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安全手册.docx
《工程施工安全手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施工安全手册.docx(3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程施工安全手册
第一章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效地控制和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对鲁基、则约项目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健康及国家财产免遭损失,特制订本《员工安全手册》。
第二章环境与职业建康安全管理体系目标
环境管理目标、指标:
提高全员环境意识,杜绝发生重大环境破坏事故。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
将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工程局下达的目标值以内。
不发生特大设备、火灾及财产损失事故。
不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重大环境破坏事故。
第三章、安全管理体系
一、安全管理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工程局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主任、其他副职为副主任、各部门、各队(厂)行政正值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鲁基、则约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典型模式
安委会主任:
项目经理
安委会副主任:
安全总监
安委会成员:
各部门、各队(厂)行政正值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主管安全管理职责
1、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首先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六条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对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管理目标负责,定期组织召开项目安委会议。
2、主管安全领导
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负责落实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本单位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规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单位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负责组织落实外协队伍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领导组织本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行;参与本单位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3、总工程师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经理做好安全生产方面技术领导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服技术领导责任;在组织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以及重点工程、特殊工程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领导本单位安全技术公关活动,并组织验收;对本单位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参与本单位伤亡事故的调查工作,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4、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
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所属项目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和制度,并负责检查与落实;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监督施工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使用情况,负责所有劳保用品的配置、发放工作,并负责向供货商索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检测合格有效证件。
5、生产管理办公室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安排生产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坚持安全第一;对安全部门提出安全隐患的整改项目,及时组织安排,督促整改项目按期完成;安排生产时,必须充分考虑施工设备能力及周边情况、熟悉施工现场情况,做到合理科学调度;配合各施工单位搞好环保水保,及时清除施工现场及各作业点的施工废碴、废物、废水等,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努力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根据施工生产任务安排,实施相应的文明施工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对鲁基、则约项目各作业面的文明施工隐患、不文明行为及现象进行整改;负责做好项目部范围内的文明施工工作。
6、施工人员
