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易制爆化学品单位管理档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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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易制爆化学品单位管理档案
危险化学品单位管理档案
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
私营企业
建档人:
建档时间:
鹤壁市公安局监制
备注
建档说明
一、凡经许可在本辖区从事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的单位,属地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均应建立管理档案。
二、属地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和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每月至少应对从业单位进行监督指导检查一次,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每季度至少对基层公安机关的监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一次,并抽查从业单位的登记备案、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安全防范等制度落实情况。
三、各级监管机关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应如实记录入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监管单位和从业单位整改到位,必要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效果,防止发生剧毒(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爆炸等案(事)件。
四、管理民警因故调离本岗位,应将档案移交给接任民警,并履行移交手续,接任民警应在档案封面背面的备注栏里注明接管时间。
档案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页码起止号
1
封面
1
2
备注
2
3
建档说明
3
4
档案目录
4
5
治安管理责任书
5-6
6
保卫机构登记表
7
7
从业人员登记表
8
8
治安防范登记表
9-11
9
购买信息登记表
12
10
销售信息登记表
13
11
储存情况登记表
14
12
转让信息登记表
15
13
日常检查记录、整改、复检验收情况表
16
治安管理责任书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杜绝危险化学品流失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精神,本着“谁主管(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1、使用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级有关规定精神以及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提高乙方的法制观念,增强乙方对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保管、使用的安全责任意识。
2、全面公开有关作业中所接触的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并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生产重点部位有专人负责和防范措施及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要加强对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储存、领取、使用和归库全过程的监控。
要定期不定期对本部门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防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流失、被盗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
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4、要严格用人制度,做好安全培训。
要对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人员进行审查,对发现有前科劣迹或现实表现差的员工,一律不得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员工未经培训合格不准上岗;不准其他无关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不准将危险化学品乱堆乱放;不准帐目不清、底数不明;不准随意处置过期或报废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擅离岗位或玩忽职守;不准将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进行不正当交易。
6、及时报告隐患情况,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7、积极参加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安全管理会议,自觉接受安全检查。
8、违反上述责任,轻者由甲方按厂纪厂规处理;重者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
*********
治安保卫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负责保卫工作起止时间
备注
保卫组织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从事该项工作起止时间
备注
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守护
对象
联系电话
从事该项工作起止时间
备注
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民族
文化程度
从业岗位
资质
联系方式
有
无
1
2
3
4
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部位)治安防范情况登记表
剧毒化学品基本情况
名称
储存数量
存放地点
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职务或岗位
职称
联系电话
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人
力
防
范
情
况
基本要求
现有人防状况
1.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保卫人员,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治安隐患,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
2.设置保卫值班室,值班室内设监控中心,24小时有人值守,对进出存放场所人员进行检查,制止非法侵入,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记录。
3.值守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年龄18-60周岁,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品行良好,无酗酒、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无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开除公职、军籍等记录;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值守岗位所需要的化学、技术防范等知识;
④能熟练操作技术防范设备和自卫器具。
对照左方要求逐项如实填写
1.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并配备专职保卫人员,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保存检查整改记录。
2.设置保卫值班室,值班室内设监控中心,24小时有人值守。
3.人员应符合保卫用工条件。
单位名称:
*******限公司2016年9月20日
剧毒化学品存放场所(部位)治安防范情况登记表
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人
力
防
范
情
况
基本要求
现有人防状况
4.建立发生盗、抢、破坏等状态下及技防系统发生故障等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留存应急预案和演练记录。
5.剧毒化学品应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一起存放,应由专人保管按照剧毒化学品性能分类,分区存放,并做好贮存、领取、发放情况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一年。
6.应每天核对检查剧毒化学品存放情况,做到帐物相符,发现包装、标签、标识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整改,账物不符的,应及时查找,查找不到下落的,应立即报告单位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
对照左方要求逐项如实填写
4.建立应急预案,防止发生抢、破坏等状态下及技防系统发生故障的发生,每年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两次以上应急演练,并留存记录。
