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冲突的策略》托马斯谢林笔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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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冲突的策略》托马斯谢林笔记

 

《冲突的策略》托马斯·谢林-笔记

《冲突的策略》托马斯·谢林笔记

第一部分:

战略理论构成要素

威慑的效果与对手掌握的可供选择的资源有很大关系。

大规模杀伤性威慑只有当对方完全不具备杀伤性报复能力时才能发挥作用。

威慑思想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不仅仅在于对手期望我们对其举动做出相应的行为反应;同时,我们之所以能够制造威慑,因为我们期望借此对对方的选择施加影响。

威慑不仅可以表现为对外声明,也可以是威慑能力的丧失。

威慑就是将一方的行为过程与另一方的行为过程结合起来,寻求共同利益。

这也符合我们对“战略”一词的定义条件:

既重视冲突的存在,又关注冲突双方之间的共同利益;既重视“合理”追求价值最大化的行为模式,又关注一方的“最佳”选择取决于另一方的行为,以及“战略行为”涉及的一方如何通过研究自我对对方行为的预期判断来影响对方决策这一事实。

 理性是一个人个性特征的总体反映,除了完全理性外,还存在其他众多构成要素。

非理性意味着无序和非连贯性的价值体系、错误的分析判断以及无法有效地获取信息与沟通;非理性还意味着在接受或传达指令、获取或传递信息过程中可能存在危险的随机因素。

此外,非理性有时仅仅能够反映众多个体决策的集体特征。

但是事实上,由于每个个体具有不同的价值观、组织形式和沟通体系,从而根本无法像单一实体那样产生统一的行为模式。

第二章:

论谈判

欺骗的两种形式:

隐瞒事实/策略性欺骗。

契约式承诺通常涉及假设的暂时“转移成本”(transfercost)问题,但并非“真实成本”(real cost)以及当事方是否愿意卷入无休止的谈判之中。

假如第三方以巨大的“转移成本”出现,承诺通常也会被履行。

(假设该协议涉及多人,鉴于高昂的“真实成本”,他们也许不愿意卷入谈判。

如果一方无法进行有效沟通,就可以为自己的不作为开脱责任。

另一方也可以以自己对对方条件不详为由,而拒绝提出条件。

)如果承诺不仅可以体现在语言上,也可体现在某种形式或行为上,那么在一方的不作为能被充分理解的情况下,其对承诺的不作为绝对是一个有利条件,因为另一方明白只有自己做出让步才能避免僵局出现。

巧用谈判代表谈判代表至少以两种方式影响双方提出条件的权威性。

一方面,谈判代表通常会接受难以更改或根本无法更改的指示,而且这些指示(或者说谈判人员的非灵活性)易于暴露给谈判对手。

这一原则适用于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或管理层与董事会之间,特别是使节出席的谈判场合,即在时间紧迫的谈判过程中,虽然主要谈判人员与使节之间存在较大分歧,但在谈判结束之前,双方无法进行有效沟通。

补偿的可能性费勒(Fellner)曾经指出,谈判主体能否达成共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成本和利益的再分配方式。

诡辩。

如果谈判一方认为谈判到了必须妥协的地步,那他必须牢记妥协造成的两个后果:

1.妥协将促使自己的立场更接近对方的立场。

2妥协将导致对方怀疑自己立场的坚定性。

让步不仅被对方释义为软弱,还将导致对方怀疑此前所有条件的真实性,而且进一步怀疑新条件的真实性。

因此,谈判主体应该寻找一个“合理”的理由来说服对方,最好能对自己此前的立场进行理性化重释。

谈判一方必须学会寻求一种合理化解释才能说服别人,否则将打击对方妥协让步的积极性,即便对方勉强做出某些让步,自己也不可能从中获益。

被威胁方的防务力量当然是在威胁到来之前作好准备,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化解威胁方报复的意图和意志。

如果他无法实现最短时间内的防御准备,就只能奋力一搏。

当被威胁方决定孤注一掷时,威胁方也就不能放弃威慑承诺而只能继续行动,即便两败俱伤。

2.一旦被威胁方也可在威胁到来之前,将威胁的风险转嫁给第三方(如前而提到的以投保方式解决通路权问题),即可降低自己受威胁的程度,迫使威胁方转移威胁的对象;或者以其他方式重释自己的立场,并对外造成一种错觉:

