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程技术城市规划专业高级规划师规划师资格评审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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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程技术城市规划专业高级规划师规划师资格评审doc
天津市工程技术城市规划专业高级规划师、
规划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
1.适用范围
城市规划专业高级规划师(高级工程师,下同)、规划师(工程师,下同)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研究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2.基本条件
2。
1申报高级规划师、规划师资格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2在任职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达到“称职”标准以上。
3.学历和资历
3。
1申报高级规划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获得博士学位,确定规划师资格后并担任规划师职务二年以上.
b。
获得硕士学位,取得规划师资格后并担任规划师职务四年以上.
c。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规划师资格后并担任规划师职务五年以上。
3。
2申报规划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规划师资格后并担任助理规划师职务四年以上.
4.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4。
1评审高级规划师资格应注重考查申报人员是否全面系统地掌握了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及通过继续教育达到知识更新的程度和水平。
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在具体科目上可以有所侧重。
4.1。
1基础理论知识
主要包括:
房屋建筑学、测量学、制图学、水利学、工程地质与地基基础等。
4。
1.2专业知识
a。
主要包括:
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设计、交通工程、道路工程、铁路线路工程、港口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电讯工程、燃气工程、供热工程、园林学、环境工程、城市管理等.
b.对本专业其中一个学科有较深入的研究或独到的见解。
4.1。
3相关知识
a.较好地掌握城市经济学、公共建筑学、城市防灾、土地利用、土地管理、气象学、人口学、摄影学等知识,并具备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有关技术难题的理论水平。
b.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与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水平,并能推广应用新理论、新技术于实践中。
c。
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章程,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d.熟悉全面质量管理的概念、理论以及本专业质量管理的标准和内容.
e。
熟悉计算机知识,在规划、科研或管理工作中能组织应用.
4.2评审规划师资格应注重考查申报人员是否具备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水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及通过继续教育达到知识更新的程度和水平。
在具体科目上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有所侧重。
4。
2.1基础理论知识
掌握4.1.1条规定中的基础理论知识。
4.2.2专业知识
掌握4.1.2条规定中的专业知识。
4。
2.3相关知识
a.了解4。
1.3条规定的相关知识,并能在本专业实践工作中运用。
b.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并结合实践加以运用。
c。
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章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管理方法,并加以运用。
d.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概念,掌握本专业质量管理的内容和标准.
e。
熟悉计算机知识,并能结合本专业工作上机操作。
5。
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5.1评审高级规划师资格应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查:
5.1.1具有独立承担部、市级总体规划设计、分区规划设计、重点专业规划设计、涉外规划设计的能力。
5。
1.2具有对部、市级重点规划课题研究或科研成果综合评审的能力.
5。
1。
3具有承担撰写部、市级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管理办法的能力。
5。
1。
4具有对规划建设管理项目综合评审、鉴定的能力.
5。
1.5具有独立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管理办法,解决规划、科研或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如城市总体布局、城市规模等)的能力。
5.1.6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担任规划师期间,曾较好地完成下列工作:
5。
1。
6.1规划设计人员完成下列项目之一:
a.负责编制并综合总体规划设计或分区规划设计一项以上或专业规划设计二项以上。
b。
负责编制县域或县城规划(包括村镇、保税区、开发区、科学园区等总体规划设计)或工程系统、交通系统综合规划设计二项以上.
c。
负责编制、综合三个居住区级以上或用地规模相当于居住区级的各类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
5。
1。
6。
2科研人员完成下列项目之一:
a.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一项以上国家攻关项目或重点研究项目.
b.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过二项以上部、市级研究项目。
c.负责过二项以上局(指市局,下同)级重点研究项目,其研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
5。
1.6。
3规划管理人员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a.作为主要人员撰写部、市级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并得到部、市级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b。
负责制定主管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发展规划、技术规定、技术标准及具有行业通用的标准规定两项以上,并得到部、市级专业主管部门认可且付诸实施。
c。
熟悉各类规划成果、相关规划与管理法规,在本专业各项管理中曾提出合理化建议,解决城市规划中的重大难题(如城市总体布局、综合交通体系、城市规模、城市空域体系规划等),并得到部、市级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5.1。
7开发应用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经考核认定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环境效益,节省原工程设计总造价5%以上。
5.1.8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规划设计、科研、管理过一项以上大、中型项目,并发挥了重要作用经同行专家评议认定取得明显的效益。
5.2评审规划师资格应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查:
5.2.1能承担完成部、市级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中的专业规划设计工作.
5.2.2作为技术骨干能参加部、市级规划课题研究工作.
5.2.3作为技术骨干能参加部、市级行业、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管理办法撰写工作。
5.2.4作为技术骨干能参加大、中型规划建设管理项目评审、鉴定工作。
5。
2.5能运用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解决规划、管理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
5。
2.6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在担任助理规划师期间,曾完成下列工作:
5.2。
6.1规划设计人员完成下列项目之一:
a。
部、市级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中的一项专业规划.
b.县域或县城总体规划中的两项专业规划.
c.居住区级的详细规划如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等一项以上。
d.居住区级以上工程规划或交通规划中的专业规划一项以上.
