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龙煤矿在掘工作面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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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龙煤矿在掘工作面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贵州神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兴义市雄武乡承龙煤矿

在掘工作面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2016年9月25日

 

安全技术措施会审意见

参加领导

签字

日期

矿长

工程师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会审意见:

 

 

 

贯彻记录

贯彻人员:

贯彻地点:

贯彻时间:

学习签名:

 

兴义市承龙煤矿在掘工作面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第一百七十六条:

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甲烷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甲烷浓度超过1.0%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甲烷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甲烷浓度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得超过1.5%,且混合风流经过的所有巷道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当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甲烷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我矿在掘工作面局扇分为计划停电停风和无计划停电停风,掘进工作面在停电停风时会造成瓦斯和二氧化碳积聚,当“停风区中最高甲烷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当“停风区中甲烷浓度超过1.0%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甲烷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或甲烷浓度超过3.0%,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为此特制定本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一、瓦斯积聚参数及排放瓦斯组织情况

1.瓦斯积聚地点及参数

排放地点、积聚原因、排放原因,排放瓦斯长度m,巷道断面m2,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

2.排放瓦斯指挥

地面总指挥,井下现场指挥。

排放瓦斯应成立排放瓦斯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排放瓦斯工作,矿总工程师不在时由安全矿长担任,现场指挥由各工作面当班专职瓦检员担任。

3.排放瓦斯负责单位及采用的排放方法

排放负责单位、排放方法。

4.排放瓦斯回风流路线

5.停电撤人路线及警戒点设置

停电、撤人路线:

共需设警戒点处,分别为

6.排放瓦斯批准时间

自月日时分始,到时分止。

7.参加排放瓦斯人员及其分工

①责任人及其停送电范围:

②警戒位置及警戒人:

③排放瓦斯操作人员:

由负责控制排放瓦斯风量,由负责检查排放瓦斯的浓度,由负责安全监护。

④通讯保障:

由负责在设置电话或、在现场维护或待命以确保通讯畅通。

⑤其他人员组织:

二、排放瓦斯程序

1.排放瓦斯措施签批与贯彻。

排放瓦斯前,矿总工程师应组织相关处室(包括救护队)技术负责人签批、贯彻排放瓦斯措施,措施应明确排放瓦斯人员及其分工,要对警戒位置、警戒人、排放瓦斯控风人员、检测瓦斯人员(由救护队或现场指挥指定熟悉排放瓦斯人员担任)及对排放瓦斯前、后停送电等做出明确规定。

2.排放瓦斯工作准备及安全确认。

排放瓦斯前,现场指挥(或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应组织对排放瓦斯回风系统进行停电、撤人、设置警戒并做好风筒控风等准备工作。

现场指挥、负责人、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等应对排放瓦斯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排放瓦斯指令下达。

排放瓦斯各项工作准备就绪,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或地面总指挥汇报,经准许后,现场人员方可开启局扇并按措施要求组织排放瓦斯。

4.限制风量排放瓦斯。

排放瓦斯时,应安排专人控制排放瓦斯风量和检查排放处的瓦斯瓦斯浓度,应使排放瓦斯回风全风压汇合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均不得超过1.5%。

5.排放瓦斯巷道安全检查及排放瓦斯工作结束。

当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氧气浓度不低于20%,且瓦斯浓度无变化,至少稳定30min后,方可恢复排放瓦斯巷道正常通风;当巷道恢复正常停风后,排放瓦斯人员应组织对排放瓦斯巷道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整个排放区域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均符合规定后及时向总指挥、地面调度汇报,由总指挥或矿调度下令撤除警戒、恢复送电,宣布排放瓦斯工作结束。

6.排放瓦斯后续工作。

排放瓦斯结束,人工恢复局扇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及采区回风系统内供电。

被高浓度瓦斯(浓度大于3%以上)淹没区域的电气设备在排放瓦斯结束后,应把电器设备开关盖打开,排除内部积聚的瓦斯后,方可人工复电。

三、安全技术措施

1.排放瓦斯现场指挥或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应听从总指挥或矿调度指挥,按措施要求或采取措施排放瓦斯,严禁违章排放瓦斯,否则,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2.多个掘进面需同时排放瓦斯时,不得同时排放两个及其以上掘进面瓦斯,当掘进面回风相互有影响时,应先排放瓦斯影响掘进面瓦斯,再排放被影响掘进面瓦斯,排放瓦斯前,应执行区域性停电、撤人措施,排放瓦斯回风流系统应撤人,禁止人员通行,并应在通往排放瓦斯回风系统的所有通道上设置警戒。

3.排放瓦斯期间,回风井口地面附近20m范围应设置警戒,禁止人员通行,并应排查、清除一切火源隐患。

4.排放瓦斯地点附近进风流中应设置电话并确保畅通,以便统一指挥排放瓦斯。

5.排放瓦斯前,排放瓦斯人员应认真检查矿灯和甲烷报警仪,杜绝矿灯失爆,确保甲烷报警仪完好。

6.排放瓦斯前应先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当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启局扇,排放瓦斯时局扇应开一级,不得同时开启两级,以免增加控风难度,甚至导致瓦斯“一风吹”。

7.排放瓦斯时通风系统必须可靠,排放瓦斯时,排放瓦斯人员应注意观察局扇与排放瓦斯汇合段风量及风向情况,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否则,必须立即停止排放瓦斯工作,待处理好后,方可继续进行排放。

8.应采用三通法、风筒接头放风法或捆扎风筒法排放瓦斯,不得间隙点动局扇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排放瓦斯。

9.排放瓦斯时,应分别安排人员控制风量和检测排放瓦斯风流全风压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使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同时,应在全风压风流充分混合处悬挂便携式甲烷报警仪适时监测瓦斯。

10.排放瓦斯操作人员应在排放瓦斯全风压汇合处附近的新鲜风流中控风排放瓦斯,人员不得进入排放瓦斯回风流中。

11.排放瓦斯时,人员应在进风流中控制风流排放瓦斯,不得在排放瓦斯巷道或其回风流中实施排放工作(需由救护队延接风筒排放瓦斯的除外)。

12.为使排出的高浓度瓦斯能尽快、充分被稀释,可控制排放瓦斯地点通风设施,适当掺入一定量新鲜风。

但控制通风设施时,应避免破坏矿井通风系统,同时,还应仔细观测风向变化,杜绝局扇循环风。

13.无特殊情况,任何人员不得进入瓦斯浓度超过3%的巷道进行探查,确需进行时,应由矿山救护队佩戴氧气呼吸器按规定进行。

14.排放瓦斯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排放瓦斯工作并立即向指挥部或矿调度汇报。

四、措施补充

针对现场实际,应补充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五、排放瓦斯风流路线及警戒设置示意图。

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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