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管线与综合管廊管理课件PPT(104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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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管线与综合管廊管理,一、我国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现状,

(一)“城市地下管线”的界定1、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

(据统计,有8大类20余种管线)2、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我国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现状,

(二)城市地下管线的现状城市地下管线属于市政公用设施,是一项涉及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等诸多行业的系统工程,既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城市正常运行。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地下管线种类增多,建设规模和水平不断提高。

二、我国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存在的问题,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是一项涉及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和消防等诸多行业的系统工程。

目前,确实存在城市道路“开膛破肚”和重复开挖的现象,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老百姓日常生活,而且造成了大量资金浪费,甚至还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和事故。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权关系复杂。

(二)安全事故频发。

(三)管理部门职能交叉。

(四)专门性立法和标准滞后。

(五)投资和规划缺乏统筹考虑,造成建设时序不同步,社会资源浪费严重。

(六)档案资料欠缺且信息不共享。

(七)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的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八)新材料和新技术推广滞后。

三、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基本原则,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

(一)规划引领,统筹建设。

(二)强化管理,消除隐患。

(三)因地制宜,创新机制。

三、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基本原则,(四)落实责任,加强领导。

(五)民生优先,安全为重。

(六)节能优化,绿色优质。

四、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改造的目标要求,1、2013年9月6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2、2014年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

(一)建设与改造。

1、加强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气、供热、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的建设、改造和检查。

2、优先改造材质落后、漏损严重、影响安全的老旧管网,确保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二)目的与宗旨1、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2、保障城市安全运行3、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4、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四、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改造的目标要求,(三)目标与任务:

1、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地下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到2015年,完成全国城镇燃气8万公里、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9.28万公里老旧管网改造任务,管网事故率显著降低;实现城市燃气普及率94%、县城及小城镇燃气普及率65%的目标。

3、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

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将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显著降低管网事故率,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使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水平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应急防灾能力大幅提升。

(四)试点工作:

1、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

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全面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2、中小城市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综合管廊项目。

(五)基本要求。

新建道路、城市新区和各类园区地下管网应按照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开发建设。

五、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体制改革,

(一)提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1、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要保持城市基础设施的整体性、系统性,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

2、要建立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

3、建立健全以城市道路为核心、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

(路由权制度)4、重点加强城市管网综合管理,尽快出台相关法规,统一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城市道路开挖和地下管线建设行为,杜绝“拉链马路”、窨井伤人现象。

5、在普查的基础上,整合城市管网信息资源,消除市政地下管网安全隐患。

(互联互通)6、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电子档案,实现设市城市数字城管平台全覆盖。

7、提升城市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提升数字城管系统,推进城市管理向服务群众生活转变,促进城市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和节能减排功能提升。

(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不要仅仅的执法,更多的是服务,管理的是物,服务的是人),五、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体制改革,

(二)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1、省级人民政府要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督、指导和协调力度,结合已有规划和各地实际,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

2、城市人民政府是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项目落实,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和投资需求,公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体项目和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具体工作。

3、对涉及民生和城市安全的城市管网、供水、节水、排水防涝、防洪、污水垃圾处理、消防及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纳入城市人民政府考核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城市予以表彰奖励;对质量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体制改革,(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1、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2、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财政等支持政策;3、人民银行、银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金融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4、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定期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六、城市地下管线投资体制改革,

(一)确保政府投入,保障土地供应。

1、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和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大力推进。

2、中央财政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城镇污水管网专项等现有渠道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政府要确保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

3、各级政府要充分考虑和优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

4、对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

5、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要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保建设用地供应。

六、城市地下管线投资体制改革,

(二)推进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

1、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

2、政府应集中财力建设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要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有合理回报或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可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3、创新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运营管理方式,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改革现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模式转变。

5、进一步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

6、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建立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系。

