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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台谏制度的运作看宋代的人治

从台谏制度的运作看宋代的人治

  提要:

宋朝是中国古代台谏政治最发达的一代。

本文的着重点不是宋朝的台谏制度,而是就两宋台谏制度的实际运作,结合儒家的名节观,“异论相搅”与“一道德”的争论,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风闻言事等,进一步探讨古代台谏政治的成败得失,分析和批判古代的人治。

关键词:

法治、法制、台谏、名节、异论、腐败、人治。

引言

法治固然需要有完备的法制,能做到事事有法可依,但纵观中华数千年史,更重要的还是对任何权力能够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这才是秉公执法的根本保证。

因为书面规定的法制是死的,而人是活的,人可以制订法制,也可以破坏法制,钻法制的空子。

就以天水一朝而论,经过历代的编纂,法制的书面规定是十分详密的,所谓“事为之防,曲为之制”,①任何政务大致上都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例可援,然而只要稍稍有点历史常识,谁都不会承认宋朝是个法治时代,其书面规定与实施、运作之间,无疑存在着极大的弹性和伸缩余地。

中国古代政治,特别从秦汉以来,总的说来,是向着加强君主专制的方向和轨道演变的。

但决不是说,皇帝的权力就总是不受任何制约。

无论是古人政治经验的积累,还是儒家思想,都相当强调今人所谓的监察权,其中心设计,一是对皇帝谏诤,二是对百官纠劾。

“谏官掌献替,以正人主;御史掌纠察,以绳百僚”。

②宋朝的御史和谏官合称台谏,在

①《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17太平兴国元年十月乙卯。

②《山堂群书考索》续集卷36《台谏·谏官御史其职各略》。

当时的政治生活中无疑起着重要作用。

关于宋朝的台谏,已有不少论着,特别是贾玉英先生着有《宋代监察制度》,作了相当详细的论述。

本文只拟从台谏制度的实际运作的角度,对宋朝的人治作一些分析。

宋朝台谏政治之特点

中国古代的台谏政治,特别是宋朝的台谏政治,某种意义上可说是专制政治下的一种巧妙的法制设计,是否可作如下的几点归纳:

第一,众所知,“中国专制主义皇权理论是由先秦的法家奠定,并经过汉儒的缘饰而形成的”。

“中国封建专制主义皇权的理论是韩非的君主独裁加上董仲舒的天人合一”。

①皇帝神圣和独裁既是基本原则,照理说,代表皇帝“绳百僚”的法制尚有存在的必要,而“正人主”的法制就无从说起。

但是,由于儒法学说的杂揉,按《尚书·说命上》之说,“木从绳则正,后从谏则圣”,谏诤和纠察制度就有设立的必要。

据上述政治伦理,皇帝和大臣决非是天生的圣聪和神明,一贯正确,不能有权就是有理,权位高就是有理。

唯有“从谏”,方能达到“圣”的境界。

这又与先秦法家强调君主一人奋私智而独断的主张相凿枘。

由此可见,秦汉以降的儒家思想,往往包含着自相矛盾的因素,但又决不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式的绝对排斥,而在於收到相反相成之效的一种平衡式的互补。

今人所谓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其实正是设置台谏官的理论依据。

第二,古代儒法两家都是强调建立贵贱尊卑分明的等级秩序。

自秦汉以来的历朝,自然都是等级观念深固,等级制度森严。

但是,台谏制度的建立,却是按照另一种思路,就是从制度上保证小官谏诤皇帝,弹劾大官。

依北宋元时和南宋的官品令,侍御史是从六品,殿中侍御史和左、右司谏是正七品,左、右正言和监察御史是从七品。

②他们官品虽低,却可明人不做暗事,“明目张胆”地弹击高官,批评皇帝。

凡是弹奏某个大官,按例必须将奏疏的“副本”递送此人,③决不是当一个偷偷摸摸的举报者。

用一个不恰当的比喻,一个司局级的干部,甚至还不够司局级,却可公开批评国家领导人。

这又不能不说是在专制体制下的某种平等和民主精神。

此种制度其实是上引《尚书》之说在法制上的贯彻,而与贵贱尊卑的秩序相悖,实际上也是相反相成的互补。

国家专门出俸禄养一批官员,不管实际行政事务,而饱食终日,只是对时政以至皇帝、百官的私生活百般挑剔,横挑鼻子竖挑眼,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相当巧妙的政治设计。

