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自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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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自查方案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自查方案
XXX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自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全市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涉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部署及河北省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邯安监管三[2014]18号)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推动公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查找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坚决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无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了搞好这次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活动,成立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自查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XXX兼任。
三、检查内容和方式
(一)检查内容
1、在建项目“三同时”执行及建设项目变更审查备案情况,特别是工艺、设备变更情况;
2、“三项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冀安监管三〔2012〕145号)规定的企业应制定完善的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企业管理机构(包括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等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关键和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文化素质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情况,全面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情况;
5、工艺、设备、安全事故(事件)管理情况;
6、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情况;
7、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检测、监控等情况;
8、安全生产保障设施、技术装备、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
9、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10、企业安全许可的情况;
11、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情况;
12、危险化学品企业罐区的检查还应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冀安监管三〔2014〕90号)要求,对罐区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管理、日常运行、特殊作业管理、人员培训、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二)检查方式
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由公司安全科带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各车间部室领导参加,严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检查。
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检查内容表》重点对单位依法取得安全许可情况、安全管理状况、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事故应急准备情况、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情况、罐区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
五、工作步骤
1、公司组织召开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动员会,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2、制定公司《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自查方案》,并依据方案的要求在10月20日前对公司进行全面自查。
对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及时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意义。
今年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仍有发生,形式严峻。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监局、市政府、市安监局有关开展“六打六治”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的具体行动,因此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好此次活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公司有关部门要集中精力、迅速行动,确保组织、人员、措施三到位。
公司成立专项整治自查小组,并由董事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科。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公司打非治违转型行动的组织领导,督促、协调公司专项行动。
(三)坚决做到排查不走过场,整治不流于形式,将所有隐患整改到位。
依据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对检查出的所有隐患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期限、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据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予以处罚。
XXXX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
附件: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内容表
附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内容表
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内容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安全许
可情况
企业是否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重大危险源备案、危险化学品登记),并在有效期内。
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情况。
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经济性质等相关内容变化后,是否及时申请并变更了安全许可。
企业在建建设项目以及生产企业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变化,设备设施、工艺变化,生产经营能力变化是否依法履行了相关安全审查、备案手续;
是否依法设置了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足额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并按有关要求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企业其他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具备岗位要求的操作技能和专业知识。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2
安全管
理状况
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的重大工作部署以及省安监局安排的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企业是否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特别是145号文件要求的有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企业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自动化控制特点和原辅料、中间产品、产品危险性等,编制了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并及时修订。
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企业应组织编制新的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安全生产“三项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落实,特别是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安全作业票证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情况;工艺、设备、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处理及教训吸取情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监测监控管理,储存、装卸设施定期检查、安全管理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及有效运行(事故隐患排查登记、管理、销号、原因分析等)情况。
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表、安全阀、防雷防静电设施、有毒或可燃气体检测设施是否经有资质单位检测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是否建立了相应的维护保养制度,并适用可靠。
是否依据有关规定开展了安全标准化工作达标、升级、换证工作。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3
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新设立企业或企业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是否建在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内,所在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是否已经详细规划,是否已经开展区域安全评价并经评审备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场所、设施、区域之间的距离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总体布局是否符合GB50489、GB50187、GB50016等标准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是否符合GB50160等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厂房、仓库等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厂区道路设置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同一厂区内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是否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是否实现了自动化控制,或者按照相关要求正在积极实施自动化控制改造;高度危险和大型化工生产装置是否装设了紧急停车系统。
涉及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检测报警设施配备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是否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3
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设施是否完善,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储罐是否按标准、规范装备了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装置,是否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是否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是否按照要求正在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安全设计诊断专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评审;企业是否正在按照《安全设计诊断专篇》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拥有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加强了对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
4
事故应急
准备情况
是否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成立并配备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并报经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是否根据工作岗位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配备了适用的、数量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并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
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液氯)、氨气(液氨)、光气、硫化氢、一氧化碳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是否配备了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是否设立了气体防护站(组)。
是否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岗位人员是否会正确处置突发情况,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救援人员是否能正确快速使用应急救援器材,正确展开应急救援工作。
序号
督查项目
督查内容
检查结果
5
危险化学
品经营管
理情况
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是否取得充装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充装;是否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危险化学品经营、充装许可证件;是否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充装等非法行为。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经营剧毒化学品的,是否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帐等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等管理制度。
是否严格查验车辆悬挂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要求的标志;是否查验车辆资质证件、驾驶人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是否严格按照提货单据载明的品种、数量和对应的车辆实施装载,并进行详细登记,并严禁超装、混装。
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是否严格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
是否向承运人提供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品名、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电话以及托运单位名称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材料。
序号
督查项目
督查内容
检查结果
6
罐区管
理情况
是否根据标准规范要求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大型、液化气体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是否设置紧急切断阀。
对有装卸栈台的罐区是否严格装卸作业管理和车辆管理,防止违规作业影响罐区安全;是否严格按变更管理要求,加强罐区变更管理。
是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及检维修管理,并严格执行作业票审批制度。
是否对化学品罐区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查检测,确保储罐管线阀门、机泵等设备设施完好。
是否加强化学品储罐腐蚀监控,定期清罐检查,发现腐蚀减薄及时处理。
是否对储罐安全附件和防雷、防静电、防汛设施及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是否加强储罐区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确保掌握岗位安全风险和操作规程。
确保操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应急防护器材,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是否制定罐区巡检制度,及时排查隐患,及时整治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