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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总工会医疗互助

龙岩市总工会医疗互助

  龙岩市第七期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龙岩市第七期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其他企业)一、互助对象和互助期限第一条凡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内除龙岩辖区内中央、省属、市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下文统一简称其他企业)单位的在职在岗职工(含农民工)(以下统称为职工)、龙岩市行政辖区内党政群机关和所有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聘用职工、龙岩辖区内中央、省属、市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农民工,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以内,政策允许除外,均可由单位统一组织参加其他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为活动),参加活动人数应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90%以上。

  退休返聘职工、非在岗职工不得参加医疗互助活动。

  第二条单位组织职工参加医疗互助活动时:

1、必须填写《龙岩市其他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参加存话费送医疗互助活动的单位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印章;2、用电脑U盘拷贝,市直企业和相关单位报送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县(市、区)企业和相关单位报送县(市、区)职工医疗互助办事处;3、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4、提供2013年10月份职工在职在岗工资册。

  第三条互助期限为12个月,起止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互助金由用人单位全额为职工缴交的单位,如出现参加活动职工在2014年2月18日(农历正月十九)前离开用人单位,该职工又未发生费用的,允许用人单位在2014年2月18(农历正月十九)前,以新招聘职工一对一替补参加;互助金由职工个人全额(或部分)缴交的,其本人在互助期内离开原用人单位,可以申请职工住院医疗互助补助(有新就业单位可通过新单位审核;没有就业单位的,由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或县级办事处直接受理审核)。

  二、互助金的筹措与管理第四条互助金的主要来源:

1、职工个人缴纳或用人单位替职工缴纳的互助金;2、政府、企业和工会的补助;3、社会各界捐赠、赞助;4、利息及其它收入。

  第五条参加活动的职工交纳互助金的标准每人36元,主要由职工个人缴纳,也可由用人单位替职工缴纳或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出资缴纳,有条件的也可从本单位留成中的工会经费中支付。

  企业替职工缴纳部分可根据《龙岩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在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作为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工资结余和公益金中开支。

  第六期互助活动,企业职工缴费还可以通过单位团体存话费送医疗互助金的形式参与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具体参与方式另行发文)。

  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第六条龙岩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

  龙岩市职工医疗互助经费监督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全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资金使用的监督审查。

  管委会日常办事机构为龙岩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在市总工会)。

  各县(市、区)设立职工医疗互助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设在县(市、区)总工会),接受中心的业务指导,各办事处在参与活动单位设立代办员,承担互助金收交、代职工申请领取补助金等。

  第七条各参与单位代办员到中心或办事处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后,必须及时将收取的互助金汇入中心或办事处帐户。

  。

  第八条互助金实行市级统筹、分级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龙岩市职工医疗互助经费监督审查委员会和社会监督以及国家审计监督。

  当期互助金结余,结转下期滚动使用。

  三、申请补助第九条办理补助申请手续,由当事人或单位代办员到中心或办事处办理。

  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互助活动在本地区住院的人员提供:

(1)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必须所在单位工会盖章、主席签字;

(2)住院费用发票;(3)住院费用电脑总清单(盖印);(4)龙岩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盖印);(5)血制品与白蛋白审批单;(6)住院出院小结;(7)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申请人存折复印件(卡复印件需提供详细开户行名称);(9)进入大病补充保险的要提供龙岩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理赔计算书和龙岩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理赔明细表;(10)工伤慰问要提供工伤认定书决定书和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结论书;(11)不属除外责任即意外事故的外伤住院要提供外伤经过证明或者医保中心批准的意外伤害审批表;参加医保及互助活动转异地住院的人员提供:

(1)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必须所在单位工会盖章、主席签字;

(2)住院费用发票;(3)参保人员异地就诊报销单(有盖印及签章)(4)住院费用电脑总清单(盖印);(5)血制品与白蛋白审批单;(6)住院出院小结;(7)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申请人存折复印件(卡复印件需提供详细开户行名称);(9)进入大病补充保险的要提供龙岩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理赔计算书和龙岩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理赔明细表;(10)工伤慰问要提供工伤认定书决定书和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结论书;(11)不属除外责任即意外事故的外伤住院要提供外伤经过证明或者医保中心批准的意外伤害审批表;2、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职工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必须所在单位工会盖章、主席签字;