第三,允许“风闻言事”。

④王安石说:

“许风闻言事者,不问其言所从来,又不责言之必实。

若他人言不实,即得诬告及上书诈不实之罪。

谏官、御史则虽失实,亦不加罪,

①周良霄先生《皇帝与皇权》第292-301页。

②《职官分纪》卷6,卷14,《宋史》卷168《职官志》。

③《老学庵笔记》卷8。

④关于风闻言事的研究,可参见贾玉英先生《宋代监察制度》第111-112页。

此是许风闻言事。

”①事实证明,特别是许多埋藏很深的腐败问题,是很难揭发的。

如果以揭发不实处以诬告、诬蔑等罪,就等于杜绝了谏诤和纠劾之路,必须允许所论的人和事与实际情况有出入,而实行言者无罪。

这无疑是古代监察制度的一条可贵的经验,时至今日,仍不失其借鉴意义。

第四,在君主专制的条件下,敢于直言是极其不易的。

《荀子·臣道篇》说:

“大臣父兄有能进言于君,用则可,不用则去,谓之谏;有能进言于君,用则可,不用则死,谓之争。

”他是将诤作为更高一级的谏,即犯死直谏。

《韩非子·说难》将谏诤比喻为触犯龙的逆鳞,而有杀生之祸。

唐太宗也说:

“人臣欲谏,辄惧死亡之祸,与夫赴鼎镬,冒白刃,亦何异哉?

故忠贞之臣,非不欲竭诚,竭诚者,乃是极难。

”②在古代的历史条件下,“文死谏,武死战”,③确是可以作为文武官员的最高道德标准。

宋太祖立下秘密誓约,“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誓不诛大臣、言官”,“子孙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

④证明这个开国皇帝确有政治远见,其誓约无疑是保证言路畅通和监察权实施的重大措施,体现了专制时代难能可贵的宽容政治。

与其他朝代相比,宋朝强调优礼士大夫,台谏官的谏诤和纠劾条件在不少场合是比较宽松的,他们受到宋太祖誓约的保护,最重的处罚不过是流放岭南。

这是宋朝台谏政治比其他朝代发达的一个重要条件。

苏轼说:

“历观秦汉以及五代,谏争而死盖数百人,而自建隆以来,未尝罪一言者,纵有薄责,旋即超升。

许以风闻,而无官长,风采所系,不问尊卑,言及乘舆,则天子改容,事关廊庙,则宰相待罪。

”⑤尽管宋太祖的誓约在北宋时并未公开,但已经造成了无须“文死谏”的宽松条件,导致宋朝台谏政治的发达,确是前朝后代所无的。

第五,宋人时或强调,“天下者”,“群臣、万姓、三军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多少有一种士大夫与天子共天下的民主精神。

⑥第六,宋朝台谏合一,两类官员的职责互相渗透,其实已无分工,御史可以谏诤,谏官也可以纠劾,这也是一大特点。

古代的台谏政治不能不与士人的名节密切相关。

按照儒家理论,凡是合格的台谏官,

①《长编》卷210熙宁三年四月壬午。

②《贞观政要》卷2《论求谏第四》。

③《红楼梦》第36回贾宝玉语,参见牧惠先生《也来拍拍打打》第196页《论“文死谏”》。

④《避暑漫抄》引《秘史》,《松隐文集》卷26《进前十事札子》。

⑤《东坡奏议》卷1《上皇帝书》。

⑥《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20绍兴八年十二月癸酉,参见《宋史研究论文集》1999年程民生《论宋代士大夫政治对皇权的限制》。

