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马王堆帛书天文气象杂占的形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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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马王堆帛书天文气象杂占的形成

談馬王堆帛書《天文氣象雜占》的形成

去年年末,我讀到劉樂賢先生的近著《馬王堆天文書考釋》(中山大學出版社,2004年5月),該書對馬王堆帛書《五星占》、《天文氣象雜占》和《日月風雨雲氣占》都作了既系統、又精當的注釋和論述。

當時,我曾有寫書評的念頭,但因各種事務紛至遝來,遂將計劃擱置了。

過了不久,又讀到2004年12月份出版的《出土文獻研究(第六輯)》,其中刊發陳松長先生的《帛書〈天文氣象雜占〉釋文訂補》,根據對原件殘片的補充、對原誤拼的調整,為《天文氣象雜占》重做了釋文。

陳松長先生的文章發表在《馬王堆天文書考釋》出版之後,其所作的補充和調整,是劉樂賢先生未及採用。

根據陳松長的新釋文,劉先生的釋文和注釋固然要改動的地址;但從總體上來說,劉先生對《天文氣象雜占》所作的論述仍是極富價值的。

《馬王堆天文書研究》是一項代表了最近几年來數術類古書研究的最高水準的重要功效,我認為這仍屬最合適不過的評價。

在拜讀劉書、陳文的過程中,我對《天文氣象雜占》的編纂體例和形成過程產生了一些观点,鑒於從前有人很少談及這個問題,因此寫出來供大伙儿參考和討論。

拙文也能够看做代替曾計劃的書評,作為我向劉樂賢先生大著《馬王堆天文書研究》致以敬意的一種方式。

《天文氣象雜占》抄於約48×150釐米大小的整幅帛上,前面主體部份有六列圖文,據劉樂賢先生原來統計,有附在圖下的占文240多條,假设據陳松長先生的新釋文,現有70+94+52+67+49+97=429行文字,其中第三列在新拼綴中的顺序調整較大;後面位於整帛左下角位置的那個部份,劉書或稱為“第二部份”,陳文稱“後半幅末段”,在舊拼綴有三列文字,陳松長先生新公佈的拼綴增加為四列,這四列有文無圖,共計16+24+27+38=105行文字。

下面對《天文氣象雜占》圖文的引用,依據陳松長釋文的列數和行數,寫作“某列/某行-某行”。

例如“2/1-2”指前面主體部份第二列的第一、二兩行文字及其圖;“後4/1”指後半幅末段第四列的第一行文字。

對《天文氣象雜占》兩個部份的關係,劉樂賢介紹說:

“一样認爲,這兩部份可能是同一性質的兩本占書,可是,從第二部份的最後一句看,《天文氣象雜占》的編者或抄寫者似乎是將這兩部份當作一書看待。

因此,我們仍將這兩部份視為一書。

”(17頁)

劉先生認為,《天文氣象雜占》是同一種書,並非性質形同的兩本占書。

這個觀點大體不錯。

但從古書形成和整理的角度深究起來,關於該書的編纂體例,仍存在假设干有待發覆的細節。

在這裏,我想提出的一種观点是:

編纂者所據,可能是同一書的三或四個互有異同的竹簡傳本。

下面通過檢查其編纂體例,來說明這個观点。

《雜占》第一部份是以圖爲主,文屬於圖。

其占測對象都是用圖畫來表現,或對圖畫形象輔以文字説明。

第二部份的占測對象都是用語言來描述的。

下面先來談第一部份的圖文。

在第一部份文字中所見的占家,有“北宮”、“任氏”、“趙[氏]”(“趙”2/5五、“趙□”2/68)共三個。

在第二部份中,也有一條出現了占家“北宮”(後3/9)。

劉樂賢先生已經論定這些都是占家姓氏,“與後世天文書如《開元占經》所引‘甘氏’、‘石氏’、‘夏氏’等同例”。

劉先生接下來又說:

“當然,假设將帛書的‘任氏’、‘北宮’明白得為任氏和北宮之書,似亦無不可。

換句話說,帛書的‘北宮’也能够明白得為書名。

”(215頁)

《雜占》中的多數圖像及其文字都沒有注明來源,我們能够設想這些圖、文是來自某個底本。

這類內容,可能是底本與諸本圖、文完全相同,因此沒必要標明其來源;或僅存於底本,無可比勘(也許底本不存,而至少另外兩種簡本圖、文全同。

這種情況雖不能證實,但從邏輯上說也有可能存在)。

其餘標明來自“任氏”、“北宮”、“趙[氏]”,並且與底本或其它各本沒有重複的內容,應是僅存于任氏之書、僅存于北宮氏之書、僅存于趙氏之書。

僅存于任氏或北宮之書的條目比較多,這裏不煩舉例。

僅存于趙氏之書的,只有如下這一條:

2/54-55黃雲夾月,邦賊。

趙。

在上述情況之外,第一部份中有“同圖異占”和“同占異圖”兩類情況很值得注意,下面分別舉例來說明:

一、同圖異占並存:

各本之間或一本之內,對同一個圖的占測不同,則帛書抄本中要注明。

A、任氏與北宮異占並存:

5/10-12:

人主有喜,軍旅在外,軍有大喜。

任氏。

今北宮曰:

軍有大事。

北宮占文只是說情形的重要性,未有喜憂判斷,較任氏之占,既簡略,又不同。

B、任氏與趙氏異占並存:

天子崩,諸侯□□。

任氏。

其一曰:

亡地。

趙[氏]。

2/67

C、任氏內部兩占並存,且同時有任氏與北宮異占並存的情況:

2/89-94相亡祀,死。

任氏。

上,北宮曰,亡關。

下,一占曰:

見血,少三軍。

任[氏]。

這條有兩圖。

任氏皆占為“相亡祀,死。

”任氏並對下圖还有一占:

“見血少三軍”。

北宮對上圖之占“亡(無)關”,即說此圖與任氏所占“相亡祀,死”之事無關,其意見與任氏不同。

但對下圖沒有評說。

按說某圖與某事無關這種話,不會出現在占書中,北宮氏可能是與編纂或抄寫者關係密邇,親臨現場才會給出這種意見。

因此,這條占文所見,與5/12“今北宮曰”都能够說明,北宮其人為活動於帛書抄寫時代的當代占家。

D、北宮內部兩占並存:

5/46-49

四提,大將軍死,北宮。

四提,有將軍出亡,北宮。

“四提”之圖雖然分為兩個,但二圖名稱相同,只是占測結果不同,並且都出自北宮本。

E、底本內部異占並存:

“□□□□,與崩同占。

其一占曰,得地。

”2/68

上擧各條同圖異占的例子,當視爲在流傳過程中發生的學説變異。

二、異圖同占並存:

同一占測主體,在諸本中圖像不同,但有相同的占測,稱“同占”。

對此,編纂者將同占二圖作直行上、下排列,或前後相次,保留了不同的圖像,並分別注明來源。

例如:

A、任氏與北宮異圖並存:

3/1上,任氏曰:

邦有喪。

下,北宮同占。

劉樂賢說:

“此條圖像有上下兩幅,似皆為月暈二重而內有雲氣”。

另外,3/7-9所屬的圖像殘去,從其文字“上,任氏曰:

天□和。

下,北宮[同]占”,也是同占而異圖。

B、任氏與底本異圖,二圖前後相次,占測相同:

5/1-2曼,天下有立王,任氏。

曼,與立王同占。

此為任氏圖與底本圖不同,編纂者先錄任氏,再錄底本。

C、任氏、趙氏、底本、北宮異圖:

2/67-77

天子崩諸侯□□,任氏。

其一曰,亡地,趙[氏]。

2/67-68

□□□□,與崩同占。

其一占曰,得地。

2/69-71

與天子崩同占。

北宮。

2/72-73

殷失天子。

任氏。

2/74

與殷同占。

北宮。

2/75

桀失天子。

2/76

與桀同占。

北宮。

2/77

上錄這些占文與圖像,集中出現了任氏、北宮、趙[氏]、底本的圖文。

“□□□□,與崩同占。

其一占曰,得地。

”是底本已存有同圖異占,又與上文任氏同占異圖,而上文中任、趙二氏又同圖異占,其情況較為複雜。

這部份最能看出編纂者在處理各本異同時,採取了不同的圖、占都一併保留的辦法。

D、底本與北宮異圖:

6/31-35

天筲出,天下搖,小人負子逃。

天筲,北宮曰:

小人啼號。

它同。

6/46-69

蒲彗,天下疾。

蒲彗星,邦疢,多死者。

北宮。

是謂稈彗,兵起,有年。

同占,稈彗。

北宮。

是是帚彗,有內兵,年大孰。

癘彗,有小兵,黍麻為。

北宮。

是是竹彗,人主有死者。

竹彗,同占。

北宮。

是是蒿彗,兵起,軍饑。

蒿彗,軍阪(叛),它同。

北宮。

是是苦彗,天下兵起,假设在外歸。

苦彗,天下兵起,軍在外罷。

北宮。

這部份比較集中體現了北宮與底本彗星圖的不同,占文則大致相同,小有幾處異文,也被一併記下。

可見其校勘細緻。

我們也能够看到,《雜占》異圖同占之例,比同圖異占要多。

對此現象合理的解釋是:

圖像在傳抄過程中,比文字更易出現改變。

準確地區分占測對象的形狀,是準確預測人事的前提。

因此編者對各本之間的圖像差別,尤爲重視。

帛書《天文氣象雜占》“後半幅末段”第四列最後一句話說:

“●此書不才(載在)其圖下者,各已從其等矣。

“等”,劉樂賢引《廣韻·等韻》訓為“類”,並說“此條大致是說,書中那些沒有圖像的占文,能够各按其類去上文查閱其圖像。

由此看來,《天文氣象雜占》的抄寫者是將第二部份和第一部份當作一書看待。

”(157頁,參看17頁)

今按,“等”之訓為“類”,是指有等差、等級的分類,並非一样意義上的“類”。

因此以“類”訓此“等”字,並不妥當。

我認為此“等”當訓為“簡”,指的确实是帛書抄本所據的幾個竹簡本。

《說文》“等,齊、簡也”。

[1]在包山楚簡中,有數例用作“簡策”義的“等”字:

大痎內(入)氏(是)等。

013、127

僕以誥告子宛公,子宛公命魏右司馬彭懌爲僕箞(纂)等。

133

許之享月甲午之日,衰(炊?

)尹桀馹從郢以此等來。

132反

爨月己亥之日,鄢少宰尹兆詉以此等致命。

157反

《包山楚簡》的整理者在《考釋》部份已引用《說文》“等,齊簡也”(41頁,註釋37),湯餘惠先生又針對包山157號竹簡指出:

“琢磨文意,‘等’當訓簡策,這在《說文》中能够找到根據。

《說文》對‘等’字的釋語,舊皆將‘齊簡’二字連讀,其實應在中間斷讀,即‘等,齊、簡也。

’”[2]這個説法是可信的。

據此,寫在帛書《天文氣象雜占》篇末的這句話,意思是說:

這書中不在其圖下的那些占文,各從它們的原簡。

即:

這四列占文都是原簡無圖,而並非對其圖像略而不錄。

從考古發現來看,竹、木質的載體上能够畫圖。

木牘、版方有圖的例子當然没必要說了,即即是狹窄的竹簡,也能够在編聯過的簡冊上畫圖,例如睡虎地秦簡所見的《艮山圖》、《人字圖》等。

因此帛書《天文氣象雜占》第一部份所據簡本原來應該有圖,並不值得奇怪。

第二部份有兩個特點,也能够説明其内容錄自無圖的簡本。

一、在每一條占文之前,有一個“●”符號。

“●”下所屬的內容,也是大致能做到依類相從的。

推測“●”下的内容,應是錄自一支簡或同一組編聯的簡。

二、對占測對象的語言描述比第一部份多,這説明其原來就不是靠圖像來描述占測對象的。

[3]

從劉樂賢先生的考察來看,第一部份內容雖然零雜,但也有必然的編次,大致是以雲氣、日占、月占、彗星占為序。

由此能够設想:

帛書本的編纂者,面對三四個原簡本時,第一將有圖像的那些竹簡依照內容進行編排,汰其重複,遍錄異同,抄為六列;對那些不附屬于圖像的簡文,也可能稍作了些編次工作(例如把“月有三卯,日月食不為殃。

北宮”(後3/9)這一條編入後半幅末段第三列關於日占、月占的部份),抄為帛書後半幅末段的四列。

因此,《雜占》這兩部份的關係,更像是同一書的上、下兩篇。

綜合上述,我們不難得出這樣一個認識:

《天文氣象雜占》的編者綜合了簡本的底本和諸本的圖、文異同,既做了比較有條理的編次,也作出了較為細緻的校讎,最後才抄錄到帛上。

我們今天看到的這個帛本,可視為一個經過整理的、在當時比較完善的定本。

据上述,帛書《天文氣象雜占》第一部份以圖爲主,第二部份末尾“●此書不才(在)其圖下者,各已從其等矣”是對這部份轉抄體例作個說明。

《墨子·經上》明正統十年道藏本有一句“讀此書旁行”,清朝以來學者認為,此語錄自絹帛本,因絹帛本行款特殊,因此抄者指示後人讀《墨經》的顺序,勿要上、下兩列相接讀。

[4]但再後來的抄寫者不明此例,將上、下兩列聯抄,就亂了顺序。

可見,前人將簡本古書編次或轉抄為帛本時,有時會就某些體例做出交待。

這是我們讀古書時要注意的現象。

我們這裏對《天文氣象雜占》的考察,也為古書校勘學提供了一個年代較早的生動範例。

從體例上說,《雜占》特點是異說並存,並且對諸本異同和來源,也有類似校勘記的詳細說明,其體例相當科學。

眾所周知,漢成帝河平三年劉向、歆父子領校秘書,先搜集中、外異本,以諸本相互校讎,除其重複,補其不足,然後要更正訛謬,條次篇目,並撮其旨意為《敘錄》,最後才抄錄奏上。

