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气象观测业务技术规定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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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气象观测业务技术规定版

地面气象观测业务技术规定(2016版)

一.观测业务要求

1.1观测时次

1、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自动观测项目每天24次定时观测。

(摘自气发〔2008〕475号)

2、基准站、基本站人工定时观测次数为每日5次(08、11、14、17、20时),一般站人工定时观测次数为每日3次(08、14、20时)。

(摘自气测函〔2013〕321号)

1.2观测项目

1、各台站均须观测的项目:

能见度、天气现象、气压、气温、湿度、风向、风速、降水、日照、地温(含草温)、雪深。

2、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指定台站观测的项目:

云、浅层与深层地温、蒸发、冻土、电线积冰、辐射、地面状态。

3、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指定台站观测的项目:

雪压、根据服务需要增加的观测项目。

(1-3条摘自《地面气象观测规范》、气测函〔2013〕321号)

4、有两套自动站(包括便携式自动站)的观测站,撤除气温、相对湿度、气压、风速风向、蒸发专用雨量筒、地温等人工观测设备;仅有一套自动站的观测站,仍保留现有人工观测设备。

(摘自气测函〔2013〕321号)

5、云高、能见度、雪深、视程障碍类天气现象、降水类天气现象等自动观测设备已正式投入业务运行的观测站,取消相应的人工观测。

6、为了保持观测方法与观测手段的延续性,张北、长春、寿县、电白、贵阳、格尔木、银川与阿勒泰8个长期保留人工观测任务的基准站,保留08、14、20时人工观测任务(含自记仪器记录整理)。

(摘自气测函〔2012〕36号、气测函〔2013〕321号)

定时人工观测项目表

站类

北京时

真太阳时

08时

11、14、17时

20时

日落后

基准站

基本站

总云量

低云量

云高

能见度

冻土

雪深

雪压

降水量(结冰期)

总云量

低云量

云高

能见度

总云量

低云量

云高

能见度

日蒸发量(结冰期)

降水量(结冰期)

日日照时数

一般站

能见度

冻土

雪深

雪压

降水量(结冰期)

能见度

能见度

降水量(结冰期)

日日照时数

人工观测的天气现象白天需连续观测,夜间应尽量判断记录。

结冰期且无称重降水传感器的观测站需定时人工观测降水量。

1.3观测任务与流程

1、每日观测任务

(1)每日日出后与日落前巡视观测场与仪器设备,确保仪器设备工作状态良好、采集器与计算机运行正常、网络传输畅通。

具体时间各站自定,站内统一。

(2)每日定时观测后,登录MDOS、ASOM平台查瞧本站数据完整性,根据系统提示疑误信息,及时处理与反馈疑误数据;按要求填报元数据信息、维护信息、系统日志等。

(3)逐时上传地面小时数据文件、辐射数据文件,按规定上传加密数据文件。

(4)按规定编发重要天气报告。

(5)电线积冰观测时间不固定,以能测得一次过程的最大值为原则。

(6)日落后换日照纸,20时后-23时45分上传日照数据文件。

(摘自气测函〔2015〕45号)

(7)每日20时后上传当日分钟数据文件;检查当日数据就是否齐全,并做好数据文件的备份;00时后自动上传日数据文件(现行业务软件利用霾日统计算法在00时后对日数据文件中的天气现象段进行自动订正上传)。

已自动发送的日数据异常时,在次日08时前利用业务软件更正上传。

(摘自气测函〔2015〕45号)

(8)自动站设备出现故障时,按照《综合气象观测系统运行监控业务职责流程(试行)》(气测函〔2010〕235号)填报ASOM系统。

(摘自气测函〔2013〕321号)

(9)守班期间,因硬件故障导致整套自动站无法正常工作,经排查在1小时内无法恢复时,及时启用备份自动站或便携式自动站。

无备份自动站或便携式自动站的,仅在定时观测时次进行人工补测。

(摘自气测函〔2013〕321号)