认真和自觉遵守安全工作工作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环保水保管理制度,做到“三不伤害”;自觉遵守现场安全、环保水保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对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报告和检举;每次进行工作前,必须自我检查涉及到作业环境和作业所需安全卫生保障措施,安全防护装置的可靠性;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是否穿戴和配齐、可靠和使用正确;个人无法解决的问题应立即报告;自觉接收安全教育,积极参加学习和活动。
主动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并提出改进环境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建议;尊重和支持安全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与指导;发生工伤及其它安全事故时,及时抢救和向上级报告,并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发现隐患及时吃力危险区域,同时报告队领导,协助隐患的处理。
第四章人身安全防护规定
一、头部安全防护
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帽带,安全帽是保护头部免受伤害最重要的安全防护用品,所以说安全帽的正确使用和维护与安全生产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安全帽的完好情况除了使用者个人检查外,必须由安全办定期进行按批次进行质量检查,对遭受撞击或已经损坏的安全帽,必须及时进行更换,确保安全帽的使用安全性能。
另外,每位员工应爱惜安全帽,严禁把安全帽当凳子或放在炉火中烧烤等不正当的行为。
对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佩戴不规范的人员,将由专(兼)职安全员根据《鲁基、则约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与处罚。
二、眼部和免不得安全防护
凡从事电气焊的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护眼镜和面部防护用品,以保护眼镜和面部免受损伤。
三、手部的安全防护
现场施工的特种人员,如:
电工、电(气)焊工,机械操作工、手风钻工、机械修理工、混凝土工、模板工等等,都应戴所规定的劳保手套,但操作车床、电锯、砂轮、钢筋切割等工作以及其他高速运转的机械设备人员,一律不准带手套或穿长袖衣服,以防止因缠绕原因造成伤害事故。
四、脚部安全防护
凡进入工地的施工人员,必须穿劳保用鞋,严禁穿高跟鞋、凉鞋等进入工地。
电焊工在作业时必须穿鞋套,保证脚部不受伤害。
五、听力和呼吸系统的安全防护
凡在超过规定噪音标准下或粉尘较大的环境现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佩带耳塞和防尘口罩。
第五章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上班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岗位或从事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酒后上班。
2、不准冒险进入禁止通行的危险场所。
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并明确安全警戒人员。
3、不准在临水边缘、高处边缘、危岩、滚石、坍塌低端等危险区域攀座或停留。
4、不准擅自移动、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设施或标志。
各责任单位应将长对各种安全标识牌进行检查和维护。
5、各生产单位用于施工现场的各种设备、管道、线路等,均应符合防火、防风、防砸、防汛等安全要求。
6、不准在施工现场吸烟、使用明火。
7、不准乱拉乱接电源线路和随意移动电器,如果因工作需要接引电源时,必须经过用电主管单位的审批后,方可按规范要求进行接拉,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
8、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在特殊的施工环境必须悬挂“严禁逗留、迅速通过”的警示牌。
9、施工现场及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应装路灯。
10、上下班应按规定的路线行走,不准翻越道路护栏,乘通勤车时,依次上车,严禁拥挤,必须遵守有关乘车规定,严禁跳车,扒车或强行乘车。
11、进入施工现场不准乱动机械设备,严禁无证操作和违章指挥。
12、各单位在已经辨识的危险源(点)部位作业时,必须要有专人监护,安全措施不到位、不完善严禁作业。
二、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凡经医生诊断,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精神病、癫痫病、恐高症以及其他不适应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栓挂合格的安全带(绳),对磨损断裂或已经超过使用年限的,必须及时进行强制更换。
3、高空作业必须搭设工作平台(打钻作业),人行爬梯,工作平台的搭设要求铺设马道板或竹夹板,两头连接牢固。
周围防护栏杆要牢固可靠,并张挂安全网兜底,不得留有空隙。
严禁有探头板,施工中作业人员的安全带必须挂在架子上,必须高挂低用,禁止低挂高用。
4、高空作业禁止在同一作业面的垂直方向进行双层或多层交叉作业,若确实需要双层或多层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地安全防护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5、高处施工通道的临边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当临边沿下方有人作业或通过时,还应在安全防护栏下部设置高度不低于0.2m的挡脚板。
6、高空作业严禁高处向低处抛掷材料、工具或杂物,小型材料或工具应该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内;需要向上转移材料时,必须实现用绳子绑扎牢固,不易滑落,然后人工滑轮吊拉。
7、高处作业下方,应设警戒人员,严禁人员通行,以免掉物伤人。
8、高处作业人员,精神要集中,不得打闹,不得麻痹大意,防止坠落,上下脚手架,攀爬高层构筑物,应走斜马道不得沿绳子、立杆或栏杆攀爬。
9、雨天高处作业,必须走安全通道,并注意防滑。
