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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理细则总结

目录

一、预制管桩监理细则............................1

二、钢结构监理细则..............................3

三、地库监理细则...............................28

四、主体监理细则...............................34

五、屋面监理细则...............................39

六、外墙保温节能监理细则.......................45

七、幕墙监理细则...............................49

八、安装监理细则...............................61

 

一、预制管桩监理细则

(一)复查测量定位

设计图对施工的要求提得比较全面、详细、具体,列出了所引用的规范。

本工程地下室桩基础共有总桩数约为1200根桩,持力层为强风化泥质粉砂岩。

桩身砼标号为C80,桩长从5m--9m不等,桩径D0.5m、D0.4m、共2种。

设计说明部份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地勘报告确定桩长和桩尖形式,并在施工过程中切实按图纸与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要求施工。

  按设计院与建设单位提供的平面位置座标资料复核整个大楼的定位放线(X、Y轴座标)是否准确。

与施工单位一起用经纬仪及钢卷尺检测各轴线、各桩位的尺寸,务必使实际误差在规定允许误差以内。

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检测设定的标高,用水平仪进行复核,务必使实际误差在规定的允许误差以内。

基桩轴线的控制点和水准点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

开工前,经复核后应妥善保护,施工中应经常复测。

(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审查桩基施工单位的资质和现场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包括技术负责人、机械操作人员和施焊人员的证件,做到人证相符。

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提供基础工程施工方案或提供全套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工期是否能符合合同要求,是否先进可靠。

有不符之处,需向施工单位提出,交换意见,取得统一后,修改补充,然后正式按方案实施。

 (三)检查施工设备与器具

检查进场的设备与器具,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规定,包括其质量与数量,如打桩设备,要检查其电气部份是否完好与符合要求。

设备性能完好性,要检查运输能力是否适应施工需要,所有设备在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检查,发现破损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应立即更换,确保安全施工。

  (四)打桩过程中的检查与监理

  1、每根的长度、直径和桩尖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桩尖与桩的焊接是否牢固。

  2、检查桩位坐标是正确后才能下井开始施打作业。

  3、检查浇捣桩芯封底砼的质量和数量。

4、施工作业时,机上操作人员要关注机下人员及自身的安全。

作业现场要有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管。

  5、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各孔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用,孔上电缆必须架空2.0m以上,严禁拖地和埋压土中并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6、对桩的贯入度和进入持力层进行双控,最后10击应小于2厘米,现场取得数据。

7、文字记录,按规定及时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有关施工记录与签证工作,填好有关表格,主要:

有建筑平面测量、放线记录、打检查桩记录、砼配合比、砂、石等。

管桩的合格证与检测证明,

 

二、钢结构工程监理细则

本工程钢结构采用Q345B热轧H型钢。

为了保证钢结构的施工质量,施工前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审查钢结构施工单位的资质和现场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包括技术负责人、焊接质检人员和施焊人员的证件,做到人证相符。

2、对焊接技术难或较难的大型及重型钢结构工程,应由施工单位的焊接技术责任人员中的中、高级焊接技术人员担任。

3、对施工单位二次深化设计的图纸,要求原设计单位进行审核确认。

4、按设计图纸规定的结构构件使用钢材和焊接材料的类型和焊缝质量等级要求,对钢材和焊接材料的品种、性能及相应的国家现行标准,焊接方法、焊缝坡口形式、尺寸、焊后热处理等进行检查,对在工厂加工制作、工地拼装的重型、大型构件做进场验收。

5、工厂车间施焊和工地安装施焊的焊缝及所有焊缝的部位、类型、长度、焊接坡口形式、尺寸焊脚长度,部分焊缝接头的焊缝深度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6、焊接组合H形、柱的纵向联接角焊缝,当腹板厚度大于20mm时,采用全焊透或部分焊透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

7、H形框架柱安装拼接接头宜采用螺栓和焊接组合节点或全焊节点,当采用螺栓和焊接组合节点时,腹板应采用螺栓连接,翼缘板应采用V形坡口加垫板全焊透焊缝连接。

采用全焊透焊缝,腹板宜采用K形坡口双面部分焊透焊缝,反面不清根;当设计要求腹板全焊透时,腹板厚度不大于20mm,采用单V形坡口加垫板焊接,当腹板厚度大于20mm,采用K形坡口,反面清根后焊接。