(2)住院费用发票;(3)新型农村保险或城镇居民保险补偿表(盖印及签章);(4)住院费用电脑总清单(盖印);(5)血制品与白蛋白审批单;(6)住院出院小结(7)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申请人存折复印件(卡复印件需提供详细开户行名称);(9)进入大病补充保险的要提供龙岩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理赔计算书和龙岩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理赔明细表;(10)工伤慰问要提供工伤认定书决定书和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结论书;(11)不属除外责任即意外事故的外伤住院要提供外伤经过证明。

  3、没有参加以上任何医疗保险的职工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必须所在单位工会盖章、主席签字;

(2)住院费用发票(原件);(3)住院费用电脑总清单(原件);(4)住院出院小结(原件);(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新农合办和医保中心证明:

申请人未参加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和城镇居民保险;(7)申请人存折复印件(卡复印件需提供详细开户行名称);(8)工伤慰问要提供工伤认定书决定书和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结论书;(9)不属除外责任即意外事故的外伤住院要提供外伤经过证明。

  第十条补助标准:

1、参加龙岩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按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支付后(不含特殊病种门诊费用)的自付部分,扣除

(1)全自费

(2)400元起付线(3)服务设施费(含床位费)、检查治疗费、材料费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执行,超过规定部分按全自费计算,即医保药品按政策规定部分自费项目中的西药费、成药费、草药费缴入补助范围,其他按全自费计算外,按50%给予补助,在龙岩市外医院住院的,按40%给予补助。

  在第六期互助期内,职工住院补助金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补助(对多次住院累计补助金超过200元的,应扣除第一次住院补助金200元的补差额,补差额=200元减第一次住院实际补助金额)。

  补助金计算单位为元,角单位金额采取4舍5入原则计算。

  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最高补助限额为15000元。

  2、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民工或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职工,在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支付后的自付部分,扣除

(1)全自费

(2)400元起付线(3)服务设施费(含床位费)、检查治疗费、材料费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执行,超过规定部分按全自费计算,即医保药品按政策规定部分自费项目中的西药费、成药费、草药费缴入补助范围,其他按全自费计算外,按45%给予补助,龙岩市外医院住院按35%给予补助。

  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最高补助限额为12000元。

  3、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职工、农民工,仍按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参照医保(规定范围内可报销的费用)扣除

(1)全自费

(2)400元起付线(3)服务设施费(含床位费)、检查治疗费、材料费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执行,超过规定部分按全自费计算,即医保药品按政策规定部分自费项目中的西药费、成药费、草药费缴入补助范围,其他按全自费计算外,按40%给予补助,龙岩市外医院住院按30%给予补助。

  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最高补助限额为10000元。

  第十一条职工在一个互助期限内发生多次住院的,每次住院均需扣减起付线400元。

  一个互助期内,当补助金额累计达到最高给付限额时,本期互助责任终止。

  第十二条建立帮扶慰问制度。

  互助期内未进入医疗互助补助死亡的,一次性给付慰问金1000元;对互助期内进入医疗互助补助不足1000元死亡的职工,补足到1000元。

  互助期内发生工伤的职工,经劳动保障部门鉴定为1~4级伤残者(含死亡),一次性给付慰问金1000元,5~6级伤残者,一次性给付慰问金800元,7~10级伤残者,一次性给付慰问金600元。

  工伤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凡一次或累计给付慰问金达到1000元慰问金时,本期慰问金责任终止。

  第十三条在一个互助期内,同一职工不能申请参加两个以上单位的医疗互助活动。

  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在一个互助期限内发生工作单位调整时(本市范围),调出与调入单位应在30日内通知中心、办事处,由中心、办事处为职工转移、续接医疗互助关系。

