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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建设手册

压缩空气储能项目

建设手册

 

第一章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承办单位

(一)项目承办单位名称

xx有限公司

(二)项目联系人

赵xx

(三)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公司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信托理念,将“诚信为本、合规经营”作为企业的核心理念,不断提升公司资产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

未来,在保持健康、稳定、快速、持续发展的同时,公司以“和谐发展”为目标,践行社会责任,秉承“责任、公平、开放、求实”的企业责任,服务全国。

展望未来,公司将围绕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在“梦想、责任、忠诚、一流”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围绕业务体系、管控体系和人才队伍体系重塑,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及业务模式的创新,加强团队能力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把公司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供应链管理平台。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储能参与主体应当借助政策与市场机制改革之风,探索建立成熟商业模式,实现真正的主体独立性并在储能服务市场中取得议价权才能保障行业稳健发展。

我国储能企业已在发电侧、输配侧、用户侧开拓多种盈利模式:

削峰填谷收益、调峰调频等电网辅助服务、配套储能租赁、共享储能、能源合同管理。

目前国内多数大型储能电站主要参与调频服务或调峰服务,用户侧储能主要开展峰谷套利服务,收益来源单一,未来在建立稳定商业模式的同时,储能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可参与多个细分市场实现效益叠加。

(一)符合我国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近年来,我国为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先后出台了多项发展规划或产业政策支持行业发展。

政策的出台鼓励行业开展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促进行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利于本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广阔

广阔的终端消费市场及逐步升级的消费需求都将促进行业持续增长。

(三)公司具备成熟的生产技术及管理经验

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改造和工艺研发,公司已经建立了丰富完整的产品生产线,配备了行业先进的染整设备,形成了门类齐全、品种丰富的工艺,可为客户提供一体化染整综合服务。

公司通过自主培养和外部引进等方式,建立了一支团结进取的核心管理团队,形成了稳定高效的核心管理架构。

公司管理团队对行业的品牌建设、营销网络管理、人才管理等均有深入的理解,能够及时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对公司战略和业务进行调整,为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建设条件良好

本项目主要基于公司现有研发条件与基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通过对研发测试环境的提升改造,形成集科研、开发、检测试验、新产品测试于一体的研发中心,项目各项建设条件已落实,工程技术方案切实可行,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全面提高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具备实施的可行性。

三、项目建设选址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占地面积约97.00亩。

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

四、建筑物建设规模

本期项目建筑面积114579.33㎡,其中:

主体工程78134.28㎡,仓储工程22597.2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8893.82㎡,公共工程4954.01㎡。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

(一)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

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

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38632.63万元,其中:

建设投资30588.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9.18%;建设期利息348.1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90%;流动资金7696.5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92%。

(二)建设投资构成

本期项目建设投资30588.00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

工程费用25167.2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679.20万元,预备费741.57万元。

六、资金筹措方案

本期项目总投资38632.63万元,其中申请银行长期贷款14208.58万元,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

七、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

(一)经济效益目标值(正常经营年份)

1、营业收入(SP):

68000.00万元。

2、综合总成本费用(TC):

54505.25万元。

3、净利润(NP):

9870.13万元。

(二)经济效益评价目标

1、全部投资回收期(Pt):

5.86年。

2、财务内部收益率:

18.72%。

3、财务净现值:

9305.32万元。

八、项目建设进度规划

本期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法规和实施指南要求进行建设,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12个月。

十四、项目综合评价

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1

占地面积

64667.00

约97.00亩

1.1

总建筑面积

114579.33

容积率1.77

1.2

基底面积

36213.52

建筑系数56.00%

1.3

投资强度

万元/亩

291.27

2

总投资

万元

38632.63

2.1

建设投资

万元

30588.00

2.1.1

工程费用

万元

25167.23

2.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万元

4679.20

2.1.3

预备费

万元

741.57

2.2

建设期利息

万元

348.11

2.3

流动资金

万元

7696.52

3

资金筹措

万元

38632.63

3.1

自筹资金

万元

24424.05

3.2

银行贷款

万元

14208.58

4

营业收入

万元

68000.00

正常运营年份

5

总成本费用

万元

54505.25

""

6

利润总额

万元

13160.17

""

7

净利润

万元

9870.13

""

8

所得税

万元

3290.04

""

9

增值税

万元

2788.17

""

10

税金及附加

万元

334.58

""

11

纳税总额

万元

6412.79

""

12

工业增加值

万元

21390.54

""

13

盈亏平衡点

万元

26812.32

产值

14

回收期

5.86

含建设期12个月

15

财务内部收益率

18.72%

所得税后

16

财务净现值

万元

9305.32

所得税后

第二章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

xx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

赵xx

3、注册资本:

80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

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6、成立日期:

2012-11-24

7、营业期限:

2012-11-24至无固定期限

8、注册地址:

xx市xx区xx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表格题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20年12月

2019年12月

2018年12月

资产总额

13389.74

10711.79

10042.31

负债总额

4991.33

3993.06

3743.50

股东权益合计

8398.41

6718.73

6298.81

表格题目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51483.54

41186.83

38612.65

营业利润

10298.79

8239.03

7724.09

利润总额

9328.43

7462.74

6996.32

净利润

6996.32

5457.13

5037.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996.32

5457.13

5037.35

第三章建设手册

一、工程监理的含义及性质

(一)工程监理的含义

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和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对工程施工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强制实行的一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与国际上一般的工程咨询服务不同,法律、法规赋予了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工程监理可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理解。

