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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管理制度

城际约租客运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八月

 

一、总则……………………………………………………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四、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五、车辆调度制度…………………………………………

六、营收管理制度…………………………………………

七、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八、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九、人员收入分配和奖惩制度……………………………

十、安全应急预案…………………………………………

 

城际约租客运有限公司

专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结合城际约租客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约租客运,是指道路客运经营者通过电话与网络平台预约的方式,按照服务对象的要求提供道路客运服务的一种新型道路客运经营模式。

第二条城际约租客运,以市场为导向,满足群众出行需求为目标,严格实行“五统一”、“八不准”管理规定,即:

统一承揽业务、统一调度车辆、统一签订合同、统一运费结算、统一驾驶员管理;不进客运站揽客、不单独设立客运站点揽客、不采取巡游方式揽客、不使用租赁车辆和其他非专用车辆从事城际约租客运、不使用与当地出租车相同或相似的车辆标识牌、不变相从事站到站的长途班车客运、不聘请无从业资格证的或未签劳动合同的人员驾驶车辆,不承揽经营范围区域以外的运输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约租客运车辆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为进一步明确企业经营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特大交通事故,遏制重大责任交通事故,减少一半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管理机构,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配足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装备,保证其必要的工作条件;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按要求组织召开安全学习会和安全检查。

第六条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负责督促、落实、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状况。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管理职责,负责具体实施对驾驶员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对车辆安全性能的日常检查和车辆的回场检查进行监督,对出现的责任事故进行处理,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及补救方案,并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八条公司驾驶员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不断学习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增强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感。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在第一时间上报。

第九条建立健全规范的驾驶员管理档案和规范有效的车辆技术档案。

第十条按有关法律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车辆各类保险的要求,购买营运车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险、承运人责任险和其他适应的商业保险,对企业设施安全、公共责任安全和乘客安全提供足够的保障。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目标及考核指标

一、安全生产目标:

杜绝重大责任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0”,减少一般事故,降低行车违法行为。

二、年度安全考核指标(按百万公里)

1、行车事故频率低于3次/百万公里;

2、行车事故责任死亡率低于0人/百万公里;

3、行车事故责任伤人率低于115/百万公里;

4、行车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率低于3.5万元/百万公里。

三、无地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和恶劣的服务质量运输服务质量事件。

四、办公场所、仓库、场站等不发生一般以上火灾事故。

 

第三章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经营管理、规范服务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认真执行各项管理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办公场地、经费等,组织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

第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综合自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工作。

布置、检查、督促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对工作任务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十六条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公司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

对无能力解决或一时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要加强防范和监控,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要有记录,有以下主要内容:

    1、车容车貌:

(包括车身、后备箱等);

    2、营运设施:

(包括视频监控装置、GPS装置、灯光、座套等);

    3、有效证件:

(包括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城际约租客运服务标识、标志牌等)。

    4、营运车辆:

(方向、制动、轮胎、灯光、雨刮、保养等)

第十七条驾驶员必须每天坚持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工作职责进行操作。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重点定期检查制度,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有完整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第十八条加强车辆、交通、GPS、动态系统监控等重点内容的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整治工作方案和总结。

第十九条按规定设置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实施跟踪监控。

第二十条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组织现场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对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认真执行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要求,制定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安全技术设施,建立专业安全管理体制。

 

第四章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第二十二条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管理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对营运车辆、驾驶员、运营过程等安全生产各要素和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一、对驾驶人员事故隐患排查:

1、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

2、驾驶人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情况;

3、驾驶人操作规范;

4、驾驶人安全意识和身体心理条件;

5、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信息以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等。

二、对车辆隐患排查的重点:

1、车辆技术档案;

2、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维护、维修记录;

3、车辆实际安全技术状况;

4、车载安全装置和应急设备是否齐全。

第二十三条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由公司经理或负责人按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检查的对象及范围应包括:

车辆及相关装置;管理制度、管理台帐、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救援设施和消防设施;以及各类证件等。

    第二十五条列入安全检查范围的项目,有专项维护检查规定的从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重点要害部位应制定相应的检查规范及程序。

    第二十六条对检查出的隐患,检查人必须下达整改通知书。

各项安全检查及隐患的整改,实行责任人及受检当事人签字制度和隐患整改跟踪排查制度。

对自身无能力解决的隐患及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并作好隐患的跟踪控制工作。

第二十七条车辆驾驶员被公安机关吊销驾驶证后,应主动向公司汇报,公司应收缴被吊销驾驶员的有关证件上交管理部门,要教育、督促其不能驾驶车辆。

    第二十八条公司必须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隐患排查治理日期;隐患排查的具体位置或场所;发生事故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事故隐患治理意见;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人员及其签字。

