括:
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五、征收管理制度
1、实行以票管收。
执收单位统一到区非税局申请领取非税执收票据。
执收单位收取非税收入时,必须按规定向缴款义务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财政票据,否则缴款义务人有权拒付。
2、非税收入专户管理。
各项非税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区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未经区财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私设收入过渡性帐户,也不得将属于非税收入性质的资金缴入单位设在财政的其他资金帐户。
3、非税收入入库管理。
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制度,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模式进行规范管理。
根据“两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非税收入管理局每月按规定分收入级次、科目类别或执收单位、收入项目定期划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财政部门对执收单位实行综合预算,根据单位工作和事业需要安排相关经费。
非税收入管理局每年度向政府提出资金统筹的方案,经批准后将统筹资金转为财政预算收入。
六、征收方式
(一)非税收入采取直接征收和委托征收两种方式。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项目,由法定执收单位直接征收;法定执收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征收的,应签订委托协议,并报非税收入管理局备案。
采取委托征收方式的,应当对受委托单位的征收行为实施严格监督,并承担受委托征收行为的法律责任;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征收非税收入,不得转委托。
非税收入管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设立征收窗口或执收点。
(二)非税收入采取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两种缴款方式。
1、直接缴款。
执收单位在办理收款业务时,应当向缴款义务人出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通过转账方式缴纳非税收入款项的,缴款义务人须到其开户银行办理缴款手续,其中,缴款义务人开户银行是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的,非税收入应直接划解财政部门在该代理银行设立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缴款义务人开户银行不是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的,资金缴入执收单位或缴款义务人选择的非税收入代理银行主办行。
通过现金方式缴纳非税收入款项的,由缴款义务人就近到非税收入收款代理银行缴款。
2、集中汇缴。
集中汇缴只适用于按有关规定向缴款义务人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
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按有关规定向缴款义务人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并收取款项后,由执收单位按日分收费项目汇总并填表制《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所收款项集中缴入示范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七、监督检查
1、建立完善局务会制度,局内明确分工,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以示负责,局内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
2、局内对执收单位征收非税收入情况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3局内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4、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5、接受区财政局有监督管理职能科室的监督检查。
6、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八、责任追究。
参照以下条例处理:
一、执法股室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违反规定办理财政收支预算审核、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