7、研究出台配套财政扶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

六、城市地下管线投资体制改革,(三)政府和社会资本协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29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决议在城市供水、污水处置、渣滓处置、供热、供气、道路桥梁、公共交通基础设备、公共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公用范畴展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协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推介工作1、总体目的

(1)完善制度机制。

经过市政公用范畴展开PPP项目推介,推进树立健全费价机制、运营补贴、合同约束、信息公开、过程监管、绩效考核等一系列变革配套制度机制,完成协作双方风险分担、权益融合、有限追索。

(2)转变供给方式。

改进市政公用产品和效劳由政府单一供给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产品和效劳投资、运营,共同承担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优势,进步市政公用产品和效劳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3)创新政府投融资方式。

改变地方政府主要以土地运用权等抵押担保、借中央投融资平台发债等途径筹集资金建设市政公用项目的传统做法,有序推进以特许运营等方式吸收社会资本的新方式,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协作。

六、城市地下管线投资体制改革,(三)政府和社会资本协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2、基本准绳

(1)坚持公共利益优先。

PPP项目推介工作应注重强化监管,避免资产“一卖了之”,明确市政公用产品和效劳主体义务,进步质量,优化价格,关注百姓切身利益。

(2)坚持规范运作。

PPP项目推介工作坚持“规范、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选择协作同伴、制定和施行各类合同、组织绩效评价,避免政府失信违约、协作同伴谋取暴利等不规范行为发生。

(3)坚持存量项目为主。

推介项目以运用者付费项目为主,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市政公用项目。

为缓解中央债务风险,当前重点推进契合条件的存量项目按PPP方式改造。

对中央政府自建自管的存量项目,可优先考虑依照PPP方式转型;对企业已是投资运营主体的存量项目,可依照PPP方式改造,增强政府和社会资本的风险分担与权益融合;对企业在建但因各种缘由停滞的项目,政府能够注入一定资金,与企业协作。

对经充分论证确需新建的项目,也可依照PPP方式设计运作。

六、城市地下管线投资体制改革,(三)政府和社会资本协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3、推介请求

(1)立足于现有规划选择项目。

推介项目必须已归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新建项目须已按规则程序做好立项、可行性研究等项目前期工作。

(2)明晰PPP项目边界。

城市供水、污水处置、供热、供气、渣滓处置项目应实行厂网一体、站网一体、收集处置一体化运营,进步效能质量;公开综合管廊项目应依照满足各类管线功用需求和运转安全的规范建设,配套完备的隶属设备和预警监控系统,统筹规划布置一切管线入廊,明确管廊运营主体与管线单位义务范围,确保管廊有效运转。

(3)规范PPP项目操作流程。

推介项目在项目发起、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接受考证、协作同伴选择、收益补偿机制确立、项目公司组建、协作协议签署、绩效评价等操作过程中,应依据财政部关于PPP工作的统一指导规范推进。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公用)部门抓紧研讨制定契合当地实践状况的操作办法,完成规范化管理。

六、城市地下管线投资体制改革,(三)政府和社会资本协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4、组织实施

(1)积极组织推进。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公用)、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多层次推介工作,积极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展开规划及市政公用范畴专项规划中遴选潜在项目,及时选择评价社会资本发起PPP项目倡议,推进市政公用范畴PPP工作。

(2)定期组织推介。

对拟采用PPP方式的市政公用项目,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公用)、财政部门组织编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实施计划。

实施计划应包含项目实施内容、产品及效劳质量和规范、投融资结构、财务测算与风险剖析、技术及经济可行性论证、协作同伴请求、合同结构、政府支持方式、必要的配套措施等。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半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一次市政公用范畴PPP项目评选工作,从当选择部分优质项目予以推介。

各地可自愿上报。

(3)加大评价及监管力度。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公用)部门要增强组织实施,积极统筹协调,研究建立联审机制,有力有序推进PPP推介工作。

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对PPP项目的实施监督机制。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推进PPP工作加强指导。

六、城市地下管线投资体制改革,(三)政府和社会资本协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5、保证措施

