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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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模板
深基坑工程监理细则
目录
一、工程概况1
二、监理依据1
三、施工流程1
四、监理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内容2
五、监理控制目标值8
六、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8
七、桩基工程监测9
一、工程概况
1、工程简况:
本工程为**工程,位于南京市繁华的河西龙江地区,江东北路****。
本工程由一栋26层主楼、4层裙房和2层地下车库组成,总占地面积为10260m2,总建筑面积54350m2(其中地上3900m2,地下15350m2)。
2、支护结构:
(1)基坑支护采用钻孔桩加二层混凝土支撑体系,坑中坑采用重力式挡土;
(2)立柱桩下端为φ900C40钻孔灌注混凝土桩,上端为角钢格构柱;(3)止水帷幕采用三轴深搅桩(详见平面布置图),主动区加固采用双轴深搅桩。
3、基坑深:
10.3-11.7米。
4、基坑降(排)水:
排水沟加集水坑的明沟排水系统。
二、监理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3、《南京市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实施意见》(宁建工字[2009]104号)
4、《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5、《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宁建法字[2006]32号)
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0、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与操作实验基地工程基坑支护施工图纸
11、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与操作实验基地工程监理规划
12、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与操作实验基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三、施工流程
测量放线支护桩施工深搅止水施工立柱桩施工
一层冠梁施工一层支撑系统施工一层基坑开挖
二层基坑围檩施工二层支撑系统施工二层基坑开挖
底板施工二层支撑拆除负二层结构施工
二层换撑施工一层支撑拆除一层结构施工一层换撑
四、监理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内容
(一)基坑止水双轴、三轴深层搅拌桩工程监理
1、事前控制
(1)测量放线检查及基坑尺寸复核;桩顶标高引测检查;明确桩长、桩径、搭接长度;检查机台标高测定、钻杆长度、钻进余尺标记。
(2)对进场水泥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抽验,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任一项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时均为废品;凡水泥强度低于水泥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或水泥的四项指标(细度、终结时间、烧失量、不溶物)中任一项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时,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称为不合格产品;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于不合格品。
(3)明确单桩水泥掺入量、水灰比、外加剂量、水泥浆比重;
掺入水泥量=绞刀绞土面积*桩长*土体容重*水泥掺入量
(吨)(平方米)(米)(吨/立方米)(%)
双轴单位掺入量=1*18/9.8*0.12=2.204(吨)
三轴单位掺入量=1*18/9.8*0.2=3.673(吨)
(4)检查钻机和泥浆泵性能、机台架设平稳度、钻杆垂直度、绞刀直径。
(5)根据搅拌桶的容积、设计水灰比、水泥掺入量,计算每桶水和水泥的加入量以及混合液的比重(混合液控制比重需现场进行试验、检测方可确定)。
(6)根据现场地坪标高、桩顶设计标高、桩设计长度、确定和标志钻杆的搅深。
(7)测量放线,开挖导沟,根据业主提供的坐标基准点,按照图纸尺寸放线,监理复核后,开挖导沟,测放深搅桩施工基坑内边线,严格按控制线施工;
(8)定位、钻孔、移机:
在开挖的工作沟槽两侧铺设导向定位型钢或定位辅助线,按设计要求在导向定位型钢或定位辅助线上划定钻孔位置,施工人员根据确定的位置严格控制钻机桩的移动,确保钻孔轴心就位不偏,用红漆在钻管上划出钻孔深度的标尺线。
严格控制下钻,提升的速度和深度。
桩基垂直度误差不大于0.5%,对中误差不大于20MM,机械设备移动,沿着坑围护轴线,采用半侧挤压连续方式的施工顺序全断面套打,以此循环直至止水帷幕成型;
2、事中控制
(1)搅拌注浆:
根据设计所标深度,钻机在钻孔和提升全过程中保持螺杆匀速转动,匀速下钻,匀速提升,水泥浆泵送流速必须稳定,下钻时按三轴深搅桩转速16转/分钟,水灰比1:
1.5,水泥掺入量20%,水泥浆泵流速0.38M3/min,钻头长2M计算,则钻进速度1M/min,提升时按三轴深搅桩转速16转/分钟,水灰比0.7~0.8,水泥掺入量20%,水泥浆泵流速0.26 M3/min,钻头长2M计算,则钻进速度为0.7M/min。
在2种不同的速度中,注入的水泥浆必须搅拌均匀,过滤后采取高压喷气进行孔内水泥翻绞,使水泥土搅拌桩在初凝前达到充分搅拌,水泥与土充分拌和,确保搅拌桩的质量;
