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烤鸭蛋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精选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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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鸭蛋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精选5篇》
《烤鸭蛋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精选5篇]》
第一篇:
烤鸭蛋市场专项整治方案衡水滨湖新区工商局
关于烤鸭蛋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迎接“衡水湖国际马拉松环湖赛”,全面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彻底解决衡水滨湖新区烤鸭蛋市场无证无照,乱摆放、乱设点经营食品等安全隐患,确保辖区人民群众、广大游客和参赛相关人员吃上安全放心食品,造就一个安全、放心、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内容和目标
依法取缔衡水滨湖新区内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销售烤鸭蛋的经营者,规范烤鸭蛋加工行为和销售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公益。
二、整治步骤和方法分三个阶段。
(一)摸底排查、宣传教育和公告阶段(5月6日至11日):
利用5天时间对辖区所有生产加工、零售经营者进行摸底,并登记造册,为下一阶段取缔提供依据。
同时对烤鸭蛋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和当前景区形势的宣传教育,引导合法烤鸭蛋零售者自觉销售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向不规范的烤鸭蛋经营者下达整改公告,要求无证无照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把所进货(商品)清理完毕,如果再销售,就必须依法登记,按核准登记的范围销售带包装盒的正规生产厂家生产,有合格证的蛋品。
(二)规范整治取缔阶段(5月12日至6月30日)。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提交新区管委会研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执法合力,各负其责,协调联动。
对烤鸭蛋经营者依法进行规范清理取缔。
一是对零售者进行集中规范整治,对所有继续销售散烤鸭蛋、包装不符合规定的烤鸭蛋及包装箱,按《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一律没收、处罚或取缔。
二是对烤鸭蛋生产加工者,有证照的规范经营行为;无证无照的,按照《衡水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暂行办法》规定,将无证照生产加工者的情况,抄告衡水市质监局,并报滨湖新区管委会食安办。
三是对在整治中无理取闹,暴力抗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严惩。
(三)集中销毁、拍卖违法物品和建立长效机制,规范经营秩序阶段(7月1日至16日):
对依法没收的违法产品、不合格包装箱等集中进行销毁,违法经营设备依法进行拍卖,上交财政。
对合法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规范,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建立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措施和要求
为达到整治的效果,彻底改变滨湖新区烤鸭蛋市场在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眼中的不良形象,树立工商权威,还广大人民群众一个安全、健康、有序的烤鸭蛋市场,各级干部要履职尽责,有为保障“衡水湖国际马拉松大赛”食品安全,勇于承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成立以李xx副局长为组长,综合执法股长xx、注册监管股长xx、综合办公室主任xx为组员的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整治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二)为新区建设衡水湖特色食品鸭蛋市场积极谏言献策。
(三)规范辖区烤鸭蛋加工、销售行为,从源头上严把准入关。
一是对烤鸭蛋加工者所进鲜鸭蛋(初级农产品)进行清查整治。
二是规范产品包装。
要求生产加工者产品出厂前,合格的成品蛋必须装箱,封箱后把合格证粘贴在箱体上,才能上市。
包装箱必须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
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三是依法取缔无照销售烤鸭蛋行为。
符合销售要求的,依法给予办理相关证照,规范其经营行为,严格执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制度,一律不得销售无包装的“三无”(散蛋)烤鸭蛋,所售食品必须为预包装食品。
对不符合经营要求的,一律依法取缔。
(四)对外地流入的鸭蛋产品进行综合整治,一是对外地送货(鸭蛋产品)者的经营主体资格进行检查,确保外地流动来的鸭蛋产品安全合法。
凡是外地流动送来的烤鸭蛋,也必须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全部为箱装,并粘贴有合格证,才允许上市批发,无包装的“三无”(散蛋)产品一律没收。
二是对外地无证无照流动送鸭蛋产品者进行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和惩罚。
三是严格督促合法销售者落实索证索票、验货等七项自律制度,确保进货渠道安全。
(五)综合执法股和办公室准备好相关的法律文书和法律法规依据,提前做好各个阶段的准备工作,例如:
印制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单、联系没收取缔阶段所需的保障车辆(运送违法商品和设备)、备足各类执法和拍卖销毁违法物品时需要的文书及法律法规依据。
(六)及时向滨湖新区领导请示汇报,接受支持和指导。
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形成综合执法合力。
衡水湖自然保护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年五月五日
第二篇:
春节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小溪河工商所元旦、春节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xx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大节日期间市场上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好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和市场的繁荣稳定,按照市县局要求,我所决定开展一次节日期间市场上的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所成立以所长长为组长,副所长为副组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节日食品市场的全面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登记表,制定工作方案、收集资料和上报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扎实实、卓有成效地开展。
二、整治时间:
从xx年12月20日至xx年2月10日
三、整治内容、范围整治内容:
(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奶制品、粮、油、面、肉、饮料、糕点、水产品、酒类、调味品和儿童食品等。
尤其是要将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与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奶制品、食用油、肉类等食品作为检查的重点品种。
(二)食品包装物安全符合国家规定无假、无虚、无伪、无过期变质以及“三无”等食品,尤其是液态奶标识执行情况的检查作为奶制品检查的重点;
(三)辖区内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主体、资格是否全部合法有效、
辖区内无“无照”、“无证”生产,加工经营食品行为;
(四)各类食品经营主体亮照经营率;
(五)食品经营活动中,有无虚假宣传、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整治范围:
(一)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场所,以小食品店、小摊点等为重点对象,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二)以小城镇食品经销户,特别是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经营户为重点,开展经营户建立健全自律制度专项执法检查,严格监督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进货台账等自律制度,依法诚信经营,切实把好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口。
四、要求
(一)要充分提高认识,要将春节食品市场整治工作作为工商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体现,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二)把专项整治与贯彻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过期失效、假冒伪劣食品以及食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震慑违法分子。
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通过加大查办力度,确保奶制品和节日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四)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信息化网络和“一会两站”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春节期间消费者有关食品的咨询、申诉和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指定专人负责整治工作的情况搜集、图片资料和汇报;检查要有记录、有登记、有被检查人签名的检查表;
小溪河工商所xx年二月十日
第三篇:
