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海运事业部船舶燃润料统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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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海运事业部船舶燃润料统计管理办法

 

XX海运事业部

船舶燃润料统计管理办法

 

司属各轮:

 现将《XX海运事业部燃润料统计管理办法》印发至各轮,请遵照执行。

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是XX海运事业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XX股份有限公司船舶燃润料统计管理办法》,结合XX海运事业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结构特点而制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运事业部所使用或租用的船舶。

XX海运事业部船舶管理部(上海华泰海运有限公司)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船舶燃润料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 XX海运事业部燃润料统计机构分为船舶管理部和船舶二级;船舶管理部设置专职或兼职供应管理。

船舶按职务设置燃润料管理责任人和兼职燃润料统计人员。

第四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管理人员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考核和奖惩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考核办法另见标准。

第五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

1、统计调查权──调查、搜集有关燃润料资料,召开有关调查会议,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原始记录和凭证。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XX的相关规章制度,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和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2、统计报告权──将统计调查取得的燃润料统计资料和情况加以整理、分析,向上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提出统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和扣压统计报告,不得篡改统计资料。

3、统计监督权──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燃润料的相关情况进行统计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考核经济效益和工作成绩,检查和揭露存在的问题,检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反映、揭露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应当及时处理,作出答复。

 

第二章燃润料统计调查、指标及报表设置

 

第六条  燃润料统计调查属部门统计调查。

燃润料统计调查包括定期和非定期统计调查。

其统计调查方案的编制、组织船舶管理部统一进行和负责实施,船舶为被调查对象。

定期的(经常性的)燃润料统计调查:

是指有规律的,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的统计调查。

它贯穿于燃润料的购、消、存的全过程。

非定期燃润料统计调查:

是指船舶管理部根据工作的需要而进行的临时性的统计调查。

船舶管理部有权指定特定人员进行临时性统计调查。

定期的和非定期燃润料统计调查都是燃润料统计调查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严肃性。

第七条 公司对船舶燃润料统计指标设置如下:

1、燃润料各品种的实物量;

2、机动船换算周转量;

3、生产用油;

4、非生产用油;

5、单耗;

6、劣油比例;

7、润燃比例;

8、各燃润料品种的单价、燃油综合单价及润料综合单价。

第八条  燃润料统计报表的设置和流转

1、燃润料供应凭证(简称:

领料单);船舶留存。

2、《船舶燃润料航次领耗存原始记录表》(简称:

航次报表)记录应保留在船舶存档。

3、《船舶燃润料航次领耗存原始记录表》电子报表(简称:

航次电子报表)是船舶报送公司的唯一途径,船舶每航次结束后6小时内在公司网站填报航次电子报表,航次电子报表填写见公司网站航次报表栏。

4、《船舶燃润料领耗存月度汇总报表》(简称:

月度报表)原件记录应保留在船舶存档。

5、《船舶燃润料领耗存月度汇总电子表》(简称:

月度电子报表);船舶最迟每月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船舶管理部统计人员。

6、《船舶燃润料实供报表》(简称:

船舶领油记录);船舶加油后2小时内填报,见XX海运事业部网站“船舶领油记录”栏,由船舶管理部统计人员进行汇总校核。

7、《船舶燃润料日报表》(简称:

日报表)船舶每日正午后2小时内填报,填报内容与轮机日志记录相符。

见公司网站日报表记录栏。

 

第三章船舶燃润料航次领耗存原始记录表和航次电子表

 

第九条 《船舶燃润料航次领耗存原始记录表》和“航次电子表”是船舶反映单航次能耗情况的原始数据(统称:

航次报表),在形式分为纸质“原始记录表”和“航次电子报表”(在公司网站),是对船舶进行航次定额能耗考核的基础。

船舶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遵循一个航次的结束,就是另一个航次开始的原则,填写“航次表”。

第十条 营运船舶航次报表

1、营运船舶以一个航次为一个填报周期,轻、重载航次的区分是为了对油耗成本的精确统计。

注:

(1)船舶卸完货后,从备车离码头起到其航行至新的目的港靠好码头完车止,以备车前整点算到完车后整点止为一个轻载航次。

   