搅拌机械的搅拌头的宽度与搅拌轴的夹角及搅拌头的回转数,提升速度、搅拌轴长度应相互匹配,以确保搅拌深度范围内土体的任何一点均能经过20次以上搅拌,并有专人记录;
(2)单桩成桩执行四搅二喷工艺:
双轴搅拌下沉至设计深度(不大于0.8m/min)三轴下沉速度控制在(0.5-0.8m/min)→双轴控速喷浆搅拌提升至桩顶标高(不大于0.5m/min);三轴提升速度控制在1.0m/min以内→再次搅拌下沉至设计深度→再次控速喷浆搅拌提升出地面;
(3)搅拌至桩底后,应原地搅喷数十秒后再提升;
(4)遇浅层障碍物应予排除;遇深层障碍应尽可能磨钻以达到设计深度,如确因无法进尺,达不到设计深度,或因各种原因造成钻杆偏位而不能满足桩间搭接长度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报告监理,经检查同意后方可停止成桩施工,准确记录成桩深度和位置,并采取有效措施按设计要求(如在故障点外围进行套打等)进行处理;
(5)在成桩过程中,应保证在桩体任何部位进行四次搅拌和两次喷浆,如因故在设计水泥量已用完,而未达到二次搅拌深度时,不应停止喷浆,必须增加水泥浆用量,以确保桩体完整和成桩质量;
(6)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随机抽查水泥掺入量、水灰比、外加剂量及水泥浆比重;对10%的桩要进行全过程施工检查记录(每标志段抽查两根);
(7)搅拌桩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0.5%,桩位偏差不得大于50MM,桩长、桩径不得小于设计值;
(8)水泥浆搅拌设备,水泥浆泵必须性能完好,且确保水泥浆不产生离析;
(9)搅拌桩的搭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过程中尽量避免冷接头,对出现的冷接头应作详细记录,并在现场作明显标志,统一处理;
搅拌桩的水泥掺量及水灰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四搅两喷”工艺,必须确保每根桩的水泥用量,否则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10)喷浆结束后,停浆面必须高于桩顶设计标高500MM,确保基坑开挖时深搅桩桩体质量符合要求;
(11)施工时应保证前后密切配合,禁止断浆,如应故停浆,应在恢复压浆前将搅拌机提升0.5米后再注浆搅拌施工,以保证搅拌桩的连续性;
(12)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事后控制
(1)及时、完整、详细、准确、工整地填写各项记录表格;
(2)对所抽查的桩和存在问题的桩,要将其桩位、坐标、成桩深度等参数在图上进行详细标注;
(3)及时记录各桩的成桩日期,并统计、记录施工进度;
(二)钻孔灌注桩施工监理
钻孔灌注桩,除沉渣厚度(支护桩控制在150mm以内,立柱桩控制在50mm之内)之外,其余内容均详见工程桩监理细则。
(三)基坑排水施工监理
按设计要求设置集水井、排水沟;基坑外围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排水沟。
(四)基坑土方开挖施工监理
一)事前控制
施工前检查内容和必须提供的资料:
1、土方单位三证(如专业分包):
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备仪器检查:
挖掘机型号;水准仪标定证书;经纬仪标定证书;
3、人员检查: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的人员组织进行检查:
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上岗证;
专职质检员上岗证;
特殊工种上岗证:
电工、挖机操作工等人员上岗证;
必须设专职安全员一名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员一名,佩戴袖章。
4、施工报表和信息管理要求:
4.1施工报表必须反映施工程序和工序质量把关情况,必须严格按照监理要求进行开工、工序检验和隐蔽验收等一系列工作。
4.2施工方案报表;
4.3施工进度计划报表(周计划、月计划、分项工程计划);
4.4材料计划报表;
4.5日工程量报表;
4.6测量工作报表;
4.7基坑验槽报表;
4.8其它,包括签证单、联系单、技术核定单等一系列信息管理用表。
施工单位所用资料是省建委要求的格式;
4.9施工单位应按档案管理和贯标体系要求进行资料管理工作,资料应完整、正确。
5、关于工程开工报告
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报告”后方可正式施工。
签发开工报告,除第一项检查的内容外,还必须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现场的所有准备工作是否到位,包括人员到位情况、水电布置情况、测量控制点的布设等。
二)事中控制
1、检验程序和要求:
1.1施工单位每道工序(分项工程)必须经过技术人员的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序自检单(或隐蔽验收单)交监理验收;
1.2未经自检监理不予验收;
1.3原则要求一般工序检验提前24小时预先通知监理,特殊工序可提前2—6小时通知监理;
1.4对一次验收不通过的需再整改至少在24小时以后才再检查与验收;
1.5隐蔽工程未经验收签证,一律不得隐蔽;上道工序未经验收签证,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2、质量控制要点:
2.1基坑内采用明沟排水。
坑内每隔20m左右设一条排水沟和集水坑,排水沟宽300m,深350~450m,排水坡度不小于1%,排水沟距坡脚不小于1.0m.
挖基坑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
