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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庭实习报告

少年庭实习报告

  **大学本科生

  实习报告

  院  系

  专业年级

  学生姓名

  学号  法学院  法学20XX级

  二Ο一一年月  ***  **********  日

  一、实习目的

  六周的实习生活就这样落下了帷幕,回想起这段时期在商丘市中院少年庭的经历与所见所闻不禁对逝去的实习生活倍感怀念。

很感谢商丘市中院少年庭各位同志能给我这次宝贵的实习机会,同时也很感激他们如此认真而又细心的教导我,让我在学习理论的同时对司法实践也有了自己深刻的认识。

  细说起来本次实习主要有三个目的:

  深入司法实践的第一线,了解司法审判的全过程,在熟悉审判程序的同时,发现其间存在的各种问题与缺陷,从而加深对中国现实司法的理性和现实性思考。

  理论联系实际,将自己在校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并在实践的基础上加深对理论知识的深度与高度认识,尽力用一个法律人的身份和思维去思考问题,并学会解决问题之道。

  利用本次机会,找到从法律学习者到法律工作者身份转变的现实途径,了解理论与实际的背离,现实与模拟的差距,从而在背离与差距中找到平衡点,给自己的专业修养和现实能力给一个准确的定位。

同时这次实习,也让自己对未来的工作更有发展的方向。

  二、实习单位及岗位介绍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商丘市南京路东段,现辖梁园区、睢阳区、永城市、夏邑县、虞城县、睢县、民权县、宁陵县、柘城县等9个基层人民法院,51个人民法庭。

20XX年,商丘中院在上级法院、市委、市政府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争取国家立项,多渠道筹

  集资金,建成了"结构新、功能全、设施齐、环境美、智能化"的新型法院办公楼,商丘中院办案办公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

到20XX年,全市法院共有干警1539人,其中法官1077人、书记员404人,工人编制58人;商丘中院共有干警185人,其中法官111人。

干警中研究生以上学历的22人,本科115人,大专47人,高中1人。

如今,商丘中院共设置19个内设机构,其中包括两个刑事审判、三个民事审判庭、一个行政庭、一个审判监督庭和一个立案庭,审判工作得到了快速发展。

20XX年至20XX年4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9394件,审结28110件,其中,商丘中院受理2859件,审结2692件,为促进商丘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作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实习生,我被分配到少年庭,少年庭属于综合类法庭,分管涉少的刑事和民事案件。

但以刑事案件居多。

我在庭里的工作就是协助少年庭的法官,处理日常事务。

  三、实习内容及过程

  在少年庭实习,庭里的人都亲切的称呼我为“小刘”,庭长和各位法官待人和蔼可亲,手把手的教我做人,做事,做学问。

简而言之,在中院实习六周,我的工作大致可以分为四部分:

  1、旁听庭审。

在少年刑事案件审判中,没有庄严的法庭、神圣的气氛、严格的程序、激烈的辩论,身处其中,更多感受的是在我国法律中对未成年人的关怀,少年审判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八字方针,独有的法庭教育环节更是拯救和挽救了一大批弥足深陷的未成年犯。

在这六周的实习中,我看了太多迷失的少年,听了太多花

  季被折断的声音,见了太多不该发生的悲剧。

未成年人大多涉及盗窃、抢劫、强奸、寻衅滋事罪等,正值花季少年,却深陷泥潭,不由得向我们发出警示:

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已刻不容缓了。

  同时在旁听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对整个案件的驾驭能力、清晰的思路、逻辑严谨的语言着实令我羡慕和惊叹。

虽然已经学习了两年法律,但在旁听的过程中,我真真切切的感到了我们仅有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

在加强理论修养的同时,我们更需要积累实际操作的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

  2、整理卷宗。

整理卷宗包括排序、编页码、填写卷宗目录、装订案卷等。

每天看着一沓沓的案卷在手中无数次的翻阅,心中还是会有一点成就感的。

卷宗包括正卷、副卷,整理卷宗先是排序,正卷需要按照信息表、上诉案件移送书、一审判决书、起诉状、委托手续、讯问笔录、答辩状、二审判决书、宣判笔录、送达回证、证据袋等的顺序将所有的资料整理成册。

