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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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小学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职尽责的能力,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

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

社会力量创办的中小学(民办学校)可参照本评审条件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职称(职务)设:

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分别对应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应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

第二章 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五条申报条件

  

(一)学历、年限要求

  博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13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种信息资料,具体按省职改办统一要求执行。

  (四)论文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至少须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乡村教师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具体要求按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规范中学教师评审高级职务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1〕55号)及《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4〕33号)执行。

  (五)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须完成我省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六)教学工作量及工作经历要求

  1.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其中,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2/3。

  2.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县域内教师须有乡村任教累计3年以上经历。

  3.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本业务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型教师。

  第六条 业绩条件

  任高级教师职务以来,达到以下8项条件中的3项,可由单位推荐晋升正高级教师职务。

  

(一)作为前2名,获省部级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

  

(二)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荐,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公开授课评选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活动省级一等奖1次或省级二等奖2次或市级一等奖2次。

  (三)获得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省直厅(局)或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四)认真履行德育教学大纲要求,任教以来积极承担年级主任、班主任、团队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达8年以上,(其中任高级教师职务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3年),并且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厅级以上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或优秀辅导员2次。

  (五)本人或本人辅导的集体或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取得名次或获二等以上奖;或参加全省性的本专业竞赛取得前3名或获得一等奖。

  (六)主持(前2名)完成省教育厅鉴定验收的重点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需附课题鉴定书及课题组成员名单)。

  (七)专职教学研究人员及教育刊物编审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独著或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专著、教材2部。

  (八)在乡镇及以下或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或在矿山、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20年以上,现仍在以上岗位,且获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奖励1次。

第三章 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七条申报条件

  

(一)学历、年限要求

  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8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0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种信息资料,具体按省职改办统一要求执行。

  (四)论文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至少须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乡村教师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

  (五)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须完成我省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六)教学工作量及工作经历要求

  1.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其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2/3。

  2.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县域内教师须有乡村任教累计3年以上经历。

  3.在教育教学中能胜任学科带头人工作,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取得明显成效。

  第八条业绩条件

  申报评审人员,在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达到以下8项条件中的3项,可由单位推荐晋升高级教师职务。

  

(一)作为前5名,获省部级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或作为前2名,获省部级三等奖2次。

  

(二)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荐,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公开授课评选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或获上述教学奖项市级二等奖2次或县级一等奖2次。

  (三)获得省直厅(局)或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市(州)直部门,或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地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四)认真履行德育教学大纲要求,任教以来积极承担年级主任、班主任、团队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6年以上(其中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3年),并获得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或优秀辅导员1次,或校级上述奖励3次。

  (五)本人或本人辅导的集体或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获三等以上奖或取得名次;或参加全省性的本专业竞赛获得二等以上奖或取得前5名。

  (六)主持(前2名)完成省教育厅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或完成市(州)教育局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2项(需附课题鉴定书及课题组成员名单)。

  (七)专职教研人员及教育刊物编审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独著或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专著、教材1部,或参加编写的著作、教材中本人撰写字数达到12万字以上。

  (八)在乡镇及以下或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或在矿山、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2年以上,现仍在以上岗位,且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

第四章 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九条申报条件

  

(一)学历、年限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4年以上。

  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4年以上。

  小学教师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种信息资料,并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达到省职改办规定的要求。

  (四)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须完成我省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五)工作经历及教学工作量要求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材料、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任现职以来,申报评审人员必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第五章 二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十条申报条件

  

(一)学历、年限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

  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3年。

  小学教师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在三级教师岗位任职4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

  (三)工作经历及教学工作量要求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正确传授知识的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任现职以来,申报评审人员必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第六章 三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申报条件

  

(一)学历、年限要求

  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1年。

  

(二)工作经历及教学工作量要求

  1.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第七章 破格晋升条件

  第十二条计算机应用能力、年度考核成绩、继续教育要求以及教学工作经历和工作量要求符合全省统一规定,学历或资历(包括专业工作年限和任低一级职务年限)虽达不到规定要求,但本专业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可申请破格晋升高一级任职资格。

