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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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1总则 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提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不适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术语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ireemergencylightingsystem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消防应急灯具Fireemergency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Fireemergencylighting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Fireemergencyindicatingluminaire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 b)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c)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Fireemergencylighting&indicatingluminaire 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emergencyluminairepoweredbyselfcontainedbattery 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电源盒Emergencypowersupplycellforfireemergencyluminaire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中与光源未在同一壳体内的电池及相关电路的部件。
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emergencyluminaire(s)poweredbyanotherfireemergencyluminaire’sbattery 子消防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与之相关的母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emergencyluminairecontrolledbyanotherone 母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子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状态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emergencyluminairepoweredbycentralizedbatterys 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Centralizingpowersupplyforfireemergencylighting 火灾发生时,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以蓄电池为能源的电源。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emergencyluminairecontrolledbycentralcontrolpanel 工作状态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的消防应急灯具。
应急照明控制器Centralcontrolpanelforfireemergencyluminaire 控制并显示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工作状态的控制与显示装置。
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Fireemergencylightingsystemconsistsoffireemergencyluminairespoweredbyselfcontainedbattery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 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Centralcontrolledfireemergencylightingsystemconsistsoffireemergencyluminairespoweredbyselfcontainedbattery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集中电源独立型系统Fireemergencylightingsystemconsistsoffireemergencyluminairespoweredbycentralizedbattery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Centralcontrolledfireemergencylightingsystemconsistsoffireemergencyluminairespoweredbycentralizedbattery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应急照明配电箱Switchboardforfireemergencylighting 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供配电装置。
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Distributionandswitchequipmentforfireemergencylighting 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输出进行分配电的供配电装置。
3场所划分及照度要求疏散区域 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三类。
水平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1 建筑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
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
3 避难层。
4 直升飞机停机坪。
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1楼梯间。
2 室外楼梯。
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1消防控制室。
2消防水泵房。
3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
4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照度要求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疏散通道照明区域的宽度应不小于通道宽度的1/2, 2照明区域内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照明区域边缘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3 楼梯间内的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4 疏散区域内中心线的地面水平照度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应大于40:
1。
5 避难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应急照明灯具在60o到0o水平线视角内的表面亮度不应大于200cd,60o到90o垂线视角内不应大于表的规定。
图 表应急照明灯具的眩光限值 灯具表面亮度限值灯具安装高度疏散区域区域≤~33~~44~50090016002500350010001800320050007000工作区域和高危险≥ 4系统分类与选择 50001000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组成与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及疏散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应体现节能原则,应采用运行可靠的节能光源、高效灯具及灯具附件;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宜选择持续型以LED为光源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采用的蓄电池组,应符合国家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其初装容量不应小于90min。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电源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的设置不同,分为下列四类系统:
1A类系统-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
2B类系统-集中电源独立控制型系统。
3C类系统-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4D类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轨道交通的站厅层和站台层、车站、码头和机场候机楼等交通枢纽,20000m2以上的商场、展览中心和医院门诊楼等场所宜选择C 类或D类系统。
疏散走道和楼梯间不宜选择应急供电电压为非安全电压的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大型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大型体育场馆、地铁隧道等需要导光流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应选择C类或D类系统。
当采用集中供电且线路压降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
5系统设计一般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时,应为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