  第十四条互助金的审批办理权限。

  补助金额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的,由中心委托各办事处直接审批支付;3000元以上由办事处报中心审核,经中心审核通过后,由办事处支付。

  第十五条中心和办事处受理补助申请办理时间为7个工作日。

  办事处受理3000元以上补助申请时间为15个工作日(办事处8个工作日,市中心7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申请互助金补助的期限。

  申请补助期限为18个月,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四、责任免除第十七条因下列情形导致参与职工发生死亡或住院的,不承担给付医疗互助金责任:

1、工伤、职业病、生育、交通事故及自然灾害;2、打架斗殴、吸毒、违法犯罪、自杀、酗酒;3、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补助的;第十八条如有第十七条第三款所指的行为,即时取消其申请补助的权利,追回已发放的补助金,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职工中途退出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只能享受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

  五、其它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龙岩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四龙岩市第七期女职工特病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一、互助对象和期限第一条凡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在岗女职工,在参加机关、事业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或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的前提下,方可由所在单位组织参加龙岩市第六期女职工特病住院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为活动)。

  女职工参加人数应达本单位女职工数的95%以上。

  第二条单位组织女职工参加医疗互助活动时:

1、必须填写《龙岩市女职工特病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参加存话费送医疗互助活动的单位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印章;2、用电脑U盘拷贝,市直单位报送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县(市、区)单位报送各县(市、区)职工医疗互助办事处。

  第三条互助期起止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二、互助金的筹集和管理第四条参加活动的女职工交纳互助金的标准每人25元,主要由职工个人缴纳,也可由用人单位替职工缴纳或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出资缴纳,有条件的也可从本单位留成中的工会经费中支付。

  企业女职工缴费可以通过单位团体存话费送医疗互助金的形式参与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具体参与方式另行发文)。

  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第五条龙岩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

  龙岩市职工医疗互助经费监督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全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资金使用的监督审查。

  管委会日常办事机构为龙岩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在市总工会),各县(市、区)设立职工医疗互助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设在总工会)接受中心的业务指导,各办事处在各参与活动单位设立代办员,承担互助金收交、代职工申请领取补助金等。

  第六条各参与单位代办员到中心或办事处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后,必须及时将收取的互助金汇入中心或办事处帐户。

  第七条互助金实行市级统筹、分级核算、专款专用,接受龙岩市职工医疗互助经费监督审查委员会和社会监督。

  当期互助金结余,结转下期滚动使用。

  三、女职工特病范围第八条女职工特病类别:

第一类特病:

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阴道癌、子宫内膜癌;第二类特病:

子宫和卵巢同时摘除手术;第三类特病:

子宫或卵巢摘除手术;第四类特病:

子宫肌瘤摘除手术。

  四、互助金给付标准第九条互助金给付标准为:

第一类特病住院一次性补助6000元,第二类特病住院一次性补助3000元,第三类特病住院一次性补助2000元,第四类特病住院一次性补助1000元。

  第十条凡特病住院一次或累计给付补助金达到第一类特病互助金额6000元时,本期互助责任终止。

  五、互助金申请程序第十一条办理补助申请手续,由当事人或单位代办员凭住院资料直接向中心或办事处申请。

  除了提交住院材料,还必须提交女职工特病住院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必须所在单位工会盖章、主席签字;属第三、四类特病互助金中心委托办事处支付;属第一、二类特病由办事处报中心审核,经中心审核通过后,由办事处支付。

  第十二条申请互助金补助的期限。

  申请补助期限为18个月,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六、责任免除第十三条发现以下所列情况之一,不承担给付医疗互助金责任:

1、不是本互助期首次确诊为女特一类病的;2、被医院错误诊断为患特种疾病;3、有伪造或篡改病史以及其他各种欺骗、作弊行为;第十四条如有第十三条第三款所指的行为,即时取消其申请补助的权利,追回已发放的补助,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它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龙岩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医疗互助工作总结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一、龙岩市总工会于2007年底启动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此项活动截止目前已经开展了5期,每期参加人数都增加2万人左右,运作正常,成效明显,第五期参加医疗互助活动人数达到18.30万人,累计70.64名万职工参加,3.54万名女职工参加女特病,缴交互助金3839.08万元。

