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的发展战略制度大全.docx

上传人:b****9 文档编号:26208029 上传时间:2023-06-17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35.2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内部控制的发展战略制度大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企业内部控制的发展战略制度大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企业内部控制的发展战略制度大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企业内部控制的发展战略制度大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企业内部控制的发展战略制度大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企业内部控制的发展战略制度大全.docx

《企业内部控制的发展战略制度大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内部控制的发展战略制度大全.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企业内部控制的发展战略制度大全.docx

企业内部控制的发展战略制度大全

企业内部控制的发展战略制度大全

 

1、XX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定........................................02

2、XX公司战略规划制定的管理办法................................14

3、XX公司战略实施与监控的管理制度............................17

4、XX公司企业组织架构图................................................22

5、XX公司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单....................................23

 

XX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定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适应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加强决策与战略制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强化公司战略规划的执行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2条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进行发展战略和长期重大投资提供决策咨询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长远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

第3条战略委员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4条制定本规定是为了规范战略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保证战略委员会顺利履行其职责。

第2章战略委员会的组成

第5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6名以上(含三名)委员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另,外聘法律、经济和技术专家根据项目的需要临时聘请。

第6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出任公司董事的总经理、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外聘专家由董事会聘任。

第7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从战略委员会委员中产生,经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表决通过后聘任。

第8条战略委员会主任的职责:

1、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1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2、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1名委员代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安排与协调日常工作。

第9条战略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下届董事会成立之日止,可以连选连任。

第10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不具有《公司法》或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2、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战略性投资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3、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开展工作。

4、能够维护公司利益。

5、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11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此期间若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然后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补足人数。

第12条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2/3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规范规定的职权。

第13条《公司法》与本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14条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若干名行业技术专家作为战略委员会咨询委员。

所聘请行业技术专家要对其所在行业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拥有透彻的洞悉和判断能力,并对公司未来可能涉足的投资发展领域提出专业意见。

第15条战略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总经理提名的公司其他总级管理人员以及战略委员会聘任的咨询委员,由公司总经理任工作组组长,另设工作组秘书1人。

第16条战略委员会及其工作组的日常办事地点设立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管理事务负责人员出任工作组秘书,负责根据工作组长以及战略委员会的指示,做好会议组织准备、信息收集、资料及议题准备、工作沟通联络等事务性工作。

第3章职责划分管理规范

第17条战略委员会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收集和分析有关战略发展信息,并不定期上报战略委员会。

2、根据公司发展现状以及对未来市场的判断,起草公司短期、中期、长期的发展目标以及规划议案,并上报战略委员会。

3、对公司战略目标进行分解,并落实到公司各项业务中去。

4、对公司重大投资或资本运作进行研讨,形成战略委员会议案。

5、进行对外投资项目调研及可行性报告的编制。

6、拟订公司购买、兼并、分立、解散等重大决策的初步方案。

7、负责记录并保管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纪要,保管期限为3年。

8、战略委员会交办或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18条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权限主要包括以下九项内容。

1、对工作组提出的议案进行评审和审议,并形成上报董事会决议的议案。

2、制定公司中期、长期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方案,报董事会审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需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与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公司章程》规定需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6、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7、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若干名外部咨询委员或专业中介机构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支付。

8、战略委员会可以组织各委员或工作组成员不定期到国内外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考察活动,比如拟投资相关的项目、技术、投资环境等,费用由公司报销。

9、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19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20条战略委员会及其工作组行使职权时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应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21条战略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本议事规则第16条规定的相关事项做出决议,相关议案需要股东大会批准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4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管理规范

第22条战略委员会及其工作组召开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战略委员会及其工作组各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召开,一般工作组会议应该在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举行或者二者合并举行。

公司战略委员会主任、出任公司董事的总经理或3名以上(含3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

工作组组长可以召集临时工作会议。

第23条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对过去一年公司战略执行情况进行讨论总结,并决定对公司原战略方案是否做出调整;根据过去一年实施的情况以及对未来的判断,制定滚动的战略规划方案;对未来的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等关系公司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审议;对工作组提出的议案进行审议。

除以上规定的内容外,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还可以讨论职权范围内且列明于会议通知中的任何事项。

第24条战略委员会及其工作组的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2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25条战略委员会主任决定召集会议时,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组秘书负责按照上述条款规定的期限发出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