三、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规定
1、脚手架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搭设,架杆和扣件必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在架子搭设过程中,不得施用弯管、扁管等废旧材料,禁止使用铅丝绑扎,做到“横平竖直”,并相互连接牢固。
2、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
并且要与岩体牢固连接。
3、脚手架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施工单位专职安全人员,质量办、安全办安全监察人员以及监理共同组织验收合格后并悬挂脚手架验收牌,方可投入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对扣件进行检查和紧固。
4、脚手架拆除时,必须将电气设备和其它管、线路、设备等拆除后或加以保护;必须在拆除物坠落范围的外侧设有安全围杆与醒目的安全标志,拆架子时,应统一指挥,按顺序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同时在拆除或自下而上的进行。
四、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非电气操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和乱接乱拉电线,临时线路架空高一般不低于2.5m(跨路线不低于5m)不能绑在金属物体等导电体上。
配电盘必须是封闭式,不得有缺、损、坏件,不准一闸多用,变压器、配电柜必须悬挂相应的安全标志牌,柜门要求加锁,谁使用,谁负责。
2、现场值班室、库房的电源线应用电缆或PVC管进行绝缘处理后悬空固定,禁止用黑皮线缠绕在非绝缘体上,值班室严禁用碘钨灯照明。
3、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地点、环境、洞内和金属器皿内部工作时,使用的行灯或手持电动工具上的电压不得超过12伏,行灯必须带有防护网罩。
4、电源闸刀保险丝不得超过荷载容量的规定,更不得以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使用。
5、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的部分,如需要保留时,责应切断电源,线头进行绝缘处理,固定在距离地面2.5m以上的安全部位。
6、施工供电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应设专业班组负责运行与维护,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改动施工电源设施。
7、现场施工电源设施,除经常性维护外,每年雨季前必须检修一次,并测量那个绝缘电阻,在线路检修时,必须在总配电盘上挂有“线路检修,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8、埋设的电缆(线)应埋深0.5~1.0m,在通过道路时,必须要穿管保护,地面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五、火工材料、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各相关单位必须按照规定配备火工材料专用运输车和持有爆破操作证的人员,负责领用及现场临时保管火工材料。
严禁委托外协队领用或保管。
2、开挖爆破必须填写《爆破申请单》,提前4小时报前方爆破指挥中心,认定相关手续齐全,方可实施爆破,并按照“谁爆破,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清场警戒工作,按规定时间爆破。
3、火工材料的领用、退库必须有专人负责,炸药和雷管必须设专车分开拉运,做到及时领用,及时退库,坚决杜绝私自保管、存放、藏匿、流失的现象
4、起爆现场必须要有专职安全监督;爆破时必须按规定设置警戒员、警戒线、警示牌。
爆破后必须要检查爆破现场,处理哑炮,并做好记录。
5、受放炮影响的设备、设施、各单位在接到爆破后必须按时进行撤离及防护;放炮时,所有人员必须按地点、时间避炮。
6、洞室掘进时,掌子面相距30m时,在爆破前必须通知洞外人员避炮,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六、机动车辆运输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车辆各种规章制度及安全运行动态记录,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无令驾驶。
2、自卸车、吊车、装载机、推土机、振动碾、翻斗车等,除驾驶室外,其余部分均不准搭载人,驾驶时不得超员。
3、车辆在施工区域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洞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在弯道、险坡段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4、严禁客货混装,自卸车或箱板不足1米的车厢不准载人。
5、现场施工的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必须完整,灵敏,可靠;机械设备在高边坡前沿推、甩渣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指挥作业。
6、挖掘机在工作时,任何人不得进入挖掘机旋转半径内工作或停留。
7、检修中的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启动“的标志。
8、起重机械在起吊前要经过试车,试车前应注意检查挂钩、钢丝绳及其它装置;并设专人指挥,禁止斜拉歪吊,任何人不得站在吊物上或在吊物下面停留、行走,吊物悬空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9、起重机械(吊车、缆机)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起吊过程中指挥人员必须使用口哨、信号旗、对讲机指挥。
10、起重指挥人员采用口哨和信号旗指挥时距作业点距离不得超过10米,(视现场环境、被吊物的体积及现场能见度而定)应站在明显处,使操作司机或报话员可以清楚的看到。
11、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氧气瓶与乙炔瓶的炬力一般不小于5米,作业点距氧气、乙炔气的距离的小于10米,在使用过程中,乙炔瓶应直立固定,不得平放,更不得以任何物体敲(撞)击瓶体,氧气瓶和乙炔瓶应有防震圈,在搬运氧气瓶和乙炔瓶时不得滚动,氧气和乙炔存放、吊运要分开,并使用钢筋吊篮集装。
