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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模板

特别提醒:

在盐都区进行招标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应使用本样本;文中的“红色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具体情况选用。

招标文件备案时应提供手写的修改草稿,经认可后方可打印招标文件正式稿备案。

发布时间:

2010.7.1

                  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二O一O年  月  日

招标文件备案意见表

盐都区招投标监督部门备案意见:

 

                   绿化项目招标文件已经审核,同意备案。

 

备案部门(章):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招标概况

1

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规模:

平方米(或估算价万元)

标段数量:

个标段

养护期:

质量要求:

合格(栽植结束及养护期内苗木成活率达100%)

要求工期:

日历天

招标范围:

苗木的采购、栽植、养护以及场地平整、外购土方等,详细以招标人提供的苗木清单及图纸为准。

2

现场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踏勘地点:

         

递交疑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方式:

书面递交(或发送电子邮件、传真);递交地址(传真号或邮箱):

(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疑问的投标人,应在发出后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以确认其查收。

答疑(或补充通知)网上公布时间:

年 月   日。

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地点:

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厅(盐城市盐都新区新都路618号盐都区政府一楼西侧)

4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地点:

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厅(盐城市盐都新区新都路618号盐都区政府一楼西侧)

5

投标人须每天登录盐都区招投标采购信息网,查询招标答疑、补充通知、中标结果等相关内容,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因投标人未能按要求及时查询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网址:

招标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上岗证号:

):

       联系电话:

1、招标方式及标段划分

1.1本项目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2标段划分情况:

本招标项目共个标段,各标段建设规模及招标内容如下:

一标段:

            ,工程估算价:

      万元;

二标段:

            ,工程估算价:

      万元;

三标段……

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上述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可中个标段;同时参与个标段投标的,其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可(不可)相同。

1.3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工程招标文件由投标须知(含前附表)、通用条款、合同主要条款、附件等四部分以及根据通用条款第4.3条发出的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等内容组成。

2、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集体自筹资金%,私有资金%,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备城市园林绿化施工总承包  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

3.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要求:

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具有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目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月日之间,投标人及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纪录。

3.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备案。

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

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4、资格审查方式

4.1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 资格后审(或资格预审)办法。

4.2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或资格后审项目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潜在投标人未参加投标的,将作为其不良记录在盐都区招投标采购信息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

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4.3资格预审用经资格预审合格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允许更换。

5、投标有效期

本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为45日历天。

6、投标保证金、图纸押金、招标文件工本费及履约担保

6.1招标人委托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进行代收、代管和代退管理。

6.2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万元(注:

投标保证金不超过预算总价的1%,最高不超过80万元)同时投多个标段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为每标段万元或只需交万元。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人名称:

盐城市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

农行新区分理处,账号:

426901040006806),并到收款单位(地址:

盐城市盐都新区新都路618号盐都区政府大楼一楼西侧0158房间,电话:

88112680)开具收据。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将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

6.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电汇或银行转账(以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6.5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元);缴纳方式: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或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6.6本招标项目履约担保的形式为: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应递交履约担保,并押存在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合同双方按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

6.7中标人除按上述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指除被评审为废标外的所有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6.8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保证金无效。

投标人的基本户资料未在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备案的,开具保证金收据前必须提供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6.9 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9.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6.9.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

6.9.3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9.4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的标准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的;

6.9.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6.9.6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围标、挂靠、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经查属实的;

6.9.7中标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被反映或投诉有在服务工程,并经查属实的。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外,还将作为其不良行为记录在盐都区招投标采购信息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6.10本条适用于发放纸质图纸的项目:

本招标项目图纸押金为人民币     元,投标人在领取图纸时交纳(投标人如数、完好退回图纸后,无息退还图纸押金);图纸领取地点:

7、合同定价方式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详见通用条款第6条。

8、招标控制价

8.1本项目设定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万元。

或招标控制价开标前3-5天在盐都区招投标采购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8.2招标人将拒绝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

9、评标定标办法和评标规则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具体评标定标办法及评标规则详见附件。

10、投标文件的编制方法

10.1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分为一、二号标书,其中一号标书为商务标书,二号标书为投标人及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资质、业绩材料原件。

具体编制要求和内容详见通用条款第7条。

10.2多标段招标项目用:

同时投多个标段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密封要求:

10.2.1一号标书只需编制一套(每套含正、副本)。

10.2.2二号标书不论投几个标段只提供一套,并单独密封。

11、本招标文件附件为以下项:

11.1评标定标办法; 

11.2评标规则; 

11.3投标承诺书样式;

11.4一号标书封面样式:

11.5苗木清单;

11.6投标报价单样式;

11.7原件清单样式。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项目概况及现场条件

1.1项目概况:

见投标须知的前附表

1.2现场条件:

基本具备进场条件。

2、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现场踏勘

3.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2投标人应通过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将本项目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干使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3.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够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对该数据和资料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均不负责任,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1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请及时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否则责任自负。

4.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递交方式提交疑问,如前附表中要求投标人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答疑,请投标人在发送后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并确认其已查收。

如在规定期限内未递交疑问或未按规定的方式报送投标疑问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无疑问。