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河东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到~年初,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成立河东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有关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核心,把确保农村经济顺利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和粮食生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农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打假、护农、保粮、增收”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以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利益为总目标,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专项整治,使我区农资市场生产经营秩序有根本好转,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安全的农资产品。
三、工作重点
1、重点品种。
主要是种子、农药、肥料和农机配件以及畜牧渔业用品,用量大、容易出问题的农资产品。
2、重点经营者。
农资生产经营户,无证农资经营户,流动销售人员,制售假劣窝点。
3、重点市场。
种子、农药、肥料和其他农用产品等产销相对集中的市场和农资产品集散地。
4、重点季节。
每年的农资产销旺季。
以杂交玉米为切入点,组织开展以发芽率为重点的种子质量抽查,确保市场供应的种子发芽率不低于国家标准。
要抓好农资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发现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
四、检查内容
1、种子。
主要检查经营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所经营的种子是否有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标签是否规范,包装是否合格,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标准或标签标注指标,品种宣传是否真实,主要农作物品种是否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市场供应的种子发芽率要不低于国家标准。
2、农药。
(1)整治农药经营市场,进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工作,打击取缔非法农药经营户。
(2)对全区农药经营户进行逐户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非法经营杀鼠剂,取样检验杀菌剂中的粉锈宁和井岗霉素,杀虫剂中的氧化乐果和麦田除草剂,杜绝生产国家规定的含钾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并依法管理。
(3)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进行依法检查。
(4)继续深入开展毒鼠强整治工作,严防制售、运存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违法行为。
3、化肥。
(1)对全区化肥生产企业进行依法检查并对产品进行取样检验,依法管理,重点查处劣质复混肥以及假冒他人产品的行为。
(2)对化肥经营业户进行逐户检查,并对其经营产品进行取样检验,依法管理。
4、农机及零配件:
以农用运输车、收割机、粉碎机、铡草机及其零配件为主。
主要检查:
无厂名、厂址和合格证的产品;拒不执行国家强制标准,偷工减料,使用旧件拼装的产品;农机维修市场,有影响的农机市场的农机零配件质量是否合格。
突出检查维修网点的证照,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盗用厂名、商标的农机零配件。
5、畜牧:
以兽药、饲料和种畜禽为主。
突出禽畜疫苗市场的整治,确保动物防疫活动的顺利开展。
主要检查:
兽药生产和经营的证照是否合格齐全,标签和说明书标识是否规范;饲料生产许可证和审查证是否完备;是否经销“瘦肉精”、“睡梦美”等国家违禁药品;种畜禽主要抓好原种场、一级和二级种畜繁育场、祖代和父母代种禽场的监督检查。
6、渔业:
以渔业机械、鱼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鱼药和水产种苗为主。
主要检查:
未按标准组织生产的产品;无厂名、厂址及合格证的产品;生产和经营的证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鱼药、鱼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含有国家禁用药物的。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的迫切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全区农资专项整治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要摸清辖区内的底子,配合全区专项整治工作。
坚持行政领导负责制,责任到人,务求实效。
2、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当前的重点是抓紧落实《山东省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规定要求,打假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重点抓好街道、村庄的零售单位和零售点的农资打假工作。
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努力使假劣种子、农药和化肥坑农害农现象得到根本遏制。
3、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
要按照“目标明确、计划具体、职责清晰、指导有方”的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采取“联动、互查、集中会审”的形式,保证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搞好专项整治,对治理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制假或失职、渎职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从严重办。
4、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
把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综合运用法律、市场、行政、~等手段,积极构建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要充分发挥~宣传的导向和监督功能,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农资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动员组织广大农民群众投身到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中来。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努力加大农资监管执法力度。
六、工作步骤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下旬-7月中旬)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7月中旬-12月中旬)全面组织实施落实省、市、区方案的部署和要求。
第三阶段(12月下旬-~年1月)各有关部门对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于~年1月10日前书面报送区农业局。
第四篇:
武安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武安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邯郸市成品油专项整治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的经营管理行为,有效遏制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相关法律依据,以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力,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依法整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和管理责任,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健全成品油行业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整治范围:
1、无证无照经营,证照不全经营,超范围经营,缺斤短两,偷税逃税,未经批准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
2、违规批发、零售成品油的企业;
3、违规营运成品油的车辆;
4、假冒中石油、中石化商标的违法违规加油站、点;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各种经营行为。
(二)工作重点:
1、严厉打击非法加油站点。
对存在安全或环境污染隐患,无证、无照经营的加油站点进行关闭,拆除相关设施;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未经批准已建或正在建设的加油站点,要求其立即拆除或停建。
2、对违规批发成品油以及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偷税逃税、不按规定价格销售的行为依法实施打击。
3、对违规营运成品油的车辆予以取缔。
4、对假冒中石油、中石化商标的违法违规加油站点进行清理整顿。
三、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成品油经营秩序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柱本部门、本单位在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责任,加强整治。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整规办牵头组织,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工安局、市消防大队、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建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电力公司等单位依照相关法律和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协调联运。
各部门的具体职责:
1、商务部门。