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建筑规模、使用人员特点等因素选择和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时,应采用消防应急标志灯或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非灯具类疏散指示标志可作为辅助指示标志。
消防应急灯具连接的主电供电方式与控制方式应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使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全部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带有台阶、坡道和自动扶梯等人员密集场所、容易引起人员恐慌的场所应急照明投入时间不应大于,其它场所的应急投入时间不应大于5s。
给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回路中严禁设置可关断灯具充电及关断灯具应急状态的灯开关装置、插座及其它负载。
在正常电源工作状态下,允许设置开关控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工作,但该开关不应影响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从正常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消防联动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控制系统正常供电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应急工作状态转入正常工作状态。
A类系统-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的设计 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正常照明电源中断后,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B类系统-集中电源独立控制型系统的设计 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控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2集中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应能手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3分散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应能手动控制电池组及转换装置的工作状态,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联动控制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和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控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有人值班场所。
2集中电源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
同一应急输出支路不应穿越两个防火分区,每个支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10A,消防应急灯具数量不宜超过25个。
在疏散走道敷设线路的接线盒和消防应急灯具的防护等级应达到IP65的要求。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或防火分区内的配电间。
应急照明分配电箱宜单独设置在每个防火分区,分配电箱宜设置在配电间或竖井内,未设置在配电间或竖井时应选用防水防火性能的分配电箱。
高层建筑疏散楼梯间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分配电箱或独立的供电回路。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主电源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正常照明电源中断后,系统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单相供电的集中电源的单机总功率不应大于10kW,三相供电的集中电源的单机总功率不应大于30kW。
C类和D类系统-自带电源和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并能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的联动控制信号,控制相关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C类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所有的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它附件的工作状态。
D类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所有的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箱及其它附件的工作状态。
D类系统中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部分的设计应符合条的要求。
系统的疏散预案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系统应能接收建筑物中的火灾报警信号。
2应根据火灾报警信号确认火灾发生部位,选择最优安全逃生路径,优化疏散指示路径。
3系统制造商应提供疏散预案的设计逻辑。
4系统在控制器主程序不能正常工作时,应能手动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系统在以下情况时,不得进行疏散路径优化;对已经处于联动中的预案,应撤销执行,恢复就近指引状态:
1 疏散预案涉及故障灯具时;2 疏散预案涉及故障回路时; 3 疏散预案执行后主控制器未得到预案完整执行的反馈时;4 当主控制器发生死机或瘫痪时,应切换至备用设备工作状 态,系统仍能正常工作、接收联动信号、执行联动预案。
系统的供电设计应满足下述要求:
1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消防电源供电。
2控制器的备用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2h。
具有根据火灾报警部位选择疏散路线的系统,应能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全部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息,并宜根据消防性能化设计确定疏散预案。
系统在控制器主程序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具有手动完成预设疏散方案的功能。
疏散指示标志牌 各类疏散指示标志牌只能作为系统的辅助指示标志,设置在2个消防应急标志灯指示的疏散线路之间。
蓄光型标志牌应设置在正常照度不低于25lx的荧光灯光源环境或正常照度不低于40lx的白炽灯光源环境内。
疏散指示标志牌应设置在地面或1m以下的墙面上。
疏散指示标志牌不应设置在可改变指示方向的疏散线路上。
在疏散线路中不应设置与应急疏散无关的标志牌。
线路敷设 B类和D类系统输出的配电干线在竖井外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阻燃导线穿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敷设在不燃烧 体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
2阻燃电缆应在防火线槽或防火桥架内敷设。
3矿物绝缘电缆或A级防火电缆可在桥架内敷设。
B类和D类系统输出的配电支线应采用阻燃导线,竖井外成束敷设时应在防火线槽内敷设,分支线路应穿金属管敷设。
应急照明分支线路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6系统设置一般要求 设置C、D类系统的建筑中可局部设置A或B类系统。
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保证疏散走道上或公共厅室内的人员在任何位置都能看到疏散指示,并应根据应用场所选择规格适宜的标志灯,视距应满足附录的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应保证应急照明区域内的照度均匀分布,宜采用多点设置方式。
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设置,应能连续引导该区域内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应设在醒目位置,不应设置在门、窗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应设置在经常被遮挡的位置。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 物。
盲人集中的场所宜设置声音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 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
1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
2多层、高层建筑中各楼层通向疏散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口。
3公共建筑室内最远点至房间疏散门距离超过15m的房间出口。
4在地面首层无障碍出口处应设置肢残人员标志,并在各层消防电梯口设置肢残人员标志。
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述要求:
1应设置在出口门的内侧,其标志面应朝向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
2应设置在出口门的上方居中或门的旁边,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大于200mm。
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
1疏散走道拐弯处。
2地下室疏散楼梯间。
3超过20m的直行走道、超过10m的袋型走道。
4人防工程。
5避难间、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楼梯间应设置指示楼层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地面层应同时设置 指示地面层和指示安全出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
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疏散走道的顶部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
2设置在疏散走道的侧面墙上时,设置高度宜底边距地1m以下,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灯具突出墙面部分的尺寸不宜超过20mm,且表面平滑。
