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节目内容版权代理销售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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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节目内容版权代理销售协议
影视节目内容版权代理销售协议
甲方(转让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下述影视节目内容版权代理销售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影视节目内容有关
第一条影视节目内容列表详细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影视节目内容”)。
第二条影视节目内容权属证明规定
甲方保证,甲方系上述影视节目内容的合法的全部版权拥有者(或著作权人或合法许可发行人)。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影视节目内容的有效证明,包括影视节目内容的知识产权证明或著作权证明或发行许可或相关证明。
如甲方之所属权为他人许可而获得,应提供影视节目内容分销转让的有效证明。
如影视节目内容有共同版权人的,还应提供共同版权人委托甲方分销转让权属相关证明书。
第三条在以上甲方授权乙方的影视节目内容权属无瑕玼的情况下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如甲方授权乙方的影视节目内容权属存在瑕玼并导致纠纷,则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责任。
第四条销售代理权限和播映权限规定
1、代理权限
甲方授予乙方影视节目内容中国及海外版权独家代理销售权(含转授权),该权利是排他的。
2、代理权属和播映权限规定
甲方授予乙方影视节目内容在中国及海外版权独家代理销售权和播映权权限规定:
1)中国大陆(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区域:
甲方授予乙方影视节目内容新媒体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代理销售权(含转授权)和新媒体信息网络播映权;
2)中国海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区域:
甲方授予乙方影视节目内容独家代理销售权(含转授权)和全媒体视频平台播映权(包含且不限卫视及新媒体等);
3)新媒体信息网络播映权权利排除:
BTV网络(和)、风行网()、台海宽屏()、91手机数字娱乐平台一共四家不在本合约约定的新媒体信息网络播映权限内,上述四家仅且只限在其自身平台拥有本合约影视节目内容的播映权,不具备本合约节目内容销售权,并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链接等方式)变相实现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授权本影视节目内容
3、影视节目内容维权权利
第五条在本协议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甲方授权乙方以唯一领权方的名义独立追究盗版者侵权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分销转让期限和播映期限及交付时间
上述影视节目内容的独家代理销售和播映期限均为66个月,自甲方交付乙方影视节目内容存储介质(硬盘)后,以甲方授权书规定之日起算。
第七条甲乙双方约定:
影视节目内容之交付,时间为2012年3月26日;交付时将影视节目内容存储介质(硬盘)邮寄或专人送至乙方。
第八条独家销售代理转让费计算规则及结算支付方式
1.影视节目内容版权独家代理销售结算
⑴费用计算规则:
以影视节目内容版权(包含影视节目盗版维权)项目合约已收益总金额为基础,扣减必须公关费用(须甲方书面同意,否则无效)后,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对项目总收益进行分成。
⑵结算支付方式:
自以甲方授权书规定之日起算90天为一个结算期,经甲乙双方共同核算财务报表由甲方签字确认无误,在乙方收到甲方相应的合法正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
3.甲方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第五条账号:
第六条影视节目内容存储介质交付质量标准
甲方提供的影视节目内容为简体字幕。
影视节目内容存储介质(硬盘由乙方提供)必须符合乙方提出的使用要求,影视节目内容规格要求:
①节目源为标清的,提供节目规格为:
720x576分辨率、码流为4M/秒,h.264或MP4或mov编码,音频MPEG-1Layer2或AAC音频;
②节目源为高清的,提供节目规格为:
1920x1080P分辨率、码流为20M/秒,h.264或MP4或mov编码,音频MPEG-1Layer2或AAC音频。
如影视作品交付后乙方发现有质量问题,甲方应于乙方书面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符合要求的影视节目内容的新的存储介质。
第七条甲方存储介质交付乙方后,乙方将对该影视节目内容进行技术审查,遇有客户提出的节目内容修改意见,且仅限技术方面的修改,甲方必须进行修改。
第八条技术性删节权
第九条对甲方提供的影视节目内容,乙方在不违背作品原意并获取甲方许可的前提下拥有技术性删节权利。
第十条宣传事宜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为影视节目内容所做的宣传工作,乙方可以在节目报刊、网络及电视节目中对本节目内容必要的宣传。
为宣传需要,甲方应向乙方提供:
1、影视节目内容相应一切权属证明书。
2、甲方授予乙方在中国和海外进行代理销售的授权书。
3、影视节目内容应提供电子版剧情梗概(如果是电视剧,请提供分集梗概)、故事大纲、主创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4、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邀请影视节目主要演员和导演参加乙方播出地的新闻发布会和播出推广活动,且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二条著作权纠纷
第十三条仅在影视节目内容本身所涉及的文字、照片、影像、录音、插曲等素材,在乙方未进行任何改编的情况下如出现著作权纠纷均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若由于乙方技术性删减造成的著作权纠纷,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如影视节目内容因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而被禁止发行,本协议即终止。
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代理销售费用。
第十四条保密和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的,违约方应按本合约已发生代理销售费总额的20%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按所获的非法收入的两倍的标准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1、甲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存储节目介质的;