七、砼作业(模版安装)安全管理规定
1、登高安装钢模版等作业,连接件必须放在箱(盒)或工具袋中,严禁散放在脚手板上;扳手等工器具应用绳索系好挂在身上,以免掉落伤人。
2、组合式钢模版拆装时,上下有人接应,钢模板及配件严禁从高处扔下。
拆卸途中停歇时,必须把活动件放置稳妥,以防坠落伤人。
3、砼仓号在浇筑,钢筋绑扎过程中,必须设人性爬梯和通行马道,严禁从模板或钢筋上攀登。
在冲毛过程中,严禁水枪口对人。
八、外协队伍安全管理规定
1、凡是在鲁基、则约项目中标工程项目范围分包的外协队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六证齐全(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税务登记证、资质机构代码证、安全许可证、法人委托书);各体应有身份证复印件、操作证;并提供所有人员和设备参加保险的有效证件。
2、鲁基、则约项目所属各外协队每班必须召开班前5分钟安全交底会,并做好详细记录,对当班作业存在的危险源(点)进行预测,告知、防范、提出具体的控制措施。
3、凡是机械设备以及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有人员均要接受过入场(厂)三级安全教育。
4、凡从事钻工、化学灌浆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施工人员在现场工作时严禁吸烟聊天,睡觉。
5、各外协队及工程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及安全管理机构,禁止使用未满18周岁的童工和年满55周岁以上的老人,所有入场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除负责自己所辖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外,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并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
九、防洪、度汛管理规定
1、在每年汛期来临之前,各单位必须按照工程技术办下发的防洪措施做好安全度汛工作,主要对可能出现的供电线路故障,防雨措施不到位、地表排水不畅、避雷装置失灵、电气设备无接地保护、地基沉陷、边坡坍塌等不安全因素,做全面的检查和维护,并对所有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在汛期来临之前全部整改落实。
各单位要按照鲁基、则约项目防汛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做好防洪度汛工作。
2、度汛期间,各单位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撤离出低洼地带,并对停机周围的环境、安全因素进行辨识和确认。
3、各单位要根据鲁基、则约项目制定防洪度汛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职责、人员、机械、物资、通讯四落实,并通过实地演练来进行验证、修订预案的可行性。
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岗位责任制,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及其有关消防法规,增强每位员工的防火意识。
2、定期对本单位的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或更换。
3、对鲁基、则约项目所属的物资仓库,机械队修理厂,拌合楼,空压机站。
缆机机房,办公楼,职工宿舍楼,职工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重点检查和防范。
十一、环境因素、危险源辨识以及分级控制管理规定
1、各单位在新项目开工前必须做好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交底工作,必须覆盖全体作业人员。
2、对于施工现场的噪音、粉尘排放及施工弃水要采取必要的防护和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3、各单位要根据鲁基、则约项目现场已经辨识的危险源(点),负责全过程的跟踪监控,督促、检查、整改、落实、记录,直至该危险源的消除。
4、各单位要依据工程局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做好一般危险源的便是与控制工作。
5、生产、物资和后勤管理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工作,(轮胎、电瓶、电焊头、废弃油料、灯泡、硒鼓、灯管等)切实减少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十二、事故应急救护措施和报告程序
1、一旦发生意外紧急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或急救中心进行施救,现场不论是哪家的车辆都有抢救伤员的义务;不准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推托。
2、在建设施工中发生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或者现场目击人都是事故报告的主体,都有报告事故信息的责任。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3、各施工队(厂)领导、值班调度、现场负责人必须保证所配的对讲机或手机全天开机,施工现场电话随时有人接听。
4、现场负责人和当班调度在遇到意外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和措施立即进行排险,任何单位各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第六章操作规程
一、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凡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后,去的带内功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2、凡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3、电工所用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效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
