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规章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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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规章制度汇编
****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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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22发布2018-09-22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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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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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安全检查管理制度5
2.伤亡事故管理制度14
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16
4.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19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3
6.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29
7.防火安全制度34
8.危险作业审批制度39
9.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43
10.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47
11.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9
12.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51
13.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53
14.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59
15.防尘防毒设施管理规定60
1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62
17.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管理规定67
18.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71
19.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75
20.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77
2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80
22.危险源(点)控制办法83
23.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88
24.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93
25.高空作业安全规定95
26.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96
27.安全生产例会制度98
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化、制度化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排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纠正违章作业,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防止工伤事故、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防止设备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检查目的
督促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2.安全检查基本要求
2.1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
发现和查明各种危害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防范和整改隐患。
2.2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要进行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及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
2.3安全检查必须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必须建立由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车间领导负责并由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
2.4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员工相结合的原则,达到“群查、群管、群防、群治”的目的。
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为中心,依靠员工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2.5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要敢于揭露矛盾,有权要求受检查单位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和提供资料及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重大隐患问题有权让受检单位采取临时性措施,并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
3.各类检查的内容:
3.1日常安全检查
日常安全检查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安全检查的主要形式。
日常安全检查分部门或车间、班组、岗位三级;时间安排是各部门、车间每周进行一次,班组每班进行一次。
各车间日常安全检查由车间主管安全的主任及安全员组织,采取自检的方法,但检查要有记录。
各车间日常安全检查的内容如下:
3.1.1各车间是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各项纪律及工艺指标。
3.1.2各车间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如何、记录是否完整。
3.1.3各车间安全生产情况,班组巡回情况、交接班安全检查情况,隐患诊查情况和整改情况。
3.1.4各类安全设施、防护和消防器材的维护情况,应急措施的掌握情况,交接班记录情况等。
3.2班组日常安全检查由班长组织。
其检查内容如下:
3.2.1本班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劳动纪律、操作纪律、工艺纪律情况。
3.2.2本班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情况,记录要完整,内容要针对实际情况。
3.2.3本班各岗位巡检情况,交接班检查情况,隐患诊查情况和整改情况。
3.2.4本班责任区内安全设施、防护和消防器材使用和维护情况,应急措施学习和演练情况。
3.3岗位日常性安全检查由在岗人员以巡回检查的方式进行,其检查内容如下:
3.3.1本岗位各项制度和纪律的执行情况,交接班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特护情况,岗位分管区域内隐患诊查情况和整改情况,纪录要求详细、准确。
3.3.2本岗位分管区域内安全设施、防护和消防器材使用和维护情况,岗位应急措施学习及演练情况。
3.3.4本岗位现场管线、设备运行情况,现场仪表及液面、压力、温度、电流、转速等参数是否正常,各阀门现场是否有滴漏,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3.4节假日前安全检查
节日前安全检查是保证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形式之一,其目的是保证节假日期间生产设备、安全设施运行达到最安全状态。
节前安全检查分公司、各车间两级,检查方法实行公司检查和各车间自检相结合。
时间安排是各车间级节日前安全检查提前四、五天进行,采取自检的方式;公司级节日前安全检查在节日前一至两天进行。
公司级节日前安全检查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及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其它有关部室参加。
其检查内容如下:
3.4.1节日期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项纪律要求是否完善,值班安排是否符合要求。
3.4.2各类安全设施、防护和消防器材是否完善好用,生产原料准备是否充足,备用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各项应急措施是否完善落实。
3.4.3事故及设备隐患的诊查情况和整改情况如何,消防道路是否畅通,节假日期间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管理措施是否完善落实。
3.4.4劳动纪律执行情况,有无缺员、串岗、换岗、酒后上班等违纪现象。
3.4.5各车间节日前安全检查由各车间主管安全的副主任及车间安全员组织,采用自检的方法,其检查内容同公司级节日前安全检查内容。
3.5季节性安全检查
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季节变化对设备的影响进行的专项检查,是保证设备安全、稳定、长久、满负荷、优质运行的重要手段。
季节性安全检查分公司、各部门、车间两级要。
在时间上分有春季安全检查、夏季安全检查、秋季安全检查和冬季安全检查。
3.5.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主分安全的副总经理及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其它有关部室参加。
其检查内容应包括:
3.5.1.1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建筑物倒塌、防大风、防火为重点;
3.5.1.2夏季安全在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雷、防静电、防风、防汛、防食物中毒为重点;
3.5.1.3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防尘、保温、安全防护设施为重点;
3.5.1.4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3.6专业安全大检查
专业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对消防,特种设备、电器设备、生产设备、工艺操作等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和普通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专业检查。
3.6.1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3.6.2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设施,器具如通风、除尘、防噪声设施等;
3.6.3检查电气设备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
3.6.4检查压力容器、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3.6.5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附件等;
3.6.6检查工艺操作,有无跑、冒、滴、漏、堵、串等;
3.6.7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3.7不定期检查
新、改、扩建工程试运,设备投产验收,设备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以及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或者发生事故后都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制定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
4.检查方法
4.1听取汇报;
4.2查看受检查单位的相关记录,安全生产活动及管理台帐等基础资料;
4.3深入车间、施工工地等作业现场查勘;
4.5组织专家或技术机构对公司安全重要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鉴定。
5.检查整改要求
5.1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场予以纠正或者作出限期整改决定,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5.2检查、督查人员要向受检查单位及时反馈检查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和责任人,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单位领导报告。
5.3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落实,实行“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停产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6.有关责任
6.1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不按规定组织检查或者对查出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没有跟踪落实,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处理。
6.2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员,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没有充分履行职责,或失职、渎职或对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没有跟踪落实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3部门、车间应对各类检查不积极,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扣负责人200元。
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工作要求
7.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做到依法管理、规范管理。
7.2公司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派人参加。
参与检查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检查前要制订检查计划,做到工作目标明确,有的放矢,并不得影响受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7.3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安全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和纠正,对存在问题及事故隐患应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单位领导报告。
受检单位要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检查单位备案。
7.4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落实,实行“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7.5各生产经营单位对上级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当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7.6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事故管理行为,更好地从事故中汲取教训从而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程序
2.1发生伤亡事故后的报告列程序
2.1.1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
2.1.2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安全员。
单位领导或安全员应在一小时内逐级上报。
2.1.3事故单位在安全部门的配合下,轻伤事故在48小时内完成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2.1.4发生重伤事故,安全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工会、安全部门、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发生事故单位协助完成事故的调查、分析。
2.1.5发生死亡事故,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公司领导、上级领导,并在1小时之内上报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部门与发生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与上级单位共同完成对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处理工作。
2.1.6各类工伤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大伤亡事故必须在1小时之内上报地方政府安全主管部门。
2.2发生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2.2.1事故单位负责人,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受伤人员的伤势,保护事故现场,必要时做出标记,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
2.2.2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具体措施,严格做到“三不放过”。
2.2.3事故单位应召开工伤事故现场会,向员工介绍事故发生的原因,使广大员工能吸取教训。
2.2.4事故单位提出对责任者的意见并报主管安全部门。
3.处罚
3.1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单位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3.2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制度对事故单位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3.3发生安全事故未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司分管领导并同时报告安监部的,扣事故单位负责人200元,故意隐瞒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警告、记过、撤职、除名等行政处分。
3.4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安全健康意识和安全健康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安全危害,实现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管理。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安全管理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3.2工会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培训计划的落实。
4.工作程序及要求
4.1新工人的“三级安全健康教育”
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健康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1.1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办公室、安全管理部等部门组织实施。
