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科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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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科制度汇编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全矿机电设备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并实行分级负责制。
设备组根据实际需要配齐专职设备管理员,设备使用单位必须设兼职设备管理员,业务上隶属设备组领导,工作情况由机电科进行定期考核。
2.全矿机电设备台帐和总牌板、设备手册和分类设备的主要技术资料档案由机电科建立,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设备台帐,并每月与机电科核对一次。
3.全矿机电设备大修的编制、汇总由机电科负责,报经矿、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由机电科组织实施。
改造、更新计划的编制、汇总由计划科报集团公司,机电科组织实施。
因生产急需的计划外项目,经矿长办公室批准,由计划科报集团公司申请计划调整。
4.有关机电设备管理方面的各种报表和资料,由机电科负责编制、汇总和上报。
5.洗选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制度,由洗选厂负责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自己制定,报矿审批,但洗选厂必须向机电科按时提供设备半年和年报资料。
二.设备的选型、购置、开箱验收制度
1.设备的选型:
全矿各单位需要增置设备时,应由使用单位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提出增置设备的技术性能、可靠性和维修性的要求,在矿机电副总工程师主持下,由机电、计划、技术、财务、设备管理、使用单位等对所需设备的型号和技术性能进行可行性分析。
分析论证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有较高的生产效率;
(2)有较为可靠的质量;
(3)安全性能可靠,少污染,低噪音;
(4)配套齐全、结构合理、灵活方便;
(5)能大幅度降低能源和材料消耗;
(6)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和较低的寿命周期费用;
(7)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三化(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程度高,易于维修;
(8)防止采用落后、淘汰机型的设备。
2.设备的购置:
设备管理部门根据矿生产需要及年度计划编制月度采购计划,经计划、财务部门确认后,由机电负责人签认加盖矿公章报集团公司审批,由集团公司统一采购。
3.开箱验收:
新设备到货,由设备验收小组组织拆箱,按设备装箱单逐项验收,并填写报告单。
随机资料由设备管理部门存入档案,设备入机电设备库待安装,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登记、编号、建卡,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入帐。
三.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生产制度
1.重要生产设备和特种动能设备:
(1)安装必须有设计有计划并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批,安装部门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与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安装调试。
(2)安装调试过程中必须有质量检查员(或技术人员)做好现场原始数据的详细记录,以便汇总成正式安装调试资料供验收后存档。
(3)设备安装竣工后,由矿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安装部门、使用部门及有关单位到现场进行空载、半载、全负荷试运行来通过全面验收,发现问题当场处理不好的以书面记录限期处理,直至使用单位满意,在安装、调试验收凭据上签字后方能正式移交生产。
2.一般生产设备:
(1)凡一般机电设备的安装,必须有设计有计划,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有关安装单位到安装地点开现场会,介绍现场具体情况。
(2)为保证安装工程按期按质完工,对安装场所、峒室、巷道运输条件必须首先进行检查验收,符合安装施工要求的方可进行设备的安装。
(3)安装部门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设计要求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进行安装调试。
(4)安装调试完毕,必须进行空载、半载和全负荷试运行,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安装、使用及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使用单位正式使用,并办好正式移交生产手续。
(5)一般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移交生产后由机电部门和使用单位及时建立图牌板、卡片和各种管理制度。
四.设备更新改造、封存、启封、调拨、报废制度
A.设备的更新改造:
设备需要更新改造,由矿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更新改造方案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后按设备购置程序执行。
1.设备的更新原则是:
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2)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经过预测,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2.设备的技术改造原则是促进生产发展的有效程度。