  2.37万人获得补助,发放补助金2712.64万元,其中超3000元以上大病补助762人次。

  有效缓解了患病职工尤其是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的困难,其中一名患重病职工在前四期获补助10.54万元,第五期补助肯定在2.5万元以上,其妻也患大病第一期给予补助1.74万元,由于她病情早期发现,医治效果好,现在只要门诊复查。

  医疗互助的开展有效提高了职工医疗保障水平,促进了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现的建立和完善。

  第六期医疗互助活动开展在即,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更好的完善医疗互助制度,市总工会将不断总结经验,发现新情况、新问题,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主要问题1.发动机制措施不够完善,宣传工作不够全面。

  非公企业的突破较困难。

  主要原因:

一是企业认为职工流动性大,虽然可以在第一季内企业职工可以一对一的调换,但他们还认为替职工出钱参加医疗互助活动企业得不到真实的利益,;二是职工认为加入了新农合,一部分企业愿意替职工出一半的钱,但职工还是认为自己身体健康,或者认为划不来,不愿意出另一半的钱。

  还有很多企业还不知道有医疗互助的活动,不了解医疗互助的意义。

  2.开展活动以来,总互助金尚未出险,但具体到各县、市(区)各个阶段情况就不同了,第二期起,补助结余明显下降,陆续出险,下面是未提取5%统筹金情况的数据:

第二期漳平市出险2.08万元;第三期漳平市出险8.39万元,武平县出险9.72万元,市直出险8.96万元;第四期补助期到12月底,漳平市出险9.20万元,武平县出险9.46万元,市直出险29.95万元,永定出险7.81万元,新罗区出险0.69万元;第五期采用降低异地住院补助及缩短补助期措施,降低异地住院补助措施目前共使补助节省20余万,但估计仍然会出险非常严重,目前除上杭,长汀两县,其他县、市(区)互助金都使用已过半或将近过半。

  3..村干部身份确认难度大,村委会是村民自治单位,村干部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也不属于事业单位编制的。

  这样的情况下,村干部是不是符合参加医疗互助活动。

  三、主要措施1加强对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工作的宣传动员。

  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的民生工程,要保证这一工作顺利实施,离不开各基层单位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各级工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一是要充分利用工会网站、企业广播电视、板报、宣传栏、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职工宣传,引导广大职工树立平时献出一份爱,难时拥有互助情的团结互助观念,营造全体职工参加互助的浓厚氛围。

  二是要深入到基层单位和广大职工中去,做好基层单位的工作,接受职工群众的咨询,抓住基层单位担心的疑点和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

  要抓住典型单位、典型事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吸引力,努力扩大互助保障的覆盖面。

  三是要扩大宣传面,充分利用各种社会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的目的、意义,使广大职工了解参加住院医疗互助的作用和益处,增强自我保障意识,提高参加住院医疗互助的自觉性。

  要做到三个讲透:

讲透目的意义,让单位和职工懂得,住院医疗互助是得实惠、化风险、保平安的好事实事;把参加要求程序讲透,让基层单位知道何时参加、怎么办、找谁办;把补助办法、互助性质讲透,给职工群众释疑解惑,变要我参加为我要参加。

  2.加强对职工住院医疗互助资金的管理。

  市职工医疗互助工作指导委员会要加强资金管理与风险防范,市职工医疗互助办公室要做好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等各项日常工作,互助资金实行独立核算,建立专用账户,资金专款专用。

  市总工会财务部门应加强对互助资金的运作、结算、管理的业务指导,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加强审计监督。

  各级工会组织和市职工医疗互助办公室办事处都要支持、配合市总工会加强职工医疗互助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确保这项工作稳健发展,真正将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各县互助金出险严重的问题,建议相对程度的提高职工医疗互助金,机关事业单位从原来的每人60元提高到80元或100元。