8、钢管及箱型框架柱安装拼接采用全焊接头,并根据设计要求采用全焊透焊缝或部分焊透焊缝。

全焊透焊缝坡口形式应采用单V形坡口加垫板。

9、桁架或框架梁中,焊接组合H形、T形或箱型钢梁的安装拼接采用全焊接时,宜采用翼缘板与腹板拼接截面错位的形式。

H形与T形截面组焊型钢错开距离宜小于200mm。

翼缘板腹板之间的纵向连接焊缝应留下一段焊缝最后焊接,其与翼缘板对焊缝的距离应不小于300mm。

腹板厚度大于20mm时,宜采用X形坡口反面清根双面焊;腹板厚度不大于20mm时,宜根据焊接位置采用V形坡口加垫板单面焊;

箱型构件翼缘板与腹板接口错开距离宜大于500mm,其上、下翼缘板焊接宜采用V形坡口加垫板单面焊。

其他要求与H形截面相同。

10、框架柱与梁刚性连接时,应采用下列连接节点形式:

1)柱上有悬臂梁时,梁的腹板与悬臂梁腹板宜采用高强螺栓连接。

梁翼缘板与悬臂梁翼缘板应采用V形坡口加垫板单面全焊透焊缝连接。

2)柱上无悬臂梁时,梁的腹板与柱上已焊好的承剪板宜用高强螺栓连接,梁翼缘板应直接与柱身用单边V形坡口加垫板单面全焊透焊缝连接;

3)梁与H形型柱弱轴方向刚性连接时,梁的腹板与柱的纵筋板宜采用高强螺栓连接。

梁的翼缘板与柱的横隔板应采用V形坡口加垫板单面全焊透焊缝连接。

11、焊接工艺:

所用的钢结构材料和焊接填充材料均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并且有钢厂和焊接材料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1.1钢材应符合下列要求

1)清除待焊处表面的水、氧化皮、锈、油污;

2)焊接坡口边缘上钢材的夹层缺陷长度超过25mm时,应采用无损探伤检测其深度,如深度不大于6mm,应用机械方法清除;如深度大于6mm,应用机械方法清除后焊接填满;若缺陷深度大于25mm时,应采用超声波探伤测定其尺寸,当单个缺陷面积(a×d)或聚集缺陷的总面积不超过被切割钢材总面积(B×L)的4%时为合格,否则该板不宜使用;

3)钢材内部的夹层缺陷,其尺寸不超过第2款的规定且位置离母材坡口表面距离(b)大于或等于25mm时不需要修理;如该距离小于25mm则应进行修补。

4)夹层缺陷是裂纹时,如裂纹长度(a)和深度(d)均不大于50mm,其修补方法应符合第6.6节的规定;如裂纹深度超过50mm或累计长度超过板宽的20%时,该钢板不宜使用。

11.2焊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条、焊丝、焊剂和熔嘴应储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由专人保管;

2)焊条、熔嘴、焊剂和药芯焊丝在使用前,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干。

3)低氢型焊条烘干温度应为350~380℃,保温时间应为1.5~2h,烘干后应缓冷放置于110~120℃的保温箱中存放、待用;使用时应置于保温筒中;烘干后的低氢型焊条在大气中放置时间超过4h应重新烘干;焊条重复烘干次数不宜超过2次;受潮的焊条不应使用;

4)实芯焊丝及熔嘴导管应无油污、锈蚀,镀铜层应完好无损;

5)焊钉的外观质量和力学性能及焊接瓷环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柱头焊钉》(GB10433)的规定,并应由制造厂提供焊钉性能检验及其焊接端的鉴定资料。

焊钉保存时应有防潮措施;焊钉及母材焊接区如有水、氧化皮、锈、漆、油污、水泥灰渣等杂质,应清除干净方可施焊。

受潮的焊接瓷环使用前应经120℃烘干2h;

6)焊条、焊剂烘干装置及保温装置的加热、测温、控温性能应符合使用要求;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电弧焊所用的二氧化碳气瓶必须装有预热干燥器。

