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保健食品管理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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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保健食品管理制度1
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目的:
规范门店环境卫生,防止污染
种类:
管理制度
编号:
YST-2014-SP-ZD-001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北京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场验收管理规定》,为保证保健食品质量,防止人为污染,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经营场所的环境应满足保健食品要求的存放条件。
经营需冷链流通的保健食品,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存储设备。
3.经营场所与非营业区域分开,独立于生活区域,具备防尘、防虫、防鼠设施,并运行良好。
4.营业场所应环境整洁,窗明几净,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墙壁无积尘,地面无垃圾等污染物,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25米以上的距离。
5.保健食品应专柜摆放,标识清晰,并做到隔墙离地。
保持货架、货柜清洁无灰尘,不得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用品。
在工作区域内不得有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
6.营业场所的物料、用品应存放在指定地点,不得乱堆、乱放,不得私自处理,随意丢弃或自己留用。
7.存放废弃包装的场所须远离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以免发生火灾。
不准在消防设备附近堆放商品和杂物,更不能埋压消防设备。
个人卫生和健康管理制度
目的:
规范员工个人卫生和健康管理
种类:
管理制度
编号:
YST-2014-SP-ZD-002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北京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场验收管理规定》,为保证保健食品质量,防止人为污染,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营业人员上岗时应统一着装,工作服整洁,并佩带胸卡。
女营业人员上岗须化淡妆。
3.全体员工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手、头发、指甲的清洁。
4.为保证公司员工身体健康,防止员工患病对产品造成污染,公司每年组织直接接触产品的人员到二级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保健食品的经营活动。
未体检、体检不合格及体检证明过期的人员不得从事保健食品的经营活动。
不得有漏检项目和找人替检行为。
5.新上岗的直接接触药品岗位人员,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
员工在健康证有效期间,因患病有可能影响健康情况时,要重新进行相关内容的体检,合格者方可继续留用。
6.检查项目应包括:
肝功能、血常规、便培养、胸透、心肺功能、皮肤科等,以及辖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该检查的项目。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7.人力资源部负责提前1个月电话通知个别健康证到期员工自行安排体检,并保存健康档案。
体检发现患有上述疾病的,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和保健食品的岗位,治愈后重返岗位时,须有医院出具的合格证明。
8.公司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详细记录员工健康及疾病状况。
健康档案保存至员工离职后1年。
采购及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目的:
规范供货商和品种资质审核,保证进货质量
种类:
管理制度
编号:
YST-2014-SP-ZD-003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北京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场验收管理规定》,把好保健食品进货质量关,特制定本制度。
2.保健食品的采购人员应认真学习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证从合法的企业采购合格的保健食品。
3.采购部应按规定向供货企业索要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
3.1.供货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2.所经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3.3.如为进口保健食品,则索要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复印件。
4.采购部经理负责对以上证明资料进行初审,合格并签字后,交质管部审核。
5.质量管理部负责对以上资质进行审核,审查通过并签字后,采购人员方可进货。
禁止从未经资质审核的供货企业采购保健食品。
5.保健食品的供货企业和产品资质的原始资料由公司质管部统一保管,保存2年备查。
门店保留加盖公司原印章的索证备案产品明细表复印件,以备食药所随时检查。
6.采购部负责及时更新保健食品明细表,定期通过OA通告门店,由门店自行下载并保存。
进货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目的:
规范进货检查验收,保障产品质量
种类:
管理制度
编号:
YST-2014-SP-ZD-004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北京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场验收管理规定》,为保证进货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验收员具有药学或者相关专业中专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验收员,并熟悉药品及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责任心,除完成药品验收工作外,还要负责按照药品验收的操作规程,完成保健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工作。
3.仓储部验收员依照随货同行单(票,依照药品验收抽样原则,对公司采购的保健食品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做到票、帐、货相符。
验收合格的,签字、入库;不合格的,拒收。
4.门店验收员负责按照公司仓储部出具的配送单,对照实物,对外观质量进行逐项、逐批号检查验收。
验收合格后签字,上架销售;验收不合格的,注明不合格事项,退回库房;发现有质量问题的,报告质量管理员处理。
5.配送单作为门店的采购记录和验收记录,保存5年备查。
储存及出库管理制度
目的:
规范保健食品的储存及出库管理
种类:
管理制度
编号:
YST-2014-SP-ZD-005
1.仓储部经理领导下的仓库保管员和养护员负责完成保健食品的合理储存及养护,并对其在库储存期间的质量负责。
2.仓库保管员和养护员应认真学习药品及保健食品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熟悉本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并按照药品的储存养护要求,完成保健食品的在库储存养护工作。
3.公司仓储部设专库保存保健食品。
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储存作业区;储存作业区的人员不得有影响产品质量的行为;储存作业区内不得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4.做好库内储存环境与条件的监测和控制。
保持作业区清洁,无杂物堆放;保持储存保健食品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清洁,无破损和杂物堆放。
5.根据保健食品的包装标识,分库存放不同温度要求的产品,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温度适宜。
6.在人工作业的库房储存药品的,要按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
合格品为绿色,不合格品为红色,待确定的产品为黄色。
7.按照药品的要求搬运和堆码保健食品,避免损坏其包装,并按批号堆码。
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整齐、牢固堆垛,“五距”合理,合理利用仓容,色标明显。
