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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物资管理办法.docx

基建工程物资管理办法

 

**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称

**基建工程物资管理办法(试行)

制度编号

CPIHH〔YW〕-09-13

版本

签发日期

下次评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修订

解释

部门

工程项目部

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

宋永杰

基建工程物资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以下简称公司)物资管理工作,降低基建成本,依据物资供应的相关法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按照科学有效、以耗定购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的水电、风电基建工程由业主供应的物资。

3术语和定义

3.1建设单位:

指代表公司执行合同并负责管理水电、风电基本建设项目的各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

3.2物资管理单位:

受委托服务于建设单位,协助建设单位按物资相关合同组织工程物资进货、保管的专业公司。

3.3物资:

按合同规定由业主统一提供的钢材、水泥、火工、油料、粉煤灰、砼外加剂及其他物资。

4公司职责

4.1公司工程项目部

4.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基建项目物资采购的法规。

4.1.2负责制定公司基建工程物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1.3负责组织、指导建设单位的基建工程物资招标采购工作。

4.1.4审批月度、季度、年度采购计划。

4.1.5负责对基建物资供应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指导、协调。

4.2公司计划发展部

4.2.1参与公司组织招标的基建工程物资招标工作。

4.2.2负责公司招标的物资合同签订工作。

4.2.3监督、检查物资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4.2.4负责批准物资采购合同的变更、索赔、解除及纠纷处理。

4.2.5负责核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中业主供应物资的价差。

4.3公司审计部

4.3.1负责合同执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并提出改进管理、降低成本的建议和措施。

4.4公司纪检监察室

4.4.1负责基建工程物资招投标监督工作。

4.5公司财务产权部

4.5.1负责确定合同谈判过程中价款支付方式。

5现场管理主体及职责

5.1建设单位

5.1.1负责执行物资采购合同。

5.1.2负责根据基建工程物资管理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5.1.3负责审核监理单位审查的年、季、月物资需求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公司。

5.1.4负责核算合同(变更)规定由业主供应的预算物资总量。

根据设计施工图及预算定额计算物资的消耗量,并对领用及消耗量进行分析。

按合同项目计算、摊销相应的物资价差。

结算物资款。

5.1.5编制物资供应月度报表。

5.2现场监理单位

5.2.1负责审查各施工单位提出的年、季、月物资需求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建设单位。

5.2.2负责进场物资的质量监督。

5.2.3监督施工现场的物资使用。

5.2.4负责协助建设单位核算合同(变更)规定由业主供应的预算物资总量。

5.3物资管理单位

5.3.1按经审批的年、季、月物资需求计划及时组织进货。

5.3.2负责进场业主供应物资的质量检测并提供相关材质证明。

5.3.3负责业主供应物资的采购、运输、调拨、仓储管理并编制相应报表。

5.3.4负责清点到货物资的数量、核对规格。

6总则

6.1实行标段总量控制,对超计划领用物资采用市场价供应原则。

6.2坚持按计划供应的“零库存”原则。

6.3物资管理采取“委托管理”原则,物资管理单位由公司通过招标或委托确定。

6.4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根据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根据当时的市场变化情况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6.4.1物资采购原则上按合同管理权限由**或建设单位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并签订责权明确的物资供货合同;

6.4.2大宗钢材采购可与钢厂协商议标签订长期供货协议,采用大型钢厂直供方式供应;

6.4.3零星物资采用由长期合同的供应商竞价供应。

6.5物资供应要与工程进度相适应,按合同规定使用的原则。

7物资供应量的核定

7.1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按合同规定的供应范围、原则、估算工程量、合理损耗核算由业主供应物资总量。

7.2合同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根据施工图纸、设计修改通知、变更及时修订业主供应物资总量台账。

7.3在合同标段竣工决算时,对于业主供应物资实际领用总量超出设计施工图预算总量的部分按物资的市场价(含物资买价、运杂费、采保费、税金、损耗等)在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执行。

8计划管理

8.1本年11月底前提出下年度物资需求计划;月、季物资需求计划提前15日提出。

8.2物资需求计划由施工单位依据月、季施工计划编制,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

8.3对钢材等市场波动较大的物资计划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8.4物资月需求计划与领用计划的差额控制在±10%之内;物资季需求计划与领用计划的差额控制在±15%之内。

