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山西省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的报告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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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晋城市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2.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3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级别与发布

4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

4.2分级响应

4.3应急响应综合及联合紧急措施

4.4应急措施调整

4.5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6应急保障

6.1交通保障

6.2通讯保障

6.3经费保障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7.2应急人员奖励与责任

7.3制定与解释部门

7.4预案实施和生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证我市煤炭、电力、成品油等重要工业品及原材料(以下简称煤电油运等)的正常生产供应和重要物资的运输,避免或缓解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煤电油运等重要生产要素供应不足对我市经济发展产生影响,为加强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全市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煤炭法》、《电力法》、《铁路法》、《公路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国家经济领域和煤炭、电力、石油化工、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晋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局关于加强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1.3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2)统筹兼顾、综合协调、突出重点、先急后缓。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晋城市行政区域范围煤电油运等紧张状态的应急综合协调。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2.1.1成立晋城市煤电油运应急综合协调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主管工业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经信委主任、协助主管工业副市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副总指挥。

2.1.2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晋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经信委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2.1.3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煤炭局、市广电局、市物价局、晋城煤运分公司、晋城供电分公司、长治北站、中石化晋城分公司、中石油晋城分公司、太行日报社、晋城在线等。

2.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1)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承担全市煤电油运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煤电油运调度协调与应急处置的法规和政策。

负责紧张状态时统筹调度全市电力、煤炭、油品等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工作,并调度运输工具,下达重点物资运输任务;

(2)组织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召开应急协调会议,分析判断紧急状态影响程度及事态发展趋势,确定是否需要发布预警信息及预警级别,研究应对紧急状态的措施。

根据紧急状态及应急工作需要,确定各成员单位和联系单位的应急工作任务;

(3)指导有关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4)向省有关部门争取应急支援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协调工作;

(2)收集、分析和报告煤电油运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

(3)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

(4)负责衔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

(5)情况特别紧急(红色预警状态)时,可依法报请市政府批准,指令企业生产,统一调度资源,对煤电油运等实行应急直接指挥调度,确保指令畅通。

2.2.3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

根据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和信息审核,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汇总全市煤电油运应急保障工作情况,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责任。

市公安局:

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秩序与交通管制,指挥交警部门做好应急处置的交通保障工作,协调消防部门做好应急处置中的物资消防安全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组织公路运力,协调全市煤炭、成品油等重要应急物资的公路运输,定期或按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汇总上报全市公路交通运输情况。

市商务局:

监控市内成品油供应、日耗、库存等情况,定期或按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汇总上报有关情况,并负责与相关单位协调成品油供应。

市国资委:

督促国有重点煤矿保证完成市内外重点电煤任务,并将市内电煤合同的完成情况列入每年对市内重点煤炭企业的考核指标。

市煤炭工业局:

负责汇总上报全市煤炭节日期间产销存及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全市煤矿节日前后复产验收及有关情况,组织全市应急所需煤炭的生产,组织煤炭企业安排好全市铁路重点电煤供应并定期或按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市广播电视局:

根据指挥部的要求,负责通过广播、电视对广大群众发布预警信息,及时组织对有关情况进行报道。

市物价局:

负责煤电油运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平稳运行。

长治北站:

负责组织好本辖区内市内外重点电煤运输和成品油接卸工作,并定期或按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晋城煤运分公司:

负责定期或按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汇总上报全市煤炭公路外运、市内公路电煤运销情况。

组织安排好地方铁路、公路电煤供应,督促有关市煤运公司认真落实公路煤炭运输的绿色通道政策。

晋城供电分公司:

负责全市电力供应,参与制定并负责落实电力供应需求管理,科学安排有序用电,并定期或按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负责汇总上报全市电力供应情况。

中石化晋城分公司、中石油晋城分公司:

负责保障全市成品油的供应和全市范围内的资源调度和配置。

太行日报社:

第一时间从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

各县(市、区)应急协调指挥部负责本辖区煤电油运保障应急协调工作,汇总上报本辖区煤电气热油运应急保障协调情况。

2.3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3.1运行监测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

市经信委,成员单位:

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煤炭工业局,长治北站,晋城煤运分公司,晋城供电分公司,市物价局等。

