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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管理制度.docx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南充市嘉陵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一期工程

 

 

四川鼎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日

 

第一篇、安全会议制度

第二篇、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第三篇、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四篇、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第五篇、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第六篇、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检查制度

第七篇、施工现场防火、生活卫生规章制度

第九篇、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第十篇、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第十二篇、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

第十三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

第十四篇、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一篇、安全会议制度

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做到领导重视,管理到为,措施得力,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制度。

2、公司系统各单位、各企业均按照本单位实际,相应制定本单位安全会议制度,同时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存档。

3、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形势,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总结上月份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下月份安全生产工作。

4、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措施、工作内容必须严格实施。

第二篇、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为了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工作落实到基层和每个环节,千方百计地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标段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目的

1、通过查思想、查领导、查管理、查纪律、查措施,及时发现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的好经验,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通过检查发现问题,查出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通过领导与职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发动群众查问题、查漏洞、查隐患、查违章,提高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搞好安全生产。

4、通过相互检查、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交流经验,共同提高。

5、通过互相检查、定期检查、领导抽查,及时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冒险行为。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

1、查思想。

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为依据,对照检查项目领导和职工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是否在单位和现场得到落实。

2、查领导。

检查项目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执行了安全生产“五同时”、解决了安技经费和重大难题、作到奖惩严明、支持安全部门人员的工作,尽到了职责。

3、查制度。

检查企业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重点检查各部门是否落实、执行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达到齐抓共管。

4、查措施。

检查是否编制企业安技措施计划,安技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认真执行了安全技术交流、企业劳动条件和安全设施是否得到改善。

5、查隐患。

深入各项目部基层、施工现场,检查劳动条件、安全设施人员安全装置、安全用具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对重、特事故隐患,必须按《事故隐患管理制度》建立隐患管理及整改档案。

6、查事故处理。

检查有无隐瞒事故行为,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是否制定了防范措施,是否项项落实,是否做到了“四不放过”。

7、查机构。

项目经理部安全机构是否成立和经常开展活动,安全机构是否健全,人员配备是否到位,是否发挥作用,是否达到了专管成线,群管成网。

8、查教育培训。

新入公司的工人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各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培训、考核并取得证书;职工、操作工人是否学习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达到懂知识、有技能的水平。

三、安全检查的分类

1、定期安全检查:

每季度或半年由副经理安全员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参加,对总公司本系统行业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管理、设备、措施、装置、违章行为等,对危险隐患较多的施工现场停产整顿;带病运行的电气设备、起重设备、脚手架、安全设施等坚决停止使用,整改后上报检查小组复查,解除禁令后方准使用。

2、季节性安全检查

由总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带队组织检查。

主要有:

冬季安全检查。

主要查防冻、防滑、防坠落、防火灾、防煤气中毒的各项措施为主要内容;

雨季安全检查。

结合防雨防洪工作进行。

主要查防洪的措施和应急方案,查电气设备、线路的绝缘、保护接地是否达到规范要求;查架子工程、土方工程是否有下沉、倒塌的危险;查现场道路、排水是否通畅;查金属构架、塔吊的避雷是否符合要求。

暑季安全检查。

查施工现场的通风条件、降温措施是否落实;防暑饮料的加工、保管、供应是否按要求进行。

3、节前安全检查。

在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对公司各部门及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防火、节日值班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4、不定期巡查,总公司的相关部门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突击抽查和巡查,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

第三篇、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项目部系统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的相关条款,制定本制度。

2、项目部系统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二、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1、项目部每月必须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项目部法人、企业经理、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含上半年发生过伤亡事故的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项目部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车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每年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项目部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项目部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项目部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项目部、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项目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项目部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项目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三、安全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1、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项目部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从事作业和管理活动。

2、项目部应当制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报市建设局相关部门备案。

3、项目部一般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由本项目部自行组织实施,但需接受市建设局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4、项目部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专(兼)职安全员和企业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工作,由市建设局及市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篇、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为了保护施工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减少伤亡事故,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劳动安全责任

1、服从管理,接受检查,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切实做到安全生产。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2.按作业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搭设安全网,洞口、临边按规定搭设防护设施,不准赤脚或穿拖鞋,带病和饮酒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上班前必须参加班前安全会,认真检查作业环境和施工工具,确认完好后方准上岗作业。

