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境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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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境管理制度
安全环境管理制度
一、安全环境管理总则与罚则
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建筑施工企业一项基础性的管理工作,是公司各级领导不可推卸的职责,是广大职工和企业生存的切身需要与要求。
第二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也是公司坚持贯彻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是前提;“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核心和基础。
第三条安全生产通常包括劳动保护、生产交通安全和生产消防安全三方面。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有政策性、强制性、技术性、程序性和以预防为主、严格细致的特点。
第四条安全生产的一般要求可归纳为四个方面:
1、提高认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健全体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落实措施——做到编制、实施、监督和处置四落实。
4、严格管理——建立确保严格管理的制度与行为准则。
第五条安全生产必须把好“七关”:
教育关、措施关、交底关、防护关、文明关、验收关和检查关。
第六条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
第七条颁布《安全环境管理手册》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和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标准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组织保证体系和制度保证体系,进而逐步建立起公司完善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第八条《安全环境管理手册》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单位)、公司承建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
第九条严格要求是安全生产、环境管理的灵魂。
《安全环境管理手册》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批准后,公司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并应做到:
1、凡属重大的经济技术决策,都必须有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内容和要求。
2、“五同时”,即: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十条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考核、表彰奖励和处罚的权力,同时担负起宣传教育的义务。
第十一条本手册汇编的各项制度构成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制度保证体系。
第十二条本手册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以往发布的制度、规定若与本手册相抵触的,以本手册为准;本手册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应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手册解释权属工程管理处,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与工程管理处联系。
罚 则
为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除依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有关规定处理外,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按本罚则给予经济或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条总经理
公司安全环境基本管理制度不齐全或发生三级及以上重大责任事故,致使公司经营受到影响,经调查确因企业制度不全,无章可循的,提请董事会予以处理。
第二条项目经理
1、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得不到有效贯彻,项目安全环境管理原始记录及档案资料不完善,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经检查后仍不能及时整改的,处以警告处分,并在公司内部予以通报批评。
2、警告处分后仍不整改或检查中发现在项目管理上存在严重违反公司或有关管理制度的或受到区、市有关部门停工整顿通报的,处以严重警告处分。
3、导致公司在某一区域及区以上行政区域受到被清退或限期内不能承接业务等行政处罚或累计严重警告处分两次(二次警告处分视作一次严重警告处分)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经查实确因违章作业、制度执行不力等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根据有关规定,建议予以降低直至撤销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处理。
第三条财务处长
未经经营处工程分包审查就向对方支付工程款项的,对公司经营带来影响的,提请公司总经理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
第四条施工员、安全员
公司参照本罚则制订施工员、安全员的相关罚则,报公司备案。
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要素的逻辑关系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包括10个基本功能要素和6个辅助功能要素。
其中,对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核心;遵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预防和控制安全风险、不利环境影响,改善安全业绩是实施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根本目的。
而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的监视系统是使其动态循环并持续改进的保障,具有检查、纠正、预防、验证、评审的能力,与之有关的要素构成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PDCA循环的主体框架并体现其基本功能。
各要素间的逻辑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要素与管理制度的联系
要素名称
相关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
WQ-03安全环境目标管理制度
二、危险源、不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
NCE/ESP-01-2005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程序
NCE/SSP-01-2005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
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
NCE/TSP-01-2005文件控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四、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WQ-0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WQ-07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执行制度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权限
WQ-01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组织制度
WQ-02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
WQ-13安全环境教育培训制度
WQ-1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证件管理办法
七、文件控制
NCE/TSP-01-2005文件控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八、安全物资采购与进场验证
WQ-08安全设施与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WQ-09易燃易爆品管理制度
WQ-10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九、施工过程控制
NCE/TSP-07-2005施工过程控制程序
WQ-15安全环境技术交底制度
十、事故应急救援
NCE/DSP-02-2005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WQ-17安全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
十一、安全检查
WQ-16安全环境检查制度
十二、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NCE/TSP-05-2005纠正/预防措施程序
十三、内部审核
NCE/TSP-03-2005内部审核程序
十四、安全评估
WQ-04安全生产评价与考核奖惩制度
WQ-05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
十五、安全记录
WQ-24安全环境记录资料管理制度
四、安全环境管理制度
(WQ-01~WQ-26、WO-27)
(一)WQ-01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组织制度
一、设立安全生产决策机构
(一)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决策机构。
1、人员组成
1.1总经理担任主任,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
1.2分管生产的行政副职(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担任副主任,协助总经理组织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
1.3工程管理处、总工程师办公室、设备管理中心、办公室、工会、人力资源处、经营处、财务处、设备租赁分公司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度》(WQ—02)。
(二)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公司安全生产执行机构。
1、人员组成
1.1经理担任组长,主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
1.2分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副经理或主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协助经理组织领导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
1.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人员、分公司工会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2、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职责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度》(WQ—02)。
二、设立安全生产职能管理机构
1、公司工程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作为公司的两级安全生产职能管理机构。
1.1工程管理处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管理职能管理部门。
1.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管理职能管理部门。