8.按照保健食品的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在库储存产品的质量。
按照药品养护规程的要求,每季度对在库保健食品进行养护,建立养护记录。
超过效期的保健食品,禁止出库。
9.保健食品出库时,管理员依照配送单,按照“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进行发货。
由第二人对照配送单,进行出库复核,核对无误并签字后,方可出库配送。
10.公司运输部负责按照运输药品的要求,用封闭式运输工具,将保健食品运输到各门店。
各门店按照销售药品的相关规定,销售保健食品,保留其销售记录。
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
目的:
规范保健食品的储存及出库管理
种类:
管理制度
编号:
YST-2014-SP-ZD-006
1.不合格保健食品:
凡不符合国家法定保健食品标准规定的产品,均为不合格保健食品。
包括:
1.1国家禁止使用的假劣保健食品或淘汰的保健食品;
1.2包装的标签或者所附说明书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1.3食药局通知停止销售的保健食品;
1.4质量不符合保健食品标准的保健食品。
2.不合格的保健食品不得销售。
3.在验收、养护、销售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移入不合格品区。
4、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不合格保健食品通知或通报,门店按要求执行。
5、不合格保健食品由仓储部统一保存在不合格品库,经批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定期报损及销毁。
严禁不合格品流入市场。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目的:
规范保健食品相关人员的培训
种类:
管理制度
编号:
YST-2014-SP-ZD-007
1.公司应定期对各类、各岗位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2.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药品知识、保健食品知识、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
3.质管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由人力资源部配合,完成培训、考核工作。
4.培训采用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内部培训由企业组织,可用内部师资也可外请师资。
本公司支持员工参加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外部培训,并为其提供方便条件。
5.各门店定期对营业员进行培训和考核,除了强化上岗培训内容外,还要进行公司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才做规程以及服务规范、职业道德、文明礼貌等方面的培训,并将培训试卷整理存档。
6.公司每年要对年度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总结并进行评估,通过征求员工意见,验证培训效果,不断调整培训内容,改进方法,制定新年度培训计划。
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目的:
规范保健食品销售管理
种类:
管理制度
编号:
YST-2014-SP-ZD-008
1.门店应该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能够证明企业合法经营的证照。
证照到期换证或变更期间,门店应保留原证照的复印件,以备监管部门查验。
2.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或职称等内容的工作牌。
3.营业员按照说明书向顾客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导顾客安全合理使用,不可随意夸大其作用。
对柜台摆放的药品按“易变先出”、“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销售。
4.销售近效期保健食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5.禁止销售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保健食品。
发现质量可疑的保健食品,要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6.在店堂内进行保健食品广告应合法。
严禁非法张贴未经公司认可的任何广告。
7.建立并保存销售保健食品销售记录,保证保健食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销售记录和药品一统保存5年备查。
8.保健食品若非质量原因,一般不得退货。
9.认真接待并记录保健食品的售后顾客投诉。
发现质量可疑的产品,及时报告质管部处理。
岗位责任管理制度
目的:
规范保健食品相关岗位职责
种类:
管理制度
编号:
YST-2014-SP-ZD-009
1.企业负责人职责:
1.1.企业负责人应当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熟悉有关药品和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一定的经营管理经验,确保企业依法经营。
1.2.企业负责人是保健食食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受企业法人代表委托,全面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
1.3负责协调并处理业务经营与质量管理工作的关系。
组织、建立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及设置质量管理岗位,并保障其依法行使职权,督促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不得干预质量管理人员依法从事质量管理活动。
1.4负责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公司的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等文件,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2.质量管理部职责:
2.1负责对保健食品供货单位和购进品种的合法性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组织对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的考察和评价,建立供货企业和所有品种档案,并及时更新,对档案进行动态管理。
2.2负责建立保健食品相关规章制度,对各类人员进行相应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2.3负责对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告和处理工作。
3.质量管理员职责
3.1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员负责兼管保健食品的质量,负责督促门店相关岗位人员学习并执行国家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及本公司规章制度。
3.2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养护、销售、退货、运输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3.3负责保健食品售后管理及顾客投诉的查、处理工作,必要时,报告质量管理
部。
4.食品卫生管理员职责;
4.1在企业负责人领导和质量管理员指导下,认真学习和执行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规章制度,完成保健食品管理和销售工作。
4.2负责保持营业场所整洁、卫生和所负责货架或货柜的清洁。
每日对营业场所进行卫生清洁。
4.3向顾客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作用和适合人群,不得随意夸大其保健作用。
4.4对柜台摆放的保健食品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销售,并出具销售凭证。
4.5每月按公司计划,做好本店保健食品的动态盘点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
2014版保健食品管理制度目录1.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2.个人卫生和健康管理制度3.采购及索证索票管理制度4.进货检查验收管理制度5.储存及出库管理制度6.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7.人员培训管理制度8.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制度9.岗位责任管理制度起草人:
孟令勤审批人:
殷秀琴起草时间:
2013.12.20生效日期:
2014.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