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组织实施:
(1)节约能源、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
(2)改革产品结构,使产品升级换代,提高性能和质量;
(3)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B.设备的封存、启封:
1.设备封存是指闲置三个月以上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机电科批准后,填写封存单,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批准后,交财务科办理停止折旧提交手续,封存设备必须达到完好。
2.封存设备需启用时,由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提出申请,填写启用单,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批准后,交财务办理折旧费用提成手续。
3.停用封存、启用申请要填清理由、设备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日期、技术状况、用途等。
4.封存设备的所有附属设备、附件、专用工具等,随同主机清点封存,切断电源,做好防锈、挂牌保管工作。
C.设备的调拨:
由机电科按局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拨单,其它单位不得私自调拨设备。
D.设备的报废:
设备的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明细和意见,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机电科办理手续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设备报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高耗、低能不能改造利用;
2.使用年限未到,但效率低,达不到环保要求,无改造价值;
3.绝缘老化、无修复价值或能修复但修理费用超过更新费用的设备;
4.因事故或其它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5.腐蚀过甚,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设备。
五.设备的入库、领用、交还、转交
1.新购设备经开箱验收,电气设备经防爆检查和煤安标志证检查,通电试运后,方可入库,检修后的设备,凭验收合格证入库。
2.入库的设备必须妥善保管,防止日晒雨淋,露天摆放的设备必须做到上盖下垫,防止积水浸泡,无防腐处理的表面应涂抹防锈油,设备配件上架摆放。
3.设备库必须设牌板、帐卡,做到帐、卡、物三对照,并及时根据设备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4.设备领用,由领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持设备帐簿到设备组办理手续,设备管理员依设计和电管组增容批准手续发放设备;临时增用设备,必须经矿、科领导批准。
5.更换在用设备,必须有科、矿领导的批准,并在三日内将损坏的设备交机电科检修车间。
6.交还设备必须零部件齐全,经原使用、检修单位、设备组共同验收后,办理销帐手续。
7.采掘区队变动工作位置,由矿组织交接双方及设备组人员现场清点后,办理转交手续,不经设备组同意,各单位不得私自转交设备。
六.特种和动能设备、引进设备管理制度
1.对特种设备、动能设备和引进设备应设专人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经上级专业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专管人员必须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2.特种设备、动能设备和引进设备必须逐台建立档案和建立各项有效的管理制度,每月由分管矿长、总工程师组织一次检查评比。
3.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严格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随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
4.严格执行交接班等各项设备管理制度,并做好设备检查运行及交接班等各种记录。
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发现重大问题要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共同研究处理。
5.设备运行的规定时间后,以操作人员为主,维修人员配合,按规定内容进行检修保养;定期检修保养完成后,由有关技术人员验收评定,填写维修保养记录存档。
6.每年要进行一次对特种设备、动能设备和引进设备的全面技术性能的测定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校验。
七.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1.矿设立以机电副矿长为首的设备事故追查小组,负责搞好设备事故的分析、追查和群众性的事故防范活动等工作,日常业务由机电科负责。
2.发生设备事故时,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特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公司领导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追查处理,重大、一般设备事故由矿领导负责组织追查分析,记录存档。
3.对发生的设备事故必须做到“三不放过”:
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经处理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各采、掘、运工区及其它单位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应由跟班区、队长及时向生产调度室汇报,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迅速恢复生产。
