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知识防护员责任制度.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6221733 上传时间:2023-06-17 格式:DOCX 页数:34 大小:31.9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防护员责任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4页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防护员责任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4页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防护员责任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4页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防护员责任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4页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防护员责任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防护员责任制度.docx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防护员责任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交通运输安全知识防护员责任制度.docx(3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防护员责任制度.docx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防护员责任制度

防护员责任制度

1、防护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精力集中,加强了望,严格纪律,认真做好施工防护工作。

如因事暂时离开岗位时,应有胜任人员替。

2、防护使用的通信设备,信号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

3、防护员执行职务时,必须穿着规定的服装,佩带易于识别的证章。

按规定带齐防护信号和备品。

4、防护员必须熟悉本区段内的列车运行情况,尤其要求熟记本区段旅客列车到、发(通过)时刻,以确保列车安全。

5、带齐应带的信号用品,并认真检查信号用品是否良好,不良者立即修复或更换。

6、驻站联络员在开始防护前,负责核对钟(表),做到车站运转室、驻站联络员、工地电话员三者时间一致。

不得随意离开运转室(信号楼)。

7、为了确保行车及施工安全,利用列车间隔施工时,必须执行预报、确报制度。

8、为了防止电话听错,必须执行复诵制度。

9、办理封锁施工前,在施工前按规定向车站值班员提出申请办理封锁施工手续,及时准确地向工地电话防护员传达调度命令内容。

临近施工终止时间,提前询问施工负责人能否按时开通?

如果需延长施工时间或限速运行,必须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并办理手续。

封锁施工完毕,根据施工负责人或工地电话防护员的汇报,向车站值班员办理线路开通手续。

10、上岗前按规定带齐防护信号和通讯设备、备品,确保使帮性能良好

11、作业中集中思想,认真了望,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工地作业和列车运行情况。

12、在要求列车慢行的处所,列车接近时,站在来车一端的左侧路肩上,展开黄色信号旗,立岗接车,显示慢行信号。

13、发现来车超过规定的慢行速度时,及时用对讲机呼唤或用展开的黄色信号旗急速上下摇动,要求列车减速到规定的限制速度。

14、认真注意观察检查线路的变化情况。

对顶进桥涵施工,路基边坡坍塌,线路扣轨架空作业等重点危险地段,要做到一列一检查。

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要及时设置停车信号防护,并通知有关部门迅速进行处理。

15、认真记录列车通过慢行处所的速度,如发现超速现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6、按规定设置停车或慢行防护信号。

封锁施工终了时,按施工负责人的命令,及时撤除停车防护信号。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和规范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是指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进行危险物品检查的活动。

前款所称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及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等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器械、物品。

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物品的种类及其数量由国家铁路局会同公安部规定并发布。

第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车站和列车等服务场所内,通过多种方式公告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物品种类及其数量。

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是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铁路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完善作业程序,落实作业标准,保障旅客运输安全。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旅客车站和列车配备满足铁路运输安全检查需要的设备,并根据车站和列车的不同情况,制定并落实安全检查设备的配备标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安全检查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检修,保障其性能稳定,运行安全。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旅客车站和列车配备满足铁路运输安全检查需要的人员,并加强识别和处置危险物品等相关专业知识培训。

从事安全检查的人员应当统一着装,佩戴安全检查标志,依法履行安全检查职责,爱惜被检查的物品。

第七条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

拒绝配合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和托运行李物品。

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检查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对旅客进行人身检查时,应当依法保障旅客人身权利不受侵害;对女性旅客进行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安全检查人员进行。

第九条安全检查人员发现可疑物品时可以当场开包检查。

开包检查时,旅客应当在场。

安全检查人员认为不适合当场开包检查或者旅客申明不宜公开检查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移至适当场合检查。

第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旅客车站安全管理,为安全检查提供必要的场地和作业条件,提供专门处置危险物品的场所。

第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应对客流高峰、恶劣气象及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下的安全检查应急措施,保证安全检查通道畅通。

第十二条铁路运输企业在旅客进站或托运人托运前查出的危险物品,或旅客携带禁止携带物品、超过规定数量的限制携带物品的,可由旅客或托运人选择交送行人员带回或自弃交车站处理。

第十三条对怀疑为危险物品,但受客观条件限制又无法认定其性质的,旅客或托运人又不能提供该物品性质和可以经旅客列车运输的证明时,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或托运。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中发现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或者旅客声称本人随身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第十五条列车上发现的危险物品应当妥善处置,并移交前方停车站。

鞭炮、发令纸、摔炮、拉炮等易爆物品应当立即浸湿处理。

第十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对扰乱安全检查工作秩序、妨碍安全检查人员正常工作的,应当予以制止;不听劝阻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维护车站、列车等铁路场所和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