11.1.3焊缝坡口表面及组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焊接坡口可用火焰切割或机械方法加工。

当采用火焰切割时,切割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热切割、气割质量和尺寸偏差》(ZBJ/BJ/59002.3)的相应规定。

缺棱为1~3mm时,应修磨平整;缺棱超过3mm时,应用直径不超过3.2mm的低氢型焊条补焊,并修磨平整。

当采用机械方法加工坡口时,加工表面不应有台阶;

2)施焊前,焊工应检查焊接部位的组装和表面清理的质量,如不符合要求,应修磨补焊合格后方能施焊。

各种焊接方法焊接坡口组装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规定。

坡口组装间隙超过允许偏差规定时,可在坡口单侧或两侧堆焊、修磨使其符合要求,但当坡口组装间隙超过较薄板厚度2倍或大于20mm时,不应用堆焊方法增加构件长度和减小组装间隙;

3)搭接接头及T形角接接头组装间隙超过1mm或管材T、K、Y形接头组装间隙超过1.5mm时,施焊的焊脚尺寸应比设计要求值增大并应符合第4.3节的规定。

但T形角接接头组装间隙超过5mm时,应事先在板端堆焊并修磨平整或在间隙内堆焊填补后施焊;

4)严禁在接头间隙中填塞焊条头、铁块等杂物。

11.1.4焊接工艺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应由焊接技术责任人员根据焊接工艺评定结果编制焊接工艺文件,并向有关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工艺文件的规定;

2)焊接工艺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焊接方法或焊接方法的组合;

(2)母材的牌号、厚度及其它相关尺寸;

(3)焊接材料型号、规格;

(4)焊接接头形式、坡口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

(5)夹具、定位焊、衬垫的要求;

(6)焊接电流、焊接电压、焊接速度、焊接层次、清根要求、焊接顺序等焊接工艺参数规定;

(7)预热温度及层间温度范围;

(8)后热、焊后消除应力处理工艺;

(9)检验方法及合格标准;

(10)其它必要的规定。

6.1.5焊接作业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1)焊接作业区风速当手工电弧焊超过8m/s、气体保护电弧焊及药芯焊丝电弧焊超过2m/s时,应设防风棚或采取其它防风措施。

制作车间内焊接作业区有穿堂风或鼓风机时,也应按以上规定设挡风装置;

2)焊接作业区的相对湿度不得大于90%;

3)当焊件表面潮湿或有冰雪覆盖时,应采取加热去湿除潮措施;

4)焊接作业区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将构件焊接区各方向大于或等于二倍钢板厚度且不小于100mm范围内的母材,加热到20℃以上后方可施焊,且在焊接过程中均不应低于这一温度。

实际加热温度应根据构件构造特点、钢材类别及质量等级和焊接性、焊接材料熔敷金属扩散氢含量、焊接方法和焊接热输入等因素确定,其加热温度应高于常温下的焊接预热温度,并由焊接技术责任人员制订出作业方案经认可后方可实施。

作业方案应保证焊工操作技能不受环境低温的影响,同时对构件采取必要的保温措施;

5)焊接作业区环境超出本条第1、4款规定但必须焊接时,应对焊接作业区设置防护棚并由施工企业制订出具体方案,连同低温焊接工艺参数、措施报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实施。

11.1.6弧板、引出板、垫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在承受动荷载且需经疲劳验算构件焊缝以外的母材上打火、引弧或装焊夹具;

2)不应在焊缝以外的母材上打火、引弧;

3)T形接头、十字形接头、角接接头和对接接头主焊缝两端,必须配置引弧板和引出板,其材质应和被焊母材相同,坡口形式应与被焊焊缝相同,禁止使用其它材质的材料充当引弧板和引出板;

4)手工电弧焊和气体保护电弧焊焊缝引出长度应大于25mm。

其引弧板和引出板宽度应大于50mm,长度宜为板厚的1.5倍且不小于30mm,厚度应不小于6mm;

非手工电弧焊焊缝引出长度应大于80mm。

其引弧板和引出板宽度应大于80mm,长度宜为板厚的2倍且不小于100mm,厚度应不小于10mm;