副卷则是将一审审理报告、二审审理报告、合议笔录、判决书原件等整理成册。

这种整理工作对于我这个实习生而言并非易事,因为不是所有卷宗里资料都想以上所说的那样详细而又简单,很多时候会出现很多新的东西弄得我不知所措,所以我总在一遍又一遍的向庭里的法官询问,他们都很耐心而又细致的为我讲解。

其次还需要做的就是编页码和填写卷内目录,编页码倒是一件不需要用脑子的事情,只要小学数学过关了就能胜任,所以其间也没遇到什么问题。

填写证据目录及卷宗目录也不是很有技术含量的活,根据之前编的序和排的页码,将信息综合之后填在

  目录表上就行了。

整理卷宗,虽然很繁琐很枯燥,但是也很考验一个人的细心和耐心。

通过阅读卷宗,我从大体上把握一个案件的办案流程,看的越多,就把握的越详细。

刚开始时觉得有些无聊,很没意思。

而后来慢慢地了解和认识到查看和整理卷宗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这是了解每个案子案情的关键,也是接触各类案件的最好机会,当我以仔细认真的查阅和整理过一本一本浓缩了法院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后,我逐步地了解了法院的具体工作,以及法官的办案思路。

  3、当法官把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文件起草好之后,我负责打印、盖章,同时对于那些需要拿去装订,我主要负责整理装订。

  4、庭内内勤工作。

这主要包括打扫庭内卫生、擦桌子、温水等。

这些看似“打杂”的工作,实质上也很考验一个人的耐心和恒心,细致的做工作才能出彩。

  四、实习总结及体会

  在少年庭中绝大部分案件属于涉及青少年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很少。

案中被告人的共同点均为未成年人,案子的案由要么是因为钱财,要么是因为哥们义气。

他们的共同点都是均系初犯,对法律认识不多虽然有一定的是非观念,并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这也是他们在上诉中共同提到的理由。

未成年人不仅是吃了法盲的亏,还吃了刑法中“转化罪”的亏。

我很想知道的是为什么有那么多的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责任在谁身上,应该如何预防。

  是什么原因导致年级轻轻的青少年过早地丧失童心与单纯而铸造一双充满罪恶与血腥的双手最终走向违法犯罪?

我认为,青少年犯 

  一、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五年来,该院少年法庭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02件,共判处少年罪犯557人。

其中,抢劫94件,盗窃88件,故意伤害58件,强奸21件,寻衅滋事16件,非法拘禁9件,强迫卖淫7件,抢夺4件,贩卖毒品3件,交通肇事、诈骗各1件。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7人,被判处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129人,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以上不满三年的141人,被判处拘役的74人,被判处非监禁刑的196人。

  二、五年来全区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分析

  通过集中指定管辖,该院少年法庭在审理案件的同时,对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梳理,认真分析全市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以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作案人员构成上看,低龄化情况突出,失学、辍学学生占相当比例。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少年儿童的生理、心理发育普遍提高,十一、二岁左右即在性别特征、身高、体重等方面表现出成人化特征。

这一时期,他们精力旺盛、好奇心强,但心理不成熟、自控力差,如果家庭、学校、社会不能给予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势必会加大他们走上歧途的可能。

根据我国现行教育制度的规定,6—16岁正处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阶段。

但由于种种原因,失学、辍学问题仍不同程度的存在,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在近五年该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中失学、辍学学生占67%,有的甚至连小学都未读完。

这些未成年人年龄小,且无一技之长,过早进入社会后大多无业可就,成为社会闲散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从犯罪诱因上看,不良文化影响巨大,特别是“网吧”在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诸多因素中所占比例较大。