旅客违法携带、夹带管制器具或者违法携带、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对铁路运输企业落实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的,铁路监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二十条铁路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处理投诉举报时,应当恪尽职守,廉洁自律,秉公执法。

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随旅客列车运输的包裹的安全检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车站电源电器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站内现有电源、电器等设备的正常运转有力保障车站正常的生产需要,结合车站实际,特别定本制度予以检查落实。

一、车站内电源,电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属站行管科领导,维修保养、使用属维修工和取得专业培训的员工。

二、所属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贯彻有关规程,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熟悉配电室内的一、二次接线,设备的分布,结构性能、操作要求及维护保养知识和方法,熟悉负荷情况,负荷调整、电压调节措施。

三、遵守电力操作规程、作好与地区调度所的工作联系,正确执行各项操作,发现事故及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及时汇报并做好有关记录。

四、监视站内的各种设备运行情况,按规定抄报各种运行数据,记录运行日志,定时巡视检查。

五、掌握安全用具和消防设备的使用及触电急救方法。

六、做好对设备的巡检、巡视工作,清除各种隐患,正确分析和判断故障,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排除故障恢复设备正常运转,确保生产经营需要,做到保障有力。

七、认真做好备品、备件、工具、仪表的仓储保管及登记使

用,提倡节约,修旧利废。

八、对用电使用部门做好日常的维护换件工作,保证全站用电的正常使用。

九、遵守车站制定的值班工作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交接班,作好交接记录。

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熟悉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和保养。

分公司司机班班长安全生产责任

(1)确保本班司机持证上岗。

(2)对班组所有司机进行行车安全教育。

(3)制止运送禁忌危险化学品或气瓶。

(4)汽车司机必须经公安部门考试合格并获得驾驶执照后方可上路。

驾驶执照必须随身携带。

(5)汽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安部门、交通部门颁发的有关法令,并在出车前认真检查:

○1汽车和拖车的状况是否良好,手、脚制动器及转向机构是否灵活有效,照明灯、雨刷器、仪表是否有效,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主机与拖车之间的连接机构是否牢固等。

○2油、水及轮胎气压是否合乎标准。

(6)不得使汽车超过规定的载重量。

装卸货物时应将汽车停住,并拉好手动刹车掣。

用起重设备装卸货物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并不准检查或修理汽车。

(7)督促司机检查货物捆扎是否牢固,否则不准开车。

(8)出行前安排司机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9)组织司机进行安全培训、驾驶技能培训和车辆维修技能培训。

车站服务质量监督制度

为使车站服务质量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使车站的服务质量处于各方监督之下,按照三优、三化标准,创造文明汽车站,特制定本车站服务质量监督制度。

一、建立车站服务质量监督体系,完善各种质量监督规程。

明确监督职责,设立监督疏导渠道,确保服务质量监督体系的正常运转,把好车站服务质量关。

二、建立站长、调度,旅客三个层面的服务质量监督网络、检查、收集服务质量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三、车站候车厅内设置服务质量旅客监督意见箱,请广大旅客对车站的各种服务提出宝贵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促使车站在客运工作中找出自身不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四、站长、调度应针对车站日常客运工作中的服务态度、操作规程、行为规范、语言标准、服务意识等方面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即时予以纠正、制止、处理。

五、对售票、检票、调度等岗位执行质量报告制。

按月汇总统计。

有可量化方面的质量数据,做好原始记录,填制质量报表。

轮胎工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岗位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2正确操作、维护、保养机具设备。

3认真按照轮胎维护作业技术要求,做好轮胎的维修作业。

轮胎充气前,要做好防护保险措施。

4按规定着装上岗,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发现事故苗头,应及时进行处置,并如实向领导报告。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7拒绝违章指挥,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例保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增强例保检查水平。

3、严格按照例保检查流程进行例保检查。

做到例保检查不漏一车一项,认真填写例保合格证,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4、例检合格后,按规定认真填写、签发例检合格通知单;不合格的,签发例检不合格项目告知单,送检车辆维修企业。

5、对于因例检人员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而造成的车辆机械事故,将追究例检人员的法律责任。

6、建立健全车辆例保台账,做到有检查、有记录,车号车型日期相符,负责上报有关例保资料。

做好例保检查的台账登记工作并存档。

7、车辆不上例保台,例保人员不见车,不开合格证。

8、严格遵守例保管理规定,不准做与例保无关的事情,做好例保记录和工作交接。

不准迟到、早退、脱岗离岗,否则每次罚款20元,情节严重屡犯不改的,给予停工、下岗处理。

职工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或严重“两违”处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严肃职工的劳动和作业纪律,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行车事故的发生,实现运输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目标,根据《职工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或严重“两违”处罚办法》(劳[2005]6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职工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或严重“两违”处罚办法》。