各项安全检查的基础资料必须按《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规范化,保存期不少于三年。

第二十九条公司每年对各车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隐患形成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第三十条公司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扰。

 

第五章车辆调度制度

第三十二条调度人员须熟悉并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国家、企业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调度人员是公司安全管理的源头,工作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企业安全管理原则,坚持做到“五不派车”,即:

1、驾驶员身体条件不宜出车的不派事

2、驾驶员或车辆证件不齐不派车

3、车辆隐患未排除不派车

4、道路交通遇自然灾害,车辆通行有危险不派车

5、客户约租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的不派车

第三十四条调度人员要建立严格的车辆运作考勤记录,作为单车运行、结算、考核的原始依据。

要不徇私情,据实记载。

如有差错,调度人员要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全额赔偿。

第三十五条车辆必须建立规范详细的车辆调度台帐,车辆运行日志和城际约租客运运单,其内容包括:

约租日期、当班驾驶人员、电话网络预约人(单位)、起止地点、行车路径、乘客数量、约定启动时间、运费、联系电话、营运里程、油耗费用等,由专职调度人员和结算人员认真填写,月终作为单车考核依据。

第三十六条利用3G全程监控平台,对车辆实行科学、机动灵活调度,提高车辆利用率。

第三十七条调度人员24小时通过信息平台,采集信息,处理信息,并对运行车辆实时监控。

 

第六章营收管理制度

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营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相关财务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三十八条公司设立营收管理中心,负责协调、管理公司营业收入的收取、结算、分配及营收票据的领、销、存工作。

按日等级营收台帐,月末汇总后与财务帐核对,编制营收月报。

第三十九条营收管理员应根据租车合同,及时收取营收款,确保资金按时回笼。

跨月收入需编制跨月结算明细表,运输合同履行完后,应及时结算营收款。

第四十条票证管理员根据公司需要,及时办理营业票据的领购、印制、发放使用手续。

所有购进、印制的票据需先办理入库手续,登记库存台帐,注明票种、数量,领用票据需经领导审核签字后办理。

经领人需在申请表上签字后发放,并据以登记台帐,月末盘存,做到帐实相符。

第四十一条月末,所有营收及票证报表由专人进行稽核,确定无误后交由会计入账。

第四十二条各车队月终时,向财务上报营收月报。

 

第七章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保证制度

第四十三条本公司的经营行为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合同法》、《价格法》、《湖北省道路运输条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聘用的中高级管理人员、驾驶员、信息技术、会计、机务、调度、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或技术职称,无资质或技术职称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取得合法许可证件后方允许上岗。

从人员任用上保证公司的合法,规范经营。

第四十五条讲究职业道德,遵循行业规范,以本公司优质、安全和规范的经营行为,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而努力。

本公司严格遵守省运管局制订的“八不准”和“五统一”的经营模式。

第四十六条不断加大对信息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投入,以不断推进公司管理规范化,服务优质化建设。

第四十七条加强对城际约租客运驾驶员安全行车、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坚决杜绝私抬包车价格、粗暴待客、甩客宰客或恶意杀价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积极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依法依规为本公司营运车辆购齐各项保险。

努力为客户和驾驶员营造一种和谐的经营条件。

第四十九条车辆在营运过程中如遇到突发事件、各种矛盾、纠纷或困难,公司将指派相关部门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协调解决。

第五十条本制度将在经营实践中修改完善。

 

第八章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台帐、车辆技术档案,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十二条对车辆实行信息化管理。

车辆安装具有视频功能动态系统、ABS系统、利用卫星定位、地理信息、无线通信网络、现代通讯等先进技术,对运行中车辆的地理位置、运行速度、运行轨迹等信息进行实时监控。

第五十三条利用东方运输集团较为完善规范的监控平台,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对营运车辆的运行实施全过程监控。

1、对约租客运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管,建立监控台账;

2、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明确相关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记录处理制度、车台维护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日常监控值班制度等;

3、完善所属车辆的基本数据,并按有关要求设定和及时更新相应的监控参数,如最高时速的限定等;

4、监督指导所属车辆驾驶人正确使用车载终端,对系统监控到的车辆驾驶人的行车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报告和记录;

5、作好车载终端设备的管理和报修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检修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6、定期统计、分析企业监控管理情况,对本企业所有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营运车辆的在线情况、超速情况、疲劳驾驶情况、越线经营情况等进行考核管理。

 第五十四条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检测,落实车辆例保制度,确保车辆符合规定的机动车运作安全技术条件,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车辆须按期年检,过期未检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第五十五条坚持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月对车辆普查一次,每季度对车辆抽查一次,公司每半年或重大节日、大型活动前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完好率达100%。

1、公司不定期地对所属车辆进行检查,每逢重大节日、会议或重要活动将组织专门检查;