2、乙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的;
3、一方擅自提出解除本协议的;
第十条4、一方向第三方泄漏关于本协议的细节或条款的。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或经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可变更和解除。
“不可抗力”的定义如下: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暴动、国际或国内交通瘫痪、传染病、内乱、罢工、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广电主管局颁布的政策等国家政府行为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
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对于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一条争议
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生效与文本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效力等同。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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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授权书
本公司合法拥有本协议附件一中所列影视节目内容的新媒体信息网络传播权,现将影视节目内容的新媒体信息网络传播权以专有的形式授予北京海迪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具体授权情况如下:
授权方:
领权方:
授权性质:
专有的新媒体信息网络传播权(含转授权)
授权地区:
全球
授权范围:
1、新媒体信息网络传播权,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通过各种传输技术和传输网络进行传输,在不同地理场所,以计算机、电视机、手持移动设备、机顶盒、播放器等为接收终端或显示终端,为公众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网络点播、直播、轮播、广播、下载、互联网电视、IPTV、数字电视(不包括传统电视频道播映权)的方式进行传播的权利和与之相关的复制权、销售权、发行权、放映权及相应增值业务等权利。
2、制止侵权的权利,领权方有权独立以自己的名义或授权第三方以第三方的名义在上述授权环境下追究非法使用授权节目侵权者的法律责任,并获得全部赔偿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行政投诉、提起民事诉讼、上诉、申请执行、达成和解、获得赔偿金等,授权期限届满不影响领权方已经采取上述法律措施。
3、转授权的权利,就上述1、2条权利领权方有权许可第三方拥有,有权对第三方进行转授权(包括专有授权),有权许可并认可后续各层次第三方再行转授权。
授权使用期限:
66个月(自2012年4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1日)。
授权方同意在授权有效期限到期后给予领权方40个工作日的授权缓冲期
独占专有维权的权利期限:
自2012年4月1日起至授权使用期限届满为止。
授权方特别声明:
本公司有权做出上述授权,并为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授权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签署。
授权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2012年3月26日
附件一
影视节目内容列表
序号
节目名称
导演
主演
备注
1
2
3
合同风险主要包括哪几类
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合同本身所带来的风险;二是合同履约过程的风险。
合同本身风险即合同条款形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价格、结算方式、合同工期、工程款支付、洽商单及变更单、其他费用等风险。
合同价格风险。
合同价格风险主要因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成的风险,该类型合同一般工程量相对明确,或有相对明确的图纸,施工单位根据现有图纸、资料在短期内进行报价。
由于报价时间短,承包商无法详细计算工程量,尤其是二类费用通常只要按经验进行报价,错报、漏报现象时有发生。
并且施工单位为了中标,不敢报高价,报价水平较低,承包商索赔机会小,亏损风险大。
该类型合同阶段简单,有利于业主控制投资,是近阶段业主采用的主要合同形式。
合同结算方式风险。
合同结算方式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中约定采用的定额及取费、结算总价降点率、结算件审核时间、结算件审核程序、结算件审减额扣款、合同外调价方法、结算争议解决方法等。
在签订合同时施工单位一定要注意结算条款,尤其是要明确结算件审核时间,有的业主以没有约定结算时间在项目竣工后迟迟不给结算,有的业主要求结算实行三审或四审,或聘请外审,人为设置结算障碍,故意拖延结算时间,造成项目竣工后几年不能结算。
合同工期风险。
合同工期是项目在合理施工组织条件下要达到的项目交工的日期,合同工期的制定要科学合理。
由于业主原因一般项目工期都处于前松后紧状态,到工程后期业主为实现交工,一味压缩正常工期,不管前期受何种因素影响,都会采取强制手段,倒排工期,后门关死,往往造成施工单位进行赶工。
所以签合同时一定要明确主要工序里程碑控制点,并说明影响工期的条件,一旦工期延长要分清责任,由责任方负责全部责任。
如合同中要明确土建与安装的交接时间,施工图纸到图时间,主要设备材料到货时间,交工验收标准等,以上因素是影响合同工期的主要因素。
工程款支付条款中的风险。
工程款的支付按时间划分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质量保修金。
当前拖欠工程款已成为困扰施工企业的严重问题,垫资、带资施工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这些都给施工企业的良性发展带来困难,同时对正常工期也受到影响,也是施工单位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
许多工程合同对这部分条款不甚明确,尤其是对工程款支付违约索赔条款约定不完整、不严密,不公平,给施工企业造成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
工程变更风险。
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工程项目施工的长期性,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常涉及工程变更问题。