3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在地面设置时,灯具最高点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3mm,灯具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1mm,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
4导向光流型消防应急标志灯的指示方向应与疏散方向相同,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在地面设置时应符合本条第2款要求。
5地面设置的消防应急标志灯防护等级应符合IP65要求。
注:
1、2种设置方式可在消防应急标志灯中增设消防标志牌。
展览厅、商场、候车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在满足条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宜在疏散路线的上方设置消防应急标志灯,消防应急标志灯的疏散方向应指向固定的安全出口,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
2 室内高度为~的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中型消防应急标志灯,高度超过的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大型消防应急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60m,展览厅、商场设置间距不宜大于40m,消防应急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宜大于3m。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 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
1建筑物内的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应优先设置在走道交叉处及拐弯处、自动扶梯上方或侧上方附近。
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3无自然采光或夜间使用的公共场所及公共场所内流动人员数不少于5人的房间。
4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老年公寓的房间、医院的病房和监护室等需要救援人员协助疏散的场所。
四星级及以上的宾馆,宜在客房内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应符合下述要求:
1宜嵌顶或吸顶安装,当条件限制时可设置于走道侧面墙上,其底边距地高度宜大于。
2应根据环境合理选用具有防潮、防水、防尘、防爆、防震、耐腐蚀和抗机械损伤等防护类别和等级的消防应急照明灯。
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可使用正常照明灯具。
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的照度应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值。
应急照明灯具的设置应使下列地点的照度高于其周边区域的照度:
1指定的疏散出口和安全标志。
2疏散走道中每个行进方向改变处。
3每个内连走廊的连接处。
4安全出口的外面及其附近区域。
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分配电箱的设置 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宜设置于值班室、设备机房、电气管道井或配电间等房间内。
配电箱和分配电箱落地安装时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屏前和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GB50054中的规定。
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m~,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应急电源盒的设置 应急电源盒与配套的灯具间距不宜大于1m。
应急电源盒暗设时其工作状态指示灯和手动试验装置应设置在能够观察和操作的位置。
应急电源盒与其供电的照明灯具间的连接线应有防止鼠咬保护。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设置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宜置于火灾爆炸危险环境的场所。
2使用酸性电池时,不应设置于带有碱性物质场所;使用碱性电池时,不应设置于带酸性的场所。
3应距暖气等热源1m以上。
严禁在密封环境中使用,应安装于通风良好地方;电池容量≤10000VAh至少有自然通风孔;当电池容量呈≥10000VAh时,除自然通风孔外,尚应加装通风装置并保证通风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时。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柜落地安装时宜高出地面150mm以上,屏前和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GB50054中的规定。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置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于消防控制室内,没有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应急照明控制器在消防控制室落地安装时应符合GB50116中消防控制室内布置的相关要求。
疏散指示标志牌 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标志牌只能设置在地面或距地面1m以下的侧面墙上。
消防标志牌不应设置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
7系统供电 系统供电应符合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要求。
当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负荷分级为一级时,应两路电源供电; 当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负荷分级为二级时,应两回电源供电; 当安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建筑物用电负荷分级为三级时,应进线总配电箱内一路专用回路供电。
消防应急灯具的供电应取自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高层建筑楼梯间宜单独设置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
给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交流单相回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16A,消防应急灯具数量不宜超过25个。
应急照明配电箱可同时给备用照明供电,但不应与消防应急灯具共用同一供电支路。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宜取自低压配电室的专用消防电源回路。
分配电箱和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的正常供电回路应取自本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分配电箱应急回路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
8施工一般规定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中的主要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中的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等各类产品应是通过国家型式认可的产品。
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使用电池应与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一致。
检验方法:
核对认可证书与产品标志、名称、型号、规格是否相符;核对检验报告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
检查数量:
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2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抽查应急工作时间和状态转换功能,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其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应正常。
检验方法:
充电24h后放电,期间观察灯具的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测量放电时间。
检查数量:
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3疏散指示牌应是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检验合格产品。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核对检验报告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
检验方法:
核对检验报告与产品。
检查数量:
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只。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检验、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安装 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3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
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周围应保证无其他遮挡物,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上。
4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疏散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