即使对方真正实施威胁,自己也会取得最终的胜利(或许他自己这么认为)。

鉴于威胁的高昂代价以及无果而终的可能性,威胁方也许会知难而退。

威胁和威胁承诺必须让双方知道。

被威胁方必须时刻牢记:

向对方展示自己的坚定立场或对对方的蔑视必须在威胁到来之前;否则,一切都于事无补。

“不作为”并不意味着抛弃尊严和荣誉而拒绝履行承诺;相反,如果实际存在名誉承诺(the commitment of reputation ),不作为意味着将名誉与威胁(也许是与对方本身)相脱离。

因此,对双方而言,这一阶段既微妙,又复杂。

尽管不作为对双方都有利,双方还是有可能无法达成共识、实现合作。

为了保证威胁的可信性,威慑方必须竭尽全力隐藏自己发动威慑的真实目的和意图。

为了使威慑更加准确有效,能够清楚地被对方或任何意在帮助对方的第三者所认识,威慑方有必要引入一些仲裁机制。

威慑的要点在于其显著的效用性,而非显示其主体的真实意图,因此威慑与可见的行为,而非隐藏性的行为密切关联,包括主体的一些毫无意义的假动作。

作为被威胁方,另一方也可采取化整为零的方法化解威胁风险。

如果他一时无法做好全部的防御工作,也可以首先完成对其反威胁计划具有全局性意义的事项。

如果威胁方的报复行动可能导致巨大损害,或被威胁方的抵抗行为也可以化解为若干阶段,那么采取化整为零的方法,也能有效化解来自被威胁方的可引起自我反应的反威胁行为。

双方必须坚信,谈判对手不会以牺牲未来的机遇来破坏双方在谈判开始阶段营造的互信气氛。

然而在通常情况下,谈判选手很难建立这种互信。

此外,将谈判过程阶段化也是为了创造良好的互信气氛,因为在整个谈判过程中,谈判双方在任何关键问题上都不会轻易相信对方的审慎行为。

但是,如果谈判过程可以被划分为若干阶段,那么双方就会愿意以较小的风险营造互信的气氛,目的是为了向对方展示建立互信的诚意,并希望对方也能展示其应有的合作诚意。

第三章:

谈判,沟通与有限战争

默式谈判(利益冲突)

对谈判某一方而言,缺乏有效沟通也许并不是什么坏事。

如果一方能够准确判断自己的优势,并对自己能够预见的谈判结果充满信心,那么他就可以设法破坏沟通渠道或拒绝提前为相关问题与对方讲行仟何有效的协商。

在允许任意选择存在的情况下,双方理性的选择结果总是优于盲目选择的结果。

甚至是最不公平问题中的弱势一方,也不得不接受问题中有关合作协议的约束。

在很大程度上,“明确”的谈判结果取决于谈判问题的自身特点或谈判双方对类似或相关谈判先例的理解,或谈判双方对谈判所涉及的相关信息的掌握程度。

如果一方打算妥协让步,那么他必须控制对方对自己的预期判断,知道自己妥协让步的底线。

如果一方不希望自己的妥协行为变成自己软弱的表现,他必须在谈判过程中一个非常醒目的点上停止让步。

“协调预期判断”的思想具有积极意义。

不谋而合的反叛行为告诉我们:

当领导者不堪一击时,人们通常需要一种默契行动的暗示。

这种暗示使他们相信,如果自己起来造反,对其他人也会做出同样行为,这样就形成了不谋而合的反叛行动。

(这种暗示也可能来自外部甚至是反叛主体,因为具有领导潜质的反叛者本身也具有某种号召力。

如果一定要得出研究结论的话,这些结论无疑是:

(1)无论是默式谈判结果还是通过不公平或艰难谈判取得的结果,都需要比其他淘汰结果具有质的优越性,而不仅仅是程度的问题。

(2)如果非要在沟通医乏的条件下实现结果,谈判双方应该具有足够的宽容心,允许现实条件影响谈判结果;只要是双方的共识,允许谈判结果对一方不利或者没有任何意义。

第二部分:

博弈论的重新定位

第4章趋向互动决策理论

零和博弈:

双方利益完全冲突。

完全合作博弈:

双方的利益互存,一方之所得取决于另一方的合作。

非零和博弈(非极同选择):

博弈双方的冲突与共同利益并存。

战略论的基本要素:

双方的对应选择取决于二者之间的互动预期判断。

两人需要不断地对对方的意图进行预测,并不断协调双方的行为,从而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社会学的“角色”(role)概念—自己对别人的行为预期判断或别人对自己的行为预期判断—定程度上可能被释义为“共同预期”的稳定性表现,或是协作博弈中的同一类型。

一个人总是陷入自己的角色或是别人的角色之中,因为这是默认条件下的惟一角色。

默式谈判所具有的并发挥巨大作用的心理现象“互动认知”,在分析显式谈判时也具有重要的作用;预期协同(Coordination of expectations)就发挥着同样的作用。

双方只能通过互动行为认识各自的价值观。

一个以互谅为基础的混合博弈,游戏的进程取决于双方的互谅程度。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互谅或者互谅意识薄弱,那么双方将同时受到一定的损失。

一方立场越强烈,妥协的可能性就越小,焦点的说服力就越大。

心理沟通混合博弈对双方在互谅博弈中的行为互动的重视进一步提高了其自身地位,并与零和博弈形成了鲜明对比。

在零和博弈中,博弈双方之间是完全的零和关系,一方不可能准确地知道另一方的价值观;而在混合博弈中,互动行为意味着双方间的心理沟通。

通常假设存在于双方价值观中的不确定因素,也削弱了作为标准原则的数学对称性方法的有效性。

如果一方知道必要信息量的一半,那么数学的对称性方法就无法发挥作用;一旦对称性有助于双方进行互动行为的沟通,那么对称性将发挥质的飞跃。

这时的对称性依赖于具体环境,而非抽象的价值观。

第5章实施、沟通与战略行为

    本章将讨论博弈论涉及的几种重要行为模式和结构要素。

这些行为包括“威胁”、“允诺”、“沟通破坏”、“授权”等等。

此外,结构要素主要涉及沟通和实施条件等。

    威胁与承诺的不同之处在于,威胁是以对方的某种行为为前提条件,承诺则是一方做出的单方而行为,而威胁是一方对另一方行为的行为反应;承诺是当承诺能够创造有利条件时,一方采取的“第一个行为”(the,first move ),而威胁则是第二个战略行为(second move)。

威胁取决于博弈双方的联系密切程度。

有时对威胁承诺的界定并非如此严格。

一方一旦做出了这样的承诺,就必须不惜一切代价去履行。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更大损失”(hurt more)并不是指行的威胁造成双方谁的损失更大,而是指行完全履行威胁承诺时是否会比列遭受更大的损失。

这里不是行实施威胁行为,而是列。

实际上,如收益矩阵所示,只有当履行威胁承诺遭受的损失比列大时,行的威胁才能取得成功;反之,只有当履行威胁遭受的损失比行小时,列的威胁才是成功的威胁。

博弈双方之间的威胁不对称性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但是非对称性仅是就某些方而而言,如沟通系统、威胁和允诺的可行性、做出承诺的时间、预期反应的理性化程度以及相对损失标准。

允诺必须是对等的双边(契约式)承诺,双方的允诺互为条件。

一种有效的方式和明确的内容能够阻比令双方不愉快的事情发生,如一方采取欺诈行为,则保证协议的有效实施。

互信通常依赖于双方之间关系的稳定和双方对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的权衡。

如果对方认为,长期利益重于短期利益,那么,他就不会为了短期利益而采取欺诈行为;反之亦然。

当然,如果双方间的互信发展到一定程度而发生质的变化,那么,在旁观者看来,互信好像是某个特定阶段的产物。

和沟通一样,定位也不一定是互动行为,一方有时可以随意地改变对自己的定位。

一旦确定自己利益实体,谈判主体可能在谈判开始之前就己经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准确定位。

敲诈很大程度依赖于自我定位和勒索犯的自我沟通。

雇用暴徒和虐待狂收取保护费或充当罪犯保镖,或是将权力移交给一个军事指挥官都可以被看做是金蝉脱壳策略的应用。

调解人的作用不仅仅在于影响双方的沟通—规定双方的递盘规则等等—他还可以制定自己的规则,并提出积极的建议。

调停人也可以帮助博弈双方保留某些积极条件。

一个调停人可以发挥某种沟通的作用,也可以阻比某些信息的传递。

一方若想将威胁传递给对方,他就必须让对方亲眼看到某些相关的事实或找到一种能够辨明是非的仪器。

沟通结构的有效性取决于博弈双方的理性程度。

    表示连续行为博弈的矩阵不仅仅有助于强调博弈的标准定向性,因为即使是默式行为也不能削弱战略博弈的普遍牲。

一次威胁行动之所以成功并决定结果,其惟一原因是威胁迫使对方做出对威胁方有利的选择。

对方可以保留自己最初的选择权,而这种选择权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威胁方的最终选择;而威胁方的第一选择—即是否做出威肋、承诺—取决于他对对方对自己行为的预期判断,这样就保留了博弈本身具有的预期互动特征。