5.2.6.2科研人员完成下列项目之一:
a。
独立完成局级单项科研课题两项以上。
b.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局级以上综合科研课题两项以上.
5。
2。
6。
3规划管理人员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a。
独立管理一个区或一个县范围内的建筑审查、用地划拨或业务协调、管理工作,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良好业绩。
b.运用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独立解决规划管理工作中较复杂问题(如居住区级及中型以上工厂、企业建筑总平面的审查与用地审查等),取得同行专家公认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c.负责编制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近、远期业务计划,技术规定、管理办法,并且付诸实施.
6。
业绩成果
6。
1评审高级规划师资格须全面考查申报人员在担任规划师职务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6.1.1在规划设计、科研、管理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
6。
1.1.1规划设计人员获得下列成果之一:
a。
获得部、市级优秀规划设计成果二等奖(额定人员)一项。
b.获得部、市级优秀规划设计成果三等奖(额定人员)二项.
c.获得局级优秀规划设计成果一等奖(项目负责人)二项,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d。
负责或主持完成分区规划设计一项或专业规划设计二项以上;县域或县城规划设计或居住区级(含相当规模)规划设计二项以上。
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实施、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6。
1。
1.2科研人员获得以下成果之一:
a.获得部、市级科技进步奖(额定人员)一项或部、市级其他成果奖(额定人员)二项以上。
b.有两项以上科技成果被部、市级列为推广项目并通过推广实践取得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得到部、市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c。
获得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负责人)两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d。
对大、中型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同行专家认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其中经济效益达到项目总投资的10%以上。
6.1.1。
3规划管理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获得部、市级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b.因本人的主观努力,使其负责的规划管理工作创造出新水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解决了规划管理中的重大难题,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较高水平和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c。
为一项大型工程或二项中型工程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解决技术难题,节约总造价10%或节省原设计用地5%以上.
d.主持或负责二项大型工业、企业、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解决了规划管理中重大难题,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较高水平和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6.1。
2撰写论著、论文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技术专著或译著。
b。
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公开发行、内部发行或批准印刷的期刊)上或市级专业学会会议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论文要反映其应具备的学术技术水平.
c.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部、市级颁发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并被部、市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d.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两篇以上重要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技术总结等)。
要求有学术观点,技术论证有深度,数据齐全正确,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6。
2评审规划师资格须全面考查申报人员在担任助理规划师职务期间的业绩成果,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6.2.1在规划设计、科研、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下列成果:
6.2。
1。
1规划设计人员获得下列成果之一:
a.获得部、市级主管部门优秀规划设计成果二等奖(额定人员)一项
b.获局级优秀规划设计成果一等奖(额定人员)一项.
c。
独立完成分区规划中的专业规划一项或县城规划中的专业规划二项以上;居住区级详细规划一项以上,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6.2.1。
2科研人员获得下列成果奖之一:
a。
获得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额定人员)一项.
b.获得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额定人员)二项。
c.对中型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其经济效益不少于中型项目总投资的10%或节省原设计用地5%。
6.2.1.3从事规划管理工作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工作成绩优异,获得市局级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b.承担局级单项课题研究两项以上,且其中一项获市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专业负责人)以上。
c.为工程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中型工程项目造价10%以上。
d。
主持或负责二项中型工业、企业、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解决了规划管理中较大难题,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较高水平和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6.2.2撰写论著或论文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主要成员之一撰写出版一部技术专著或译著。
b.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公开发行、内部发行或批准印刷的期刊)上或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论文要反映其应具备的学术技术水平。
c。
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局级专业会议上交流论文两篇以上,且其中一篇获市局级优秀论文奖。
d。
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二篇综合工作总结或技术报告,要求有学术见解,主要数据齐全,结论正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定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7。
外语水平
7。
1申报高级规划师资格应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并取得天津市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7。
2申报规划师资格应掌握一门外国语,并取得天津市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8。
破格晋升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规划、科研、规划管理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规划师、规划师资格。
8。
1破格申报高级规划师资格条件:
8.1.1具备规定学历和本文规定的其它条件,但资历不够条件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经部、市级以上部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
b.是重点规划设计项目编制负责人,其成果获部、市级优秀规划设计成果一等奖。
c.是重点攻关科研课题的项目负责人,其成果获部、(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
8.1.2具备规定资历而学历不够条件的人员,除符合8.1.1条款要求外,还须经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8.2破格申报规划师资格条件:
8.2。
1具备规定学历和本文规定的其他条件,但资历不够条件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获得部、市级优秀规划设计成果二等奖(前三名人员)。
b.获得部、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额定人员).
8.2。
2具备规定资历而学历不够条件的人员,除符合8。
2。
1条款要求外,还须经二门以上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9。
其它
9.1本标准中的工程分级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国家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的.
9。
2本文所列高级规划师、规划师资格评审标准的为最低限度必备条件.所列基本条件学历和资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外语水平条款必须同时具备。
只允许在业绩明显超过本标准规定时,方可适当放宽著作、译著、论文的要求.
9。
3本标准中所列学历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9。
4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人员,可参照评审标准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9.5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其他性质的单位可参照执行。
一九九三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