向、歆校書,只是在諸書《叙錄》中可能說明異本去取情況,並不一一記出某篇、某句來自某本,因此,諸本之間的異、同究竟如何,今已不能詳知。

而帛書《天文氣象雜占》編纂的年代,比西漢末期那次官方整理圖書的年代早,在體例上也有後來所不及的優點。

因此,帛書《天文氣象雜占》旨在保留諸本原貌,有不以己意擅定去取的謹嚴態度,也代表了傳統學術的一個好傳統。

最近几年出土先秦兩漢簡帛中,常在一批書中看到同一種書的幾個不同傳本。

從對《天文氣象雜占》帛書定本的考察,我們不由要考慮:

前人為什麼搜集一種書的幾個傳本?

這些傳本是不是能代表同一學派的不同傳承?

從目錄學的大体功能“辨章學術,考鏡源流”來說,這是個值得我們沉思的问题。

胡文輝先生對出土文獻中秦、楚日書的观点,有助於明白得這一問題。

他在《睡虎地秦簡中的楚〈日書〉》一文中,從内容上將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離析為甲種A和甲種B,並指出甲種B與睡虎地《日書》乙種是屬於秦《日書》系統的兩個不同傳本,而甲種A則是來自楚《日書》。

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是以秦《日書》的一種傳本(甲種B)為底本,再補充了個別原來在楚地流傳的楚《日書》内容(甲種A)而成。

這個結論,與他的假設前提:

“《日書》的起源是一元的,以後在流傳過程中逐漸分化成不同地域的‘版本’,因此原來一種東西也就會分化成大同小異的内容”,能够相互適應。

[5]

我對《天文氣象雜占》的形成的個案考察結果,與胡文輝認爲《日書》甲種是糅合秦、楚《日書》而成的观点有些類似之處。

我相信,《雜占》之書也應該有一起的源頭,但在流傳過程中形成一些派別或名家的傳本,後來又出現合流,成為帛書《天文氣象雜占》。

書籍流傳與分合的歷史過程,也是不同時代、不同地域政治文化分、合的一個縮影。

最後,將我讀《天文氣象雜占》時的幾點零碎意見附在文末,供參考。

一、小星入朔中,其邦有大客,歲孰。

朔出數,黃惡=,[嵗]孰。

(後3/1-2)

此條最後一句陳、劉釋文均作“朔出,數黃惡,歲孰。

”今按察原圖版,“惡”下有重文號“=”,無“歲”字。

“數”或可能讀為“縮”,“朔出數(縮),黃惡惡”是說新月遲出,黃色鮮明。

第二個“孰”上可能漏抄“嵗”字。

3/1-23/30

二、七日有戰。

北宮。

(3/30)

陳松長文正文第二部份“原釋文因帛書殘缺而缺釋者”的第2條說:

“第三列第十六行上可補‘七日’二字,這樣,該行的文字應是:

‘七日有戰。

任氏’,此行新拼綴後應是第三十行。

”按察原帛片,陳文正文誤,釋文不誤。

3、黃※出,有王者。

(1/23)。

白雲如※九介,入人之野,三日亡地。

(1/69-70)。

1/231/69

上文的“※”字,顧鐵符《天文氣象雜占》註釋認爲從“丵”聲,是“雀”字異體(參看劉樂賢書103頁)。

今按顧說恐誤。

結合圖像、字形和文例來看,我認為其左側聲旁為“”,可與以下“鞠”字左旁和“”字字形相较較:

一、马三遣册199简马一遣册146簡同上147簡

二、帛书周易011行“童牛之牿”,十六經105行十问088

3、张家山《二年律令》115简

4、同上114簡

“”字在先秦古文字中本從“口”、“”,上舉四類古隸形體的演化過程,是逐漸簡省“”旁,“※”字所從之“”,可視爲中間環節。

有關“”與“”(“鞠”、“鞫”的偏旁)的關係,請參看趙平安先生文《释“”及相关问题》(《语言》第三卷,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298-301頁)。

“※”讀為“鵠”,其聲系相通,能够參看《古字通假會典》728頁“牿與鞠”字條。

《殷周金文集成》10829號齊戈字作“”,字從“”聲讀為“郜”,郭店簡《成之闻之》36号简“言语鞫之”之“鞫”原寫作“”,都是“告”、“”聲系相通的證據。

鵠即天鹅,看第一列之末圖所畫的鳥,正是鹅雁之類。

[6]