(10)每日监测并记录探测环境变化情况,探测环境有变化应及时上报。

2、定时观测流程

(1)45-60分观测云、能见度、雪深、雪压、冻土及其它人工观测项目,连续观测天气现象。

(2)正点前10分钟查瞧显示的自动观测实时数据就是否正常。

(3)00分,进行正点数据采样。

(4)00-01分,完成自动观测项目的观测,并显示正点定时观测数据,发现有缺测或异常时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5)01-03分,向微机内录入人工观测数据。

(6)03-05查询监控数据文件传输

1.4校时

观测业务系统应按照《关于全国气象业务系统统一校时的通知》(气预函〔2012〕97号)的要求使用网络时间协调与授时系统定期校时。

Windows系统默认的时间同步间隔为7天,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校时时间及校时频率。

二.观测与记录

2.1云

1、基准站、基本站观测云量、云高,不观测云状,云高前不记录云状。

云高自动观测已正式业务运行的观测站,取消云高人工观测。

一般站不进行云的观测。

(摘自气测函〔2013〕321号)

2、因雪、雾、轻雾使天空的云量无法辨明或不能完全辨明时,总、低云量记10;可完全辨明时,按正常情况记录。

因霾、浮尘、沙尘暴、扬沙等视程障碍现象使天空云量全部或部分不明时,总、低云量记“-”,若透过这些天气现象能完全辨明云量时,则按正常情况记录。

(摘自《地面气象观测规范》,有修改)

2.2能见度

人工观测能见度记录以千米(km)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舍去,不足0、1km记0、0。

自动观测能见度记录以米(m)为单位,取整数。

最小能见度记录以米(m)为单位,取整数。

自动观测能见度数据有1分钟能见度值(瞬时值)与10分钟平均值。

地面气象要素数据文件(Z文件)VV段的1分钟能见度为正点1分钟能见度值,10分钟能见度为正点10分钟平均值,最小能见度为小时内最小10分钟平均值,以m为单位,取整数。

CW段的能见度为正点前15分钟(46-00分)内的最小10分钟平均值,以km为单位,取一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值直接舍去。

自动观测视程障碍现象的最小能见度为过去10分钟平均值的10分钟滑动平均值,以m为单位,取整数,小数点后数值舍去。

重要天气报告中的能见度(95VVV编码组中的VVV)以过去10分钟平均值的10分钟滑动平均值为准,以10m为单位编报,不足10m时,米数舍去,高位不足补“0”。

2.3天气现象

2.3.1天气现象类别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中定义了34种天气现象。

当前保留观测与记录的有21种:

雨、阵雨、毛毛雨、雪、阵雪、雨夹雪、阵性雨夹雪、冰雹、露、霜、雾凇、雨凇、雾、轻雾、霾、沙尘暴、扬沙、浮尘、大风、积雪、结冰。

取消了13种:

霰、米雪、冰粒、吹雪、雪暴、烟幕、雷暴、闪电、极光、飑、龙卷、尘卷风、冰针。

其中,雪暴、霰、米雪、冰粒出现时,记为雪,这4种天气现象与雨同时出现时,记为雨夹雪;雷暴、龙卷出现时,记录在值班日记中,作为重要天气报编发的依据。

(摘自气测函〔2013〕321号)

2.3.2记录规定

1、已实现自动观测的天气现象每天24小时连续观测。

未实现自动观测的天气现象白天(08-20时)保持人工连续观测,夜间(20-08时)现象应尽量判断记录,只记符号,不记起止时间。

2、夜间降水类天气现象应与降水量保持一致,避免出现有降水量但无降水现象的记录。

(摘自气测函〔2015〕45号)

3、由于降水现象影响人工观测能见度小于10、0km,不必加记视程障碍天气现象。

(摘自气测函〔2005〕227号)

4、08时定时观测时,对夜间出现的所有天气现象按规定配合编报。

如果只有一种现象编报“过去天气”,而又不能确定该现象就是否占满过去一小时之前的整个时段时,按未占满处理,W1编报该现象,W2编报0。

(摘自气测函〔2012〕26号)

2.3.3视程障碍类天气现象

1、能见度自动观测已正式业务运行的观测站,视程障碍类天气现象由软件自动判别,取消该类天气现象人工观测。

(摘自气测函〔2013〕321号)