(1)资金政策支持。

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运用市政公用领域的财政资金,优化调整现有资金运用方向,积极扩展资金来源渠道,综合采取财政奖励、运营补贴、投资补贴、融资费用补贴等多种方式,增强对推介项目予以支持。

(2)融资支持。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公用)部门应当积极协调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尽快建立向金融机构推介项目的常态化渠道,支持金融机构为推介项目促进信誉等级、进步授信额度,采取有效方式降低项目融资成本。

(3)相关配套政策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市政公用领域价费与财政补贴、土地等体制机制,维护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

在项目审批等相关方面为推介项目建立绿色通道。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市政公用领域特许运营管理制度,拓宽社会资本的进入渠道。

七、规划对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调控和引领,

(一)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1、牢固树立规划先行理念,遵循城镇化和城乡发展客观规律,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统筹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突出民生为本,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禁止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和滋生腐败的“豆腐渣工程”。

3、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对空间布局的统筹协调。

4、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防止各类开发活动无序蔓延。

(11种规划条件)5、开展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地下各类设施、管线布局,实现合理开发利用。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七、规划对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调控和引领,

(二)完善和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着力提高科学性和前瞻性,避免盲目和无序建设。

2、尽快编制完成城市综合交通、电力、排水防涝和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

3、抓紧落实已明确的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镇供水、城镇燃气等“十二五”规划。

4、所有建设行为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七、规划对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调控和引领,(三)加强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规划统筹。

1、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过程中,要统筹考虑城乡医疗、教育、治安、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合理布局和建设专业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场站等,完善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人防设施以及防灾避险场所等设施建设。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七、规划对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调控和引领,(四)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统筹。

1、开展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地下各类设施、管线布局,原则上不允许在中心城区规划新建生产经营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其他地区新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得在穿越其他管线等地下设施时形成密闭空间,且距离应满足标准规范要求。

2、各城市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对各类专业管线进行综合,结合城市未来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军队管线建设需求,合理确定管线设施的空间位置、规模、走向等,包括驻军单位、中央直属企业在内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单位都要积极配合。

3、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加强与地下空间、道路交通、人防建设、地铁建设等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并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下管线建设规划的基本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七、规划对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调控和引领,(四)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统筹。

4.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为什么要加强规划统筹和管理?

七、规划对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调控和引领,(五)严格实施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

1、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依据经批准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城市地下管线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

2、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建设前要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要严格执行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核实制度,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4、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类违反规划的行为及时查处,依法严肃处理。

七、规划对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调控和引领,(六)编制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的意义1、一个城市的建设和管理,首先取决于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并以之为依托,指导城市开发、建设和管理,城市的合理发展,首先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规划,明确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发展格局,在规划的指导和调控下,有步骤、分阶段的实现城市的发展目标。

2、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看,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和建设管理,既可以解决当前地下管线事故频发、安全隐患突出、应急防灾能力薄弱等问题,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又可以起到促进经济增长、化解产能过剩、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的作用。

3、要建好城市,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城市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来进行建设。

城市规划是一项系统性、科学性、政策性和区域性很强的工作。

它要预见并合理的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规模和布局,做好环境预测和评价,协调各方面在城市发展中的关系,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使整个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骨、肉”协调,环境优美的综合效果,为城市人民的居住、工作、学习、交通、休息以及各种社会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七、规划对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调控和引领,(六)编制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的意义4、城市地下管线作为城市的血管和神经,负责整个城市物质流和信息流的传递,要发挥城市的总体功能,科学、合理的进行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是必不可少的。

5、目前,有的城市的地下管线的建设具有随意性,并且由于各管线单位为了争夺城市地下空间有限资源而重复建设,更加重了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浪费,以及后续城市开发建设的难度。

6、为了有利于城市的建设与可持续发展,应科学、合理、有效的开发地下空间资源,有效避免道路重复开挖,实现一次投资、持续利用、一次动土、不复开挖、减少浪费的目的,达到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工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目标。