鵠与王者为相类之象,《經典釋文》記荀爽、九家《集解》本《易·說卦》佚文:

“《震》後有三:

為王、為鵠、為鼓。

”漢昭帝始元元年二月、漢章帝元和二年二月,俱曾有黃鵠飞来,那时以為符瑞,有關记载並見《宋史·卷二十九·志第十九·符瑞下》。

鵠也是亡國之徵,《乙巳占》卷九“吉凶氣象占第十三”云:

“有雲如鵠尾來蔭〈圍〉(國)上,三日亡。

”《天文氣象雜占》後3/4-6“有雲青假设赤如龍,黃雲如鳥,黑雲如烏,赤雲及白雲如鴻鵠[7],雲如魚,入軍中,客勝。

”這些記載彼此不盡一致,姑且錄之備考。

4、敦布

見此長如車軸(?

),死者盈千;如轅,死者盈萬;如敦布,百萬死下。

(6/9-13)

此條“敦布”一詞,顧鐵符以爲“引布”,劉樂賢已經指出其沒有訓詁根據,日本學者据《開元占經》引《帝覽嬉》“月暈有雲大如厚布四貫暈”等,訓“敦布”為“厚布”,劉樂賢從之(參看劉書129頁)。

今按,這種解釋,從陳松長新補後半幅第一列中下面一條來看,實有不妥:

熒惑白如敦布,其所往□不從之。

(後1/4)

“如敦布,百萬死下”前面承前省略“長”,是据“敦布”之長短為說;“熒惑白如敦布”是据“敦布”的顔色為說,而“厚布”只說布的薄厚,與其長、白的性質都不相侔。

我認爲,“敦布”當讀為“純布”或“屯布”,“純(屯)”是据布帛幅廣而來的量詞,《史記·張儀列傳》“文繡千純”司馬貞《索隱》“凡絲緜布帛等一段為一純”,《穆天子傳》卷三“好獻錦組百純”郭璞注“純,匹端名也”,《史記·蘇秦列傳》“錦繡千純”裴駰《集解》同。

《周禮·天官·内宰》“出其气宇淳制”鄭玄注“故書淳為敦,杜子春讀敦為純,純謂幅廣,制謂匹長。

玄謂純制,《天子巡守禮》所云‘制幣丈八尺,純四(咫)’與?

”賈公彥疏引趙商向鄭玄問禮,指出幅廣二尺四寸,“四(咫)”之“四(亖)”為“三”之訛。

古書中所記占術,常見以“匹布”或“一匹布”譬喻占測對象,如《乙巳占·云占第五十二》“云如匹布而行”、“云如一匹布竟天”等,例極多,此不備擧。

《雜占》“敦(純)布”可能是某個時代地域特有的詞彙,應指一整幅布,其結構和意義都應與指一整匹布的“匹布”一詞相同,因此既能够說布長,也可說布白。

推測《開元占經》所引《帝覽嬉》原也有作“敦布”的本子,但後人不曉其意,遂依照一样知識改爲“厚布”,就失其原意了。

《易緯》引作“月暈有雲,大如布,四貫通月,不出年,主人有憂。

”也許是又刪掉“敦”或“厚”字的本子。

[1]参看湯餘惠:

《包山楚簡讀後记》,《考古与文物》1993年2期。

[2]湯餘惠:

《包山楚簡讀後記》,《考古與文物》1993年2期。

这些“等”,通常指只有一、两支簡的文書,132反所属的文书,为4支簡,也不足以成册。

[3]也有另一種可能:

本來有圖,但已殘失。

又後3/19“●日及雲裹日”可能是錄自殘簡,因此沒有占測之語。

[4]参看楊俊光:

《墨经研究》4-9页,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5]胡文輝:

《睡虎地秦簡中的楚〈日書〉》,收入其著《中國初期方術與文獻叢攷》74-87頁,中山大學出版社,2000年。

[6]“黃鵠”之圖詭異,不知所畫何物。

[7]可能有人會問,《天文氣象雜占》既有“鵠”字,爲什麽還有另一寫法?

從本文認爲《雜占》來自多個簡本看,這應該是很容易明白得的。

另外,《雜占》中“霸”(1/20)或作“柏”(4/2),“虹”(4/54)或從“雨”(2/65)、“無”與“无”(6/22)同見等等,都是帛書本《雜占》内部用字不統一的例子。

這也可能是簡本内部已經如此,帛本因襲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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