负责建立健全煤电油运日常监测网络,加强日常监测分析,掌握煤电油运供需动态信息,对指挥部提出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或采取先期应对措施的建议。

2.3.2物资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

市经委,市商务局,成员单位:

市煤炭工业局,晋城煤运分公司,晋城供电分公司,中石化晋城分公司、中石油晋城分公司等。

发生紧张状况时,根据指挥部要求,负责协调相关企业生产,及时上报相关企业生产状况,保障紧急调度所需的物资供应。

2.3.3交通运输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

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成员单位:

市公安局,长治北站,晋城煤运分公司等。

发生紧张状态时,负责汇总统计全市实时交通状况并及时上报指挥部,向指挥部提出物资调度可行性建议,保障煤炭、电力、成品油等生产要素及重要工业品的运输。

2.3.4新闻报道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

市委宣传部,成员单位:

市广播电视局、太行日报社。

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管理,按照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进行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报导。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全市煤电油运等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分析,及时准确掌握供需动态信息。

3.1.2监测预警工作应当根据产生紧张状态的诱因,制定日常情况和紧急情况下的分类监测预警及其工作规范,综合分析、科学判断监测数据和动态信息,及时发现具有全局性影响的煤电油运等异常现象。

3.1.3通过监测预警或接到有关单位报告,已经发现或分析判断有可能出现煤电油运等紧张状态,对较大区域或主要产业将产生严重影响的,煤电油运等生产供给、消耗、使用以及管理等有关方面均应立即报告反映。

报告顺序依次为:

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指挥部办公室,紧急重大情况按规定直接上报。

紧张状态产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在两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报指挥部办公室。

紧张状态主要涉及行业的管理部门及有关企业,应协助政府部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配合实施相关应急措施。

3.1.4紧张状态报告内容应包括:

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程度和损失程序,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受控制程度,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发展态势预测,应对措施建议等。

3.1.5紧张状态报告主要范围如下(具体标准根据需要及时完善细化,国家、行业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1)煤炭

A、生产能力合计超过500万吨的县(市、区)或超过200万吨的煤炭企业(集团),由于各类灾害事故、外部影响、停产整顿等一个或数个原因出现30天以上持续性停产,或当月减产幅度超过50%以上,不能保持连续外运需要,影响市内煤炭正常供应的;

B、煤炭和电力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出现价格纠纷,影响发电用煤正常供应持续15天以上的。

(2)电力

按照《晋城电网电力供应预警及应急处理预案》,全市电力供应预警达到黄色以上预警状态时。

(3)成品油

A、中石化集团晋城分公司、中石油集团晋城分公司合计成品油库存低于警戒线的;

B、全市重点监测地区成品油资源出现紧张情况,或社会零售价格普遍明显高于规定价格,并预计维持30天以上的。

C、全社会加油站突发较大范围停业,晋城市内中石油集团、中石化集团所属加油站出现一定比例停业现象,引发成品油市场供应紧张且预期持续10天以上的;

D、由于交通事故、运力紧张等成因影响成品油运输,造成全市范围或部分地区成品油资源持续紧张30天以上的。

(4)运输

A、铁路客货运输干线、车站、枢纽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长时间不能恢复正常运转,以至大量旅客在车站或途中滞留,大量货物停发待运,装车量持续急剧下降的;

B、高速公路、国市干线公路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持续交通中断、关闭或者长时间交通堵塞,致使大量客货车辆在中途滞留或者旅客在汽车客运站场大量滞留的;

C、重点货物运输异常,如煤炭、成品油、粮食、化肥、冶炼物资等大宗商品在企业、车站大量积压,造成相关产业大范围生产组织困难的;

D、应急物资运输受阻,防疫、救灾、反恐应急医药用品、防护用品和消毒杀菌用品以及重要救灾物资,急需组织铁路、公路运输送达的。

(5)重要工业品及原材料

A、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突发性生产总量严重不足,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

B、重要工业品生产所需的原料、能源等资源配置严重失调,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

3.2预警预防行动

发生或发现煤电油运紧张状态后,指挥部办公室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指导有关方面采取必要控制和缓解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同时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综合分析判断紧急状态对全市经济或重要产业影响的严重程度以及持续时间,迅速提出应急措施建议。