2、视程障碍类天气现象自动判别的台站,扬沙、浮尘、轻雾、霾的能见度判别阈值为7、5km,沙尘暴、雾的能见度判别阈值为0、75km,能见度人工观测的台站其判别阈值为10、0km与1、0km。

(摘自气预函〔2014〕4号)

3、观测人员要参考上游天气状况、卫星云图及本地大气成分监测数据,结合本站地面气象观测数据对视程障碍类天气现象进行综合判识。

定时时次对视程障碍类天气现象自动判识结果、现在天气现象编码与连续天气现象进行人工确认。

(摘自气测函〔2015〕45号)

4、霾的观测

(1)霾现象自动观测的台站,若日内现在天气现象的霾记录持续6个(含)以上时次,则当日日数据文件连续天气现象段记霾。

日内霾现象持续记录不足6个时次,但20时日界前后达6个(含)以上时次时,若日界前(后)持续霾现象记录达4个(含)以上时次则在相应日记霾;若日界前与日界后持续霾记录均为3个时次,只在日界前记霾。

08时白天与夜间栏记录霾的原则同20时日界处理。

若某时次现在天气现象缺测,则该时次按无霾现象记录处理。

(2)对霾现象以人工判识为准的台站,日数据文件连续天气现象段记霾方法不变。

(3)由业务软件自动实现日数据文件连续天气现象段霾记录,当正点数据文件的现在天气现象缺测或数据异常时,日数据连续天气现象段霾记录以人工处理为准。

(4)A文件中霾记录以日数据记录为准。

(摘自气测函〔2015〕45号)

日数据文件中日界前后霾的记录处理

时次

17

18

19

20

21

22

23

00

日界前

日界后

霾记录

2.4湿度

严格执行湿度传感器月维护制度,每月清洁保护罩,确保测量准确性。

禁止触摸传感器感应部分,以免影响正常感应。

每月维护情况应在气簿-1备注栏、MDOS元数据与ASOM月维护中记录。

(摘自气测函〔2015〕45号)

2.5降水

非结冰期,所有降水记录原则上以翻斗雨量传感器为准,称重降水传感器或备份站翻斗雨量传感器作为备份,取消人工观测。

无自动观测设备备份的观测站,保留人工观测作为备份。

结冰期,所有降水观测记录以称重降水传感器为准,人工观测为备份;无称重降水传感器的观测站,以人工观测记录为准。

有自动观测记录时,08时、20时定时降水量以自动观测数据为准;无自动观测记录时,08时、20时定时降水量以人工观测记录为准。

(摘自气测函〔2013〕321号)

各省(区、市)气象局观测业务主管机构,应根据本省降雪出现的平均时间与分布情况,统一要求提前启用称重式降水传感器,同时停止翻斗雨量传感器。

(摘自气测函〔2011〕199号)

2.6蒸发

1、基准站、基本站保留蒸发观测,一般站不进行蒸发观测。

2、蒸发自动观测已正式业务运行的观测站,取消非结冰期的大型蒸发人工观测。

(摘自气测函〔2013〕321号)

3、蒸发自动观测的台站,降水期间不加盖,但应及时取水,防止因降水过多发生溢流。

4、使用E-601B型蒸发器冬季结冰期较长的的台站应保留小型蒸发器安装支架,冬季结冰或大型蒸发故障时使用小型蒸发,两种仪器切换时间应选在结冰开始与化冰季节的月末20时观测后进行。

(摘自气发〔2008〕491号)

5、冬季结冰期很短或偶尔结冰的地区,按《地面气象观测规范》要求进行观测。

2.7雪深雪压

1、各省(区、市)气象局观测业务主管机构,应根据本省积雪出现的历史最早(晚)时间与分布情况,统一要求提前启用(停用)自动雪深传感器。

(摘自气测函〔2012〕278号)

2、自动观测雪深又承担雪压观测的台站,根据雪深自动观测记录,按《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的规定人工观测雪压。

(摘自气测函〔2013〕321号)

2.8电线积冰

1、电线积冰架安装在观测场外,选择观测场附近空旷、平整、适宜观测的场地,按照现有要求架设。

(摘自气测函〔2012〕264号)