4、工作时思想要集中,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准在禁止动火的地方吸烟或动火,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5、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自己和他人安全,不准攀登脚手架、井字架、塔吊和随吊盘上下,不准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屋架、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作业。

6、要爱护和正确使用脚手架具、施工机具和各种安全装置,安全设施。

未经许可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7、高处作业禁止穿硬底鞋和易滑鞋,所有材料应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上下传递物件严禁抛掷。

8、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积极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接受调查和参与事故分析。

9、自觉遵章守纪,搞好生产安全,对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公司给予表扬和奖励。

10、违反安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受到批评或处罚,因违章成伤亡事故的,要受到罚款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考核

1、积极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整改事故隐患,对有关人员给予精神鼓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2、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者,可给予记功,物质奖励。

3、在险情发生的紧急关头采取措施避免了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中积极抢救伤员和集体财产的有功人员,根据情节一次性的给予100元至500元的奖励。

4、检举揭发和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徇私枉法者,经查实后一次性的给予100元至200元的奖励。

5、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者,一次给予50元/人处罚。

6、高空作业不拴安全带者一次给予30元/人处罚,班长一次给予50元/人处罚。

7、穿拖鞋、硬底鞋和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一次给予当事人10元/人处罚。

8、经安全员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在限期内无正当理由不整改者,一次给予当事人50元的处罚。

9、违反其它安全条款的,项目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五篇、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根据《关于修改四川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决定》

的精神,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减少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经济建设,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企业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而制定。

2、施工项目部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适用本制度,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死亡事故,亦指本单位在生产或工作中对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死亡事故。

4、伤亡事故的分类:

、轻伤事故;

、一般伤亡事故,是指1次死亡2人以下的事故,或1次重伤9人以下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是指1次死亡3-9人的事故,或1次重伤10以下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国家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标准以上的事故。

5、调查处理伤亡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依法处理。

二、事故报告、抢险、施救

1、公司所属各部发生伤亡事故,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总公司负责人。

2、总公司负责人接到除轻伤事故外的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工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规划和建设局安全处),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含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简要经过、伤亡情况、损失程度、初步原因分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情况通知其他有关部门。

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

其中:

一般伤亡事故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设厅);重大、特大伤亡事故除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外,还应报至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家建设部。

4、本单位发生伤亡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组织抢险,如因抢险、施救而必须移动现场时,应采取设置标志、绘制现场图、摄影、摄像等保护性措施。

5、总公司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力量抢险、施救。

三、事故调查

1、发生轻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2、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市建设局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发生特大伤亡事故,按《四川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规定处理。

4、事故调查成员组成、职责、权利以及伤亡事故责任划分等按前述《决定》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5、一般伤亡事故应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事故报告书;重特大伤亡事故应在90日内提出伤亡事故报告书。

四、事故批复与处理

1、伤亡事故报告书的批复按《四川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2、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整改的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伤亡事故的用人单位负责实施。

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慌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和提供有关情况、资料的,将队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篇、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检查制度

1、生产班组每天上班前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及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交底要有针对性的内容;

   2、施工员、安全员每天对作业面上须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落实执行人员和整改期限;

   3、项目工程部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安全员及时做好台帐;

   4、检查要有重点,要讲究实效,并建立项目整改书面通知单,及整改反馈档案制度;

   5、项目要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的管理及有关记录,对较大隐患在短期内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向上级请示;

   6、对操作班组或个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以相应的奖罚措施制约。

第七篇、施工现场防火、生活卫生规章制度

一、施工现场防火制度

(一)、组织义务消防队

1、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其他成员若干人。

2、义务消防队应当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二)、防火教育

1、现场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组织防火检查。

2、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燥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燥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

4、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二、生活卫生规章制度:

(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责任区

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施工作风,增进职工身体健康,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把施工区和生活区分成若干片建立责任区,使文明施工保持经常化。

(二)、环境卫生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要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道路畅通,作到无积水,有排水措施。

2、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发现有随地大小便现象要对责任区负责人进行处罚。

施工区,生活区有明确划分、设置标志牌,标牌上注明姓名和管理范围。

3、施工现场零散材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垃圾临时存放不得超过三天,无违反本规定处罚工地负责人。