3.3预警级别与发布

3.3.1紧张状态预警级别及发布

晋城市出现煤电油运等紧张状态后,由指挥部依据职责召开应急协调会议,对紧张状态进行评估,确定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分别以红、橙、黄、蓝色预警予以表示。

其中,红色及橙色预警状态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晋城市政府批准后公告发布;黄色及蓝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3.3.2预警期间根据紧张状态扩散或缓解情况,可以提高、降低预警级别;紧张状态消除时应及时做出撤销预警决定。

4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

根据上级指示或紧张状态情形,晋城市经信委以指挥部办公室名义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紧张状态性质特点、扩散趋势、持续时间以及对全市国民经济各方面的现实和潜在影响等,综合判断紧张状态程度和影响范围,以及预警前后事态变化,确定事件级别并启动紧张状态应急响应的级别,提出煤电油运等综合协调应急措施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重大措施报市政府批准。

紧张状态级别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个级别

(1)I级:

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全市工业经济正常运转产生,对全市国民经济平稳运行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威胁。

(2)II级:

影响或可能影响全市工业经济正常运转产能较大影响,出现或可能出现全市行业性的供需混乱情况。

(3)III级:

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部分地区工业经济正常运行,造成或可能造成局部或多行业供需混乱的情况。

(4)IV级:

影响或可能影响地区性工业经济正常运行,造成或可能造成行业性的供需异常情况。

4.2分级响应

对晋城市煤电油运等紧张状态的响应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四级。

(1)I级响应:

定义为对I级紧张状态的应急响应。

指挥部在晋城市政府的指示下启动应急预案,统一协调指挥,采取全市性综合紧急措施,避免、缓解或消除红色预警状态对全市经济运行产生的特别严重影响。

I级响应时间视紧张状态的具体缓解情形而定。

(2)Ⅱ级响应:

定义为对Ⅱ级紧张状态的应急响应。

指挥部按晋城市政府的指示启动应急预案,会同成员单位采取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的综合紧急措施,避免、缓解或消除橙色预警状态对全市经济运行产生的严重影响。

Ⅱ级响应时间按60天预计。

I级或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应急协调指挥机构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请示政府,采取一定范围和程度的综合联合紧急措施。

A、建议晋城市政府商省有关部门动用省应急储备物资和商品,组织应急采购,组织协调周边省、市实施应急支援。

B、组织企业挖掘潜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增加煤炭、电力、运力、成品油的生产和供应,积极申请省对成品油供应的支援。

必要时编制生产调度方案,特别紧急时可下达指令性生产、调配和运输计划,按程序经批准后实施。

C、请示晋城市政府或省有关部委,启动晋城市级应急储备金对煤电油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生产、供应和消费企业给予必要的政策、税收、财政、资金等临时援助。

D、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有关物价干预措施或临时应急措施,对重要生产要素和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进行检查、监督、调控等稳定措施。

E、煤炭、电力、成品油等特别紧缺情况下,对部分地区或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实行临时管制,下达指令性生产、调配和运输任务。

F、对基本生活必需煤电油运等实行统筹分配。

G、召开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在宏观经济预警监测数据和评价判断基础上及时向晋城市政府提出调整、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

H、其他必要的综合或联合紧急措施。

(3)Ⅲ级响应:

定义为对III级紧张状态的应急响应。

指挥部采取专项紧急措施,避免、缓解或消除黄色预警状态对全市经济运行产生的较大影响。

Ⅲ级响应时间按30天预计。

(4)Ⅳ级响应:

定义为对IV级紧张状态的应急响应。

指挥部采取适当紧急措施,避免、缓解或消除黄色预警状态对区域性、行业性经济产生的显著影响。

Ⅳ级响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天预计。

4.2应急响应专项紧急措施

应急响应期间,应急协调指挥机构或煤电油运综合协调指挥部可以分别启动相应的专项紧急措施:

(1)建立应急联络渠道。

保持与成员单位、直接联系单位的联络畅通,明确与相关地方主管部门以及煤电油运等重点企业的联系渠道。

(2)启动应急值班制度。

保持主要工作人员联络畅通,编制值班表并公布值班电话,特别紧急时实行24小时在岗轮流值班。

(3)实行紧急会商制度。

及时沟通情况、研究措施,各相部门要及时沟通情况,研究措施,紧急情况下可实行日会商。

(4)制定紧急措施。

按照缓解、消除紧张状态的要求,审核现有专项预案并补充特定内容,紧急制订急需的专项预案或工作方案。

(5)建立应急报告制度。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重大、紧急情况的煤电油运信息报告系统,并汇总整理有关信息,通过煤电油运等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网络,密切跟踪紧张状态。

向有关部门、组织或企业,以及有关地方经济运行主管部门,提出快速上报有关信息的具体要求,特别紧急时采取日报、专报,及时整理汇总或分别向市政府报告。

(6)开展专项应急协调。

根据市政府指示,组织开展专项协调,临时调整部分资源配置,解决或缓解局部突出矛盾。

(7)指导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行业加强需求侧管理和协调。

在煤电油运等供给侧已经满负荷生产的情况下,协调需求侧服从大局,合理控制对煤电油运等需求的增长速度和结构。

(8)情况特别紧急时提出应急调度方案计划建议,并按上级批准方案和授予权限以晋城市煤电油运综合协调指挥部名义下达调度命令,并组织有关单位具体实施。

接受调度命令单位、个人应无条件执行。

(9)组织有关企业应急生产、紧急调运、紧急采购(进口),必要时根据市政府授权征用调拨企业库存物资或设备、拟出口物资,动用储备物资,保障特殊紧急要求。

(10)协调应急预案宣传报道等相关紧急措施,以及其他必要的专项紧急措施。

4.3应急措施的调整

煤电油运等应急措施实施期间,指挥部应对各种应急措施的实施效果组织评审或评价,及时提出调整的建议。

4.4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达到预期目的后,指挥部应及时提出结束紧张状态应急响应的建议,同时提出有关恢复措施和善后处理方案,报应急响应原决定机关批准。

5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煤电油运综合协调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过程、应急措施及恢复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并补充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6应急保障

6.1交通保障

参与应急响应的单位负责保障单位的交通工具,确保车辆有效使用,必要时由指挥部交通运输组与公路、铁路、城市交通部门,保障应急响应措施顺利实施。

6.2通讯保障

参与应急响应的单位负责通讯设备的配备,确保通信保持畅通,必要时由指挥部办公室与通讯部门协调,保障应急响应措施顺利实施。

6.2经费保障

实施应急措施所必须的办公、通讯、交通、信息、管理等费用(不包括日常行政性开支)应编制项目预算,纳入成员单位年度项目财政预算。

应急措施实施期间发生的储备动用、紧急采购(含进口)、应急生产、紧急征用涉及到的补偿和赔偿等费用,应编制应急项目概算,由市财政负责保障。

6.3宣传和培训

市、县(市、区)煤电油运应急综合协调指挥部要对所有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在紧急状况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的做出正确应对。

6.4预案演练

市、县(市、区)煤电油运应急综合协调指挥部要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修订完善预案。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7.1.1应急措施保障对象

(1)国家党政机关、武装部队、公安机构,在役运转的国防设施;

(2)救灾或应急指挥中心,急救中心和中心医院,消防机构及设施等;

(3)生活用水,生活用煤气、煤层气,居民用电、供暖等公共服务企业;

(4)公共有线、无线通过企业,广播电视企业,办理居民储蓄业务的银行;

(5)城市交通、公路、铁路指挥调度中心,交通枢纽及主要交通工具;

(6)基本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

(7)季节性很强的农业(林、牧、渔)生产活动;

(8)连续性原材料生产企业、主力发电企业;

(9)其他应给予重点保障的单位。

7.1.2本预案所称紧张状态,是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煤电油运等突发大范围供给困难,经济社会正常运转受到显著影响的状态。

7.2应急人员奖励与责任

煤电油运等应急措施实施期间,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

对由部门间推拖扯皮、行动不力、失职失责造成损失的或隐瞒、迟报、谎报事实真相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在应急工作中对于行动迅速、措施落实到位,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7.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晋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和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晋城市煤电油运应急协调工作流程示意图

煤电油运持续全面紧张状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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