教育内容有:
办公室讲解公司发展史、发展远景以及有关劳动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管理部负责讲解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公司安全健康规章制度,结合事故案例阐明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及今后工作应注意的事项,介绍安全用电及触电急救、职业病预防等常识,介绍企业内交通安全、防火、灭火等常识以及灭火器材的使用,讲解劳动法和劳动保护条例等。
一级教育时间不少于24课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到配到部门或生产车间;
4.1.2二级安全健康教育由部门(车间)进行;教育内容有:
部门(车间)生产概况,设备、工艺特点,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安全技术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时间为24学时;经安全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
4.1.3三级安全健康教育由班组长或安全员负责,内容有:
本岗位生产特点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等,时间为8学时。
4.2调岗教育
4.2.1部门(车间)之间员工调动,应对调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二、三级安全健康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2.2部门(车间)内部员工调岗须进行三级安全健康教育。
4.3特殊工种教育
4.3.1从压力容器、起重、气焊、电气、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4.3.2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岗位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4日常培训
4.4.1安全健康管理培训:
由办公室、安全管理部负责,每年组织一次。
参加人员有公司领导、部门(车间)负责人、班组长、安全员、重要岗位技术人员;培训内容有安全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安全事故通报、安全动态等。
4.4.2安全健康操作培训:
办公室、设备管理部、安全管理部负责,每年组织一次。
参加人员有从事电气、焊接、高空作业、机动车驾驶人员,以及接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作业人员;培训内容有安全意识教育、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事故通报、安全动态、安全新技术新工艺等。
4.4.3全员安全健康培训:
各部门(车间)负责,每半年一次。
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有安全意识教育、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通报、安全动态、安全新技术新工艺等。
4.5培训工作要求
教育培训要有相应的培训教材、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建立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和台帐,保证到课率和培训效果。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环境污染,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技术措施和环保设施(以下简称劳动卫生、安全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四条 建设项目劳动卫生、安全环保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及对环境破坏的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劳动卫生、安全环保技术和管理对策,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劳动卫生、安全环保设计和建设项目劳动卫生、安全环保管理、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建设项目劳动卫生、安全环保预评价;
1、投资额较大的建设项目;
2、有火灾危险性的建设项目;
3、使用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4、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生产过程中含有粉尘的建设项目;
6、外排“三废”的建设项目;
7、有关部门确认的其它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建设项目劳动卫生、安全环保预评价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预评价的主要依据;
2、建设项目概况;
3、主要职业危险、危害因素;
4、预评价范围、预评价单元;
5、预评价方法;
6、劳动卫生、安全环保对策措施。
第七条公司在劳动卫生、安全环保“三同时”工作中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卫生、安全环保“三同时”规定;
2、在编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将劳动卫生、安全环保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3、初步设计会审前,必须向安全环保部报送建设项目劳动卫生、安全环保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或劳动卫生、安全环保专篇及有关的图纸资料;
4、对承担建设项目的单位提出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负责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
5、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劳动卫生、安全环保设施进行调试,对其效果做出评价。
在人员培训时应有劳动卫生、安全环保的内容,应制定完整的劳动卫生、安全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
6、建设项目预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并委托上级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劳动卫生、安全环保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写入劳动卫生、安全环保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安全环保部门审批备案;
7、对预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卫生、安全环保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
8、在建设项目劳动卫生、安全环保“三同时”工作中,应贯彻执行劳动卫生、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公正公开、依法监督检查。
第八条承担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劳动卫生、安全环保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第九条建设项目中劳动卫生、安全环保设施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1、劳动卫生、安全环保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2、对建设项目中劳动卫生、安全环保设施的效果进行了测定和评估;
3、对试车或试生产中所发现的危及职工安全和健康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4、对可能影响职工安全和健康的生产岗位进行了检测,并建立了档案;
5、建立健全了劳动卫生、安全环保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和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建立档案制度;
7、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
第十条对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卫生、安全环保设施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环保部门审查同意,不得投产。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生产设施和劳动卫生、安全环保设施必须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采供部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第四条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五条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六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
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
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第七条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
2、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第八条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制度并贯彻执行。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
凡进入危险场所的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应由公司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4、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