(1)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单位。

工程监理既不同于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也不同于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2)工程监理的实施前提是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

建设单位需要与工程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订立工程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

(3)工程监理的实施依据包括法律和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

其中,合同既包括工程监理合同,也包括与所监理工程相关的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4)工程监理的实施范围主要在施工阶段。

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均为相关服务。

(5)工程监理的基本职责是在建设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通过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三大目标,即“三控两管一协调”此外,还需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这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赋予工程监理单位的社会责任。

(二)工程监理的性质

工程监理性质可概括为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平性四个方面。

1、服务性

工程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采用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既不直接进行工程设计,也不直接进行工程施工;既不向建设单位承包工程造价,也不参与施工单位的利润分成

2、科学性

工程建设规模日趋庞大,建设环境日益复杂,功能需求及建设标准越来越高,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涌现,工程建设参与单位越来越多,工程风险日渐增加,工程监理单位只有采用科学的思想、理论、方法和手段,才能驾驭工程建设,协助建设单位力求在计划目标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3、独立性

独立性是工程监理单位公平地实施监理的基本前提。

首先,工程监理单位应是一个独立法人实体,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其次,在工程监理工作中,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和程序,根据自己的判断,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独立地开展工作。

4、公平性

公平性是工程监理行业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

特别是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工程监理单位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争议,处理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进行工程款支付控制及结算时,应客观、公平地对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二、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一)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

自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相关法律、法规逐步明确了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

1、明确了强制实施监理制度的工程范围

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五类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①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⑤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④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又进一步细化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3)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具体包括: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4)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具体包括:

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①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④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2、明确了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

《建筑法》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3、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

《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明确了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

《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二)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

1、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1)《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1)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改正,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0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②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2)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3)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①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②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4)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工程监理合同时,是由具体的监理工程师来实现的,因此,如果监理工程师出现工作过错,其行为将被视为工程监理单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后,有权在企业内部向有过错行为的监理工程师追偿损失。

因此,由监理工程师个人过失引发的合同违约行为,监理工程师必然要与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程监理工作内容

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可概括为目标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生产管理,即“三控两管一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

(一)目标控制

任何工程都有质量、造价、进度三大目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需要协调处理三大目标之间的关系、确定与分解三大目标,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三大目标。

1、目标控制任务

(1)工程质量控制任务。

工程质量控制任务是指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在满足工程造价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实现预定的工程质量目标。

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施工投入、施工和安装过程施工产出品(如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等)进行全过程控制,以及对施工单位及其人员的资格、材料和设备、施工机械和机具、施工方案和方法、施工环境实施全面控制以期按标准实现预定的施工质量目标。

为完成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任务,项目监理机构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0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为施工单位提交合格的施工现场。

②审查确认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资格。

③检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

④检查施工机械和机具质量;G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⑥检查施工单位的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环境。

(2)工程造价控制任务。

工程造价控制任务是指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在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力求使工程实际造价不超过预定造价目标。

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工程计量、工程付款控制、工程变更费用控制、预防并处理好费用索赔、挖掘降低工程造价潜力等使工程实际费用支出不超过计划投资。

(3)工程进度控制任务。

工程进度控制任务是指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在满足工程质量和造价要求的前提下,力求使工程实际工期不超过计划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完善建设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做好施工进度动态控制工作、协调各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预防并处理好工期索赔,力求使工程在计划工期内完成。

为完成施工阶段进度控制任务,项目监理机构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①完善建设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

②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

③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和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供应进度计划。

④组织进度协调会议,协调有关各方关系;跟踪检查实际施工进度。

⑥研究制定预防工期索赔的措施,做好工程延期审批工作等。

2、目标控制措施

为了有效控制建设工程目标,应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多方面采取措施。

(1)组织措施。

组织措施是其他各类措施的前提和保障。

组织措施包括:

建立健全实施动态控制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人员,明确各级目标控制人员的任务和职责分工,改善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工作流程;建立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工作考评机制,加强各单位(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加强动态控制过程中的激励措施,调动和发挥员工实现建设工程目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等。

(2)技术措施。

为了对建设工程目标实施有效控制,需要对多个可能的建设方案、施工方案等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

因此,需要对各种技术数据进行审核、比较,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论证等。

此外,在整个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还需要采用工程网络计划技术信息化技术等实施动态控制

(3)经济措施。

无论是对工程造价目标实施控制,还是对工程质量、进度目标实施控制,都离不开经济措施。

经济措施不仅包括审核工程量、工程款支付申请及工程结算报告,而且包括编制和实施资金使用计划、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等。

通过投资偏差分析和未完工程投资预测,可发现一些可能引起未完工程投资增加的潜在问题,从而便于以主动控制为出发点,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

(4)合同措施。

加强合同管理是控制建设工程目标的重要措施。

建设工程总目标及分目标将反映在建设单位与工程参建各方所签订的合同之中。

由此可见,通过选择合理的承发包模式和合同计价方式,选定满意的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拟定完善的合同条款,并动态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及处理好工程索赔等,是控制建设工程目标的重要合同措施

(二)合同管理

工程实施过程中会涉及许多合同,如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咨询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合同管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组织建设工程实施的基本手段,也是项目监理机构控制工程质量、造价、进度三大目标的重要手段。

完整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包括施工招标策划与实施,合同计价方式及合同文本选择,合同谈判及合同条件确定,合同协议书签署,合同履行检查,合同变更、违约及纠纷处理,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总结评价等。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项目监理机构在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解除等方面的合同管理职责如下。

1、工程暂停及复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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