5)焊接完成后,应用火焰切割去除引弧板和引出板,并修磨平整。

不得用锤击落引弧板和引出板。

11.1.7定位焊必须由持相应合格证的焊工施焊,所用焊接材料应与正式施焊相当。

定位焊焊缝应与最终焊缝有相同的质量要求。

钢衬垫的定位焊宜在接头坡口内焊接,定位焊焊缝厚度不宜超过设计焊缝厚度的2/3,定位焊焊缝长度宜大于40mm,间距宜为500~600mm,并应填满弧坑。

定位焊预热温度应高于正式施焊预热温度。

当定位焊焊缝上有气孔或裂纹时,必须清除后重焊。

11.1.8多层焊的施焊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厚板多层焊时应连续施焊,每一焊道焊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焊渣及表面飞溅物,发现影响焊接质量的缺陷时,应清除后方可再焊。

在连续焊接过程中应控制焊接区母材温度,使层间温度的上、下限符合工艺文件要求。

遇有中断施焊的情况,应采取适当的后热、保温措施,再次焊接时重新预热温度应高于初始预热温度;

2)坡口底层焊道采用焊条手工电弧焊时宜使用不大于4mm的焊条施焊,底层根部焊道的最小尺寸应适宜,但最大厚度不应超过6mm。

11.1.9防止层状撕裂的工艺措施

T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焊接时,宜采用以下防止板材层状撕裂的焊接工艺措施:

1)采用双面坡口对称焊接代替单面坡口非对称焊接;

2)采用低强度焊条在坡口内母材板面上先堆焊塑性过渡层;

3)Ⅱ类及Ⅱ类以上钢材箱形柱角接接头当板厚大于、等于80mm时,板边火焰切割面宜用机械方法去除淬硬层;

4)采用低氢型、超低氢型焊条或气体保护电弧焊施焊;

5)提高预热温度施焊。

11.1.10控制焊接变形的工艺措施

11.1.10.1宜按下列要求采用合理的焊接顺序控制变形:

1)对于对接接头、T形接头和十字接头坡口焊接,在工件放置条件允许或易于翻身的情况下,宜采用双面坡口对称顺序焊接;对于有对称截面的构件,宜采用对称于构件中和轴的顺序焊接;

2)对双面非对称坡口焊接,宜采用先焊深坡口侧部分焊缝、后焊浅坡口侧、最后焊完深坡口侧焊缝的顺序;

3)对长焊缝宜采用分段退焊法或与多人对称焊接法同时运用;

4)宜采用跳焊法,避免工件局部加热集中。

11.1.10.2在节点形式、焊缝布置、焊接顺序确定的情况下,宜采用熔化极气体保护电弧焊或药芯焊丝自保护电弧焊等能量密度相对较高的焊接方法,并采用较小的热输入。

11.1.10.3宜采用反变形法控制角变形。

11.1.10.4对一般构件可用定位焊固定同时限制变形;对大型、厚板构件宜用刚性固定法增加结构焊接时的刚性。

11.1.10.5对于大型结构宜采取分部组装焊接、分别矫正变形后再进行总装焊接或连接的施工方法。

11.1.11焊后消除应力处理

1)设计文件对焊后消除应力有要求时,根据构件的尺寸,工厂制作宜采用加热炉整体退火或电加热器局部退火对焊件消除应力,仅为稳定结构尺寸时可采用振动法消除应力;工地安装焊缝宜采用锤击法消除应力。

2)焊后热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低合金钢焊接构件焊后热处理方法》(GB/T—6046)的规定。

当采用电加热器对焊接构件进行局部消除应力热处理时,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配有温度自动控制仪的加热设备,其加热、测温、控温性能应符合使用要求;

(2)构件焊缝每侧面加热板(带)的宽度至少为钢板厚度的3倍,且应不小于200mm;

(3)加热板(带)以外构件两侧尚宜用保温材料适当覆盖。

3)用锤击法消除中间焊层应力时,应使用圆头手锤或小型振动工具进行,不应对根部焊缝、盖面焊缝或焊缝坡口边缘的母材进行锤击。

4)用振动法消除应力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振动时效工艺参数选择及技术要求》(JB/T—5926)的规定。