2.2基坑开挖必须在围护结构、支撑结构达到28天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卸土开槽至圈梁及支撑底,并及时浇筑圈梁及支撑,待支撑强度达到设计强度80%向下分层分区对称开挖至二层支撑标高,浇筑二层支撑系统,二层支撑系统达到设计强度后向下开挖至基坑底部,挖掘机挖至设计标高以上30cm时,要用人工配合清理,以免挖掘机施工时,扰动基底原状土。
挖至设计标高后,须迅速与设计人员联系,验收基槽,随即进行垫层施工,以防基底暴露时间过长,致使基底出现烂泥和橡皮土(如出现上述情况,应采取加做碎石垫层或其它设计院认可的办法);
2.3基坑(槽)底部的开挖宽度,除基础底部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和支撑结构的宽度;
2.4坑挖好后不能及时进行下一工序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200—300mm一层不挖,待下一工序开始前再挖除。
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一层用人工清理,其厚度应根据施工机械确定。
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应及时满封闭并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2.5桩附近挖土时,应防止桩身受到损伤;
2.6挖方边坡上侧堆土或材料以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挖方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以保证边坡和直立壁的稳定。
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挖方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
2.7开挖基坑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应用与基土相同的土料填补,并夯实至要求的密实度,或用中、粗砂、碎石类土填补并夯实。
在重要部位超挖时,可用低标号混凝土填补,并应征得设计人员同意;
2.8施工机械行驶道路应填筑适当厚度的碎(砾)石,必要时应铺设工具式基箱(板)或梢排等;
2.9相邻基坑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顺序,并应及时作好基础;
2.10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桩完成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
在密集群桩附近开挖基坑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桩基位移;
2.11挖出的土方不应堆在边坡顶上或建筑物(构筑物)附近;
2.12雨期施工:
2.12.雨期施工的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片、逐段的分期完成;
2.12.1雨期开挖基坑时,应注意支撑稳定。
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设置支撑。
施工时应加强对支撑的检查;
2.12.2雨期开挖基坑时,应在坑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
2.12.3基坑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
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0.1—0.3m土层不挖,待作基础时挖除;
2.12.4破桩时,在距桩顶设计标高20cm时,不能采取大锤夯击,而应采取凿子凿至设计标高,以免影响嵌入承台的桩顶质量。
同样,破桩时,桩顶钢筋严禁打弯;
2.12.5破桩时,如到桩顶设计标高时,仍未有新鲜混凝土或无钢筋笼,需破至新鲜混凝土或钢筋笼,采取接桩措施,接桩时,桩顶须清理干净,并应先铺一层素水泥浆;
2.13土方开挖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见下表: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桩基基坑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基层
人工
机械
主控项目
1.标高
-50
±30
±50
-50
-50
2.长度、宽度(由实际中心线向两边量)
+200
-50
+300
-100
+500
-150
+100
─
3.边坡
设计要求
一般项目
1.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2.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
三)事后控制
1、由设计和测绘勘察部门进行验槽;
2、对坑底进行保护;
3、基坑土方工程验收必须以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如下:
围护结构墙最大顶位移监控值3cm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5cm
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3cm
(五)工程事故的处理
一般工程事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责成事故责任方及时写出事故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实施。
重大工程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发出监理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业主报告,及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六)工程进度监理