5.做到剧毒化学品单独存放,分区存放,专人保管,设立购进、使用、库存台帐登记在册,登记信息存放一年。
6.做好每天核对,做到账务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实
体
防
范
情
况
基本要求
现有物防状况
1.存放场所的建筑结构、配电设施、通风设施应符合GB15603的要求。
2.存放场所(部位)的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565的要求,其防盗安全级别为乙级(含)以上;防盗锁应符合GA/T73的要求;防盗保险柜应符合GBl0409的要求。
3.存放场所(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剧毒警告标志,警告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要求。
4.一、二级风险的库房墙壁应采用混凝土或实心砖墙建造,墙壁厚度应不小于250mm,顶部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楼板建造,厚度不小于160mm。
5.库房出入口、保卫值班室出入口和监控中心出入口应设置防盗安全门。
6.库房、保卫值班室、监控中心的窗口,通风口应设置防盗栅栏。
钢筋栅栏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2mm的实心钢筋;钢管栅栏应采用直径不小于⒛mm,壁厚不小于2mm的钢管;钢板栅栏应采用单根横截面不小于8mm×⒛mm的钢筋(钢管、钢板)。
相邻钢筋(钢管、钢板)间隔应不小于100mm,高度每超过800mm的应在中点处再加一道横向钢筋(钢管、钢板)。
防盗栅栏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2mm的膨胀螺栓固定,安装应牢固可靠。
对照左方要求逐项如实填写
1.库房、保卫值班室、监控中心的窗口,通风口应设置防盗栅栏,设有明显的剧毒警告标志。
2.钢筋栅栏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2mm的实心钢筋;钢管栅栏应采用直径不小于⒛mm,壁厚不小于2mm的钢管;钢板栅栏应采用单根横截面不小于8mm×⒛mm的钢筋(钢管、钢板)。
相邻钢筋(钢管、钢板)间隔应不小于300mm,高度每超过80mm的应在中点处再加一道横向钢筋(钢管、钢板)。
防盗栅栏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2mm的膨胀螺栓固定,安装应牢固可靠。
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部位)治安防范情况登记表
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技
术
防
范
情
况
基本要求
现有技防状况
1、应将库区周界、库区出入口、库区内主要通道、装卸区域、库房出入口、库房窗口、通风口、存放场所(部位)、保卫值班室、监控中心确定为技防的重点部位和区域。
2、技术防范应符合以下要求:
有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且应符合GB50348的要求;
技防所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法律的行相关标准;
技防系统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
④技防系统应预留与有关部门远程监控中心报警联网的接口;
⑤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应具备联动功能;
⑥安装在有爆炸性质的剧毒化学品场所(部位)的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⑦系统应校时,系统的时间误差应小于等于5s,与北京时间误差小于等于30s。
对照左方要求逐项如实填写
有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
技防所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法律的现行相关标准;
技防系统应预留与有关部门远程监控中心报警联网的接口;
治安防范级别划分
基本要求
技防级别现状
1、治安防范级别(含技防级别)应与存放场所(部位)风险等级相对应。
2、剧毒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辨识应按GB18218执行)的;固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1000kg(含)以上的;液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1000L(含)以上的;气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500kg(含)以上的;
对照要求,确定治安防范级别,并确定是否达标
鹤壁市危险化学品购买信息登记备案表
购买单位(章):
*******有限公司报送人:
***2016年9月20日
购买单位基本情况
地址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储存情况
许可情况
生产(经营)许可证号
有效期限
营业证号
许可范围
有仓储
无仓储
√
购买用途说明
购买记录
货源情况
流向
日期
品名
数量
经办人
身份证号
电话
销售单位
地址
电话
预销售
入仓库
入车间
提示:
1.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购买单位购买后5日内,应将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县级公安治安部门和派出所各备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否则,将依据《条例》第81条进行处罚。
2.无仓储经营单位除填写本表外,还应填写《销售信息登记备案表》,两表同时报公安机关备案,若是有仓储经营,除填写本表及《销售信息登记备案表》外还应填写《储存信息登记备案表》,填后三表一同报公安机关备案(本单位各留存一份)。
3.使用单位除填写本表外,还应建立使用情况登记台账。
本表留存一份报备两份,使用台账备监管机关查验,保存时间不低于1年。
鹤壁市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登记备案表
(生产)销售单位(章):
******有限公司报送人:
时间:
备案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详址
法人姓名
联系方式
存储情况
(生产)销售许可情况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
许可范围
有仓储
无仓储
√
销售信息登记
购买信息登记
时间
剧毒(易制爆)化学品
购买单位情况
购买经办人
名称
数量
名称
详址
代码
用途说明
姓名
身份证编号
电话
提示:
1.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
销售后5日内,销售单位应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本表备案(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派出所各报一份)。
否则,将依据《条例》第81条进行处罚。
2.生产、销售单位除填写本表外,还应查验购买单位及经办人的相关证件,并留存复印件,至少保存不低于1年时间。
否则,依据《条例》第81条将被处罚。
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登记备案表
单位名称(章):
******有限公司报送人:
****2016年9月20日
单位地址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储存地点
治安保卫机构情况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配备专职治保人员
密封罐储存
仓库是否经过安评
安评时间
未经安评
仓库核定库存量
仓库管理人员情况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库管人员
原库存情况
新入库情况
出库情况
现有库存量
品名
数量
入库时间
品名
数量
出库时间
品名
数量
品名
数量
合计
0
合计
0
合计
0
合计
0
剧毒(易制爆)化学品转让信息登记报告表
单位名称(章):
年月日
地址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持有剧毒易制爆化学品情况
品名
数量
转让原因说明
无
采取的处置措施、方案情况
1、重瓶区设有稀碱应急池;重瓶区和空瓶区分开设置;2、有消防栓2个,消防水带2盘,正压式呼吸器2套,防化服1套,防毒面具2套;3、洗眼器1个,洗手盆1个;4、报警仪2个;对液氯泄露有专门应急预案;
是否已向安监、工信、环保部门报告
持有单位法人签署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公安机关处置情况
年月日
提示: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7条、81条规定,持有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因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的,应当填写本表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告,否则,将对其进行处罚。
检查目的
防止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发生丢失、被盗、被抢等案件、事故。
检查依据
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2.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检查发现治安隐患
无
整改具体要求
被检单位负责人
签署意见
无
备注
日常监督检查记录
整改情况报告及复检验收情况
被检单位整改情况报告
负责人:
年月日
检查单位复查验收情况
复检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