第26条战略委员会及其工作组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2、会议期限。

3、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4、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27条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发出会议通知时应附上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28条战略委员会召开定期会议时,可以采用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会议通知。

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采用电子邮件发送后1日内要进行电话确认)。

第5章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29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3/5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公司董事可以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并且与会董事对会议议案具有同等表决权。

第30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战略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1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2人或2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31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32条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人姓名。

2、被委托人姓名。

3、代理委托事项。

4、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愿表决的说明。

5、授权委托的期限。

6、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33条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2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免去其委员职务。

第34条战略委员会所做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战略委员会进行表决时,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35条战略委员会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对每项会议议题所对应的议案内容进行审议。

第36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原则,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第37条战略委员会若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以介绍情况或收集意见,但非公司董事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38条战略委员会进行表决时,既可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但若有任何1名委员要求采取投票表决方式时,应当采取投票表决方式。

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赞成、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应当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39条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的,在与会委员表决完成后,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委员的表决票并进行统计。

若是在现场进行投票表决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宣布统计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的下一工作日内,通知委员表决结果。

第40条工作组会议在组长或其授权代表出席的情况下,有超过半数应出席人员出席即有效,出席会议2/3的委员表决同意即可以形成有效议案。

第6章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41条经过战略委员会表决通过或根据共同讨论形式的意见进行修正的议案,即成为会议决议。

第42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书面记录上对其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第43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委员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3、会议议程。

4、各发言人对每个事项的发言要点。

5、每一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6、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44条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委员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第45条在公司依法定程序将战略委员会决议予以公开之前,与会委员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46条会议经过讨论后,形成咨询意见,经参加会议委员的过半数人同意通过。

委员会对所议事项的最后咨询意见做成会议记录。

第7章附则

第47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48条本规定若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第49条本规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50条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XX公司战略规划制定的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战略规划制定的管理工作,使制定的公司战略规划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3条战略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的战略规划制定遵循“科学、客观、可行”的原则。

第4条战略制定的责权划分

1、战略管理机构包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战略委员会。

2、股东大会是公司战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3、董事会是企业战略的审核机构。

4、战略委员会是公司战略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

第2章战略规划制定程序

第5条战略委员会应该在充分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科学分析预测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发展目标,制定分为短期三年、中期五年和长期十年的滚动战略目标。

第6条战略委员会应当根据发展目标制定短、中、长期滚动的战略规划。

战略规划应当明确发展的阶段性和发展程度,确定每个发展阶段的具体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途径。

第7条战略委员会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外部咨询委员进行科学论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以形成战略发展规划方案。

第8条董事会审议战略委员会提出的战略发展规划方案时,应重点关注其全局性、长期性和可行性。

第9条战略规划方案经过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第3章战略规划制定的注意事项

第10条制定战略规划时,应在充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进行。

第11条在制定战略规划的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市场机会与需求变化、竞争对手状况、可利用的资源水平和自身的优势与弱点等情况。

第12条所制定的战略规划应当体现战略内技术创新、市场占有、盈利能力、资本实力、行业排名和履行社会责任等应达到的程度,确保公司具有长期竞争优势。

第13条公司战略规划应当经过多种方案的对比分析和择优考虑。

第4章附则

第14条本办法由战略委员会拟定,其解释权和修订权亦归战略委员会所有。

第15条本办法受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约束。

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第16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17条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XX公司战略实施与监控的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更好地优化配置与利用公司优势资源,确保公司快速发展,有计划地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以及下属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2章战略规划实施环境管理

第3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应当树立战略意识和战略思维,采取教育培训等有效措施将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传递到公司内部各个管理层级和全体员工。

第4条公司应积极培育有利于经营战略实施的公司文化,建立支持经营战略实施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

第3章战略规划分解行动管理

第5条总经办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制定公司阶段性经营目标、年度经营计划,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确保经营战略分解、落实到产销水平、资产规模、利润增长幅度、投资回报要求、技术创新、品牌建设、人才建设、体系建设、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各个方面。

第6条年度经营计划按照下列基本流程实施。

1、销售预测:

每年10月20日前,营销部应根据第四季度合同和订单情况,预测当年和次年全年的产品销售量、销售收人,提出《市场销售预测和目标计划草案》。

2、财务预测:

财务部根据营销部的预测,测算当年公同的销售收人、成本和利润,井预先列出各项成本的基础数据,提出当年《年度关键财务指标预测报告》。

3、营销计划:

营销部确定次年全年的销售目标、达成目标的关键措施和所需的财务费用、人力编制和人工成本等资源需求,提出《市场营销年度行动计划和绩效管理办法草案》。

4、研发计划:

研发部根据销售需求和市场情报,确定研发产晶线、关键措施、所需的财务费用、人力配置和人工成本等资源需求,提出(产晶研发年度行动计划和绩效管理方案草案》。

5、供应计划:

每年11月10目前,采购和生产部根据销售计划和研发计划,研究确定实现销售目标的关键目标、关键褙施和所需财务费用、人力编制及人工成本的资源需求,提出《采购管理年度行动计划和绩效管理办法草案》《制造管理年度行动计划和绩效管理办法草案》。

6、人力资源计划:

每年11月15日前,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的人力编制和人工成本需求,汇总、确定年度经营目标的标准人力配置、人工成本控制总量,提出《年度人力标准配置计划草案》《年度人工成本总量计划草案》。

7、财务预算:

每年11月20日前,财务部在上述各项计划和财务费用需求的基础上,进行财务需求的预先审查,编制达成经营目标的三套财务预算方案(盈亏平衡、责任目标值和争取目标值),提出《年度财务预算计划草案》。

8、总体方案:

每年11月25日前,总经办根据战略方针和各专项行动计划,汇总编制并提交《年度经营计划书草案》《经营团队目标管理责任书草案》。

9、团队初审:

每年11月底前,战略委员会工作组组织首次会审会议,主要审查专项行动计划和公同财务预算的致性、可行性,同时审查《年度经营计划书草案》《经营团队目标管理责任书草案》的整体性和可行性。

10、方案完善:

12月5日前,各公司或部门根据战略委员会工作组的意见,按照分工,修改完善各项草案,补充专项行动计划的绩效管理部分,使各项草案与《年度经营计划书》《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经营团队目标管理责任书》保持协调。

同时,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综合性、与年度经营计划相衔接的《员工薪酬管理基本规则》。

11、方案审定:

12月10日前,战略委员会工作组进行终审,主要审查总体方案与配套方案之间的-致性、协调性和各项方案的可行性。

12、发布执行:

所有方案经过再修订后,提交董事会审批,经审批通过后立即发布,次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第7条公司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管理对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的约束,明确预算编制、执行、考核等环节的主要风险点,采取相应措施,实施有效控制。

第4章战略规划与年度经营计划执行要求

第8条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计划一经确定,各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或变相拖延。

第9条公司总经理与各部门签订《部门目标经营责任书》,将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与各职能部门的目标、责任、实施效果和团队收人实施捆绑。

第10条总经办定期召集经营绩效检讨会议,分析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检讨问题,分析原因,确定对策。

第11条在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应高度关注管理流程和体系对战略实施的保障作用,建立健全基于流程的管理体系,并在实施过程中将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融人管理体系的标准化中。

第5章战略规划执行绩效的监控管理

第12条为增强公司对内外部环境变化的敏感度和判断力,公司建立经营绩效监测系统,用以监测经营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的实施进程和效果。

第13条战略委员会工作组是公司经营绩效监测中心,其具有以下四项职责。

1、确定影响公司经营战略和经营计划的关键测量领域、关键测量项目和关键测量指标,并确定信息提供单位(信息源)、方式、频率,发布经营绩效监测的相关规定。

2、定期收集、筛选、校准、整合各部门提交的进展、效果信息。

3、在编报年度绩效月报的基础上,编报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执行季报。

4、确定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的预警指标,适时提出预警信息。

第6章附则

第14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其解释权和修订权亦归董事会所有。

第15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XX公司企业组织架构图

董事长

总经理

管理中心

营销中心

产品中心

品牌拓展部

渠道业务部

市场管理部

财务部

企管部

人力资源部

材料部

分厂管理部

产品制造部

 

XX公司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单

会议议题

会议主持人

会议记录人

会议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

参会人员

会议议程

序号

讨论内容

负责人

完成时间

1

2

3

4

其他要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军事政治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