未成年人正处于青春萌动时期,性意识初启,英雄主义情结浓厚,其言行极易受外界影响。

各类媒体、娱乐场所对暴力、色情信息的渲染,走私、盗版音像制品猖獗,部分成年人不健康的生活方式都给未成年人以不良诱导,不仅扭曲异化了部分未成年人的价值观,误导了他们的行为方式,甚至直接刺激他们的犯罪欲望。

该院审理的本市一重点中学学习成绩非常好的初中学生曹某,就是因为看完色情录象后,产生了“实习”一下的念头,在淮河坝下奸淫了多名幼女。

  近年来,互联网业务在我国呈迅猛发展之势。

特别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而出现的网吧随处可见,由于相关部门管理不到位,该市未成年人由于到网吧上网而直接导致的犯罪,已占相当大的比例。

网吧的主要经营内容真实感、互动性、趣味性强,其中渲染暴力的网络游戏、色情淫秽的不良信息、低级庸俗的网上聊天等对未成年人极具吸引力。

一些未成年人想方设法进入网吧,通宵达旦上网玩游戏,沉迷其中而难以自拔,逃学、辍学以及离家出走事件时有发生,有的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该院审理的赵某某等九名被告人寻衅滋事一案即是其中一例。

赵某某等人均是未成年人,他们长期混迹于网吧,后在网上成立自己的家族,取名“狂砍一族”。

徐某某等人也是未成年人,亦在网上成立家族,取名“越战越勇”。

凡家族成员在网吧聊天互相攻击对方,产生矛盾后,通过互联网迅速纠集家族成员,手持凶器找到对方狂砍。

在半年时间内,赵等人就持刀砍伤六人,有的手指被砍断。

仅“狂砍一族”就有九名“网族”成员被判刑。

而一些未成年少女在上网时,由于心理未成熟,一些不法分子故意在其旁边上网,当看到少女由于失恋而伤心时,就借故和少女谈心,然后带到浴池等场所进行强奸的案件也时有发生。

据统计,该院审理的少年犯90%都曾涉足过网吧。

  从犯罪类型上看,侵财犯罪所占比例较大,抢劫作案人数增势明显。

犯罪学家指出,在现代化过程中,犯罪的增长将首先发生在与社会发展水平关系最为密切的财产犯罪领域。

该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也印证了这一论断。

五年来,该院审理的侵财类未成年人案件数占未成年人案件总数的62%,而其中又以抢劫罪最为突出。

未成年人实施侵财犯罪

  的目的一般比较单纯,多数是为了寻求刺激、贪图享乐,所获财物也很快被挥霍一空。

在物质欲望的驱使下,一些未成年人为获取钱财,常常不择手段,不分时间、场所,不计后果。

该院审理的不满16岁的刘某某,伙同其他未成年人,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在淮河堤坝处持刀连续实施抢劫犯罪11起。

  从作案形式上看,结伙作案现象突出。

“一人胆小,两人胆大,三人什么都不怕”,一些有不良倾向和行为的未成年人由于脾气、爱好、兴趣相投,经历相似,极易结伙作案。

更有一些未成年人模仿武侠小说、影视作品中的情节,形成相对稳定的犯罪团伙,其危害程度超过个体犯罪。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团伙犯罪一般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70%,有的共同犯罪案件竟达十几名被告人。

看着一群稚气未脱的孩子被带上法庭接受审判,真令人痛心。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各种社会消极因素和社会矛盾共同作用的综合反映,也是主客观原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结果。

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从主观上讲,主要是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因素和受教育程度;从客观上讲,主要是未成年人所处的环境,即家庭、学校、社会。

但是,由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尚未完全成熟,最容易受到外界不良环境的影响,所以,分析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应更多地从客观原因上去找。

  1、家庭原因。

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

家庭不睦,父母离异,整天在父母争吵不休、打骂不断、火药味极浓的家庭生活氛围中,甚至父母离异后,各自另组家庭,在“爸爸一个家,妈妈一个家,剩下我自己是多余的”羞辱中,在得不到父爱、母爱基本温暖的情况下,幼小本应纯洁的心灵被人为地扭曲,愤而报复社会逐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如该院审理的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陈某自幼父母离异,各自另组家庭,如此一来,陈某成了无人疼爱、无人管教的弃儿,走到哪偷到哪,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据不完全统计,单亲家庭的未成年人犯罪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70%。