11.1.12熔化焊缝缺陷返修

1)焊缝表面缺陷超过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时,对气孔、夹渣、焊瘤、余高过大等缺陷应用砂轮打磨、铲凿、钻、铣等方法去除,必要时应进行焊补;对焊缝尺寸不足、咬边、弧坑未填满等缺陷应进行焊补。

2)经无损检测确定焊缝内部存在超标缺陷时应进行返修,返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返修前应由施工企业编写返修方案;

(2)应根据无损检测确定的缺陷位置、深度,用砂轮打磨或碳弧气刨清除缺陷。

缺陷为裂纹时,碳弧气刨前应在裂纹两端钻止裂孔并清除裂纹及其两端各50mm长的焊缝或母材;

(3)清除缺陷时应将刨槽加工成四侧边斜面角大于10°的坡口,并应修整表面、磨除气刨渗碳层,必要时应用渗透探伤或磁粉探伤方法确定裂纹是否彻底清除;

(4)焊补时应在坡口内引弧,熄弧时应填满弧坑;多层焊的焊层之间接头应错开,焊缝长度应不小于100mm;当焊缝长度超过500mm时,应采用分段退焊法;

(5)返修部位应连续焊成。

如中断焊接时,应采取后热、保温措施,防止产生裂纹。

再次焊接前宜用磁粉或渗透探伤方法检查,确认无裂纹后方可继续补焊;

(6)焊接修补的预热温度应比相同条件下正常焊接的预热温度高,并应根据工程节点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用采用超低氢型焊条焊接或进行焊后消氢处理;

(7)焊缝正、反面各作为一个部位,同一部位返修不宜超过两次;

(8)对两次返修后仍不合格的部位应重新制订返修方案,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执行;

(9)返修焊接应填报返修施工记录及返修前后的无损检测报告,作为工程验收及存档资料。

3)碳弧气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碳弧气刨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如发现“夹碳”,应在夹碳边缘5~10mm处重新起刨,所刨深度应比夹碳处深2~3mm;发生“粘渣”时可用砂轮打磨。

Q420、Q460及调质钢在碳弧气刨后,不论有无“夹碳”或“粘渣”,均应用砂轮打磨刨槽表面,去除淬硬层后方可进行焊接。

12、焊接质量检查

12.1.1抽样检查的焊缝数如不合格率小于2%时,该批验收应定为合格;不合格率大于5%时,该批验收应定为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5%时,应加倍抽检,且必须在原不合格部位两侧的焊缝延长线各增加一处,如在所有抽检焊缝中不合格率不大于3%时,该批验收应定为合格,大于3%时,该批验收应定为不合格。

当批量验收不合格时,应对该批余下焊缝的全数进行检查。

当检查出一处裂纹缺陷时,应加倍抽查,如在加倍抽检焊缝中未检查出其它裂纹缺陷时,该批验收应定为合格,当检查出多处裂纹缺陷或加倍抽查又发现裂纹缺陷时,应对该批余下焊缝的全数进行检查。

12.1.2外观检验

1)所有焊缝应冷却到环境温度后进行外观检查,Ⅱ、Ⅲ类钢材的焊缝应以焊接完成24h后检查结果作为验收依据,Ⅳ类钢应以焊接完成48h后的检查结果作为验收依据。

2)外观检查一般用目测,裂纹的检查应辅以5倍放大镜并在合适的光照条件下进行,必要时可采用磁粉探伤或渗透探伤,尺寸的测量应用量具、卡规。

3)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焊缝不得存在未焊满、根部收缩、咬边和接头不良等缺陷,一级焊缝和二级焊缝不得存在表面气孔、夹渣、裂纹和电弧擦伤等缺陷;

12.1.3栓钉焊焊后应进行打弯检查。

合格标准:

当焊钉打弯至30°时,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检查数量应不小于焊钉总数的1%。

12.1.4设计要求全焊透的焊缝,其内部缺陷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级焊缝应进行100%的检验,其合格等级应为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GB11345)B级检验的Ⅱ级及Ⅱ级以上;

2)二级焊缝应进行抽检,抽检比例应不小于20%,其合格等级应为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GB11345)B级检验的Ⅲ级及Ⅲ级以上;