依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xx年第23号),负责对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违规建设和经营成品油的企业进行查处。
2、建设部门。
负责对不按城建规划和布点规划建设的加油站依法进行拆除。
3、消防部门。
负责加油站点火灾隐患的查改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坚决依法查处。
情节严重者,责令停业整顿;拒不整改的,强制停业。
4、国土资源部门。
依法查处加油站违法占地行为,凡非法擅自占用土地、超批准面积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由用地单位恢复土地原貌。
5、工商部门。
依法打击无营业执照和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经营范围经营成品油,掺杂使假,经销劣质、走私成品油等行为;对擅自使用中石油、中石化商标或标识、虚假宣传或违规发布广告等行为进行整治。
6、质监部门。
负责加油机防爆监督检查、油品质量检验、加油机周期检定和计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油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容量短缺和加油机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
对违规建设和无照经营加油站、点加油机不予检测;对证照不全加油站点加油机责令停止使用。
7、税务部门。
打击加油站偷逃税款行为,重点对破坏税控装置、加油不开发票、不通过加油机售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
8、安全监管部门。
负责加油站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管理,对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关闭。
9、交通部门。
负责对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虽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没有核定危货范围的运输车辆进行查处。
10、公安部门。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执法;负责对非法流动油罐车沿路售油行为进行查处和取缔;严厉打击整治工作中的妨碍公务、煽动暴力、抗拒执法等违法行为,建立与各职能部门定期联席制度。
11、监察局。
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对因监管不力、执法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归口管理,规范秩序。
全市成品油运输车辆纳入具有危化运输资质的专业运输企业统一管理。
对手续不全、违规违法运输成品油的车辆进行依法扣留、处罚、取缔。
(四)狠抓源头,严加管理。
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流入我市的成品油进行抽验检测,严防不合格油品流入我市。
四、具体安排和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从xx年11月1日起至xx年12月25日止,共分四个阶段,由市整规办负责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
xx年11月1日--10日。
各相关单位要确定好本部门参加专项整治地工作人员,分别制定整治工作方案,采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各项整治地准备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xx年11月11日--20日。
各加油站(点)开展自查自纠,看是否存在证照不全、不符、过期问题;加油站(点)是否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安全设施是否履行审查;加油机是否计量准确,按期检定合格;是否掺杂使假,销售假冒伪劣油及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存在假冒中石油、中石化商标标识的违法违规行为等。
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
xx年11月21日--12月15日。
市整规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一般违规经营的加油站(点),有各监管部门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依法进行处罚。
对无证照的加油站(点),由安监、消防、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下发强制措施决定书,依法强制执行。
对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点),有相关监管部门责令停业,限期申办,逾期未办的,依法关闭。
对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加油站(点)由市整规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整治。
(四)检查验收阶段:
xx年12月16日—25日。
市整规办将对各部门整治情况检查验收。
各相关部门将整治情况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市整规办。
(联系电话、传真:
5530073)
第五篇。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文按照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央纪委《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xx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中纪发[xx]2号)、国办《xx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任务分解》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依法打击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现就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二、专项整治的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等。
(二)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xx]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xx]37号)、《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xx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中纪发[xx]2号)、《xx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任务分解》等。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
(一)组织全面检查。
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
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
(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
(三)开展警示教育。
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从调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量入手,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专项整治中各部门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由建设部牵头,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涉及规范和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与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部际联席会议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的形式研究讨论工作。
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在专项整治中的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如下:
建设部:
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以及中介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
国土资源部。
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参加部际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财政部。
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参加部际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审计署。
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权钱交易行为。
监察部。
参加部际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税务总局。
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建立相关责任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进一步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和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监督管理;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
工商总局。
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作为企业年度检查的重点;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会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
五、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展开: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3月-4月中旬)
1、制定工作方案。
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2、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