2、电线积冰架上的观测导线为直径26、8mm的电缆。

3、有电线积冰观测任务的台站,应视机测定每次积冰过程的最大直径与厚度,以毫米(mm)为单位,取整数。

当所测的直径达到以下数值时,尚须测定一次积冰的最大重量,以克/米(g/m)为单位,取整数:

单纯的雾凇38mm

雨凇、湿雪冻结物或包括雾凇在内的混合积冰31mm

(摘自气测函〔2010〕253号)

2.9辐射

1、承担辐射观测任务的台站,辐射表夜间可不加盖,但应在北京时08时前检查直接辐射表跟踪(对光点)、散射辐射表感应面遮蔽与净全辐射表薄膜罩状况。

(摘自气测函〔2012〕26号)

2、若日极值出现时间恰为24时,对于辐射极值,一律记录为24时00分,其它要素记录为24时00分与00时00分均可。

(摘自气测函〔2005〕227号)

3、辐射观测站配备的高精度毫伏表(四位半)需要定期检定。

(新增)

2.10数据文件格式及记录变更

1、地面气象要素数据文件(长Z文件)

一般站的长Z文件中,总云量、低云量与编报云量、云高、云状以及云状编码等记录按缺测处理。

基本站、基准站的长Z文件中,编报云量、云状与云状编码等记录按缺测处理。

云高、雪深自动观测设备已正式业务运行的观测站,云高、雪深记录由业务软件自动写入长Z文件。

2、A文件

一般站不录入云相关记录。

基准站的云量方式位采用24次定时观测方式,X=A;基本站的云量方式位采用3次定时观测方式,X=9。

非自动观测的实测云高记录,应保留;云高前的云属,按缺测处理。

自动观测的实测云高,自动云高记录暂不录入。

A文件中降水量的方式位X=6。

有自动观测记录时,第1段定时降水量用自动观测数据代替,第2段自动降水量不变,第3段降水上下连接值以自动降水量为准。

3、Y文件

一般站不录入云相关记录。

基准站、基本站日平均云量、云量量别日数按照08、14、20时3次定时观测记录值统计。

(摘自气测函〔2013〕321号)

4、A文件、Y文件附加信息中“观测时间”的内容记录

基准站为:

10/05/08;11;14;17;20

10/24/24小时连续观测

基本站、一般站为:

10/03/08;14;20

10/24/24小时连续观测

(摘自气测函〔2013〕321号)

5、已经取消的观测项目与已经实现自动观测的相关记录,不再记入气簿-1。

(摘自气测函〔2013〕321号)

2.11异常记录处理

2.11.1异常记录处理原则

1、白天正点记录出现异常时,定时观测时次的记录应及时处理,其它正点时次的记录应在下一定时观测前完成修改、上传。

夜间正点记录出现异常时,应在当日10时前完成修改、上传。

若夜间异常数据影响到08、09时记录时,应在10时前对08、09时相应记录进行修改、上传。

(摘自气测函〔2013〕321号)

2、已实现自动观测的气温、相对湿度、风向、风速、气压、地温、草温记录异常时,正点时次的记录按照正点前10分钟内(51-00分)接近正点的正常记录、正点后10分钟内(01-10分)接近正点的正常记录、备份自动站记录、内插记录(瞬时风向、瞬时风速缺测处理,风向、风速不做内插)的顺序代替。

3、无自动记录可代替时,仅在人工定时观测时次正点后10分钟内,对气温、相对湿度、风向、风速、气压、降水、能见度、地温(草温除外)进行人工补测,其她时次按缺测处理;若某要素人工观测仪器已按规定撤除或超过正点后10分钟,则该要素不再人工补测。

(摘自气测函〔2015〕45号及《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4、连续两个或以上正点数据缺测时,不能内插,仍按缺测处理。

内插可以跨日界。

(摘自《地面气象观测规范》、气测函〔2005〕227号)

5、分钟数据异常时做缺测处理,不做代替或内插。

因分钟数据异常造成加密数据文件错误时,加密数据文件一律不做订正处理。

(摘自气测函〔2013〕321号)

6、自动气象站每小时正点数据与该正点时的分钟数据不一致时,一般情况下,维持原记录。

若对前后记录分析,确认正点数据有误可用该正点的分钟数据代替,或确认正点的分钟数据有误可用正点值代替。

(摘自气测函〔2005〕227号)