七、规划对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调控和引领,(七)编制城市地下管线规划1、制定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发展工作规划

(1)国务院相关部门应组织编制全国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发展工作规划,确定一个阶段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指导全国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工作。

(2)各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管线更新改造规划,提出管线更新改造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合理确定地下管线改造的技术方案、重点项目和投资需求,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

(3)省级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单位,编制各省(区、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发展工作规划。

七、规划对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调控和引领,(七)编制城市地下管线规划2、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

(1)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严格落实城市地下管线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的要求,提出城市地下管线综合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并同步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总体规划,对重大市政工程设施和干管进行统筹安排和布局。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城市总体规划时必须同时审批地下管线综合总体规划。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地下管线综合总体规划,明确近期内实施的重要城市地下管线的空间布局,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见下页)

(2)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城市分区规划,应当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地下管线综合总体规划,对城市地下管线的配置做出进一步的安排;并建议同时编制相应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分区规划。

(3)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地下管线的控制要求,进行管线综合,并建议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详细规划,报相关部门审批和备案。

(4)各行业部门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并分别以这些规划为依据,编制各专业工程系统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

各行业部门应负责统筹不同权属单位同一属性的地下管线的规划与设计,尽量做到统一规划设计,同类管线同管同沟。

七、规划对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调控和引领,(七)编制城市地下管线规划3、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专项规划

(1)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重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近中期发展规划,提出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的建设条件,合理确定重点建设项目和投资需求。

(2)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的城市必须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与上位规划进行有序的衔接,并指导建设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的道路与区域的管线综合的施工图设计。

(3)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该与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同步编制,互相参考,互为依据。

七、规划对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调控和引领,(八)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的实施1、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各管线建设单位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编制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

2、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完善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并依照专项规划要求,开展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工作。

3、根据专项规划结合管线普查进一步完善综合管线规划,加强对各管线专项规划的协调。

各管线专项规划和综合管线规划经论证审批后,作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指导方针,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修改规划,并严格按规划进行工程建设。

4、管线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规划实施,管线在施工过程中且在覆土之前要进行现场检查,如果没有按规划实施,则必须按规划要求进行整改。

5、凡城市新建、拓宽改造道路,新建生活小区,地下管线工程必须实行统一建设,统一实施市政综合管廊。

6、提前做好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为各类管线预留管位;7、为充分利用有限的地下空间,对于强、弱电等可共沟建设的管线按共沟规划并同步建设。

七、规划对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调控和引领,(九)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竣工验收1、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6号令)对城市地下管线的竣工验收及资料的提交作出了规定。

但136号令属于部门规章,在执行过程存在着执行难的问题。

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议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竣工验收的管理,确保城市地下管线竣工资料的准确性和汇交率。

2、建立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机制,实现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的及时性与准确性,需要加强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方面的管理,八、城市地下管线建设与管理,

(一)加快在建项目建设。

1、各地要统筹组织协调在建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施工建设进度。

2、通过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在建项目进展情况。

3、对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市政地下管网建设、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消防设施建设等在建项目,要确保工程建设在规定工期内完成。

4、各地要列出在建项目的竣工时间表,倒排工期,分项、分段落实;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设资金、材料、人工、装备设施等及时或提前到位;要优化工程组织设计,充分利用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推进在建项目实施。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八、城市地下管线建设与管理,

(二)积极推进新项目开工。

1、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落实具体项目,科学论证,加快项目立项、规划、环保、用地等前期工作。

2、进一步优化简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减少和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干预,逐步转向备案、核准与审批相结合的专业化管理模式。

3、要强化部门间的分工合作,做好环境、技术、安全等领域审查论证,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探索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提高效率。

在完善规划的基础上,对经审核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要抓紧落实招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确定施工及监理单位等配套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八、城市地下管线建设与管理,(三)做好后续项目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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