和无条件承诺或众多行为选择存在时的广义上的“互动功能”一样,威胁只有当威胁方调整自己的动机结构以影响对方的预期判断时才能发挥效果。

    混合博弈与完全冲突(零和)博弈相比,惟一的区别在于前者强调博弈选手制定战略并将其传达给对方的重要性。

而零和博弈的要点在于博弈双方不能进行沟通以及一方的决策不能被另一方察觉。

只有混合博弈强调战略行为的重要性,并建立双方互动行为模式的优势。

当然,在零和博弈中,博弈一方如能促使对方相信某种博弈模式的存在,这对其自身也是一个有利条件。

在混合博弈中,一方如能按照规则约束自己的行为,并能预测自己会成功时,他就非常乐于将这一信息传达给对方。

    在混合博弈中还存在一个看似矛盾的现象:

一方的装疯卖傻、故意回避如能赢得对方的承认和信任,那么,这对他来说也是一个优势。

这个看似矛盾的现象通常出现于合作或化解威胁的过程中,而不会出现在零和博弈中。

同样,在零和博弈中,由于理性的博弈双方掌握完全资迅,即使拥有第一选择权的一方也并非一定具有优势〔范·纽曼} VonNeumann)和摩根斯特恩Morgenstern)的“少数人的博弈”〕。

但是在混合博弈中,情况恰恰相反。

第6章博弈论与实验研究

当沟通方式具有某种优势,博弈双方对彼此价值观或战略选择缺乏了解,特别是博弈结果依赖于博弈双方的一系列行为和举动时,经验因素往往成为混合博弈研究的关键因素,也是最适应的方法。

在非零和博弈中,由于博弈结果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并要求双方必须合作互谅,所以,一个选手根本无法故步自封,完全脱离社会环境。

如果实验不存在判断标准,那么,博弈双方会自己制定相关标准;如果存在这样的标准,那么,一方总是设法发展这一标准并影响对方。

双方之间存在一个价值互动的过程。

一方在形成自己价值判断标准的同时,也试图协调自己与对方的价值观。

当博弈场景本身提供的“客观”标准无法形成一系列规则时,即博弈本身存在不确定状态时,双方必须自己制定有关的标准。

只有这样,双方的行为互动才能“合法化”。

’双方可以通过无意识的合作就某些条件、挑战性和肯定的行为或合作性姿态达成共识。

他们还必须共同制定对违反规则的行为的惩罚标准。

渐进主义

第三部分:

战略充满随机性

第7章允诺和威慑的随机性

在二人博弈中,随机化的本质是为了避免对方掌握自己的行为规律,防比对方通过分析自己的行为踪迹而掌握自己的行为规律,最终达到迷惑对方的目的。

然而,在冲突和共同利益并存的博弈场景中,随机化并没有如人们期望的那样发挥如此重要的作用,而是完全不同的作用。

随机化的主要任务就是分配不可分配的对象和促使不相称的对象和睦相处。

当随机化实现这一目标时,往往采用抽签方式决定双方应得的“预期价值。

允诺在这一方而与威胁不同。

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成功时需要付出高昂代价,而后者失败时才需要付出代价。

一个成功的威胁就是不需要付诸实施的威胁;与此相反,作为一种诱导,如果我允诺的部分超过我必须付出的,那么允诺就是成功的,因为我的实际付出远远超过必须做的部分。

但是,威胁的代价看起来不是有些高昂,而完全可以用奢侈来形容。

如果我威胁殴打并折磨我们,你也许会继续顺从,因为我既不会折磨我们也不会杀死我们,这个错误没有造成任何损失。

大多数威胁的最大成本是不得不实施威胁,普通意义上的“成本”则往往并不是决定性因素。

失败的风险

失败的几率不受某个成功威胁的影响。

通过降低实施威胁的几率来削弱威胁,无疑相应减少了收益对双方的预期价值,而且直接减少的程度并非一定要与威胁的效果和价值成比例。

边际威胁

随机性承诺

第8章产生随机因素的威慑

    一般来说,如果对方不屈服的话,威胁方做出威胁承诺时必须表现出自己实施威胁的决心,并不是实施威胁的可能性。

人们完全可以这么理解,如果威胁方表示自己可能实施威胁,那就意味着他可能不采取威胁行为。

如果威胁方仅仅表示可能实施威胁—缺乏实施威胁的决心和意志—对手也会容易忽视威胁方的威胁,认为威胁方并没有实施威胁的意志。

对手心里肯定会猜疑,一旦威胁方能够在实施威胁和退却之间做出选择,威胁方则会选择后者。

只有当威慑实施过程的复杂程度胜过完全承诺的实施过程时,这类威胁行为才能取得实效;而且,威胁方也可能由于无意中实施了这类威胁行为,进而迫于情势不得不采取相应的行为,从而为此付出意想不到的代价。

意外战争威胁

意外战争似乎都根源于危机。

有限战争:

风险的根源

即使不可能做出一系列显著可见的决策,至少在一方而非常显著:

即人为的决策—选择是否主动出击,或者是否卷入战争,或者是否将战争升级,以及是否接受挑战。

    对有限战争还存在另一种解释,即有限战争的爆发和升级肯定会增加全而战争爆发的可能性。

有限战争可能导致两个风险:

一方而,战争一方可能威胁直接将战争的成本一死伤人数、费用、领土损失、尊严的丧失等等一一一强加于对方;另一方而,战争一方可能威胁将有限战争发展为一般战争。

“机会”或者是对有限战争本质和一般战争爆发的语境的不同判断,将决定一般战争是否爆发。

一旦我们完全误解了对方的意图,或错误判断了对方对其代理人、盟国或军事指挥人员的控制力,那么,更多适度风险将威胁到对方的全部控制力。

在战争的任何阶段,双方都能感觉到战争失控的程度。

即使双方都竭力采取谨慎态度,但是双方对彼此意图的完全误解则可能产生一个最终引向全而战争的动态过程。

如果对方能够在短时间内做出妥协让步,从而将风险降到可以控制的范围内,威胁方实施风险适中的破坏性行为也许能够将威胁的风险降到威胁方可以承受的水平。

实施边缘政策并非意味着,一方为了威胁围攻自己的对手而故意不断接近边缘,从而当自己想跳下去时,别人拦也拦不住。

边缘政策意味着一方不断接近边缘,从而可能与敌人同归于尽,即使自己想自救也为时己晚。

    由此可见,边缘政策是人为制造的战争危险,而且一旦出现就必然失控。

边缘政策是一方人为造成形势失控的策略,因为只有形势失控才能迫使对方屈服妥协。

这意味着通过故意向对方暴露共担风险,达到侵扰和威慑对方的目的;或者警告对方,如果其做出相反行为侵扰我们,我们就可能拉他一起跌进危险的深渊,不管我们愿意不愿意,从而阻比对方继续前进。

总而言之,尽管主观上不愿意让敌人猜测我们的动机意图,但看起来我们似乎还是在让敌人不断地猜测。

如果结果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意外因素或者是一个我们显然无法控制的过程,那么,我们确实在为对手制造威胁。

不完全决策过程

危机发生时双方很难准确无误地预期判断对方的决策过程,从而产生误解并导致决策失误。

第九章:

双方对突袭的担心

预防性自卫的博弈结构与伙伴互信的博弈结构相同。

具有“明确答案”的非合作博弈

人的紧张模型:

当人们担心自己可能遭受进攻时,通常以先发制人达到自卫。

个体决策与集体决策在这方而存在很大差异。

不完全预警系统产生的随机行为

就固定有限的预算资金而言,决策的标准往往是一方而的投入增加必须以牺牲另一方而的投入为基础,结果导致一个失误消失,另一个失误却愈演愈烈。

在采取报复之前要求减少有关对方发动进攻的证据,无异于要求把对方的战机当做海鸥而撤回自己的战机。

实际上,矩阵博弈的稳定与参变行为平衡状态的稳定不同。

前者与参变行为假设存在联系;预期矩阵收益和预期判断对方行为则是为了说明对方的行为,而不是为了关注或想方设法适应后者。

谈判博弈

第十章:

突袭与裁军

“裁军”通常都是敌对各方为了实现缓和,减少战争爆发的可能性或缩小战争规模和程度而采取的自卫行为。

假设我们不断担心,对方为了阻比我们对对方发动进攻而主动进攻我们,“自卫”( self-defence )将变得异常复杂。

被看做是双方相互猜疑和交替恶化的“自卫”问题也向我们表明,我们不仅需要向对方公开我们不愿保守的秘密,而且还应该向对方透露自己希望拥有的军事力量。

    一旦确定了突袭问题的核心是双方的报复能力都可能遭受来自对方的攻击,在记住这一战略弱点(strategic vulnerability)的同时,我们有必要进一步评估军事力量、防御手段以及核查军控方案的价值。

事实上,如果双方的扩军计划超过了各自的预算能力;或者在预算允许的范围内,双方拥有的导弹数量己具相当规模,那么,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平衡的稳定性取决于双方为了赢得主动而协调能够做到的事情和必须做的事情之间的关系。

只要一方拥有足够的军事力量摧毁侵犯国及其人口以回敬对方的进攻,那么“恐怖平衡”将表现为双方默认将一切可能的人质进行交换。

当然,我们也不希望通过交换如此多的人质以实现与某个对手达成某种共识。

但是在一个自然状态的世界中,即使一方违背承诺造成损害,受害人也往往无处倾诉。

在这种情况下,交换人质或许是相互质疑或敌对的两个伙伴实现合作的惟一方式。

适于向对方暴露的目标武器首先是进攻性武器。

其次,我们或许能够限制对方的防御力量而非其反人类能力的运用。

第三,双方可以探索某种合作方式或行动上的互谅以降低误解而引发战争的概率。

第四,某种危机或紧急事态的处理不当也可能导致意外战争的爆发。

第五,一定存在某种方式以减少突袭事件的发生,并削弱先发制人的优势。

机动性和隐蔽性是防御力量自身安全的根本保证。

对双方军事进攻力量的核查计划,也可能以其他方式泄露被核查方的军事部署,从而使其处于不利局而。

    最后,对双方而言,或许存在众多提前获得对方进攻情报的方法,这些预警系统的价值在于我们得到对方的进攻情报后能否采取有效的防御措施。

一方可以为了突袭进行暂时的准备,但是无法长期实践。

      “疲劳”问题困扰着每一个保持高度警惕的国家。

有两种方式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首先,一方必须尽量优化自己高度警惕的工作,在保证持续有效的同时,避免出现“疲劳”,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最佳的防御效果。

其次,一方可以在防御力量足以遏制对方的进攻时,与对方进行必要的裁军谈判,这也是最切中要害的方式。

    我们通常以两个标准建构一个核查机制,或者评价一个核查机制的有效性。

第一个标准是,这个核查机制能否突破核查对象的重重障碍,有效地查找事实真相;第二个标准是,当核查机制对核查对象有利,则核查机制是否有助于核查对象主动提供可靠的事实资料。

    两种情况的区别还与两类方案密切联系。

一类方案是为了减少对人为袭击的担心;另一类是为了减少对意外战争或无意战争的担心。

如果是“意外战争”,双方都会想方设法将事实的真相以令人信服的方式及时传递给对方,以避免对方做出错误的抉择。

我们不仅要向对方证明自己没有任何进攻意图,而且还要证明我们实际立场是欺骗对方,如果他们相信我们并管制其武力。

有限战争中的误解

互存误解:

如果双方都有重新以合理、令人信服的方式做出选择的机会,二者就可能达成共识,共同做出妥协让步。

谈判成功的条件分为两个部分:

首先,一定要存在某种“解决方案”—某种行为方式能够防止双方趋向战争,通过动态的平衡让步缓和双方的高度警戒状态。

在这一过程中,不能使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赢得不利优势(dangerous advantage),而且必须将局势控制在双方的军事能力范围内;其次,双方必须能够以某种共同方式监督或监控彼此对诺言的履行情况。

长期监控

危机和紧急事态与长期军控核查的区别在于,二者要求的当事方提供的证据以及其背后的行为动机不同。

愈加“悠闲”(leisurely)的核查过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消极证据(negative evidence ),即证据的匿乏。

结果,危机协议不得不依赖于积极证据(positive evidence )·一方不会要求对方提供有关的消极资料,而要求提供积极证据,即对方履行诺言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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