7、4次平均值与24次平均值可以互相代替。

(摘自气测函〔2005〕227号)

8、自动站或自记雨量观测的降水量、自记日照时值有缺测,自动站观测的蒸发量、辐射曝辐量与日照时数的时值缺测连续两小时或以上时,日总量按缺测处理。

(摘自气测函〔2005〕227号)

9、雪深、云高、能见度、天气现象等自动观测设备出现故障时,恢复人工观测;观测结果明显错误时,结合天气实况人工判定。

(新增)

10、异常记录的处理情况,均应在备注栏注明,并在MDOS中填报。

(摘自《地面气象观测规范》并结合其她规定)

2.11.2具体要素的异常处理

2.11.2.1气温与湿度

1、经处理过的正点气温值要与该时次的相对湿度值(也可以就是处理后的值)共同反查求得水汽压与露点温度;经处理过的正点相对湿度值要与该时次的气温值(也可以就是处理后的值)共同反查求得水汽压与露点温度。

(摘自气测函〔2015〕45号)

2、自动站相对湿度缺测或异常,需要人工补测时:

(1)若自动站观测的气温<-10、0℃,则用毛发湿度表进行补测,水汽压、露点温度用自动站气温与经过订正后的毛发湿度表读数反查求得;

(2)若自动站观测的气温≥-10、0℃,需同时观测干球与湿球温度,用以计算水汽压、相对湿度及露点温度。

此时不用考虑干球温度就是否<-10、0℃。

(摘自气测函〔2005〕227号)

2.11.2.2气压

自动气象站本站气压缺测,用人工补测时,若水银气压表与气压传感器高度不一致,应将人工观测的本站气压订正到自动站气压传感器的高度上来,再以此计算海平面气压。

(摘自气测函〔2005〕227号)

2.11.2.3降水

1、自动观测降水量记录异常时的代替原则

(1)非结冰期,降水量观测以翻斗雨量传感器记录为准时,记录按照称重降水传感器、备份站翻斗雨量传感器顺序代替。

如以称重降水传感器为准,记录按照翻斗雨量传感器、备份站翻斗雨量传感器顺序代替。

无自动观测备份设备时应及时启用人工补测。

(摘自气测函〔2013〕321号)

(2)结冰期,用人工观测记录代替。

(摘自气测函〔2013〕321号)

2、降水量记录异常处理

(1)若无降水现象,因其它原因(昆虫、风、沙尘、树叶、人工调试等)或自动站故障而多记录时,应删除该时段内的全部分钟与小时降水量。

该情况在值班日记中说明。

(摘自气测函〔2005〕227号)

(2)降水现象停止后,仍有降水量,若能判断为滞后(量一般为0、1、0、2、0、3mm,且滞后时间不超过2小时),可将该量累加到降水停止的那分钟与小时时段内,否则将该量删除。

夜间(20~8时)能够判断为滞后降水的,按前述处理;无法判断的,按正常处理。

(摘自气测函〔2005〕227号,原文为“夜间不守班的站,夜间(20~8时)混有滞后降水量时,因无法判断,按正常处理。

”,不尽合理)

称重式降水传感器承水口内沿堆有积雪或雨凇时,应及时清理到收集容器内。

由此产生的异常数据,若能判断降水结束时间的,加入到降水结束的时次,该时次分钟降水按缺测处理;不能判断降水结束时间的,加入到有降水量的最后一个时次,该时次分钟降水按缺测处理。

(新增)

(3)称重式降水传感器在降水过程中,伴随有沙尘、树叶等杂物时,按正常降水记录处理;液态降水溢出或固态降水堆至口沿以上,或降水过程中取水,该时段降水按缺测处理。

(摘自气测函〔2011〕199号)

(4)当降水量观测以翻斗雨量传感器记录为准,出现漏斗堵塞、随降随化的固态降水等情况时,如果没有自动观测记录可代替,但有人工记录,若翻斗雨量记录的过程总量与人工雨量筒观测量的差值百分率与其它正常时次相当,则按正常处理;若自动站记录的降水量明显偏小或滞后严重,该时段的分钟与小时降水量按缺测处理,定时降水量用人工观测记录代替。

