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培训知识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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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培训知识讲解
我们女生之所以会钟爱饰品,也许是因为它的新颖,可爱,实惠,时尚,简单等。
的确,手工艺品价格适中。
也许还有更多理由和意义。
那么大学生最喜欢哪种手工艺品呢?
此次调查统计如下图(1-3)
(4)牌子响
据统计,上海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03全年就实现国内生产总值(GDP)6250.8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8%。
第三产业的增速受非典影响而有所减缓,全年实现增加值3027.11亿元,增长8%,增幅比上年下降2个百分点。
图1-3大学生偏爱的手工艺品种类分布
在大学生对DIY手工艺品价位调查中,发现有46%的女生认为在十元以下的价位是可以接受;48%的认为在10-15元;6%的则认为50-100元能接受。
如图1-2所示
标题:
手工制作坊2004年3月18日
月生活费人数(频率)百分比
Beadwrks公司还组织各国的“芝自制饰品店”定期进行作品交流,体现东方女性聪慧的作品曾在其他国家大受欢迎;同样,自各国作品也曾无数次启发过中国姑娘们的灵感,这里更是创作的源泉。
月生活费人数(频率)百分比
然而影响我们大学生消费的最主要的因素是我们的生活费还是有限,故也限制了我们一定的购买能力。
因此在价格方面要做适当考虑:
我们所推出的手工艺制品的价位绝大部分都是在50元以下。
一定会适合我们的学生朋友。
目录
权属调查培训教程
土地权属调查指通过对宗地权属及其权利所涉及的界线的调查,在现场依据规定程序标定土地权属界址点、线,绘制宗地草图,调查用途(地类),填写地籍调查表。
一.人员安排
调查作业小组一般由3人组成,一人负责调查记录、绘制宗地草图及检核,两人负责丈量等。
根据昌图当地实际情况及调查人员的数量程度,可灵活安排。
调查人员在进行权属调查前,要安排好调查路线,以便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调查人员要带好调查工作用图、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丈量工具等。
二.工作步骤
1.已经发证的宗地处理工作
对于原有已进行地籍调查且登记发证的宗地,只需要将该宗地原有正确地籍调查资料转抄到新的地籍调查表上,并根据规程要求对该宗地缺少的资料进行调查补齐。
对少批多用的,宗地界线按批准用地界线确定,多用部分在宗地草图中用虚线注明,带后处理。
(1)核实:
对每宗地已有资料必须进行核实,以确定是否已发生变化或有错误。
(2)修改:
对每一宗地的土地分类按照新的土地分类标准进行修改,对界址点、宗地号按照新的统一编号方法进行修改。
(3)补充:
对于缺少地籍调查表、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的宗地进行资料的补充。
2.没有发证的宗地的处理工作
对于以前没有地籍调查资料的新宗地按照技术规程重新收集资料并填写地籍调查表、指界、签字盖章。
三.权属调查主要内容及要求
1.宗地权属状况调查
(1).土地使用者及土地权属性质调查
土地使用者的调查是指调查核实土地使用者名称、单位全称或户主姓名、单位性质、土地使用者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与土地使用者有行政、资产关系的上级主管部门、土地使用者单位法人代表等情况。
土地使用者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的记载一致,单位的全称应与该单位的公章全称一致。
单位的性质分为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包括国有、集体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民营企业或个人等,个人用地时可以不调查上级主管部门的全称。
企业单位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企业划分的规定》来填写。
土地权属性质调查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权属性质调查时分为三种:
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分为集体农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未利用地使用权),在调查时,根据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确定土地权属性质,并将调查结果填写在地籍调查表上。
(2).土地权属来源情况、使用权类型调查
土地权属来源情况、使用权类型调查要求调查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宗地的土地权属来源情况、土地使用权类型,初步核实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合法及与实际情况一致,将调查核实结果填写在地籍调查表上,并收集各种源材料,作为土地登记审查依据。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取得方式一般分为:
划拨、出让、作价入股、租赁、国家授权经营等几种形式。
对于划拨地权属证明材料有:
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红线图、建设项目土地预登记文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勘测定界图件等。
对于出让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有:
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证明等。
(3).他项权利调查
土地它项权利是指其它土地使用者在本宗地拥有的权力,它项权利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标的它物权,主要包括:
通行权,地上权、
地下权等。
其中通行权是指民事权利人以他人的土地供自己土地通行之用的权利;地上权(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指定的地表上(下)有建筑物、其它建筑物,或以种植竹木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为目的独立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在债务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设定的定限物,主要包括: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土地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将其土地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人)享有的依法从该土地处置后所得的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在地籍调查时要核实其以在国土部门登记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并将调查情况写在地籍调查表上。
(4).土地用途、坐落及共有使用权情况调查
土地用途调查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规定,调查宗地的实际使用用途,调查至三级类,并将调查情况写在地籍调查表上。
调查时,以宗地为单位进行调查,即一个宗地调查注记一个主要的利用类别,一般以批准用地时确定的主要用途为准,如果申请书填写的土地类别与实地一致,则将其转抄到地籍调查表上;不一致,则注明原因,并将实际使用用途填写在地籍调查表上。
如果宗地建设用地批准用途(如综合用地)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规定的土地分类不对应,调查人员将批准用途和实际使用用途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并在说明栏内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规定的三级类,说明该宗地的主要使用用途和其它使用用途。
宗地内如有几个用地类别时,界线明显应分别确宗。
违法用地和其它地块按其实际利用类别调查。
将国有储备地和依法收回的闲置地归入其它建设用地。
土地坐落调查包括调查宗地坐落的道路名称、门牌号码,以及宗地四至的具体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填于地籍调查表上。
共有宗地是指几个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块地,并且相互之间界线难以划清的宗地。
共同使用者权属情况调查是指对共同宗地使用情况、共有使用者各自使用的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共有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确定的每个使用者的共同分摊面积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
2.界址调查
界址调查是权属调查的核心,也是地籍调查的核心工作。
根据调查计划,分区、分片公告通知或发送调查指界通知单并签收,通知权利人按时到现场指界。
界址调查具体要求如下:
(1)界址调查必须查清本宗地的坐落,界址点、界址线位置,界标物类型,以及与四邻宗地的相关位置。
(2)宗地的坐落包括地名和门牌号码,地名应采用标准地名。
(3)界址调查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的权利人或委托代理人到现场指界。
①单位使用的宗地,由法人代表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②个人使用的宗地,由户主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户籍簿。
③法人代表或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及指界委托书。
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由共有指界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及指界委托书。
(4)实地界址认定
①本宗地与邻宗地界址间距小于0.5m的,必须由双方指界人指界认定,并在界址调查表上签名(盖章)认可。
②共用界址线必须由双方共同指界认定,并在界址调查表上签名(盖章)认可.本宗地与邻宗地的界标物必须查清自墙、共墙、借墙、并墙等关系情况。
③宗地界址线临街、临巷或宗地与邻宗地界线间距大于0.5m的,可只由本宗地指界人指界,并签章认可。
④土地使用者已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用地红线图上界线与实际界线吻合的,由本宗地指界人指界,并签章认可,可不再经邻宗地指界认可;属少批多用的,宗地界线按批准用地界线确定,多用部分作为块地,在调查表中注明,待后处理;属批多用少的,原则按实际使用范围定界;代征的市政建设用地如道路用地等,应按规定进行扣除,按扣除后的范围定界。
⑤历史用地、没有权源文件的宗地,一般按土地使用现状标界.以墙壁、围墙一侧为界的,界线沿外墙基确定;建筑物外廓线不规则的宗地,属结构性的,应保持建筑物主体结构形状,沿外墙基确定;属装饰性的凹凸(含小弧线),可沿外墙基取直线(或取小弧线切线)定界。
⑥一宗地有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要查清各自单独使用部分和共同使用部分界线。
⑦邻宗地在本宗地界址线上的界址点,应作为本宗地与邻宗地共用界址点处理。
⑧有争议的界址,调查现场不能处理时,应记录争议情况,在宗地草图上绘制(虚线)未定界。
(5)界址调查时,已有界址点坐标检测作如下规定:
城镇街坊外围界址点及街坊内明显的界址点误差在±10cm、城镇街坊内部隐蔽的界址点误差在±15cm范围内原界址点坐标保持不变,不需要重新指界、认界,超过的要求重新指界、认界、测量坐标.
