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备定额及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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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定额及要求
海洋渔政船通信设备配备规范(试行)
(2012年11月)
目录
1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和定义4
3.1射频识别(RFID)系统设备4
3.2渔政船北斗报务通信系统4
3.3渔政船北斗移动监控指挥系统4
3.4渔政船卫星宽带数字通信系统4
3.5CDMA船载移动基站5
3.6电子海图导航仪5
3.7视频采集传输系统5
4配备定额及要求5
4.1配备定额5
4.2配备说明6
4.3配备要求7
1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海洋渔政船(艇)通信设备的配备定额及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766奈伏泰斯系统技术要求
GB/T18913船舶和航海技术 航海气象图传真接收机
GB/T20068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技术要求
JT/T629Ku波段车/船载卫星电视接收站
SC/T6070渔业船舶船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终端技术要求
SC/T8002渔业船舶基本术语
SC/T8145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B类船载设备技术要求
YDC014800MHzCDMA1X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设备技术要求:
基站子系统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
《渔业船用调频无线电话机(27.50MHz~39.50MHz)通用技术规范(试行)》(农办渔[2007]41号)
《全国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CDMA通信系统规范》(农办渔[2007]42号)
《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技术规范(试行)》(农办渔[2010]95号)
3术语和定义
SC/T8002、《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中界定的以及下列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射频识别(RFID)系统设备
利用RFID技术和后台管理数据库,远距离读写渔船电子标签或近距离读写IC卡信息的渔船身份自动识别系统设备,包括电子标签(标示牌)、标签阅读器(读写器)以及数据存储处理设备。
3.2渔政船北斗报务通信系统
能通过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全时段在线收、发通信报文,具有收发记录、存储、导出、编辑、打印、通信目标管理等功能的通信系统。
3.3渔政船北斗移动监控指挥系统
基于北斗卫星信道,可在船上实时接收海上北斗船载终端用户上报的位置、航向、航速等信息,直接监控海上北斗船载终端用户,具有系统管理、海图操作、海图显示、导航设置、轨迹回放、报警管理等功能的移动监控指挥平台。
3.4渔政船卫星宽带数字通信系统
使用卫星通信宽带和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建立集调度管理、通信、视频管理等应用为一体的,能连接海上和陆地的数字通信系统。
该系统可以实现视频功能:
一对一视频会议、多方视频会议、视频监控等;通信功能:
公网专网互通、专网语音互通、专网短信互通、专网PTT对讲、通信调度等;互联网功能:
电脑上网,收集上网。
3.5CDMA船载移动基站
安装部署在渔政船上,可通过卫星宽带与地面公共电话交换网络(PSTN)进行连接,提供全船的网络信号覆盖,符合CDMA2000无线通信标准的基站通信系统。
该系统可以实现CDMA船载终端与其他公众移动(固定)电话进行通信。
3.6电子海图导航仪
以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处理系统为核心的船用综合导航系统。
该系统可接入来自GPS、AIS、雷达、电罗经、计程仪、测深仪、自动舵、风向风速仪等多种导航通信设备的数据,能够综合处理和显示海上地理信息、本船航行状态信息、多种目标船动态信息、雷达图像信息、航行环境信息,具有船位实时显示、航向航迹监测、航行报警、航迹存储、进出港引航、避碰辅助和航行管理功能。
3.7视频采集传输系统
主要由前端视频采集、编码、存储设备和后端视频管理监控设备构成,具有现场监视、图像录制、录像文件查询、录像文件回放等功能的视频监控、采集、传输系统。
4配备定额及要求
4.1配备定额
渔政船(艇)应按表1的定额配备指定的通信设备。
表1渔政船(艇)通信设备配备定额
序号
设备名称
吨位G(吨)
渔政艇
备注
G<
100
100≤G<300
300≤G<500
500≤G<1000
G≥
1000
1
中频/高频无线电装置(MF/HF)
1
1
2
2
2
2
奈伏泰斯接收机(NAVTEX)
1
1
1
1
3
甚高频无线电装置(VHF)
1
1
2
2
2
2
4
救生艇筏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Two-wayVHF)
2
3
3
3
3
1
可依救生艇筏数量增加配备
5
渔业船用调频无线电话机
(27.50MHz~39.50MHz)
1
1
1
1
1
1
6
搜救雷达应答器(SART)
2
2
2
2
1
7
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载设备
1
1
1
1
1
1
8
射频识别(RFID)系统设备
1
1
1
1
1
1
9
CDMA船载终端
4
4
4
4
4
4
10
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1.6GHz或406MHz-EPIRB)
1
1
1
1
11
航海气象图传真接收机
1
1
1
2
2
12
海事卫星(INMARSET)船舶地球站
1/
选配
1
1
1
1
13
渔业船舶船载北斗终端
1
1
1
1
1
1
14
渔政船北斗报务通信系统
1
1
1
1
1
15
渔政船北斗移动监控指挥系统
1
1
1
1
16
渔政船卫星宽带数字通信系统
1/
选配
1/
选配
1
1
17
CDMA船载移动基站
1/
选配
1/
选配
1
1
18
视频采集传输系统
1/
选配
1/
选配
1
1
19
视频会议系统终端
1/
选配
1/
选配
1
1
20
计算机局域网
1/
选配
1/
选配
1
1
21
电子海图导航仪
1
1
2
2
2
22
船载卫星电视接收站
1/
选配
1/