其次,由于家教不当,爱度失衡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也为数不少,有的家长对子女平日百依百顺,有求必应,形成任性、霸道的坏性格。

如最近审理的被告人韩某平时在家娇生惯养,由于在路边看到一个小男孩燃放鞭炮的火花溅到他身上,未对其道歉,即对比自己小很多的小孩拳打脚踢,造成小孩轻伤。

  2、学校原因。

学校是未成年人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主课堂,是未成年人除家庭以外最主要的生活、学习场所。

一些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智育、轻德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致使一些学生缺乏善恶、真假、美丑、荣辱等鉴别能力,对社会生活中的某些消极影响缺乏免疫力,容易步入歧途。

一些教师则无法从应试教育的桎梏中真正解脱出来,视成绩差或有违法劣迹的问题学生为拖班级、拖学校后腿的“包袱”。

加上少数教师缺乏对学生特别是由于种种原因而造成的后进生生理、心理常识的了解,不知如何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方法过于简单,除了批评还是批评,甚至加压逼退,逐出校门。

这些学生在歧视指责中,度日如年,有时弄得校门、家门都难进的尴尬境地,破罐子破摔,致使他们成为流浪儿流落街头,寻找“知己”,在电子游戏室等处结成消极性的非正式群体,久之极易走上团伙违法犯罪的道路。

有的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与学校教育有着密切关系。

如该市某中学一老师在上体育课时,让调皮的三个男学生离队自由活动,结果这三个学生离开课堂后,就在学校后面的空地上,预谋实施了一起对本校幼女轮奸的犯罪行为。

  3、社会原因。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市场经济中存在的消极方面给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问题。

不健康的社会文化,对涉世不深、抗诱惑力不强的未成年人产生的危害是很深的。

影视录像中播放的犯罪过程和人物语言散布出的腐朽观点,不健康的书刊杂志、电子游戏、网络里极端自私的尔虞我诈,毫无人性的残斗凶杀,挥霍无度的狂饮滥赌,糜烂透顶的生活方式,强烈

  刺激着缺乏分辨判断能力、充满好奇心、处于青春发育期的未成年人的感官,吞噬着纯洁的心灵。

在有意无意的引导下,这些故事中的“人物”被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视为崇拜的英雄偶像,尽相模仿。

如该院审理的一起因沉溺于网络家簇械斗而发生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陈某很羡慕影视中黑社会“老大”,于是上网邀集他人,持刀将与自己无怨无仇的另一网络家簇成员郑某砍成重伤。

  三、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具体做法

  寓教于审,惩教结合

  审判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处于中心环节,审判教育做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对犯罪少年的挽救和矫治。

为了认真贯彻“寓教于审”的方针,发挥庭审教育的积极作用,该院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1、查明犯罪原因,做到有的放矢。

该院少年法庭把查清犯罪原因与查明犯罪事实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一方面,通过阅卷和提审,审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年龄、认罪态度以及是否是偶犯、初犯,仔细研究分析未成年被告人主观恶习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另一方面,在开庭前向未成年被告人和监护人分别送达“未成年被告人综合测试题”和“未成年被告人概况反馈表”,要求被告人和监护人认真填写,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环境、个人经历、社会交往、认知能力,并深入未成年被告人所在的街道、乡村、学校走访调查,着重了解他们的一贯表现和道德品行,从而把握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以便有针对性地对其帮教。

  2、结合案犯特点,改进审判方法。

未成年被告人被交付法庭审判的初期都存在一定的心理障碍,或有对立情绪、或恐惧紧张、或无所谓破罐破摔,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特点,该院始终采用疏导的方法,设置宽松的环境进行教育,做到热心、耐心、细心。