2、重大工程项目应成立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三、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公司各级单位应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积极贯彻和建立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在条件成熟时,公司各级单位应设置若干注册安全工程师。
3、工程项目部、专业公司应按规定设置若干专职安全员。
4、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的安全巡查员。
四、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基本要求
1、公司要建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各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逐级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公司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本公司施工规模和工程特点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职工。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6名。
公司应根据承接工程业务量的变化,及时调整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五、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基本要求
1、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质量员。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项目施工期间应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2、项目部应当配备与施工难度和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员。
六、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基本条件
(一)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基本条件:
(1)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2年以上施工管理工作经历;
(3)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并按要求接受继续教育。
(4)其中,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相关管理工作经历的条件。
(二)项目部安全员(含专职和兼职)基本条件:
(1)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2年以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经历;
(3)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并按要求接受继续教育。
七、工作开展
1、参照公司制定的《安全活动组织和管理制度》(WQ—11)及其他相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各项工作。
2、公司、工程项目部和生产车间应根据各自实际编制,确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网络体系。
(附:
“公司安全生产机构管理网络图”)
(安全监管)(协作)(其他专业职能)
(安全监管)(协作)(其他专业职能)
公司安全生产机构管理网络图
(二)WQ-02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是公司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公司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和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环境管理责任的制度。
2、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而制定。
凡是与生产全过程有关的部门和人员,都必须对保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有与其参与程度和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责任。
3、根据职、责、权相统一的原则,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以制度的形式对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工作明确分工,层层分解,具体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环节。
4、以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为依据,公司各相关部门和生产单位应根据各自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实际编制,对各自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作进一步的细化和充实,使其真正做到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具有可操作性。
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组织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责
(一)安全生产决策和执行机构(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就本公司或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3、建立本公司或单位安全生产、环境管理保证体系,并及时研究和改进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定期组织(公司每季度一次,分公司每个月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综合检查,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环境管理的形势、制订包括消除重大危险源的纠正预防措施。
5、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实施、保持公司或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2、协助分管生产行政副职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管理,总结、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先进经验。
3、经常深入基层和现场,掌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动态,指导下属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员的工作,提高其业务素质,增强专业队伍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4、定期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决策机构和分管生产行政副职汇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情况。
5、及时向分管生产行政副职汇报具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6、定期召开环境安全工作会议,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活动,行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权。
7、组织或参加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职工的安全技术训练,严格监督管理有关安全生产的持证上岗。
8、参加安全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并负责办理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办理的工作。
9、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件、记录资料及其他档案的管理工作。
10、对本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奖惩建议和意见。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公司、分公司各级领导和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责,是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二)公司总经理的职责
1、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全面领导责任。
2、主持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主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件、通知的工作。
3、主持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体系,并监督其实施和保持。
4、主持制订公司年、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计划,组织各相关部门改进实施安全生产保证、环境保护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5、主持研究解决公司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科技发展和技改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任务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计划。
6、主持定期的环境安全大检查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主持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先进经验。
7、主持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决策机构的工作。
8、定期向公司职工代表会议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情况和措施。
9、主持对重大安全伤亡事故的及时上报、调查、处理、善后、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的工作,不得有任何隐瞒、虚报和拖延不报情况发生。
(三)公司分管生产行政副职的职责
1、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总经理组织领导和实施2~7项工作。
3、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
4、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领导工作,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认真听取、采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5、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确保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按规定要求到位。
6、组织解决施工、生产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在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时,组织事故现场保护、职工教育和防范措施落实。
(四)公司总工程师的职责
1、对公司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直接领导责任。
2、主持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的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主持公司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编制和审定工作。