选配
1/
选配
1/
选配
1/
选配
4.2配备说明
各类渔政船(艇)均应配备1套RFID系统设备,包括RFID系统标识牌1个,RFID系统读写器(固定式1个,手持式多个),RFID系统存储设备1台。
4.3配备要求
4.3.1中频/高频无线电装置(MF/HF)
具有数字选择呼叫(DSC)功能,且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的规定。
4.3.2奈伏泰斯接收机(NAVTEX)
具有兼容中英文系统的功能,且符合GB/T18766和《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的规定。
4.3.3甚高频无线电装置(VHF)
具有数字选择呼叫(DSC)功能,且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的规定。
4.3.4救生艇筏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Two-wayVHF)
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的规定。
4.3.5渔业船用调频无线电话机(27.50MHz~39.50MHz)
符合《渔业船用调频无线电话机(27.50MHz~39.50MHz)通用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
4.3.6搜救雷达应答器(SART)
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的规定。
4.3.8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载设备
符合GB/T20068、SC/T8145和《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
4.3.9射频识别(RFID)系统设备
满足如下要求:
具有远距离读写渔船电子标签或近距离读写IC卡的功能;
能实现不登船查询渔船的基本信息,如进出港情况、年审情况、年检情况、违规列表、违规情况、处罚情况等;
具有接入互联网的功能。
4.3.10CDMA船载终端
符合《全国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CDMA通信系统规范》的规定。
4.3.11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1.6GHz或406MHz-EPIRB)
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的规定。
4.3.12航海气象图传真接收机
能存储30张以上最新气象云图数据,且符合GB/T18913-2002的规定。
4.3.13渔业船舶船载北斗终端
符合SC/T6070和《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
4.3.14渔政船北斗报务通信系统
满足如下要求:
能通过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全时段在线收、发通信报文;
具有报文收发记录、存储、导出、编辑、打印、通信目标管理等功能。
4.3.15渔政船北斗移动监控指挥系统
满足如下要求:
能通过北斗卫星信道实时接收海上北斗船载终端用户上报的位置、航向、航速等信息,直接监控海上北斗船载终端用户;
具有系统管理、海图操作、海图显示、导航设置、轨迹回放、报警管理等功能;
具有接收数据单向通信功能;
能同时监测不低于2000个海上北斗移动目标。
4.3.16渔政船卫星宽带数字通信系统
满足如下要求:
能接入CDMA移动基站,支持1Mbps以上带宽通信;
具有视频传输功能,能向陆地渔政指挥机构传输海面视频取证、监控信号及进行多方视频会议;
具有互联网接入功能,能将渔政船船载渔政指挥系统与陆地渔政指挥机构进行网络连接,实现在海上进行船位监控管理和移动监控指挥;
能将船上的计算机局域网与互联网连接,实现海上网络远程办公;
能将船上通信系统与陆地公众移动通信系统连接,实现船上、舱内信号全覆盖。
4.3.17CDMA船载移动基站
满足如下要求:
符合CDMA_1X_Compact基站系统要求;
能通过卫星宽带进行传输,与PSTN对接;
在2Mbps传输带宽的条件下,能同时支持不少于120路信道的通信;
符合YDC014的规定;
满足在船舶上安装部署的环境要求。
4.3.18电子海图导航仪
符合《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并满足如下功能:
能进行航线辅助设计、船位实时显示、航向航迹监测、航行自动警报(如偏航、误入危险区等);
能自动存储并实时动态显示本船航迹(如每秒刷新船位、航速、航向等);
能与其他航海仪器(如GPS、电罗经、计程仪、雷达、NAVTEX、AIS等)进行数据与信息交换,将雷达、AIS等设备捕捉到的目标船信息动态叠加显示在海图上;
具有与互联网设备连接的接口;
在网络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能实现在线自动更新海图数据;
能依据航海通告手动改正或编辑电子海图;
存储有我国一级渔港和三海区岛礁地图数据和潮汐表,存储的海图应包括世界范围海图以及详细的中国海图。
4.3.19计算机局域网
符合《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并满足如下要求:
能适应渔政船的工作环境,满足渔政管理日常工作的需要;
支持联机事务处理,支持多用户、多进程访问,实现船上各种信息资源共享;
设置有防火墙与系统安全机制,提供用户访问权限管理;
能实现网络通信、综合查询、电子邮件、网络办公等功能;
当渔政船配备有渔政船卫星宽带数字通信系统时,计算机局域网应能与互联网连接,并能接入渔业管理网络系统;
具有良好的可集成性、可伸缩性和可管理性,支持安装各种渔政船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船舶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和先进的应用系统软件;
组网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使用维护简便。
4.3.20视频采集传输系统
满足如下要求:
能实现镜头和云台的控制,具有现场监视、图像录制、录像文件查询、录像文件回放等功能;
具有夜视拍摄功能,能在夜间或弱光线情况下实现现场取证,进行现场照像、录像;
能接入视频会议系统和渔政船卫星宽带数字通信系统,将视频信号传输到陆地渔政指挥机构。
4.3.21视频会议系统
满足如下要求:
能与渔政船卫星宽带数字通信系统连接;
能同时支持多个会议通道;
能进行远程的Web方式管理,组织会议和会议授权简单、方便,有较强的控制功能;
音视频传输图像清晰、流畅,语音清晰、连续,保证音视频的同步性;
具备视频点播功能;
具有会议录制记录功能;
能满足会议室终端、桌面终端、移动终端等的接入需要;
使用方便,操作简单,有良好扩展性。
4.3.22 船载卫星电视接收站
符合JT/T629—200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