第二章:

对发生行车责任故障事故职工的处罚

1、发生责任设备故障,对行车无影响的,扣罚责任者当月生产奖金全部。

2、发生B类一般责任事故(由于设备检修人员对设备检修不到位,造成设备故障而耽误列车的)的责任者给予3-6个月待岗并行政警告。

3、发生A类事故(施工、清扫、检修设备耽误列车的,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的)的责任者给予调离行车岗位并行政记过处分。

4、发生险性事故(接触网塌网、坠落、倒杆刮上客运列车的)的责任者给予调离行车岗位并行政记大过处分。

5、发生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给予开除路籍、留路察看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章:

对发生严重“两违”职工的处罚

职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直接责任者实行待岗3-6个月:

1、当班饮酒或带酒气上岗。

2、工作时间擅自离岗。

3、当班睡觉。

4、工作时间在作业职场打扑克、麻将等游戏娱乐活动。

5、在工作职场打架斗殴影响工作。

6、轨道车作业、转线越过关闭的调车信号,但未挤坏道岔。

7、机械动力设备人为造成故障,但未构成事故。

8、重点防火部位有明火。

9、因供水、设备责任故障,影响正常运输秩序。

10、擅自扩大施工范围的。

11、使用轨道车与车站联系不彻底或超过承认时间、承认地点及超速运行、超载运行。

12、设备发生故障未按规定进行防护。

13、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不带安全帽。

14、设备检修不彻底、使用设备违反操作规程,严重影响安全生产。

15、由于“两违”造成锅炉出现白水表现象。

16、各种压力容器、锅炉压力表和安全阀作用不良而继续使用。

第四章:

附 则

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以前相关文件,解释权属安全室。

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训时间:

每月10日、20日晚按时进行,每月不得低于2次,每次不得低于1小时。

二、考核的内容:

日常考核:

基本素质、安全意识、服务态度等。

综合技能考核:

理论、教学演示、道路驾驶等。

三、组织实施:

1、理论测试,采取试卷形式进行,内容是汽车理论知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以及驾驶培训相关的法律知识。

试卷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80分及格,90分以上按照成绩分优秀、良好,考核结果在全公司公布,考试人员采取分批进行。

2、技能检验,公司将不定时不定点对驾驶人实际驾驶操作技术进行抽查考核,对不达标的驾驶员公司将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再培训,对严重不达标的公司将对其清退。

四、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再教育办法》交运发[2011]106号文件规定,公司相关部门要及时督促驾驶员参加继续再教育培训。

五、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考核的相关资料纳入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包括:

教育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签名、考核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名、培训考试情况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

为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业务理论知识,确保广大人民乘客财产安全,制定安全目标考核制度:

1、考核时间:

安全目标考核时间为每季度末月。

2、考核对象:

凡在本公司从事驾驶工作的驾驶员。

3、考核办法:

(1)对安全管理、驾驶等人员的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教育和运输法规、业务等知识进行书面试卷考核。

(2)听取平常在安全活动中学习、交流总结安全行车经验及对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针对行车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力防范措施。

(3)是否落实安全学习签到制度,有无参加公司定期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活动。

(4)客运驾驶人出现违法驾驶情况、交通事故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参加教育与培训情况以及心理和生理健康状况等不合格且负全责的,公司将依照相关管理规定从重从严处罚。

(5)按以上考核合格的,公司予以奖励;对不合格的进行再教育与培训,严重不达标的,公司则予以清退。

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保证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进一步加强项目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避免职工在上下班期间发生意外,提高项目部员工上下班的交通安全意识,规范项目部上下班管理制度,保障全体职工人身及财产安全,增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的自我保护意识,制定员工上下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仅限于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中牟项目部。

3引用文件

3.1《交通安全法》;

3.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3《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等。

4一般规定

4.1项目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管理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遇有特殊情况应向现场负责人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4.2禁止上班前饮酒,一旦饮酒应及时告知本班组负责人,由班组负责人根据本班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调整;

4.3由于本项目点多线长为了确保上下班期间员工的人身安全,上下班期间应结伴而行,禁止单独穿越危险区域(如:

车流较大的路段,主要交通路口,高边坡和深基坑等);

4.4如突遇雷电、冰雹、强风等恶劣天气施工人员应躲避在距施工点较近的工棚内或民房内,待恶劣天气停止或减弱时结伴返回住所;

4.5集体上下班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打电话或做其他事情;

4.6在上下班途中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驶,在穿越公路时要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5驾驶员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5.1出车前应仔细检查车辆灯光、信号、专项、制动等安全装置,确认安全可靠方可行使;

5.2经常性对所用车辆进行维护,杜绝带病行驶;