4、办公室内作到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做到窗明地净,文具摆放整齐,达不到要求,对当天值班员罚款。

5、楼内清理的垃圾,要用容器或小推车,用井架运下,严禁高空拖散。

6、为了广大职工身体健康,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保温桶和开水,公用杯,必须采取消毒措施。

(三)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改正。

第九篇、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302号令《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4、6、8、9条的规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经营(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况和管理上的缺陷及人的不安全行为。

3、本制度适用于建设系统及所管辖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所有用人单位和社会公共场所。

二、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按其可能导致的事故损失程度分为三类:

1、特大事故隐患是指一次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特大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一次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重大事故隐患。

3、一般事故隐患是指一次可能造成2人以下,或一次可能造成重伤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三、事故隐患报告与举报

1、任何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对事故隐患的核实,隐患严重的,报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类,属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应尽快将有关情况的书面材料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2、各单位、各部门均应建立事故举报登记制度,接到举报人直接或传达事故隐患信息后,必须认真登记,并按处理权限组织评估、整改。

3、鼓励广大群众举报事故隐患,举报人对举报的事故隐患的真实性负责,接受后处理举报事故隐患的部门和人员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四、事故隐患的评估与建档

1、一般事故隐患由建设局安全部门组织评估;重大事故隐患由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评估;特大事故隐患由市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核实后报请上级部门组织评估。

2、评估后应写出事故隐患评估书,评估是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隐患类别;

事故隐患等级;

可能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

整改目标;

监控及整改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评估单位及成员名单。

3、各级主管部门按分类的评估结果,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建立档案,掌握事故隐患分布情况,协助事故隐患管理和整改中的问题,检查督促事故隐患单位和部门做好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

五、管理和整改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监督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隐患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实行经济处罚。

对短期内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签发《事故隐患停业、停产、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2、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对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

3、各级工会组织督促并协助对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

六、奖励与处罚

1、对及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和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

2、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直接或通知相关部门给予经济、行政处罚。

第十篇、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一、总则

1、为了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项目部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对本系统或职责范围内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及事故发生的迅速和妥协处理负责。

二、责任追究

1、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下列重特大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特大火灾事故;

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

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2、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4、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界定、分类,按照《四川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执行。

三、防范

1、项目部当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主持,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单位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2、项目部按照职责分工对所管部门容易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的事故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严格督查。

3、项目部必须针对本单位实际,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理预案,并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4、项目部应当对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隐患,责令立即排除,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

四、其他

1、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阻扰、干涉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2、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举报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第十一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对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工作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保证应急救援高效、有序的进行,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制度。

2、项目部所属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完善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项目部要立即成立指挥机构,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作好应急准备、救援工作。

二、措施

1、项目部在制定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设立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为成员。

如重特大事故发生,指挥组成员应在最短时间内赶至现场,按首到负责的原则,立即组织抢险、救援。

2、项目部应当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抢险物资、经费备用,并保证除应急救援需要外,不得派作他用。

3、项目部相关部门应当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了解安全生产动态,加强对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部位、区段的管理,使其始终处于受控状态,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其他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在启动应急抢险预案的同时,应当按照《伤亡事故报告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作好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工作。

第十二篇、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

  1、危险源的辨识

  建筑施工现场危险源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是具有可能意外释放的能量和(或)危险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包括各种专项施工)。

  1.1危险源辨识的依据各种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进行危险源辨识的重要依据。

要进行危险源辨识,首先应收集与本组织的活动、人员、设施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1.2危险源辨识小组

  要做好危险源的辨识,还应组建好辨识小组。

辨识小组各专业人员都应有人参与。

如安全、消防、动力、电气、设备、土建等专业。

这样,辨识时可以尽量将各专业中存在的危险源辨识完全。

  1.3危险源辨识要求a考虑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b考虑所有进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人员(包括合同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c考虑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设施;d考虑三种状态:

正常(如生产)、异常(如停机检修)和紧急(如火灾)状态;e考虑过去出现并一直持续到现在的(如由于技术、资源不足仍未解决的或停止不用但其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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