在调查案情时,审判人员态度既平和又不失严肃,用语既准确又通俗易懂,注意做到不训斥、不讽刺。

  3、重在教育感化,增强庭审效果。

该院少年法庭充分发挥到庭人员的作用,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教育。

一方面,在庭审中专门用一段时间,根据个案情况,有针对性地讲解犯罪的构成、量刑原则和有关刑罚条款,阐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另一方面,审判人员还同公诉人、辩护人密切配合,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前途教育,鼓励他们认罪服法,认真改造。

庭审结束后,安排未成年被告人同老师、亲属进行交谈,以师生之情、亲属之情教育和感化未成年被告人。

王某某因参与抢劫犯罪被判处缓刑,宣判那一天恰巧是王某某的生日,宣判后,王某某和他的父母被请到法院的会议室,蛋糕、礼物、贺卡,法官们给王某某精心安排了生日聚会。

王某某点燃了17支蜡烛,会议室里响起了“生日快乐”歌,在法官期待的目光中,王某某许下了美好的心愿。

此事被新闻媒体誉为“法理仁心,滋润失足少年”,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坚持司法保护原则,对少年犯正确科刑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是我国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国少年审判制度的特色。

少年犯的行为危害了社会,触犯了刑律,必须给予应有惩罚,同时更重要的是注意体现法律规定对少年犯的司法保护原则这一新的现代法治理念。

因为首先从责任上看,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还没有能力承担完全的责任,他们最容易受到社会的影响,因而,他们实施的犯罪,社会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其次,从效果上看,刑罚对于防止未成年人再犯罪的良好愿望往往事与愿违,甚至适得其反,因为十几岁的未成年人犯了罪,即使对他们判了十年、八年刑,刑满后他们也才20多岁,正值身强力壮,他们对飞速发展的社会不能完全适应,有的被释放后再实施更为严重的犯罪。

少年司法理念告诉我们,刑罚在解决犯罪问题上的作用是有限的。

  基于以上理论,实践中,该院严格执行对未成年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对罪行尚不十分严重或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或初犯、偶犯、从犯等符

  合法定条件的,尽量减轻处罚。

鉴于少年犯的生理、心理尚未成熟、定型,可塑性大,该院运用社会力量改造罪犯,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

对一些具备法定缓刑条件,又有较好的家庭和社会帮教措施的,适当多判些非监禁刑。

五年来,该院共对196名未成年被告人判处了非监禁刑,占少年犯总数的35%。

  加强向后延伸工作,巩固审判成果

  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综合治理。

为此,该院克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倾向,不断提高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1、抓回访。

对收监的少年犯,该院与省少管所密切配合,不定期进行回访考察。

在回访之前,审判人员专门访问少年犯家长,了解少年犯思想是否稳定,要求家长继续担负起教养的责任,督促他们到少管所进行探视,法官们也到少管所鼓励少年犯提高改造积极性,真诚悔过自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犯,少年法庭根据少年犯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回访,如定期到社区进行回访、与少年犯互通信件、定期与少年犯进行面对面交流等,及时掌握他们的改造情况。

该院少年法庭对每一个被判处刑罚的未成年罪犯都建立了回访考察档案。

  2、抓安置。

对一些被宣告缓刑的少年犯和刑满释放的少年,该院积极协调各方解决就业、就学等问题,做好接茬教育工作。

如少年犯朱某被判缓刑后,由于种种原因,复学有困难。

我们就四处奔波,到有关单位、学校通报案件审理情况及法律依据,讲明挽救少年犯的社会意义,建议他们做好接收、帮教工作。

在该院的努力及各方面大力配合下,朱某终于重返校园。

20XX年7月,少年犯李某刑满获释,但其家人不愿接收。

少年法庭的法官知道后,多次登门做李某家人的思想工作。

后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在李某刑满当天一大早就来到看守所,为李某买来了新衣、新鞋,驱车七十公里把李某送回家。