他们为维护皇朝的长治久安,决不能只看君主和大臣的脸色行事,而必须能痛陈时弊,其谏诤和弹劾不应是不痛不痒,而应是专戳君主和大臣的痛处。

然而这个问题单纯从制度上却是根本无法保证的,全在于担任台谏官者的素质。

从另一个角度看,台谏政治也不能不与皇权、相权等因素相关。

自秦汉以降,皇权和相权大致是中央集权帝国最重要的两项权力,两种权力互有消长,需作具体分析,难以一概而论,但总的趋势无疑是皇权愈来愈膨胀。

宋朝官制的设计,今人可以概括出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皇帝集权,臣僚分权,中央集权,地方分权。

主持中央军国大计是宰相和执政,合称宰执,执政包括参知政事等副相,主持军务的枢密院长贰。

两名以上的宰相之间,宰相与副相,宰相与枢密院长贰之间,从制度上说,是互相分权和牵制的。

在他们之外,台谏权也成为皇权用以压制宰执权的一个重要因素,所谓“君为元首也,大臣股肱也,谏臣耳目也”。

①“台谏者,天子耳目之臣”,②从制度上说,又是用於监视宰执的。

考察宋朝台谏制度的实际运作,事实上就离不开台谏官的个人品质和皇权、宰执权等纵横交错的两方面的因素。

宋朝台谏制度的运作

一、宋仁宗和宋英宗时:

依历史的年代顺序考察,北宋太祖、太宗和真宗三代,台谏的政治作用是微弱的,真正发挥作用,大致是始於宋仁宗时。

宋仁宗初,刘太后掌政,谏官刘随“谏太后不宜数幸外家,太后不悦”,将他外任。

“太后兄子刘从德死,录其姻戚至於厮役几八十人”,“侍御史曹修古,殿中侍御史郭劝、杨偕,推直官段少连交章论列,太后怒”,於是将他们贬官。

③宋仁宗亲政後,宠爱尚美人,“一日,尚氏於上前有侵后语”,郭皇后“批其颊,上自起救之,误批上颈”,于是皇帝大怒,宣布废后。

现在看来,废皇后其实无关于国计民生,但在儒臣们看来,却是涉及君德的大事。

右司谏仲淹带头,“即与权御史中丞孔道辅率知谏院孙祖德,侍御史蒋堂、郭劝、杨偕、马绛,殿中侍御史段少连,左正言宋郊,右正言刘涣诣垂拱殿门,伏奏皇后不当废,愿赐对,以尽其言。

护殿门者阖扉,不为通,道辅抚铜环,大呼曰:

‘皇后被废,奈何不听台谏入言!

’”皇帝自感理亏,不愿接见,“寻诏宰相召台谏”。

宰相吕夷简憎恨郭后,全力怂恿和支持皇帝废郭后,却在台谏官的责问下无言以对。

最后皇帝和宰相只能采取霸道的办法,将孔道辅、范仲淹等黜责,“遣使押道辅及仲淹亟出城,仍诏谏官、御史自今须密具章疏,毋得相率请对,骇动中外”。

④後一谏诤废后的事件,其影响远较前一反对荫补之滥的事件为大。

①《宋朝诸臣奏议》卷51刘随《上仁宗论当今所切在於纳谏》。

②《宋会要》职官3之56。

③《长编》卷110天圣九年十一月丁酉,《宋史》卷297《刘随传》,《曹修古传》,

《郭劝传》,《段少连传》,卷300《杨偕传》。

④《长编》卷113明道二年十二月乙卯,《宋史》卷242《仁宗郭皇后传》,卷311《吕夷简传》。

谏诤废后事件就宋代政治史而言,算不得什么大事,而就古代监察制度史而论,却是大事,表明了台谏权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敢于旗帜鲜明地和皇权、相权作某种程度的对抗。

正如南宋吕祖谦所说,“自孔道辅、仲淹敢于抗夷简”,“台谏之权敢与宰相为抗矣”。

“自庆以来,台谏之职始振,自治平以来,台谏之权始盛”。

从另一角度看,古代的儒家学说向来是崇尚名节的,名节是作为一种匡世济时的重要手段。

但是,专制政治的本质,却又决然筛选和宠爱随风转舵之人,曲学阿世之士。

两者是互相矛盾的,在某种意义上却也是相反相成的。

由于儒家学说的强烈影响,以致君主们一般不会公开标榜自己就是喜欢没有名节之士。

在这场抗争中,台谏官们,特别是仲淹,事实上成了某种意义上的胜利者,君相贬责他们,反而成全被贬责者的清誉。

在不存在“文死谏”的条件下,特别是仲淹本人,成了一面不计升沉祸福,只论是非曲直的大旗。

《朱子语类》卷129说,“至文正方厉廉耻,振作士气”,“至文正时便大厉名节,振作士气”,“本朝惟范文正公振作士大夫之功为多”,对天水一朝士大夫名节观的发展和振作,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他有两句很有名的格言,一是人们熟知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後天下之乐而乐”,二是“作官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