3、主持公司重大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问题的研究,并审定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决策(定)中的技术可靠性。
4、在主持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组织审批安全生产保证、环境保护计划、专项施工方案。
5、主持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及公司重大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组织对公司安全技术标准实施情况的定期检查,并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所存在的技术问题。
7、主持大型机械设备的验收和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解决。
8、参加重大安全隐患、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主持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9、组织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的信息工作及技术总结与发展工作。
(五)分公司经理的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体系,制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计划,并监督其实施、保持。
4、制订本单位年、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计划,组织各相关部门改进实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计划中存在的问题。
5、研究解决本单位重要工程项目、科技发展和技改项目以及其他重要任务的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6、组织本单位的定期环境安全、文明施工综合大检查,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7、主持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
8、定期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情况和措施。
9、组织对轻伤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理、善后、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的工作;组织和参加对重伤以上事故的及时上报、调查、处理、善后、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的工作,不得有任何隐瞒、虚报和拖延不报情况发生。
(六)分公司分管生产行政副职的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分公司经理组织领导和实施2~7项工作。
3、组织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包括对工程项目分包单位)。
4、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领导,支持安全环境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认真听取、采纳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5、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确保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按规定要求到位。
6、组织解决本单位施工(生产)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在发生安全伤亡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保护、职工教育和防范措施落实。
(七)分公司主任工程师的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国家、行业、地方和公司有关的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并组织本单位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编制和审定工作。
3、组织本单位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问题的研究,并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决策(定)中的技术可靠性。
4、在编制、审核本单位施工(生产)方案、技术措施的同时,组织(有时应参与)编制和审核相关安全施工(生产)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5、在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编制和审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计划、专项施工方案。
6、组织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并组织本单位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7、组织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定期检查,并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所存在的技术问题。
8、组织本单位安全防护用品、设施、设备的验收和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参加本单位重大安全隐患、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10、组织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信息工作和技术总结与发展工作。
四、公司和分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工程和生产管理部门的职责
1、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生产)。
2、加强现场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秩序,并经常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技术部门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地方和公司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负责编制本公司或单位的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编制本公司或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跟踪检查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实施中发现的问题。
3、负责本公司或单位安全生产决策(定)中技术方案的制定和安全技术科研工作。
4、负责本公司或单位安全生产设备、工具、仪器等的技术鉴定。
5、负责对本公司或单位安全隐患、安全伤亡事故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并提出技术方面的改进措施。
(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职责
参见前述之“二、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的规定要求。
(四)机械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
1、负责解决、配备本公司或单位所有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与技术部门一起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2、协同技术部门编制本公司或单位的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其实施。
3、协同技术部门组织培训本公司或单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贯彻机械设备“三定”要求。
4、负责本公司或单位机械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的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及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的完好、可靠。
5、建立和管理本公司或单位机械设备的安全档案资料。
(五)物资材料供应部门的职责
1、负责按要求供应安全技术措施材料。
2、严格控制本公司或单位施工(生产)物资材料的质量,确保安全防护用品“三证”齐全,并做好进场检验工作,确保其使用安全。
3、贯彻执行危险品的管理规定,确保危险品的运输和保管安全。
4、严格执行安全防护用品、周转工具材料的定期和经常性检验及报废更新的规定。
(六)劳动人事部门的职责
1、负责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全员培训计划。
2、协同本公司或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作好新工人、换岗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及持证上岗工作。
3、贯彻执行《劳动法》,贯彻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严格贯彻上岗条件的规定。
4、按规定认真做好安全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以及因工致残和患职业病职工的安置工作。
(七)财务部门的职责
按照规定和本公司或单位安全生产决策机构的决定,解决安全劳保用品、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经费,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八)工会的职责
1、负责组织对本公司或单位职工的定期健康检查。
2、负责提出本公司或单位对职业病预防、改善劳动条件的建议和措施。
3、按《劳动法》的规定,维护职工在安全、健康方面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参加本公司或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反映职工对本公司或单位安全生产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参加本公司或单位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五、作业现场主要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作业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车间主任)的安全职责
1、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责,是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并对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法规。
3、制定现场环境安全目标,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
4、组织制订和实施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计划,在施工(生产)前组织向班组进行有书面材料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5、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不违章指挥,并对实施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的情况进行定期和经常检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6、组织对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
7、组织对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