收工后要及时分析追查。
5.对发生的设备事故应认真做好统计,定期进行分析,不断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使设备事故率不断降低。
6.在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和每周的维护组长会议上,进行讲述设备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共同吸取教训,不断开展反设备事故的斗争。
7.机电科应将每月机电设备事故情况及时整理,按规定的表式认真填写月报表,报上级有关部门。
八.设备检查与评比奖惩制度
1.矿成立以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机电管理人员等组成的考评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设备管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或奖励;对设备管理混乱、各项设备管理制度落实不好的单位给予批评或处罚。
2.各类奖罚单据由机电科各专业管理组开具,经机电科长审批后,交企管科实行奖罚。
3.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必须达到100%,电气设备无失爆、标准化验收达一级以上的单位,嘉奖单位分管机电领导、技术员、机电维护人员1000元。
4.机电设备完好率低于95%,标准化验收低于一级标准的,罚主管区队长1000元,另罚分管区队长、技术员(或分管工程师)、维护组长每人100元。
5.机电设备无“下井证”下井者,按每台件50元罚井口把钩工。
6.机电设备安全保护齐全,甩掉无压释放、过流保护装置或其它电气保护装置,综合保护装置不用者,罚款1100元,其中维护组长100元。
责任人按违章处理。
7.未经电气管理组批准擅自增减设备容量或更动开关过流保护定值者,按1100元罚款,其中维护组长100元。
若危及安全,影响生产时,由责任单位自负。
责任人按违章处理。
8.甩掉检漏继电器不用者,按1000元罚款,并按严重违章处理。
9.各种固定设备实行交接班、定期检查或巡回检查等制度,并做好各种记录,未按规定执行和填写记录者,按每次50元罚款,发现填写假记录者,罚200元/次。
10.井下电气失爆,按每台(或每处)21000元罚款;其中维护组长1000元。
未按期整改查出的安全隐患的,按原罚款金额的两倍罚款,直至处理完为止。
11.带电检修、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按每台1000元罚款。
责任人按严重违章处理。
12.三台以上电气设备在同一地点摆放,无接地极或接地极敷设不合格,或在开关群附近10米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罚款1000元。
13.因生产损坏的机电设备部件(如开关芯子等),在更换新部件后,两天内必须交回机电科有关车间及专业管理组销帐,否则按每超一天200元罚款。
14.玩忽职守,对设备不按规定保养维护,或操作、使用不当,致使设备损坏,按设备损坏程度以及影响生产范围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按价赔偿损坏部件。
15.规违反油脂管理规定或润滑不当,造成机械事故的,对兼管油脂工作的区长、技术员及工区油脂管理员每人罚款500元,造成重大事故及严重损失的,另给予行政处分。
乳化液配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否则按每次10000元罚款。
16.井下闲置的机电设备,以接到设备催送单之日起3日内回收上井消帐,逾期不交者,按每台每天200元罚款。
17.单台更换下来的设备,责任单位应在3日内回收上井到指定地点并办理消帐手续,否则按每台件每天200元罚款。
18.因使用不当而烧坏的电机由责任单位按30元/KW赔偿。
19.未经批准擅自转用机电设备的(含电缆、五小电器)按每台件200元罚转用单位。
20.凡回收上井的机电设备,其零部件不符合拆除前移交清单的数量时,按遗失件原值罚款。
21.设备应严格控制拆套使用,凡不经批准私自拆套的,按被拆部件原值的100%罚款。
拆套必须经机电副矿长批准,并在一个月内补齐。
22.蓄意破坏,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根据情况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要爱护设备,一旦发生设备事故,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尽快恢复生产,对造成设备事故隐瞒不报的,根据情况处以5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徇私舞弊,违反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任意处置设备(包括五小电器、电缆)应给予设备原值2~5倍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
25.对贯彻实施各项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并能搞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避免机电事故者由矿给予一次性嘉奖。
26、所有的罚款、赔偿冲减机电科的材料费。
防爆矿用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一、成立防爆设备管理小组:
组长:
机电矿长
副组长:
机电科长机电副科长
成员:
机电技术主管工程师机电技术员设备组
电管组五小电器、电缆组
二、防爆设备入矿验收、检修、入库制度:
1、新设备到货,由机电科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共同拆箱,按设备装箱单逐项验收。
2、设备入库前要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等资料。