  第十三条破格晋升正高级教师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7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的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2年以上,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并且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累计5年以上,且获校级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或优秀辅导员1次。

  破格评审正高级教师须具备下列

(一)或

(二)中业绩条件:

  

(一)作为前3名获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以上奖,或作为第1完成人获上述奖项的二等奖。

  

(二)具备下列3项条件,可破格申报晋升正高级教师职务。

  1.获国家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1次,或获得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2.作为前5名获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作为前3名获上述奖项的二等奖;或作为前2名获省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次。

  3.本人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行政部门等主办的本专业竞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2人次。

  第十四条 破格晋升高级教师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7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的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2年以上,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教研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并且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累计3年以上,且获校级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或优秀辅导员1次。

  破格评审高级教师须具备下列

(一)或

(二)中的业绩条件:

  

(一)作为前5名获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作为前3名获上述奖项的二等奖。

  

(二)符合以下7项条件中的3项者,可破格申报晋升高级教师职务。

  1.获得省委、省政府授予的综合性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含德育先进称号,下同);或获得市(州)党委、政府及省直厅(局)授予的综合性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含以正式文件下发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跨世纪学术学科带头人等)。

  2.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公开授课评选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省级二等以上奖2次,或市州级一等奖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6年以上(其中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3年且目前仍担任班主任工作),并且本人或本人所带的班级获得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以及其他德育方面表彰奖励1次,或获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上述奖项2次。

  4.作为前2名,获得省基础教育教学教研优秀成果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5.主持(前2名)完成省教育厅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

  6.专职教研人员及教育刊物编审人员,独著或主编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2部,且本人撰写字数达到20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3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

  7.本人或本人辅导的集体或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中取得名次或获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人次;或参加全省性的本专业竞赛取得前3名或获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人次。

  第十五条破格晋升一级教师条件

  达到下列7项条件中3项者,可破格申报晋升一级教师。

  

(一)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公开授课评选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省级二等奖1次,或省级三等奖2次,或市州级二等奖2次,或县级一等奖2次。

  

(二)获得省直厅(局)或市(州)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获得市(州)直部门,或县委、县政府及地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三)主持(前2名)获得省基础教学教研优秀成果奖。

  (四)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并且本人或本人所带的班级获得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以及其他德育方面表彰奖励1次,或获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上述奖项2次。

  (五)主持(前2名)完成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

  (六)本人或本人辅导的学生,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参加省级以上比赛、竞赛中取得名次或获一、二等奖;或参加市级比赛、竞赛获一等奖2人次。

  (七)专职教研人员及教育刊物编审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同一成果(项目、著作、教材)既通过鉴定又获奖,或同时获得几个级别的奖励,只能计算1次,不能重复计算。

未明确个人地位、作用的集体成果奖,不能作为个人获奖使用。

  第十七条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前言或后记说明中未注明本人撰写章节、内容或字数的,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

  第十八条 论文均指独立或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副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

  第十九条 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方面弄虚作假,或违反师德规范,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评审条件由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评审条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7月4日。

  

  

  

  

  

 

附件3

甘肃省评审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教育

教学能力测试和答辩办法

  

  为全面了解、准确评价中小学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学术、技术水平,鉴别、核查业绩成果真伪,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根据《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办法》(甘职改办〔2001〕12号)有关规定,结合中小学教师实际,现对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答辩办法规定如下:

  一、测试和答辩的对象

  经初审合格并被确定为中小学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的人员。

  二、测试和答辩的组织管理

  

(一)测试和答辩工作在各级人社(职改办)、教育部门的管理指导下,由评委会所在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测试和答辩小组由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同行专家组成。

一般3—5人,其中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1/2。

由测试和答辩小组组长主持。

  (三)测试和答辩小组组成人员不对外公布。

  (四)测试和答辩场所、记录、计时、计分等工作由评委会所在部门安排办理。

  三、测试和答辩的方式、程序及结果使用

  中小学教师正常晋升人员主要采用课堂教学能力测试;非教学人员采用专家答辩方式进行;中小学教师破格晋升人员除参加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外,还需参加专家答辩。