5.3在通过十字路口或需要转弯、调头时,必须更加小心,必要时要有专人指挥,并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

5.4不得不逆向行驶时,要做到鸣号、慢速、靠边行驶,电动自行车等应打方向灯;

5.5自觉学习《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知识,并有接受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的义务

5.6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

5.7项目部及施工队小车驾驶应严格遵守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制定的小车车辆管理办法,按项目部规定停放车辆,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对车辆采取制动措施,并确认停车安全,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5.8驾驶摩托车(含电瓶车、自行车,以下简称三车)上下班(进、出厂)不使用未检验、脱保、报废车;保证车况良好(刹车、灯光等),正确戴好安全帽行驶,骑三车提倡戴安全帽,做到谨慎驾驶。

5.9项目部门卫应经常性地对员工驾车进、出厂戴安全帽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责令其纠正、并处罚,要掌握驾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上下班的员工情况,员工有义务积极配合检查。

5.10交通工具驾驶员和乘坐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贯彻本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发现、排除不安全隐患,重大问题立即报告,确保安全万无一失。

5.11雨雪天气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必须穿戴紧身雨衣,防止因扯挂或雨衣绞入轮子、链条内导致意外事故发生。

6交通工具的检查

6.1日常例行检查;

6.2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巡回检查、每逢大型节假日及换节时令定期检查;

6.3根据季节变化对管线进行防冻、冻胀及防洪处理。

6.4横穿马路时注意事项

横穿马路,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会大大增加,应特别注意安全。

1)穿越马路,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

2)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

3)穿越马路时,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

4)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

5)不要突然横穿马路,特别是马路对面有熟人、朋友呼唤,或者自己要乘坐的公共汽车已经进站,千万不能贸然行事,以免发生意外。

6.5乘车时注意事项

1)上下班乘坐车辆时,要排队候车,按先后顺序上车,不要拥挤,上下车均应等车停稳以后,先下后上,不要争抢。

2)不要把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带入车内。

3)乘车时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手窗外,以免被对面来车或路边树木等刮伤;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

乘车时坐稳扶好,没有座位时,要双脚自然分开,侧向站立手应握紧扶手,以免车辆紧急刹车时摔倒受伤。

7意外发生应急处置

7.1下班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间受到机动车伤害后,除了应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外,要保护好事发现场,并迅速拨打122电话报警,报警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和造成的后果。

7.2因事故受伤就医时应向医务人员讲清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并保管好所有的就医证明材料。

7.3因公出差人员或外派(驻外)人员,身处异地,更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8项目部管理人员要求

8.1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信息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进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知识;

8.2项目部的大门口、施工现场显要位置应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语或安全警示标志;

8.3安全员应经常性地对员工驾车进、出项目部或施工现场戴安全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责令其纠正、并处罚款;要掌握驾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上下班的职工情况;

8.4鼓励职工乘座项目部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

8.5各外协队伍铲车、挖机等特种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责令其整改或责令其停止作业;

8.6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以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8.7凡发现有员工违反项目部车辆安全检查的情况,首次告诫,再次抄报公布,第三次按项目部违纪处理,对不听劝阻或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的,立即向交警部门报告,由交警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9加强职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9.1通过每旬、月安全生产例会,加强对职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的教育,提高职工对上下班交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9.2落实职工上下班线路优化,尽量避开事故多发易发地段,提高防范事故的技能。

9.3将职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纳入我要安全和绩效考核范畴,促使广大职工自觉遵守交规。

9.4组织职工对上下班线路进行危害识别,增强职工自我保护的意识,降低事故风险;

9.5放宽职工上下班时间的提前量,切莫匆忙赶路,确保每个职工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10附责

10.1职工在上下班及工作期间因违反上述规定,引发安全事故,当事人负主要责任的,其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10.2此规定为本项目安全管理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中牟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三年八月

停车场(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停车场的保安员要积极维持和疏导停车场的秩序,提前做好车位安排,送货车工作完毕后要及时疏导离开。

第二条、车主停好车后,要检查车辆的外表情况,减少不必要纠纷。

第三条、停车场内发生一般车辆刮蹭事故,可让双方车主自行解决处理,尽快恢复交通。

第四条、如发生较大事故,保卫部应视情况向交管机关报案,在交管机关人员赶到现场前,要注意保护现场,提示过往行人和车辆绕行、回避。

第六条、在停车场因发生事故或从外驶入停车场的车辆如果发生汽油、机油泄漏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通知司机关闭电路,现场要禁止烟火,防止发生火灾。

漏油事故处理完毕后要清楚记录车辆资料、司机情况等事项。

第七条、意外交通事故如果造成停车场设备、设施及建筑物损坏,应做好详细记录,会同工程部对受损部位进行评估,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