3、设备入库前详细检查设备内外部面貌,要有铭牌、有煤安标志、有编号、螺栓规格一致,线头压接装置、防护装置齐全完好,熔断器保险、JDB、ABD等保护装置合格,接地装置符合要求,并确保防爆性能和各种保护试验合格,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入库。
4、随机资料由设备管理部门存入档案,设备入机电设备库备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登记、编号、建卡,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入帐。
5、设备入库要分类摆放整齐。
三、防爆设备入井制度:
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由规定的经考试合格的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方可下井。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取得防爆合格证后,设备组签发下井证并建帐,矿总调度室同意下井盖章,由使用单位送交运搬工区井口值班人员,方可下井,运搬工区建立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帐目以备查。
3、防爆设备在搬运时,必须要妥善保护,避免受激烈震动和冲击,上下山运输时必须轻移轻放,严禁翻滚,防爆面缝隙要涂防锈油,各进出线孔必须密封,高压配电箱解体运送时,必须由防水布盖好,以防渗水。
四、防爆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制度:
1、防爆设备安装前,必须进行检查,凡有故障的设备禁止使用。
2、安装人员必须按供电说明书进行安装,如有变动经有关人员或机电总工批准后进行。
3、安装人员必须按<<完好标准>>和<<新质量标准>>进行。
4、安装峻工后,经矿安全生产调度主任牵头,安全科机电分管人员、机电科分管人员及其它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共同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防爆设备运行、检查、维修制度:
1、加强防爆设备验收制度,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2、各单位维护组长是兼职的防爆检查员,负责本单位的电气防爆管理工作,防爆检查组对其加强领导。
3、对设备管理实行包机制,包机人员由司机和维修人员组成,把机电设备、电缆、井巷场所卫生分到每个人,做到挂牌留名,各负其责。
三班要做到包运转、包完好、包任务、包清洁。
4、包机维护员必须对设备会修、会操作、会排除故障,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生产过程。
5、防爆组要做好井下防爆设备全面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做到每日一次,并负责日报表填写,对发现隐患的单位送通知单限期解决,并负责每周一次完好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做好月报表。
6、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及其它线路使用单位每天早班要有2小时以上停电时间,进行全面检查、检修,且每班使用前跟班维护要做一次彻底完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机电设备检查内容:
1)设备面貌:
无积尘、无发热等不良现象、有铭牌、有煤安标志、有编号、开关穿鞋、淋水处“戴帽”、螺栓规格一致、设备摆放整齐等。
2)标志牌:
齐全、填写认真、整定合格等。
3)防爆性能不出现下列情况的:
a)设备隔爆外壳出现严重缺陷的;
b)设备隔爆结合面无防锈措施,出现严重缺陷的;
c)电缆引入装置出现不完整、不齐全、不紧固、密封不严的;
d)隔爆型插接装置安装错误的;
e)防爆型灯具断电闭锁装置失灵的。
4)接线工艺:
a)进线嘴连接紧固,密封良好;
b)电缆护套(铅皮)穿入进线嘴长度一般为5-15mm;
c)接线合格、接头无毛刺、压线装置、防护装置齐全等。
5)设备内部:
线头压接装置、防护装置齐全等。
6)保护:
a)JDB、ABD等保护整定合格;
b)熔断器保险合格;
c)电器设备无超压、超流使用;
d)接地系统合格。
7)其它:
a)溜子、皮带的各部位要运转正常,各种保护要灵敏可靠其转动部分要有可靠的防护设施;
b)溜子的回煤坑要按要求清挖;
c)其它设备的各种配件及安全设施要齐全可靠。
六、防爆设备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1、使用单位每班对其范围内的设备进行一次完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负责本范围内设备的防爆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设备的检查、检修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计划检修。
3、采区变电所电气设备的检修由机电科负责,检修周期不得超过6个月,必须保证检修质量,完善检修记录。
4、每年应不少于一次过流试验和设备性能的检查、修理。
5、检修必须有安全措施,报矿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工作。
七、防爆设备定期实验制度:
1、对井下各种保护设备、过流整定值、安全保护的性能做周期性的检查,严禁出现不合格接头和电气失爆。
2、主备风机及自动切换装置、综保,每班使用前要做一次试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并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3、变电所内检漏继电器做到每天一次近方漏电跳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远方试验,确保其动作灵敏可靠。
4、接地电阻每季度摇测一次,绝缘电阻每月摇测一次。
5、低压馈电开关及高压防爆开关过流保护装置,每年不少于一次试验。
6、对绝缘用具每半年应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7、对6KV高压电缆进行交流耐压试验,直流泄漏预防性试验每年一次。
8、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度一次,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月一次。