(2)轻载船舶靠好码头完车后,开始装货,到卸货港卸完货开航止,以备车前整点为界为一个重载航次。

   (3)

   (4)当船舶从停封待令或修船等非营运状态转为营运状态时,以接调度命令备车起,止抵达终点港完车止,为一个航次;

2、航次:

指本航次在本年度内所完成的航次序号(以上年的最后一天18:

00时为分界线,在次之后所完的第一次航次为本年的第一个航次)。

3、起止港:

指本航次的起始港和终点港;

4、起始时间:

指本航次的开始时间,也即上航次的到港日期;

5、发航时间:

指接调度命令备车开航的时间;

6、主机常用转速:

指本航次船舶正常行驶时,主机的常用转速;

7、实际工作量:

(1)航行:

指本航次中船舶航行的时间,简称“航行”。

(2)暂泊:

指本航次中船舶进行移泊时,主机慢车等时间的总计,简称“暂泊”

(3)停泊:

指船舶本航次中在港口和途中的靠港和锚泊时间,简称“停泊”

8、航距:

指本航次起止港之间的水运距离。

9、平均速度:

指本航次船舶平均航速。

平均航速(千米∕小时)=航距(千米)÷航行时间(小时)

10、换算周转量:

指本航次船舶是实际货运量×运输距离,即:

换算周转量=Σ(载货量×航距)。

11、期初存量:

指本航次开始时的油品存量,即上航次结束的油品存量。

12、领入量:

反映本航次“领料单”的分类汇总情况。

13、期末存量:

指本航次结束时船舶的油品存量(每航次结束必须进行量舱,记录期末存量)。

14、消耗量:

本航次船舶的油品消耗量,即:

消耗量=期初存量+领入量-期末存量

15、燃油单耗:

燃油单耗(千克∕千吨千米)=生产用油(折合吨)×1000/换算周转量(千吨千米)

16、航行(KTKM/KKWH)=周转量/(主机额定功率÷1000×台数×航行时间)。

它反映的是功率。

17、生产用油(自然吨):

指本航次用于运输生产的燃油消耗量。

包含:

发电机、生活等用油。

18、生产用油(折合吨)=生产用油中轻质燃油(自然吨)+重质燃料油(自然吨)×折合系数0.96。

注:

轻质燃油包括:

0号柴油、4#燃料油(含非标0号柴油);

重质燃料油包括:

30号燃料油、120号燃料油及180号燃料油;

19、非生产用油:

指船舶用于厂修期间用油和抗台,救助等用油。

20、用途:

按非生产用油的用途进行分类填写。

21、燃油标准定额量:

是指本航次“燃油标准定额”规定的燃油消耗额量。

是船舶航次定额考核的主要依据。

注:

“燃油标准定额”另行下达。

22、燃油节超量:

是指本航次燃油消耗量与燃油标准定额量相比,节超的数量。

第十一条 关于生产数据的填写与上报

1、航次表增加了生产量及单耗等方面的数据填报,其主要目的在于:

(1)为实行单船航次考核打基础;

(2)船舶自己要了解自己的单耗情况。

2、生产产量方面数据应由驾驶部向轮机部提供,船长是责任人。

3、生产产量的统计必须与燃润料统计同口径。

4、正式的生产产量等统计,以XX海运事业部市场经营部提供的数据作为统计依据,本表中填报的生产数量,只作对照之用,考核单耗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燃润料统计资料由XX海运事业部船舶管理部统计人员,船舶的燃润料统计人员或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

燃润料统计资料,属企业商业机密,必须保密。

 

第四章船舶燃润料领耗存月度汇总报表

 

第十三条 《船舶燃润料领耗存月度汇总报表》和“月度电子表”是综合反映船舶月度燃润料的消耗情况,它是在“航次表”的基础上进行汇总统计。

第十四条 填写注意事项如下:

1、以每月的最后一航次结束,作为月度汇总表的截止时间。

2、营运船舶以月度汇总截止时间为止,对当月实际完成航次的燃润料消耗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3、填写本表时,必须以“航次报表“为依据,进行汇总统计。