(6)界址点应实地设置界址标志或界桩。
(7)违约缺席指界的,根据不用情况按下述办法处理:
①如一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
②如双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线由调查员依据现状界址及地方习惯确定;
③确定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如有异议必须在15天内提出重新划定。
(8)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参照违约缺席指界的办法处理。
四.归档资料
1.初始登记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表
(2).地籍调查表(3).权属来源材料
(4).法人身份证明书(5).指界委托书(6).指界回执
(7).土地登记审批表
2.变更登记资料
(1).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登记审批表
(3).土地有偿出让、转让的有关合同、批准书
(4).双方法人身份证明(5).指界委托书
3.他项权利
(1).抵押审批表
(2).评估报告
其中权属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权属证件、资料类:
解放以来历届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有权部门批准用地的文件及图件。
有权部门批发的有关土地接管、转让等文件。
(2)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类:
解放以来历届政府颁发的房产所有权证书;
房产的赠与、继承、分割等有效证件;
经有权部门批准接管的有关文件。
(3)其它有关文件书类:
土地管理部门的裁决意见书;
法院判决书;
有权部门的调解协议书;
凡划拨土地使用权有转让、出租、抵押房地产行为机构调整、企业兼并、联营、联建、房屋买卖等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出具上级主管部门批件、协议、契约等证明文件。
4.权属资料的处理及资料缺失的处理
(1)权属资料的受理人员应对申请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查,验明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
(2)资料缺失的处理:
土地使用者因种种原因而缺失的资料,应先到城建档案室、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查找复印。
经查找仍无资料者,应由用地者写出情况说明,内容应包括土地(房产)的来源情况,历史的沿革,是否有争议,使用面积、坐落等。
单位用地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个人用地须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
五.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
1.封面的填写内容
(1).编号:
这是宗地的正式地籍号,但区(县)编号可省去括号。
(2). 区(县) 街道 号:
该宗地使用者通讯地址。
(3). 年 月 日:
现场权属调查时间。
2.地籍调查表的填写内容
(1).初始、变更:
若初始地籍调查时,在“变更”二字上划一从左上至右下的斜杠,反之则在“初始”二字上划斜杠。
(2).土地使用者
①名称:
单位全称(即该单位公章全称)、个人用地则填户主姓名。
②性质:
全民单位、集体单位、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个体企业或个人等。
(3).上级主管部门:
与单位有行政、资产等关系的上级主管部门;个人用地时此栏可以不填。
(4).土地坐落:
此宗地的坐落。
(5).法人代表或户主:
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一致)或户口簿上的户主。
(6).土地权属性质:
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所有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又分: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
(7).预编地籍号、地籍号:
预编地籍号是指在工作用图上预编此宗地的地籍号。
地籍号是指通过调查正式确定的地籍号。
(8).所在图幅号:
①未破宗时,即为此宗地所在的图幅号。
②破宗时,应该包括此宗地各部门地块所在的图幅号。
(9).宗地四至:
具体填写邻宗地的地籍号及四至情况或注“详见宗地草图”字样。
(10).批准用途、实际用途、使用期限:
批准用途是指权属证明材料中批准的此宗地用途。
实际用途是指现场调查核实的此宗地主要用途。
使用期限是指权属证明材料中批准此地块使用的期限,如“40年”或“50年”等,没有规定期限的可以空此栏。
(11).共有使用权情况:
指共用宗地时,使用者共同使用此宗地的情况。
(12).说明:
说明初始地籍调查时,注记此宗地局部改变用途等;变更地籍调查时,注明原使用者、土地坐落、地籍号及变更的主要原因;宗地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
(13)、界址种类、界址线类别及位置:
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在相应位置处画“√”符号,也可在空栏处填写表中不具备的种类、类别等。
(14)、界址调查员姓名:
指所有参加界址调查的人员姓名。
(15)、指界人签章:
指界人姓名、签章,原则上不得空格,且指界人必须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16).权属调查员记事及调查员意见:
①现场核实申请书中有关栏目填写是否正确,不正确的作更正说明。
②界址有纠纷时,要记录纠纷原因(含双方各自认定的界址),并尽可能提出处理意见。
③指界手续履行等情况。
(D)界标设置、边长丈量等技术方法、手段。
④评定能否进入地籍测量阶段。
(17).地籍勘丈记事:
①勘丈前界标检查情况。
②根据需要,适当记录勘丈界址点及其他要素的技术方法、仪器。
③遇到的问题及处理的方法。
④尽可能提出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18).地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
审核人对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如无问题,即填写合格;如果发现调查结果有问题,应填写不合格,并指明错误所在及处理意见。
审核人签章:
审核
3.填写要求
⑴表中内容填写处原则上不得空项。
⑵表中填写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涂改一次,并在划改处盖章,以示负责;全表划改超过两处时,整个表作废。
⑶填写时,需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字迹工整、清晰、整洁。
⑷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为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
⑸地籍调查表按一宗地一个土地使用者填写。
共有宗地按共有土地使用者的个数逐户填写。
界址调查表可以续页,宗地草图可以附贴,凡附页或附贴的,必须加盖管理机关的印章。
六.宗地草图绘制要求
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
权属调查时,调查人员应现场绘制宗地草图,用来表示宗地现状、界址点与邻近重要地物之间距离数据、界址点的几何条件。
1.宗地草图内容
(1).本宗地号、相邻宗地号。
(2).本宗地使用者名称、相邻宗地使用者名称。
(3).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标号及界址线。
(4).以建筑物为界址的宗地,绘制建筑物。
(5).界址边边长、界址点与相邻地物的关系距离及建筑物边长。
(6).实际用地界(虚线表示)和批准用地界(实线表示)。
(7).指北针、丈量者、丈量日期等。
2.宗地草图绘制要求
(1).宗地草图以概率比例尺,用铅笔绘制,线条、字迹要清楚,数字、注记、字头要向北、向西书写,斜线字头垂直斜线书写。
(2).宗地使用者名称注记在宗地内,字头一律向北书写。
(3).本宗地相邻界址点之间的距离及界址点与相邻地物的关系距离等所有堪丈数据、几何条件都要进行注记。
(4).界址边长注记在界址线外,建筑边长注记在界址线内,界址点与相邻地物的关系距离注记在相应的位置。
注记过密的部分可移位放大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