  

(一)课堂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组织答辩的部门根据教师不同级别和实际情况制订《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科学、合理地设定课堂教学评价的项目、内容和程序等,经所在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课堂评价未通过人员,不得提交会议评审。

  

(二)专家答辩工作要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确保客观公正、结果准确。

  1.答辩人汇报

  

(1)简述本人学历(含毕业学校、毕业时间)、专业工作年限、任低一级职务年限及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

  

(2)简述自己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成绩、贡献(包括教学工作量、论文发表、出版专著、完成的教育教学项目、成果获奖等)。

  (3)介绍本人代表性的论文、专著、主要的教育教学项目以及成果的主要内容和学术价值。

  (4)简要汇报指导、培养下级教师的工作和学习情况。

  (5)简述本专业学科发展现状、本人今后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思路、设想和计划。

  (6)汇报自己认为需要介绍的其它情况。

  答辩人汇报时要注意基本情况应简单、准确,工作成绩以任现职以来的为主。

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教育教学成果、项目、论文、论著等,必须说明本人的作用、地位和排名。

汇报内容必须真实有据,不得弄虚作假。

  2.专家考评

  

(1)主要考查内容:

  ①学历等基本情况及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发表论文、完成的教育教学成果情况等,有疑问的地方进行核查、质疑。

  ②对论文(专著、技术报告)论点、论据的正确性、科学性、学术价值及学术水平进行质询。

  ③对已获得省、部级以上教研、科研及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等奖的人员,重点考核本人在该成果中所起作用,掌握完成该成果的技术水平情况等。

  ④了解培养下一级教师的人数、时间、培养方式及结果、成效等。

  ⑤对外语专业人员进行外语面试。

  

(2)判定:

  ①基本情况和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填报是否真实。

  ②基础理论知识是否达到相应职务水平。

  ③教育教学能力是否达到相应职务标准。

  ④教育教学业绩是否达到相应职务任职条件。

  答辩是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注意对假文凭、假论文、假成果及挂名论文、挂名成果的核查、鉴别。

对填报不实或有疑问的,要认真核查清楚。

对学历、论文、业绩成果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现象的,不提交高评会评审。

  3.计时和计分

  答辩每人15分钟。

答辩对象退场,答辩小组合议后,由专家按百分制各自打分。

各专家打分之和除以打分专家人数,所得平均分,即为最后得分。

也可以用答辩小组专家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答辩是否通过。

  4.答辩结果及使用

  

(1)答辩对象最后得分低于60分,或有2名以上(含2名)专家打分低于60分,为不通过。

  

(2)使用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的,有1/2以上(含1/2)专家投否决票,为不通过。

  (3)专家答辩未通过人员,不得提交会议评审。

  四、测试和答辩的相关要求

  

(一)评委会所在部门要周密安排好测试和答辩工作,测试和答辩工作应规定场所,集中进行。

评审对象的评审材料应适时提前送交测试和答辩小组成员审阅。

  

(二)评审专家应认真审阅评审对象的材料,在掌握全面情况的基础上,拟定好质询的相关题目。

答辩时应注意宽严适度,既要严格坚持各项评审条件、标准以确保质量,又要利于选拔优秀人才,为中青年优秀骨干教师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三)评审对象应准时参加测试和答辩,无故不参加者,不得提交会议评审。

 

附件4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

  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切实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规则。

  一、评审委员会组建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

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

  

(一)正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评委会成员由19~25人组成,评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评委会委员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在职知名教师、专家、学者担任,委员要具备本专业正高级职务,评委中50岁以下中青年高级专业人员不少于评委总数的1/3。

出席会议的人数不得少于17人。

  评委会成员由省教育厅提名,经省人社厅审查后,报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评委会设在省教育厅,负责评审全省中小学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以及全省破格晋升中小学副高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可代评省教育厅直属中小学及相关事业单位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副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评委会成员由19~25人组成,评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其中至少有1人是专业技术人员。

评委会委员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在职知名中小学高级教师担任,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3/4。

评委中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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