(摘自气测函〔2005〕227号)

(5)上述情况应在发现后及时处理,如果影响了后续时次的雨量统计,也要对受影响的时次进行处理。

2.11.2.4风

2分钟与10分钟平均风有缺测时,不能相互代替。

(摘自气测函〔2005〕227号)

2.11.2.5蒸发

1、降水期间、蒸发桶溢流或维护时,小时蒸发量异常按0、0处理。

(摘自气测函〔2015〕45号)

2、设备故障时,若备份站记录正常,小时蒸发量用备份站记录代替。

无备份站时,若只缺测一小时,该时次内插处理;若连续缺测2小时及以上,相应时次作缺测处理。

(摘自气测函〔2015〕45号)

3、设备故障短期无法修复的,应及时恢复人工观测,蒸发降水量用自动(人工)降水记录代替。

(摘自气测函〔2015〕45号)

4、自动蒸发日合计缺测用人工观测的日蒸发量代替时,把日蒸发量记录在19~20时,业务软件MOI中其它时次为“-”,OSSMO软件中其她时次为空。

(摘自气测函〔2005〕227号、业务软件手册)

2.11.2.6能见度

1、能见度自动观测的观测站,当视程障碍类天气现象自动判别出现明显错误时,仅对定时时次的现在与过去天气现象记录进行人工订正。

能见度记录仍以自动观测为准,允许自动能见度记录与该类天气现象不匹配。

(摘自气测函〔2013〕321号)

2、当能见度设备故障或数据异常,非定时观测时次的正点数据中所有能见度数据均按缺测处理;定时观测时次进行人工补测,人工观测值存入Z文件CW段能见度与VV段10分钟平均能见度,其她VV段自动能见度数据按缺测处理;A文件中使用人工观测值。

(摘自气测函〔2015〕45号)

3、能见度自动观测、且视程障碍现象自动判别时,在定时观测的45-60分钟,能见度与天气现象可以不匹配。

(摘自气测函〔2013〕321号)

2.11.2.7云

云量与自动观测云高记录矛盾时,仅对定时观测时次记录进行处理,有云量无云高时,维持原记录;无云量有云高时,删除云高记录。

(摘自气测函〔2013〕321号)

2.11.2.8雪深

雪深自动观测或判别出现故障时,守班期间按人工观测方式观测。

雪深自动观测记录与积雪现象不匹配时,仅对定时观测时次记录进行处理,有积雪无雪深时,维持原记录;无积雪有雪深时,删除雪深记录,同时清理采样区残留积雪。

(摘自气测函〔2013〕321号)

2.11.2.9辐射

1、若在日出第2个小时至日落前2个小时之间(当为阴天或地面有积雪反射辐射很强时除外)净辐射值出现负值,或日落后至日出前净辐射出现正值,当时曝辐量的绝对值>0、10时,可将该时的值作缺测处理,再用内插法求得该时值;若在日落之后与日出之前有总辐射、直接辐射、散辐辐射、反射辐射,则将其作0处理。

(摘自气测函〔2005〕227号)

2、若记录之间有矛盾,但不就是很突出或不能判断就是何要素有明显错误,则维持原记录;若能判断某要素有明显错误时,则先将该要素的记录值按缺测处理,再按记录缺测时的处理规定对该记录进行处理。

当出现水平面直接辐射等于或大于垂直于太阳面的直接辐射时,维护原记录。

若水平面直接辐射较大,应检查直接辐射表跟踪就是否正常。

(摘自气测函〔2005〕227号)

3、辐射记录的时曝辐量缺测时,若无正点辐照度值,可用内插法求得,此时对于跨日出、日落的时次(包括前后两时次),应按梯形法进行内插。

(摘自气测函〔2005〕227号)

2.11.3时极值的异常处理

某时次的气温、相对湿度、风速、气压、地温、草温(雪温)因分钟数据异常而影响时极值挑取时,时极值应从本时次正常分钟实有记录与经处理过的正点值中挑取。

1、若极值从本时次正常分钟实有记录中挑得,则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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