②政治上不怕受罪,而个人操守,则务求清白,这正是合於古代儒家理想的台谏官的楷模。

孔道辅的影响虽然远不如范仲淹,但身任御史中丞,距离升迁执政的高官不过是咫尺之近,而他宁愿牺牲前程,也足可称道。

另一个在倡导名节方面起了很大作用的人,就是欧阳修,他不论在政治上和学问上,可以说是全才,是一代宗师。

他所着的《五代史记》,如卷32《死节传》,卷33《死事传》,卷34《一行传》等,批判了五代时“以苟生不去为当然”,“缙绅之士安其禄而立其朝,充然无复廉耻之色者皆是也”。

此书卷54又批判了冯道,“天下大乱,戎夷交侵,生民之命,急於倒悬,道方自号懗だ掷蠏,着书数百言,陈己更事四姓及契丹所得阶勋官爵以为荣”,“事九君,未尝谏诤”,将这个曾“取称於世”的人置於儒家的天平上衡量。

欧阳修在庆三年出任知谏院後,③正如前引吕祖谦之说,“台谏之职始振”。

宋人名节观念的强调与台谏官的振职,大致上可说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事。

继仲淹和欧阳修之后,如包拯等有骨气的台谏官辈出,无疑是书写了古代监察制度史上的辉煌篇章。

宋仁宗懦弱无能,遇大事无主意,其实也是台谏官得以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

人们早已指出,当时许多宰执是由台谏官论罢的。

宋英宗时,台谏官围绕着濮议,与皇帝、宰执相抗,由於以前已发表研究成果,此处从略。

二、宋神宗时:

宋神宗任用王安石,推行变法,变法涉及复杂的情况,此处且不论其是非功过,但不少台谏官明知皇帝的意向,却敢於公开表明自己的反对意见,这正是继承

①《类编皇朝大事记讲义》卷9《台谏》,卷13《台谏》。

此书说:

“自仁宗即位,刘中丞令台属各举纠弹之职,而後台臣之职始振。

”与正文所引之说自相 牾。

按此制度上的规定,本文主要还是从台谏制的运作考虑,可参见《宋史》卷305《刘筠传》。

②《晁氏客语》。

③《长编》卷140庆三年三月癸巳。

了仲淹和欧阳修的遗风馀烈。

司马光为御史中丞吕诲写墓铭说:

“前後三逐,皆以迕犯大臣,所与敌者,莫非秉大权,天子所信向,气势轧天下,献可视之若无睹,正色直辞,指数其非,不去不已,旁侧为之股栗,而献可处之自如。

平居容貌语言,恂恂和易,使之不得位於朝,人不过以谨厚长者名之而已矣。

及遇事,苟义所当为,疾趋径前,如救焚溺,所不当为,畏避远去,如顾陷阱,惟恐坠焉。

”当时的宋朝确实需要整顿和振兴,而吕诲弹劾王安石说:

“天下本无事,但庸人扰之。

”①可知其政见是保守的。

但吕诲不计较官位的得失,不做苟合取容的事,敢於直率地表述政见,还是足可称道,体现了儒家倡导的名节。

从宋神宗时开始,台谏官作为风宪之地,愈来愈深地卷入了新旧党争。

宋神宗的用人方针与王安石不同,王安石主张“一道德”,认为“学不一,异论纷然”,②“若朝廷人人异论相搅,即治道何由成”。

“朝廷任事之臣,非同心同德,协于克一,即天下事无可为者”。

③但宋神宗其实还是按宋朝的祖宗家法,适当地参用反变法派,以求“异论相搅”。

不论是按宋朝的历史条件,还是按今天的民主政治标准看来,“一道德”就是一言堂,就是专制独裁,完全不足取。

一方面,政令,特别是军令应当统一,另一方面,人们的思想和议论完全应当“异论相搅”。

真理愈辩愈明,何须害怕异论。

管宋神宗对王安石的主张打了若干的折扣,但由於反对变法的台谏官屡经贬逐或外任,台谏官的议论也就趋于清一色,甚至成为党同伐异的工具。

着名的苏轼“乌台诗案”,就是突出的一例。

④乌台是御史台的别名。

最初是监察御史行何正臣揭发苏轼,御史中丞李定和御史舒 又继踵上奏,他们摭拾了苏轼若干诗文,说他“腾沮毁之论”,“讥切时事之言,流俗翕然,争相传诵”云云,“言伪而辨”,“行伪而坚”,将他比喻为孔子当年所斩的少正卯,宋神宗“诏知谏院张 、御史中丞李定推治以闻”。

按照宋制,就成了一起“承诏置推”的“诏狱”,而主持审讯的正是台谏官。

“御史台既以轼具狱,上法寺,当徒二年,会赦当原”,而李定、舒 等又上奏,“乞不以赦论”。

“轼既下狱,众危之,莫敢正言者”。

但王安石的弟弟、直舍人院王安礼却对宋神宗进言:

“自古大度之君,不以语言谪人,按轼文士,本以才自奋,谓爵位可立取,顾碌碌如此,其中不能无觖望。

今一旦致於法,恐後世谓不能容才。

陛下无庸竟其狱。

①《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76《右谏议大夫吕府君墓铭》。

吕诲弹劾之语,是司马光的概括,其原文见《宋朝诸臣奏议》卷109,没有如此露骨。

②《宋史》卷155《选举志》。

③《长编》卷213熙宁三年七月壬辰。

④关於乌台诗案,散文家牧惠《也来拍拍打打·想起了乌台诗案》一文,有比历史研究者更为精辟和透彻的论述。

  6

宋神宗说:

“朕固不深谴,特欲申言者路耳,行为卿贳之。

”但他又告诫王安礼“勿漏言”。

由此可见,按古代的“天必殛之”的迷信习俗,宋神宗还是不敢不遵守宋太祖的秘密誓约,只是要通过台谏官对苏轼薄示惩戒而已。

尽管如此,苏轼出狱後,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令御史台差人转押前去”,这些都是宋时犯罪官员的待遇。

受这次冤狱牵连而贬责的官员有王诜、苏辙和王巩,另有张方平、司马光等二十二人“罚铜”。

①後来宋神宗死,苏轼重新进用,高太后对他说:

“此先帝意也。

先帝每诵卿文章,必叹曰:

懫娌牛娌牛但未及进用卿耳。

”於是苏轼“不觉哭失声”。

②一方面薄示惩戒,另一方面又打算日后进用,这当然也是帝王恩威兼施的南面之。

古代帝王专制,尤其忌讳臣僚分朋植党。

但按照儒家的理念,台谏官理应是充当政治反对派的角色。

乌台诗案中的台谏官恰好反其道而行之,充当了讨伐异论的角色,作为这次冤案总导演的宋神宗,又是充分利用了台谏官作为天子耳目的职能,自称是“申言者路”。

与前引仲淹的事例相比,足以证明在古代人治的条件下,台谏制度只能是一柄双刃剑。

三、宋哲宗元时:

年幼的宋哲宗即位之初,祖母高太后主持所谓元更化,起用以司马光为首的反变法派。

反变法派官员进入和控制了台谏部门,利用弹劾的手段,开始了宋朝第一次大规模的贬窜士大夫的运动,变法派深受打击。

但从另一方面看,元时的台谏官们往往还是按照儒家的理念行事,尽管大的政见相似,却也并不只是简单地充当高太后和宰执的应声虫,宰执们往往受到台谏官的攻击。

不论是台谏官之间,还是台谏与宰执等政争,其实也无法按史料中流传的所谓洛、蜀、朔三党党争,加以归纳和概括。

反变法派迫害变法派最突出的一例,就是前任宰相蔡确的车盖亭诗案。

蔡确被贬後,“尝车盖亭,赋诗十章,知汉阳军吴处厚上之,以为皆涉讥讪,其用郝处俊上元间谏高宗欲传位天后事,以斥东朝,语尤切害”。

④吴处厚是一小人,挟私怨而上告,其实全是捕风捉影之事,与元丰时的乌台诗案相比,苏轼的诗文倒还是被抓住若干真凭实据。

虽然高太后为之盛怒,但不论是宰执,或是台谏,却围绕着这件诗案,分成两派。

当年吃文字狱官司的苏轼上密奏说:

“朝廷若薄确之罪,则於皇帝孝治为不足;若深罪确,则於太皇太后仁政为小累。

谓宜皇帝敕置狱逮治,太皇太后出手诏赦之,则於仁孝两得矣。

”但高太后“不报”。

⑤谏官们主张严惩,而以御史中丞李常为首的台官们主张从轻。

右相纯仁秉

①《长编》卷299元丰二年七月己巳,卷301元丰二年十二月庚申,《东坡乌台诗案》。

关於诏狱的定义,参见《宋史》卷200《刑法志》。

何正臣,&127;《东坡乌台诗案》作“何大正”。

②《宋史》卷338《苏轼传》。

③参见载於《尽心集-张政 先生八十庆寿论文集》的拙作《洛、蜀、朔党争辨》。

④《宋史》卷471《蔡确传》。

⑤《宋史》卷338《苏轼传》,《长编》卷425元四年四月壬子。

性平恕,他对高太后说蔡确“无党”,强调“不可以语言文字之间,暧昧不明之过,诛窜大臣”。

①尚书左丞王存支持纯仁的主张。

他们却遭到谏官们的攻击。

右正言刘安世弹劾说,纯仁与“御史台表通同,殊无公道,窥伺执政之意,旋立议论”。

②结果是纯仁和王存罢政,御史台的官员,包括御史中丞李常、侍御史盛陶、殿中侍御史翟思和监察御史赵挺之、王彭年全部被撤换。

③蔡确最后“责授英州别驾、新州安置”。

这是自宋仁宗初,宰相丁谓流放海南岛以来最重的处罚。

正如纯仁所说,“此路自丁晋公後,已荆棘七、八十年”,“吾辈将不免矣”。

最初,其他宰执还企图以蔡确母亲年老为由,“不欲令过岭”,免於流放岭南,但高太后却说:

“山可移,此州不可移。

”④蔡确後死於贬所,成为比乌台诗案更大的冤案。

政见不同是普遍存在的,古令中外,概莫能外,而对不同政见的宽容程度,却无疑是人类政治文明演进的一个重要标尺。

那种对不同政见压制、封杀,以至动辄罗织罪状,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无疑是政治文明低级阶段的产物,在某种意义上,也可说是对统治缺乏自信心的表现。

宋神宗憎恶苏轼写诗文讽刺时政,亲自导演了乌台诗案,虽然有擒有纵,自以为得计,其实即使按古代的儒家理念看来,也不免有失於王道,而沦於霸道之讥。

至於高太后处置车盖亭诗案的做法,更是变本加厉,自郐以下。

虽然元时台谏制度的操作,已深深地陷入党争,但从“正人主”的角度看,仍有值得称道的事例。

左谏议大夫刘安世和司马光编修《资治通鉴》的助手、刚由右谏议大夫升给事中的祖禹,“闻禁中觅乳媪,祖禹以帝年十四,非近女色之时,上疏劝进德爱身”。

“不宜先以好色闻於天下”。

高太后“谕祖禹,以外议皆虚传”。

祖禹却再次上疏,强调“今外议虽虚,亦足为先事之戒”。

“凡事言於未然,则诚为过;及其已然,则又无所及,言之何益?