4、任何机动船舶无论处于何种状态,都必须每月填报一份。

船舶一份存档,一份以电子报表形式报船舶管理部统计人员。

5、船舶管理部统计人员及时收集“月度电子表”,并随“航次电子表”及时报相关对口部门。

第十五条 船舶燃润料领耗存月度汇总电子报表

船舶燃润料领耗存月度汇总电子报表是在“航次表”的基础上汇总统计,是船舶报公司燃润料领耗存月度汇总表主要形式。

船舶必须在报表截止时间24小时内报送公司,最迟不得超过每月1日1400点,否着作为迟报处理。

 

第五章船舶燃润料日报表

 

第十六条 “日报表”是反映每日船舶燃料消耗情况,是公司监控船舶每日耗油的原始数据,是预控船舶能耗的主要数据来源和依据。

第十七条 填写注意事项如下

1、“日报表”以每日中午十二时开始到次日中午十二时为一个统计周期。

2、填写本表时,数据必须真实有效,与轮机日志记录一致。

船舶必须建立“日报表”台账制度,每日消耗数据与“航次报表”和月度报表前后相符。

3、任何机动船无论处于何种状态(在船厂修船且当日不用油除外),每日正午必须填报一份,船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或迟报。

每日超过1400时填报的,作为迟报、不报处理。

4、填报“日报表”内容见公司网站,凡因船舶不能上网造成无法填报的,通过船舶C站“正午报”一道报送到公司。

填报顺序为首选公司网站填报,次选C站“正午报”电报,其它信息传递方式一律不接受。

5、“日报表”报送内容有:

航次号;航线;航次开始(截止)日期/时间;航行时间;暂泊时间;停泊时间;耗DO;耗FO;本航次累计耗;航次累计航距。

电报格式可按以上顺序填写。

6、日报表统一格式:

时间格式为(月/日-时)如9/30-1800表示9月30日1800点。

时间单位为(小时),油耗单位为(吨),航距为(公里)

第十八条 “日报表”作为船舶管理部日常能耗管理制度,船舶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六章  统计分析

 

第十九条  燃润料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是为了燃润料的统计分析服务,为指导下阶段经济活动的提出意见。

第二十条  燃润料的统计分析要运用各种分析方法,既要有定性的分析,又要有定量的分析。

结合市场经营情况给出经济分析,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作出专题分析。

第二十一条  航次燃油消耗分析是统计分析的细化,船舶和统计人员要从多方面对油耗异常的情况进行分析。

如超指标2%以上船舶必须进行书面说明(从超耗原因和采取措施两方面分析)。

船舶管理部给予考核和评价。

 

第七章  交接船舶燃润料统计管理

 

第二十二条 交接船舶是指二手船舶买卖、期租船舶及处置船舶时进行的船舶移交手续,船舶库存燃润料作为单独资产是交接的主要内容。

在相关合同约定的交割地进行交割时,公司船舶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确认所购船舶所存的燃润料品种、数量及单价,并填写《船船存燃润料价值确认表》。

经确认后的燃润料计入《船舶燃润料航次领耗存原始记录表》和《船舶燃润料领耗存月度汇总报表》的“期初存量”。

《船船存燃润料价值确认表》作为“领料单”的另一种形式,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 当《船船存燃润料价值确认表》经确认后,其燃润料的统计管理纳入正常船舶的燃润料的统计管理渠道。

第二十四条 处置船舶,不处置船存燃润料。

船舶管理部接有关部门处置船舶的决定时,对将被处置船舶的船存燃润料实施转供,并填写详细转供清单;当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实施转供时,船舶管理部会同其它有关部门共同确认、计量处置船舶船存燃润料品种、数量及燃润料单价,并填写《处置船舶船存燃润料价值确认表》。

 

第八章  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船舶管理部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情节较重的,由公司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     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二)     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     拒报或者屡次迟报、不报统计资料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奖励的,追缴物质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制定遵循数据统计的准确性、信息传递的及时性、数据处理标准性原则而设置。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一三年九月一日起试行,由船舶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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