如果承包商在施工中提出了关于设计更改、材料设备换用的合理化建议,经业主工程师同意,可以变更。
但如未经工程部同意,擅自变更,即使是合理的,承包商也要对此赔偿损失,并且不顺延工期。
在变更程序上的疏忽,容易导致业主的反索赔。
合同履约风险。
合同履约风险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形成的风险,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然涉及项目各项管理工作。
施工合同一旦生效,项目的各个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权,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施工合同的圆满实现。
合同履约风险主要包括:
安全、质量、进度管理风险。
安全风险主要包括违章罚款,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增加的安全投入等造成的项目管理成本增加。
质量风险主要包括执行规范标准,提高产品质量的投入,或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
进度风险主要包括为赶工而增加的成本投入。
过程资料的确认与积累。
施工单位对现场隐蔽工程,过程施工记录等见证资料要及时填报记录表格,并及时得到监理、业主的确认。
索赔文件的上报与确认。
施工单位对于与合同约定或报价不一致的事件要及时上报索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监理、业主的确认。
合同风险防范措施合同风险防范措施是降低合同签订和合同履约风险的重要环节,对施工单位实现项目管理目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施工单位应加强合同风险防范措施,合同风险管理主要涉及以下环节。
投标报价阶段风险管理。
加强投标报价的管理工作,从源头降低合同履约风险,是提高投标中标率的关键,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
招标文件的评审。
购买招标文件后,由招标投标部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招标文件评审,由各只能部门对相应管理职责提出评审意见,主要针对招标文件中工期、安全、质量、进度、资金支付、结算条件、施工环境、材料设备供应、交工验收及税收等风险因素进行评审,再由招标投标部门收集汇总评审意见,组织评审组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风险因素,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制定相应投标策略,尽可能在投标书中,在作出相应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况下作出有利的选择。
同时招投标部门要深入了解发包人的资信、部门立项、施工许可手续、资金状况等其他重要信息。
对于相对明确的风险要通过澄清文件让业主给予澄清。
投标报价策略。
风险越大,风险附加费越高。
但是,风险附加费的增加必须要有一个增加范围,对于承包商来讲,风险附加费不宜定得过高,过高必然会提高投标价格,会降低竞争力。
因此。
施工企业一定要结合企业的管理水平,通过研究竞争对手和其他相关资料来确定具体的投标价格。
合同谈判阶段风险管理。
对投标过程要对合同条款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反复与招标单位进行磋商再做出相应承诺,合同文本尽可能采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部分发包人提供的非标准示范文本合同书,往往条款不全、不具体、无针对性,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要尽可能地修改完善。
如果不修改,合同一旦签订,施工单位会隐含较大风险。
对于关键合同要组成合同评审小组,对合同条款再次进行评审。
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人员配备上,施工单位合同谈判人员既要懂工程技术,又要懂法律、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有必要时组成专业的合同谈判小组。
在谈判策略上,承包人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这就要求承包商对于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做到心中有数,切忌盲目接受业主的某种免责条款,否则业主就有可以以缺乏法律和合同依据为借口,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拒绝补偿,并引用免责条款推卸法律责任,使承包人蒙受严重经济损失。
因此,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
总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施工合同管理具体规定,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行有礼有节的谈判尤为显得重要。
合同履约管理。
由于施工合同管理涉及到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然涉及企业各项管理工作,施工合同一经生效,企业的各个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权,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施工合同的圆满实现。
进行合同风险因素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对于可预见的风险,要认真分析,制定专门的防范措施,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并下发风险控制文件,随时跟踪事态的发展,力争最大可能的降低风险。
组织部门有针对性的进行合同交底,对分析出的风险按管理部门进行交底,明确各部门管理重点,督促部门指导现场进行风险控制。
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以合同条件为依据,项目在组织生产经营时,一切活动以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要求办事,按合同要求完善管理手续,避免与合同冲突的事件发生。
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按期组织合同执行情况对接会,各部门对照合同检查执行情况,对产生的偏差进行分析,并采取措施纠正措施,防止有大的偏差。
索赔管理在充满风险的建筑安装市场中,索赔是施工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
索赔不仅仅是费用上的补偿,它是一种正当的权利,是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
我国建筑安装企业要想在国际建筑市场中分一杯羹,就必须改变“不懂索赔、不敢索赔、不会索赔”的现状。
以上就是“合同风险主要包括哪几类”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