4.3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经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备案后,在盐都区招投标采购信息网()上发布,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应每天定时到网上查询,因投标人未能按时查询网上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4.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中明确)。

4.6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一份书面文件表述为准。

5、投标报价内容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费用,即在施工期及养护期内,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括苗木的采购、起苗、运输、装卸、保管、栽植、检测、养护、除草、施肥、补植、看护、水、电、便道、矛盾协调、赶工措施费、土地平整、外购土方、人工工资、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6、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单价合同。

投标人应根据苗木市场供应情况、现场情况、气候条件、工期、成活率要求、养护期限等因素结合相关取费标准自主报价,苗木的综合单价为全费用单价,投标总价为完成整个投标标段全部内容的最终报价,国家政策性调价、市场价格变动均不作调整,漏算不增加费用。

在合同执行期间,招标人保留工程量变更的权利,苗木数量变更时,调整原则为按中标综合单价(含税)核增核减。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风险、国家政策性调整因素,并计入综合单价,中标后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7、投标文件的编制方法及要求

7.1投标文件分为一、二号标书。

除证书和业绩原件外,所有标书均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7.2一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7.2.1封面。

7.2.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7.2.3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允许另附一个详细说明)。

7.2.4投标报价单(样式见附件)。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苗木清单填列苗木的单价、合价(除非招标答疑要求修改,否则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得擅自修改招标人提供的苗木清单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备注以及备用金等暂定价等内容)。

7.2.5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2.6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2009年7月以来在本单位向劳动或人事保险部门缴纳的劳动保险证明(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及缴费时间证明)复印件。

7.2.7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部主要成员名单、简历、业绩和中级技工以上人员花名册;

7.2.8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应包括主要花卉、苗木的特点、习性、成活时间、栽植及养护方法和注意事项、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采购、起苗、运输、保管、养护规划、人员机械投入、工作制度等,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

7.2.9资格后审项目用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月日之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装订在正本中)和复印件(装订在副本中);

7.2.10投标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7.2.11(资格预审允许更换项目经理的项目用)投标人申请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及招标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书面说明原件(如更换)。

7.2.12(资格预审允许更换项目经理的项目用)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2009年以来在本单位缴纳劳动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缴费时限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的证明,须有名单及缴费时间)(如更换)。

上述7.2.1-7.2.9的材料合订成册,证书、证明等其他材料直接装入一号标书封袋内。

资格后审项目用:

7.3二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7.3.1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7.3.2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2009年7月以来在本单位向劳动或人事保险部门缴纳的劳动保险证明(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及缴费时间证明)原件。

7..3.3原件清单(样式见附件)。

7.4关于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

7.4.1招标文件提供的表式投标人应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拓展。

7.4.2投标文件须用不能擦去的黑字书写或打印,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出现投标文件相互矛盾的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7.4.3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无法避免上述情况,须在改动之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8、投标有效期

8.1本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见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8.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8.3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败,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9、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9.1一号标书正、副本封面须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印(或签署)后密封;一号标书、二号标书应分别装入一号标书封袋、二号标书封袋,封袋大小根据需要自行制作,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标书号、标段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2所有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都必须在封口处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指定的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封存。

10.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1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1.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11.2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本章第7条和第9条的规定进行编制、装订、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

11.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开标、评标、定标

12.1开标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

投标人开标必须出席的人员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席的人员未出席的投标人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如未提供上述证件,视同未出席开标会议。

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由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工作人员当众启封有效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并请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2.2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根据评标办法约定的数量推荐标明顺序的中标候选人。

12.3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12.4投标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3、评标定标办法

详见附件。

14、以下情况为废标:

14.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的一号标书封面、投标承诺书盖章或签字,但投标文件的章印或签字不全;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14.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4.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4.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情况除外);

14.5投标人名称和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本条仅适用于资格预审项目);

14.6投标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招标文件允许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情况除外,本条仅适用于资格预审项目);

14.7开标时未提供投标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的(本条仅适用于资格预审且要求提供项目经理注册证书的项目);

14.8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承诺内容未做出明确承诺的;

14.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承诺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的;

14.10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4.11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14.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4.1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4.14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的;

14.15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4.1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4.17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4.18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人员违反规定滞留开标现场、扰乱秩序、酗酒、大声喧哗、影响开标评标工作或采取其他方式对招标人和评委施加影响的;

14.19本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5、投标文件的澄清

1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5.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5.3对于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但书面答复中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署或加盖印章,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答复仍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5.5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或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16、开、评标秩序

16.1在开标过程中,投标人代表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

1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过程中,投标人违反规定滞留在评标场所周围、或扰乱评标现场秩序、影响评标工作,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其中标资格。

17、授予合同

17.1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同时将中标结果在盐都区招投标采购信息网公示两个工作日。

招标人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5日后,未收到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关于违法行为查处通知的,可以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17.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双方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送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审查备案。

17.3经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备案的合同(包括合同备案表)和招标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完成项目招标和场内交易的法定凭证。

18、其他

18.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附安全、质量事故处罚有效期内的相关资料(如有)。

如在处罚期内被限制投标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中标的,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投标资格;若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报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公开曝光。

18.2中标结果在网上公示后,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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