1、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分阶段施工进度计划,以控制总工期目标为前提。
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合同,如因施工原因延误进度,则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赶上,如是建设单位或其它方面的原因,监理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协调。
2、机械设备情况是指设备的保养状况和数量,不能因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工期;
3、降水效果的成败直接关系到挖土能否连续进行,各方应协调保证土方工程的施工顺利进行。
(七)工程造价监理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省、市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以及工程的实际进度和质量。
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
对施工合同以外的工程量进行签证。
签证单必须及时报与监理和业主工程部,如将需签证部分隐蔽或行为完毕,再要求签证,则不予签证。
五、监理控制目标值
1、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1)使分项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施工合同要求,从而使分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
2、工程进度控制目标
(1)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方法,确保合同工期的实现。
3、工程安全控制目标
(1)安全文明施工,杜绝安全事故。
六、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方法:
1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工程实际提出修改意见经批
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2对进场的施工人员及机械进行验证。
3按设计图纸,强制性条件,施工规范实际监督和进行平行检查。
4检查落实总包(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安全保护措施。
5按省站、市站要求检查落实施工质保资料和各项施工记录。
措施:
1、外购水泥严格控制质量标准,检查复核质量保证资料,坚持进行必要的实验测试,建立严格验收把关制度;
2、检查复核桩机,桩架的走向,钻孔深度、速度,检查水泥浆液搅拌操作规范、水灰比;
3、开钻前检查桩平稳性,固定端正,桩架垂直,并用仪器检测桩机的水平度、桩架的垂直度是否符合要求;
4、根据确定的水泥浆配合比,做好量具的检测,严格控制水灰比、搅拌时间、浆液质量,注浆时控制注浆压力和注浆速度;
5、严格控制钻管下钻,提升的速度,若出现注浆孔堵或断浆现象,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停泵,排除故障后,应搅拌下沉至停浆点以上(下)0.5M处,等供浆后再喷浆下钻(提升),进行复喷浆,若停机超过3小时,为防止浆液硬结堵管,先拆卸输浆管,清理畅通,施工过程中防止断桩、空桩;
6、保证桩底,桩顶质量,当灰浆达到出浆口,应喷浆搅拌“座底”30S,使灰浆完全达到底(顶)端;
7、监控施工连续性,严禁钻杆下钻、提升中途进行换岗接班,建立交接班记录,保证桩之间有效搭接。
相邻桩施工需要连续,不得超过12小时;
8、若因地下障碍或停电等特殊情况或施工的不连续性形成“冷接头”要准确记录产生原因,在相应位置做好标识,做好数据记录,以便进行相应的补救措施。
9、基坑支撑质量控制要求:
钢筋混凝土支撑截面尺寸偏差控制在-5mm~+8mm之间,支撑中心标高及同层支撑顶面标高差偏差控制±30mm之内,支撑两端的标高差不大于20mm,支撑长度的1/600,支撑挠曲度不大于支撑长度的1/1000,立柱垂直度不大于基坑开挖深度的1/300,支撑与立柱的轴线偏差不大于50mm,支撑水平轴线偏差不大于30mm。
七、桩基工程监测
检测项目
检测内容
桩基检测要求
基坑支护桩检测要求
承载力
检测
静载试验
不应少于3根且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
抗拔试验
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桩身质量检测
超声波
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同桩基
低应变
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
同桩基
孔身质量检测
成孔垂直度
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孔径
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同桩基
孔底沉渣厚度
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同桩基
检测依据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注明:
1、质监站监督抽检规定详见《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检管理规定》(宁建功字【2009】109号)。
2、三轴深搅桩进行触探、钻孔取芯法检测,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