  企业职工从原来每人36元提高到每人60元。

  女特病职工从原来的25元提高到50元。

  可通过单位工会组织职工个人缴纳、单位工会代职工缴纳部分费用,剩余部分由职工个人缴纳和以单位工会名义组织职工集体参加,用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为职工代为缴纳保障费三种方式缴纳。

  3.加强审查,防止不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活动。

  在一个互助期内,同一职工不能申请参加两个以上单位的医疗互助活动,非本单位职工不予参加医疗互助活动。

  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对参与活动的对象和申请补助的对象严格把关审核,防止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进入互助和申报补助;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坚持以职工为本,从实际出发,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妥善处理管理服务中的矛盾和问题,把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办成职工群众满意的实事、好事。

  四、建议1、继续建立激励约束制度,促进基层单位参加活动。

  在县级以上先进职工之家、模范职工之家的推荐评选命名、复查和五一劳动奖状等各种先进集体的评选中,对未开展职工医疗互助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继续实行一票否决。

  基层单位来中心申请经办医疗互助的人员,赠送纪念品。

  2、互助金的缴费每三年为一个周期。

  一次性缴纳三年的互助金。

  五期医疗互助活动开展以来,活动互助金资金运作安全,补助办理程序也相对比较成熟。

  3、加强对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各级工会干部和医疗互助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研究职工住院医疗互助的有关政策和业务知识,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

  要大力培训业务骨干,规范业务办理程序,实行服务承诺和公开办事制度,保证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让职工群众满意。

  要努力建设一支热心为职工服务的医疗互助宣传队伍和工作队伍,为实现职工医疗互助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奠定坚实基础。

  4、10人以下微型企业可参加行业或区域工会。

  据了解,参加市总工会医疗互助保障,需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统一办理,不能以个人名义单独办理。

  但是,如果职工10人以下的微型企业,如餐饮店、网吧等小店,只有四五个员工,对于在这种小微企业就业的员工,可以先参加行业工会联合会或区域性工会联合会,再统一提交申请办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太原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程互助方式太原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程互助方式1、补助:

参加太原市基本医保的职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助。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因患危、急、重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急诊,治疗无效死亡的;患特定病种在门诊就医的;异地安置人员和因公长期在外地工作,在市医保中心备案的医院就医的;因公出差、探亲、节假日外出期间因患危、急、重病在异地急诊住院的;经医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往异地医院就医的。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助范围与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范围一致。

  按照职工患特定病种在门诊就医的累计费用或一次住院发生的费用,依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助:

(1)在太原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进入大病医疗互助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补助40%;

(2)经批准转往外地诊疗发生的进入大病医疗互助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补助35%。

  在40%(35%)补助后,若个人自付金额达到或者超过5000元的(或虽未达到大病互助标准,单个人自负金额达到5000元的),按自付金额的20%另行给予补助。

  2、救助:

未参加太原市基本医保的职工按照职工在门诊(参照太原市医保特定病种)就医的累计费用或一次住院发生的费用,在一个互助期内达到5000元(含)以上按20%进行救助。

  3、帮扶:

凡参加太原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程的职工,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本人医疗费自费部分在3000元(含)—5000元的,按15%予以帮扶。

  4、特殊救助:

凡经过医保和大病互助报销补偿后,个人自付医药费仍超过10万元以上或单位患重大疾病职工过多的,经本人和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属实、中心主任会议研究并报市总领导同意,即可予以特殊救助。

  一个互助期内最高补助限额为50000元,且大病医疗互助补助金与医保赔付费用的总和不超过职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总额。

  省总工会召开职工医疗互助座谈会维普资讯龙福清当选黄冈市总工会主席20年2206月2日,经黄冈市总工会二届四次全委会选举,龙福清洪湖市总措施维_当选为黄冈市总工会主席龙福清,男,4j15年月生.9汉族,湖北黄州人,j7年969月参加工作,经济师。

  j7年969月至j8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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