陛下宁受未然之言,勿使臣等有无及之悔”。

⑤这是风闻言事,言者无罪,还要求闻者足戒的一例。

尽管所言不实,而范祖禹却还要强调此奏“为先事之戒”。

四、宋哲宗绍圣和元符时:

高太后死,宋哲宗亲政,行“绍述”变法之政,起用章①《长编》卷426元四年五月辛未,卷427元四年五月丙戌。

②《长编》卷426元四年五月庚辰,《尽言集》卷9《论蔡确作诗讥讪事第八》。

③《长编》卷426元四年五月癸酉,卷427元四年五月辛巳。

④《长编》卷427元四年五月丁亥,《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9。

⑤《长编》卷436元四年十二月,《宋史》卷337《祖禹传》,卷345《刘安世传》,祖禹和刘安世奏见《宋朝诸臣奏议》卷29《上哲宗乞进德爱身》,《上宣仁皇后乞保护圣体》,《同前》,《上哲宗再论进德爱身》,《同前》。

为首的变法派,於是大批反变法派果然遭到更厉害的报复,许多人被流放到岭南。

这是第二次更大规模的贬窜士大夫的运动,台谏官更深地卷入党争。

宋哲宗元末到绍圣时,如御史中丞黄履、侍御史杨畏、监察御史刘拯、来之邵、周秩、董敦逸,左司谏翟思、左正言上官均、右正言张商英等人,在迫害元党人中都起了很坏的作用。

宋哲宗是个心胸狭隘的人,他特别对当年刘安世和祖禹谏诤好色的事怀恨在心,说他们“ 造诬谤,靡有不至,迹其用心,宜加诛殛,聊从远窜,以示宽恩。

祖禹特责授昭州别驾,贺州安置,刘安世特责授新州别驾,英州安置”。

②从“诛殛”两字看来,宋哲宗非没有杀机,只是碍于宋太祖的秘密誓约的约束,据他自己声称:

“朕遵祖宗遗志,未尝杀戮大臣。

”③实际上还是害怕破坏太祖誓约,“天必殛之”。

然而据《朱子语类》卷130说,如刘挚、梁焘等反变法派,其实还是胁迫他们“自尽”的,祖禹“死亦可疑”。

④当时两起最大的冤案,一是绍圣三年皇后孟氏被诬而废,二是绍圣四年八月开始举办的同文馆大狱,诬说反变法派一些人曾谋“大逆”。

管如此,当时还是有一些台谏官,如常安民、孙谔、陈次升、邹浩等人,继承仲淹等人开创的传统,挺身而出,逆潮流而动。

监察御史常安民“数论事,无所阿比,论章以大臣为绍述之说,实假此名,以报复私怨,一时朋附之流,从而和之,遂至已甚”。

章等人怀着极强的报复心理对待反变法派,这是无可否认的史实。

常安民还说:

“张商英在元之时上吕公着诗,求进,其言谀佞无耻,士夫传笑,近为谏官,则上疏乞毁司马光、吕公着神道碑。

周秩在元间为太常博士,亲定司马光谥为曰文正,近为言官,则上疏论光、公着,乞 棺鞭尸。

陛下察此辈之言,果出於公论乎?

”於是被罢官。

⑥左正言孙谔也与“治元党”唱反调,说:

“汉唐朋党之祸,其监不远。

”⑦陈次升历任殿中侍

①参见《续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101,《宋史》卷328《黄履传》,卷351《张商英传》,卷355《董敦逸传》,《上官均传》,《来之邵传》,《杨畏传》,卷356《刘拯传》。

②《续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101。

③《宋史》卷200《刑法志》,卷471《章传》,《长编》卷495元符元年三月辛亥。

④参见《长编》卷493绍圣四年十二月癸未。

⑤《长编》卷490绍圣四年八月丁酉,卷498元符元年五月辛亥。

⑥《宋史》卷346《常安民传》,《宋会要》职官67之11-12,《宋朝诸臣奏议》卷119常安民《上哲宗论大臣唱绍述之说》,《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106。

⑦《宋史》卷346《孙谔传》,孙谔的差遣,《宋会要》职官67之14作右正言,而食货14之8,65之69,66之67均作左正言,与《宋史》本传同。

御史、左司谏等,他“累章劾章”,“论章、蔡卞植党为奸”。

在皇后孟氏的冤案中,他上奏强调说:

“自古推鞠狱讼,皆付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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