12.1.5焊接不强与加固

1)建筑钢结构的补强和加固设计应符合现行有关钢结构加固技术标准的规定。

补强与加固的方案应由设计、施工和业主等共同确定。

2)编制补强或加固设计方案时,必须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1)原结构的设计计算书和竣工图,当缺少竣工图时,应测绘结构的现状图;

(2)原结构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包括钢材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和有关的焊接性能试验资料,必要时应在原结构构件上截取试件进行试验;

(3)原结构的损坏变形和锈蚀检查记录及其原因分析,并根据损坏及锈蚀情况确定杆件(或零件)的实际有效截面;

(4)现有结构的实际荷载资料。

3)钢结构的补强或加固设计,应考虑时效对钢材塑性的不利影响,不应考虑时效后钢材屈服强度的提高值。

在确认原结构钢材具有良好焊接性能后方可采用焊接方法。

4)补强与加固宜不影响生产,尽可能做到施工方便并应满足安全可靠的要求。

对于受气相腐蚀介质作用的钢结构构件,当腐蚀削弱平均量超过构件厚度的25%时,应根据所处腐蚀环境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进行分类,并对钢材的强度设计值乘以下列降低系数:

a)弱腐蚀0.95;

b)中等腐蚀0.9;

c)强腐蚀0.85。

5)钢结构的补强或加固,可采用下列两种方法:

(1)卸荷补强或加固:

在原位置使构件完全卸荷,或将构件拆下进行补强或加固;

(2)负荷状态下的补强或加固:

在原位置上未经卸荷或仅部分卸荷状态下进行补强或加固。

6)负荷状态下进行补强与加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卸除作用于结构上的活荷载;

(2)根据加固时的实际荷载(包括必要的施工荷载),对构件和连接进行承载力验算,尽量卸除结构上的荷载。

当原有构件中际有效截面的名义应力与其所用钢材的强度设计值之间的比值β≤0.8(对承受静态荷载或间接承受动态荷载的构件),或β≤0.4(承受动态荷载的构件)时方可进行补强或加固;

(3)在受拉构件中,加固焊缝的方向应与构件中拉应力方向基本一致。

(4)用圆钢、小角钢组成的轻型桁架钢结构不宜在负荷状态下进行焊接补强和加固。

(5)轻钢结构中的受拉构件严禁在负荷状态下进行焊接补强和加固。

7)在负荷状态下用焊接方法补强或加固时,必须考虑焊接过程中因瞬时受热造成局部范围内钢材力学性能降低的因素。

除结构应尽可能卸荷外,尚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a)1做好临时支护;

b)2采用合理的焊接工艺。

8)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补。

当缺损性质严重、影响结构的安全时,应立即采取卸荷加固措施。

对一般缺损,可按下列方法进行焊接修复或补强:

1当缺损为裂纹时,应精确查明裂纹的起止点,在起止点钻直径为12~16mm的止裂孔,并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下列方法修补:

a)补焊法:

用碳弧气刨或其它方法清除裂纹并加工成侧边大于10°的坡口,当采用碳弧气刨加工坡口时,应磨掉渗碳层。

应采用低氢型焊条按全焊透对接焊缝的要求进行补焊。

补焊前按规定将焊接处预热至100~150℃。

对承受动荷载的结构尚应将补焊焊缝的表面磨平;

b)双面盖板补强法:

补强盖板及其连接焊缝应与构件的开裂截面等强,并应采取适当的焊接顺序,以减少焊接残余应力和焊接变形。

(2)对孔洞类缺损的修补:

应将孔边修整后采用两面加盖板的方法补强;

(3)当构件的变形不影响其承载能力或正常使用时,可不进行处理;否则应根据变形的大小采用下列方法处理:

当变形不大时,应先处理构件的其它缺陷,然后在部分卸载的情况下,宜采用冷加工法矫正;若采用热加工矫正时,其加热温度对调质钢应不大于590℃,对其它钢种应不大于650℃。

钢材的加热温度高于315℃时,应在空气中自然冷却,禁止用浇水等方法加速冷却;

当变形较大,且难以矫正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或更换构件。

9)焊缝的补强与加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焊缝缺陷超出容许值时,应按规定进行返修。

在处理原有结构的焊缝缺陷时,应根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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