 2、驾驶员每天要对车辆进行一次检查;

 3、公司检查车辆时,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受检车辆的行车证件、年检情况及发动机、转向、制动、灯光、轮胎等部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

 4、凡在检查中检查出的问题,由检查人员视情况通知驾驶员和承包人限期整改,直至收缴行车证、驾驶证,车辆行驶限期恢复车况接受复查等处置;

 5、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情况,拟发检查情况通报,对车容车况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十六条车辆按公安、交警、运管部门及季节的要求配置安全用具,如三角木、防滑链、棍棒、石灰袋、绳索、锤子、灭火器等必备设施。

第五十七条车辆必须按核定人数载客,严禁超载,否则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可移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五十八条严禁将车交给非营运驾驶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第五十九条服从公司调度人员指挥和管理,自觉遵守行车规定,严禁超速行驶、反道行驶、违章鸣号。

第六十条车辆必须悬挂《城际约租标志牌》和《城际约租客运服务标识》,车厢内在规定位置标明企业名称、驾驶员姓名、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

第六十一条车辆需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第六十二条调度人员要建立严格的车辆运作考勤记录,作为单车运行、结算、考核的原始依据。

要不徇私情,据实记载。

如有差错,调度人员要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必须全额赔偿。

第六十三条车辆必须建立规范详细的车辆调度台账,车辆运行日志和城际约租客运运单,其内容包括:

约租日期、当班驾驶人员、电话网络预约人(单位)、起止地点、行车路径、乘客数量、约定启运时间、运费、联系电话、营运里程、油耗费用等,由专职调度人员和结算人员认真填写,月终作为单车考核依据。

 

第九章人员收入分配和奖惩制度

为加强企业管理,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有利于企业发展,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制订本制度。

第六十四条对公司行政管理人员实行定岗定薪,平时直发薪酬的90%,剩余的10%用于年终考核,视公司全年经济效益而定。

第六十五条司机工资考核

1、保底工资为每月1000元;

2、每月发放通讯费100元;

3、司机按每趟营业收入的5%提成,自行联系的业务可适当提高提成比例;

4、公司对司机每月油耗进行核算,节奖罚超;

5、当年无交通事故,公司对司机进行一次性奖励2000元。

 

黄冈市城际约租客运有限公司

安全应急预案

为切实加强我公司对旅客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预防和减少旅客运输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平急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

切实履行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旅客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有效应对道路旅客运输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有序、部门协作

在各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行车安全管理工作中全面实施“经理主管,分级负责”制度要求。

各负其职,各负其责。

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旅客运输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

二、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安全管理委员会(应急领导小组)和职责

主任:

董事长总经理叶佑华

副主任:

徐文、张泽春

成员:

蔡长明、袁继刚、熊远田、黄凌飞、刘志全、

徐志超、余青松、高志平、熊伟

1、日常状态下的职责如下:

审定相关道路旅客运输应急预案及其政策、规划;审定应急经费预算;领导本公司行车安全,研究分析行车事故突发问题,认真落实行车安全责任制和单位管理原则;认真开展组织实施行车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提供驾驶员的整体素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车辆技防管理工作,督促对出入车辆的检查,整改隐患车辆。

2、应急状态下的职责如下:

决定启动和终止旅客运输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负责统一领导旅客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根据上级领导部门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当突发事件由上级领导部门统一指挥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领导部门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三、应急保障和应急队伍

1、组建原则

各科室部门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道路旅客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队伍。

2、应急运力的备案管理

建立相应的应急运力档案,包括运力单位、车辆及其座位数、类型及人员数量等,每年针对储备运力的技术状况、单位及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审查,对运力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及时上报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更新备案。

3、应急人员安全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不同类型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发放使用说明,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应急管理机构应为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安全风险的工作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

四、资源保障

道路旅客运输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按规定程序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中。

应急领导小组要根据每年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编列年度预算,报站领导审批,并统一负责该项工作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五、宣传与培训

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写统一的道路旅客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大纲和教材,编印各类通俗读本,做到图文并茂、通俗易懂、携带方便、快速查询,提高宣传与培训效果,并通过广播、录像、板报、宣传画等多种渠道,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应急保障的宣传工作。

各部门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

原则上,应急保障相关人员每两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实施应急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道路旅客运输应急保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六、应急能力建设评估

应急领导小组应定期开展道路旅客运输突发事件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建立规范化的评估机制,综合运输线路规模、组织体系、后勤保障、应急队伍数量、规模、等因素,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提出评估方法和程序。

七、责任与奖惩

道旅客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地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应急措施

1、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立刻进入应急状态,采取应急措施,保护好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立刻报“120”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保险公司;

2、配合公安机关、保险公司勘查现场及作好事故分析责任划分,并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3、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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