9、普通测量仪表只准在沼气浓度1%以下地点使用。
八、防爆设备继电保护整定制度:
1、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6个月1次。
2、井下低压供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1个月1次由电管组报分管技术员审核,交机电科资料室存档。
3、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工作要由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专职管理(电管组、供电班)人员担任,其他人员XX严禁擅自调整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4、日常工作中,当井下供电系统出现变化时,电管组管理人员应及时对继电保护装置进行调整。
5、继电保护整定值要准确无误,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九、防爆设备更换制度:
1、井下设备严禁周转使用,设备不用或毁坏后,要由使用单位送交机电科。
2、更换设备的选型要与原设计相同或相符。
3、如改变设备原设计型号,需经过分管技术员的论证及机电矿长的同意。
4、设备安装必须按<<完好标准>>和<<新质量标准>>进行。
5、更换设备安装峻工后,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防爆设备回收升井、验收、检修、入库制度:
1、设备不用或毁坏后,要由使用单位回收升井送交机电科。
2、设备上井后机电科组织设备组、电管组和使用单位等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如有丢失或破损则按原价索赔。
3、如果设备已到使用年限或防爆安全性能达不到要求时,则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并要详细记录在册存档备查。
4、设备的检修要按照“设备检修内容”和“检修质量标准”进行。
5、检修中所用的材料、零部件必须经过质量检查,合格者方可使用,检修情况及各种技术数据,要详细记录在册存档备查。
6、检修后的设备要严格验收,验收工作由设备组、电管组和检修班组等相关人员参加。
7、检查设备防爆性能和各种保护试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入库。
8、设备入库要分类摆放整齐备用。
电缆管理制度
一.电缆管理制度
1.动力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电缆管理组对井下电缆实行专职、专业管理,指定供电副科长、1~2名供电技术员负责井下电缆发放、审批工作。
2.井下各采掘头、面必须有供电设计,采掘工区以此向机电科提报电缆领用单据;临时线路必须由供电工程师批准。
3.机电科电缆管理组负责电缆领、发、修补、验收、压号及帐、卡、图牌板的管理,并统计消耗情况,提出电缆增补计划,器材科进货,电缆管理组领取。
4.新电缆和检修好的电缆,两头必须压号,标明电缆长度、规格、编号,使用中的电缆严禁截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科长及技术员的批准。
5.闲置电缆及更换后的破旧电缆,由使用单位于七日内回收上井,及时交电缆管理组。
6.采煤工作面的电缆应依安装后移交的电缆数量随回采进展,逐步回收上井,更换电缆必须以旧换新,新电缆下井后,旧电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还。
7.凡由电缆组发出的电缆,必须经过试验并符合规定要求,依试验记录开出“下井合格证”,无证下井,井口把钩工必须禁止入井。
8.井下电缆的敷设、吊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要求,采掘头、面十五米内的电缆必须有保护措施(不能吊挂部分)。
9.垒砌穿有电缆的风墙时,施工单位必须给电缆留出孔洞,再由电缆分管单位加装铁管护套并封墙。
10.巷道施工改棚、透窝点附近2米的电缆必须制定安全保护措施,经矿机电副总批准后实施。
11.电缆变更使用单位或新安装头、面转入生产,移交单位将设施修整完好,由矿组织交接双方和电缆管理组到现场清点数量,办理转帐手续。
二.电缆验收制度
1.新进矿电缆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规格型号及性能等说明。
2.参加验收人员必须有有关技术人员和电缆专管组负责人参加。
3.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橡套电缆做不延燃试验,不合格电缆严禁下井使用。
4.严格按电缆完好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验收新进矿电缆和修补的电缆,并详细填写验收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库备用或下井使用,验收单上要有所有参加验收人员姓名。
三.电缆的检查、检修制度
1.电缆使用单位的机电维护员每班必须对本工区供电线路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发现被断、崩坏的电缆应及时现场冷补(冷补时必须严格按冷补工艺进行),必要时先向专管组申请剁开加线盒或更换,更换下来的电缆必须及时交给专管组修复。
2.修补电缆时必须严格按<<橡套电缆热补工操作规程>>执行。
3.修补电缆时必须详细记录电缆的原始缺陷有关数据,即认真填写检修单,检修人员要在检修单上签名。
4.检修好的电缆必须要压号表明其规格、型号和长度方可验收入库备用。
四.备用电缆库管理规定
1.所入库电缆必须是验收合格的,验收不合格的禁止入备用库。
2.入库电缆必须分类盘放好,并有标志牌和验收单,标出其规格、型号、长度和额定电压。
3.凡井下需要安装或更换电缆,必须由安装或更换单位出书面申请,专管组负责同意并签字,备用电缆库凭领料单发放。
4.备用电缆库必须做到库房清洁卫生。
五.电缆线检修标准
1.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有关规定对电缆线进行检修,检修后电缆护套无明险损伤(不露出芯线绝缘或屏蔽层,护套损伤伤痕深度不超过厚度的二分之一,长度不超过20cm或沿周长1/3),无老化现象。
2.严格按<<安全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