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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公益性岗位情况说明

退公益性岗位情况说明

1.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啥意思

答: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指符合鲁办发电(2021)44号文件规定条件,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开发供应的工作岗位。

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2021年5月12日至6月30日在民政部门已办理登记,未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有到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已领取养老待遇的除外),有劳动力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

政府已安置接收单位、因个人缘由未领取安置引见信或接收单位已支配工作岗位因个人缘由未上岗的;安置上岗后非个人缘由待岗、且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2021年5月7日后与企业依法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的;因单位破产改制等缘由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人员。

2.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啥意思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指为处理特别群体安置的社会福利性就业岗位,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开发供应的工作岗位。

退役士兵即退伍士兵,是指退消失役的军人,又专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义务兵退消失役。

2021年10月,民政部、总参谋部联合印发了《符合政府支配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方法(试行)》。

自2021年1月1日起试行。

此举旨在确保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得到优先安置,这是民政部、总参谋部联合推出的又一项惠兵举措。

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消失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支配工作、退休、供给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当安置退役士兵。

3.劳动合同法里对公益性岗位辞退

《劳动合同法》没有对公益性岗位解除劳动合同,作出特殊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形成严重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形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领取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严重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看法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运营发生严峻困难的;(三)企业转产、严重技术革新或者运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严重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看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丢失或者部分丢失劳动力量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商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订正。

用人单位应当讨论工会的看法,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领取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领取。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领取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领取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领取,向其领取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连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连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连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连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领取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领取赔偿金。

4.劳动合同法里对公益性岗位辞退

《劳动合同法》没有对公益性岗位解除劳动合同,作出特殊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形成严重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形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领取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严重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看法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运营发生严峻困难的;(三)企业转产、严重技术革新或者运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严重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看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丢失或者部分丢失劳动力量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商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订正。

用人单位应当讨论工会的看法,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领取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领取。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领取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领取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领取,向其领取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连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连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连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连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领取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领取赔偿金。

5.请问退伍军人专项公益岗能干多少年

关于退伍军人专项公益性岗位就目前可以被大众搜寻到相关信息来看,都是被称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那究竟什么是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从可以查到的相关信息能够了解的多数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也许是以山东省相关符合鲁办发电【2021】44号文件规定条件,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开发供应的工作岗位。

但是详细出处依据还是模棱两可,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文件发布界定。

那什么条件可以申请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依据山东省的相关文件规定,也许有几个条件如下:

一是“对政府已安置接收单位、因个人缘由未领取安置引见信或接收单位已支配工作岗位因个人缘由未上岗的退役士兵,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选择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二是“对安置上岗后非个人缘由待岗、且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自愿解除劳动关系自主就业的,有到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落实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三是“对因单位破产改制等缘由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人员,有到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优先支配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

四是自谋职业零就业家庭人员。

留意:

以上4种人员报名前需办理《就业创业证》并处于无业或失业形态。

其他要求:

符合山东省相关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退役士兵的年龄一般男60周岁(含)以下、女50周岁(含)以下的。

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作风正派,无犯罪记录。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质量,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喜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要等。

那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都干什么?

一是所谓的社会管理类岗位。

包括:

交通协管、城市协管、治安协管、政法系统帮助管理等由政府购买的具有管理性质的工作岗位。

二是相关公共服务类岗位。

包括:

保洁、保绿、保安、护理,公共环境与设备管理维护等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工作岗位。

三是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以外的后勤服务岗位。

包括:

收发员、炊事员、驾驶员、门卫保安、卫生保洁等后勤服务岗位。

那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待遇又有哪些?

一般是对安置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单位赐予专项社会保险补贴、专项公益性岗位补贴。

1、专项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对五项社会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赐予补贴。

2、专项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对单位赐予专项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

(1)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部分;

(2)单位代扣的个人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

财政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赐予岗位补贴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但有的地方是不需要个人缴纳担当相关费用的)。

留意是待岗补贴或者叫做生活补助,不是工资,可以说是没有工资或者是用人单位不给工资,同工也不同酬,只是根据当地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补助,一般多数为2000元左右,扣除保险等相关费用也许在1600左右,地区差异也许上下不超过200的差额。

大家可以本人根据各地生活水平衡量下这个费用能否足够一家老小开支生存,由于一旦确定岗位工作,其附加条件往往都是不允许你在做其他额外的经济收入,所以不好说这是致贫还是扶贫,总之病是生不起的,许多退伍军人都是因病致贫,在这种状况下唯恐药费是远远不够的。

那怎样申请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

需要个人准时关注相关政府关于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的聘请公告,按相关要求下载申请表,预备身份证、退役证、户口页、《就业创业证》等原件复印件及照片后,实事求是填写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那如何选择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

这个差异就比较大,有的地区是根据某些条件实行积分制,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岗位选择,有的地方则是根据详细报名人数分先后批次进行岗位选择,不过看前面的岗位类别大家也基本上心中有数了,从结果来看其实大多数都是保安保洁之类的岗位占比最多,除了个别地区大多都相差不大。

那退役士兵公益岗位能干多长时间?

一般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一般3年。

按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看法》执行,即: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可以延长政府补贴时限,一般签订的都是无固定期限用工合同。

退役士兵公益岗还需要考试吗?

目前不需要,由于相关文件表述的是实行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但往往都是你不选择就必需签订自愿放弃的协议文件,若是胜利签订用工合同就要恪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然虽然没有工资,但合同上往往会写扣除比如所谓的旷工等费用。

所以对于本就困难的退伍军人人员不晓得是雪中送炭呢,还是雪上加霜。

关于如何办理《就业创业证》?

各地政策应当差异不会太大,一般是本人持身份证、退伍证、户口簿、一寸和两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各两张,到户籍所在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留意!

留意!

留意!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下面是重点。

6.2021退役军人支配机关事业单位的专职公益性岗位是怎样回事

是合同工。

由于事业单位全部改革,取消事业性编制,都改为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应具有以下特点,即:

政府购买岗位或支持、引导多渠道出资,符合公共利益,适合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从我省再就业工作实际动身,我们认为,凡是由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社会筹集资金,企业出资,符合公共利益,政府可调控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都可确定为公益性岗位。

各市可以依据上述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岗位的范围。

公益性岗位这项就业救济制度的对象是指大龄下岗失业困难人员,特指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有劳动力量和就业愿望的国有及县以上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关闭破产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要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在领取的《再就业优待证》上予以注明。

扩展材料: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次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次要包括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以及其他岗位。

(一)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详细包括劳动保障协理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等岗位。

(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详细包括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院等机构,在街道(乡、镇)、社区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次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岗位。

(四)设区市级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地实际提出、报经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其他岗位。

参考材料:

搜狗百科-公益性岗位

7.某事业单位在无任何理由的状况下口头辞退公益性岗协管员,无任何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领取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严重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属于以上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你领取经济补偿金,并额外领取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见本人合法权益,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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