4、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做紧急救护。
严禁未且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5、电气设备或线路发生火警时,应先切断电源,在未且切断电源之前,不得使用身体接触导线或电气设备;也不得用水或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用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沙子等灭火。
6、电气装置遇跳闸时,不得强行合闸。
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合闸。
二、汽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汽车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颁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和技术要求,持有驾驶证、行驶证,不得驾驶与证件不相符合的车辆,不准任意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
2、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听从交通民警及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积极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3、车辆不准超载运行,不准带病工作。
发动机未熄火前不得添加油料。
4、车辆的零部件,附属装置、随机完整齐全,技术状况必须良好,性能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切实贯彻执行清洁、润滑、调整、坚固、防腐作业,以保证车辆安全运行。
5、发动机启动后,按例行保养规定进行启动后的检视工作。
待温度上升后,经低、中、高速运转,检查发动机有无异响,各仪表、警告信号或蜂鸣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无漏油、漏水、漏气、漏电及焦臭气味。
保修后第一次启动发动机,还应检查液力转向器的油位。
6、在陡坡泥泞的滑道,交通情况复杂的路段,没有可靠的制动的情况下,严禁采用拖、推、滑坡及倒车等方法启动发动机。
7、检查车旁及车下有无人、畜及障碍物等并关好车门,鸣喇叭后方可起步。
8、在工地运输石渣及砼等所用车辆驾驶内严禁带小孩。
车辆在山区或陡坡路段严禁熄火滑行。
9、重车下坡时,尽量少用制动,应选择合适的挡位,辅以间歇制动,以控制车速。
不可紧急制动或换挡。
10、以挖掘机装料时,汽车在就位后要停稳刹车,驾驶室内应无搭乘人员停留。
必要时司机也要离开,防止挖斗越过驾驶室顶时发生意外。
在向坑洼地区卸料时,汽车后轮与坑边要注意,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坍塌和翻车。
11、检查、保养、修理自卸车顷卸装置或向油缸加油时,在车箱举升后必须用安全撑干将车箱顶稳,防止顷卸油缸突然失效,车箱遽然降落而发生事故。
12、严禁酒后驾驶,无证、无令驾车,并认真填写运行日记。
三、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1) 推土机在坚硬土壤或多石土壤地带作业时,应先进行爆破或用松土器翻松。
(2) 推土机行驶通过或在其上作业的桥、涵、堤、坝等,应具备相应的承载能力。
(3) 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4) 牵引其他机械设备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
钢丝绳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采用牵引杆连接。
(5) 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各部件无松动、连接良好;
b.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符合规定;
c.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
d.各操纵杆和制动踏板的行程、履带的松紧度或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
(6) 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并应按照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严禁拖、顶启动。
(7) 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液压系统应工作有效;当运转正常、水温达到55℃、机油温度达到45℃时,方可全载荷作业。
(8) 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9) 采用主离合器传动的推土机接合应平稳,起步不得过猛,不得使离合器处于半接合状态下运转;液力传动的推土机,应先解除变速杆的锁紧状态,踏下减速器踏板,变速杆应在一定档位,然后缓慢释放减速踏板。
(10) 在块石路面行驶时,应将履带张紧。
当需要原地旋转或急转弯时,应采用低速档进行。
当行走机构夹入块石时,应采用正、反向往复行驶使块石排除。
(11) 在浅水地带行驶或作业时,应查明水深,冷却风扇叶不得接触水面。
下水前和出水后,均应对行走装置加注润滑脂。
(12) 推土机上、下坡或超过障碍物时应采用低速档。
上坡不得换档,下坡不得空档滑行。
横向行驶的坡度不得超过10°。
当需要在陡坡上推土时,应先进行填挖,使机身保持平衡,方可作业。
(13) 在上坡途中,当内燃机突然熄灭,应立即放下铲刀,并锁住制动踏板。
在分离主离合器后,方可重新启动内燃机。
(14) 下坡时,当推土机下行速度大于内燃机传动速度时,转向动作的操纵应与平地行走时操纵的方向相反,此时不得使用制动器。
(15) 填沟作业驶近边坡时,铲刀不得越出边缘。
后退时,应先换档,方可提升铲刀进行倒车。
(16) 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应大于2m。
(17) 在推土或松土作业中不得超载,不得作有损于铲刀、推土架、松土器等装置的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