次月计划可对上月计划调整。

9物资的招标采购和合同签订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10现场管理

10.1物资入库、验收:

10.1.1物资采购合同签订后,物资管理单位应按照物资供应合同的规定,跟踪物资的供应状况,确保按计划供应,出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建设单位。

10.1.2物资到达工地后,由物资管理单位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初步验收后(验收内容含:

检查外观、清点数量、核对名称、检查随车质量证明文件等),进入仓库卸车,再进行进一步的质量抽检,合格后方可出库。

直接到达施工单位的物资,卸车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和物资管理单位共同组织验收。

10.1.3施工单位在物资使用前,应按规程规范进行物资质量检验,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不合格的物资做退货处理,严禁用于工程建设。

物资一经使用,施工单位对其质量负全责。

10.1.4物资移交给施工单位的同时,物资管理单位应将物资出厂质量技术证明文件移交给施工单位。

一批物资同时供多个合同标段的,移交加盖物资管理单位资料章的复印件,原件暂存物资管理单位,定期移交建设单位,原件与复印件之间要有可追溯性。

10.1.5对于存在质量纠纷的工程物资,应由第三方检验,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共同验收做出结论,提出处理意见。

10.1.6特殊物资(油料、火工物资等)的入库验收

10.1.6.1油料的入库验收按照油料采购供应管理合同执行。

10.1.6.2火工物资的货到火工仓库后,由火工物资库管理单位会同供货单位进行入库验收,合格后按照火工物资管理制度有关条款执行。

10.2物资发放领用

10.2.1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根据动态的物资供应总量、工程进度计划、实际进度、物资领用情况建立物资领用台账,使物资领用和工程实际消耗相一致。

10.2.2施工单位根据经审批的月、季物资需求计划获得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物资领用批准后,到现场物资管理部门办理物资领用手续。

10.2.3火工物资的发放领用按照火工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11物资管理单位应及时统计物资供应、库存、领用等情况,形成《物资供应月统计报表》每月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每月进行物资供应分析,物资消耗与工程进度是否相适应,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12物资款结算

12.1物资采购款的审批与资金拨付,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12.2现场物资管理单位按进货数量通知供货厂商依合同开具发票,报建设单位审核,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物资款。

12.3现场物资管理单位根据当月的物资领料数量分标段做出当月物资调拨单及结算表,由监理人员在物资调拨单上签字后,通知施工单位在物资调拨单及结算表上签认盖章。

12.4现场物资管理单位将经施工单位签认盖章后的物资调拨单及《物资采购月结算报表》、《物资供应月结算报表》报建设单位。

12.5建设单位应及时按施工单位签认盖章的物资调拨单当月在施工单位结算款中扣款。

12.6物资管理单位按国家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档案整编并定期向建设单位移交。

13废弃物资处理

对于工程建设期间产生的废弃物资,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见证,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予以处理。

14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物资管理检查,重点检查有无物资积压、物资是否正确使用、物资损耗的合理性、废旧物资的处理、物资采购付款扣款,物资使用的效益等,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改进,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15.罚则

15.1施工单位所报物资需求计划超出规定误差:

多报计划,造成物资库存积压或物资报废时,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损失;少报计划,使物资不能及时供应,造成工程延误和其它损失时,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15.2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物资管理单位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物资积压报损等经济损失时,应按损失额的10%~25%承担赔偿责任。

15.3对于未经批准将由业主供应的工程基建物资运出建设工地的单位,一经发现给予责任单位3~5倍市场价的罚款,并将有关人员移交司法机关。

16附则

16.1支持性文件

16.1.1《**物资管理体制方案》(中电投人劳[2006]406号)

16.1.2《**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CPIHH〔YW〕-08-01)

16.1.3《**招投标管理办法》(CPIHH〔YW〕-08-11)

16.1.4《**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实施细则(试行)》(CPIHH〔YW〕-08-06)

16.1.5《**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CPIHH〔YW〕(04)25号)

16.1.6《**资金管理办法》(CPIHH〔YW〕(04)16号)

16.1.7《**物资采购管理审计办法审计办法》(CPIHH〔YW〕-010-110号)

16.1.8《**设备、物资采购管理监督办法》

16.1.9《**报废实物资产管理办法》(CPIHH〔YW〕-07-11)

16.2相关图表

16.2.1直供钢材供应流程图(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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