当地村民听说后十分感动,特意跑到村口迎送法官,场面十分感人。

当地报纸以“为迷途少年找个家”为题进行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

  3、抓法制教育。

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群体,其年龄结构决定了这一群体有着自身所特有的鲜明特征。

他们心理发育尚欠成熟,明辨是非、抵御不健康思想的能力较低,以至少数人误入歧途,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当前,无论是学校还是家庭,法制教育均显得非常薄弱。

针对这一现象,法官们主动与学校联系,将学校作为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的主要场所。

少年法庭有一名法官担任该市一所大中专院校的法制副校长,另有一名法官同时担任该市两所学校的法制辅导员。

针对青少年的特点,结合具体案例,以“生活中有法,法在我心中”为题,对未成年人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还经常到学校辅导学生们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组织中、小学校学生参观少年法庭,现场以案说法。

另外,该院还在自己的网站上建立了独立的“少年法庭”栏目,在互联网上利用自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所积累的经验,加大宣传力度,与全社会共同探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一社会难题。

  锐意进取,探索少年司法制度改革

  目前,我国尚没有完备的少年司法体系,也就是说没有自成体系的、不同于成年人案件处理的程序法和实体法。

因此,要卓有成效的开展好这项工作,必须要有创新精神,必须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对少年司法制度进行改革。

该院少年法庭围绕如何创新少年审判工作机制,积极进行探索,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1、“圆桌审判”,营造亲和的法庭气氛。

针对未成年人年龄小、社会阅历少、好奇心强、自控能力差、可塑性强的特点,该院采用“圆桌审判”座谈式的审理方式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椭圆形的审判台有效减少了法庭的威慑感,营造出较为宽松缓和的审判环境,使未成年被告人消除了对法庭的恐惧感;座谈式的审理,缓解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造成一种平和亲近的法庭气氛,利于法官走进未成年被告人内心深处;同时,亲情式的询问及和蔼的法庭教育,营造了平缓对话的氛围,较好地烘托了法庭教育。

  2、建立“社会调查员”制度,在法院和社会之间搭建起桥梁。

庭前的社会调查是审理少年刑事案件特有的一种制度。

社会调查员介入刑事诉讼,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具体体现,一方面可以弥补法院因为客观条件的制约而导致审判视野狭窄、司法资源紧张的缺陷,另一方面在法院审判和社会之间建立了桥梁,起到宣传法院司法公正的效果,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

在开庭之前,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由社会调查员在庭审中向法庭宣读,法官当庭征询控辩双方对社会调查报告的意见,为法庭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法庭教育、实施帮教提供参考。

  3、邀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充分发挥团委、妇联、机关工委、学校、居委会等单位和组织的作用,形成“社会一条龙”的未成年人保护、防控违法犯罪、教育和矫正机制。

在审判实践中,该院少年法庭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作为一个重要的切入点,85%的未成年人普通程序刑事案件有陪审员参加,强调人民陪审员在法庭教育中的作用,通过情理教育感化未成年人。

  4、改革未成年人刑事判决书的制作方法。

一份上乘的判决书,对少年犯而言就是一份特殊的法制宣传教材,是寓教于审在审判后延伸的重要体现。

该院少年法庭在成立之初就十分重视未成年人刑事判决书的制作,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在裁判文书中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进行充分阐述,对其犯罪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同时还更加注重肯定其成长历程中的闪光点,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希望和忠告。

此项创新与20XX年10月最高法院制定的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决书样式基本一致。

  5、依法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倡导全社会共同营造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环境。

该院少年法庭在审理少年刑事案件中发现因网吧、迪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而诱发犯罪的案件数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50%左右,数量之大令人惊讶。

因此,该院向市文化市场管理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三十余份,建议对相关网吧做出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理决定。

市文化市场管理局最终在全省率先对全市所有网吧实施远程监控,严禁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减少未成年人产生犯罪的原因和条件。

  通过近几年的集中指定管辖,该院少年法庭加强法庭教育和帮教措施的落实,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和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有效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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