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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息门户系统招标书

招标文件

xxxxx

综合信息门户系统(软件部分)项目

 

招标编号:

 

xxxxx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本投标人须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回答标书时,请投标人注意以下要点:

xxxxx(以下简称招标人)综合综合信息门户系统项目招标文件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二部分:

商务规范书;第三部分:

技术规范书;第四部分:

其它附件。

1.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及xxxxx关于相关产品的总体技术要求,熟悉知识产权业务具体情况,并具有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成功经验。

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应具有:

法人资格(要求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当地工商部门专用章或本单位公章);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500万元以(含500万元);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3)投标为两个以上法人的联合投标,应提供双方的联合投标协议,并以双方名义签署投标文件,保证对投标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提供投标文件要求的各种文件、资质证明。

4)以集团公司、母公司或原厂商名义投标的,如中标需其下属公司或代理商签订、履行合同,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由双方确认,并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各种文件、资质证明。

5)以代理商名义投标的,应提供原厂商专为本次招标项目开具的代理证书和原厂商技术服务承诺书。

6)投标方须提供投标产品在国内各行业使用的业绩文件以及用户报告。

7)如有其他能代表投标人技术水平、资质的证明文件,请提供。

2.投标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经法人代表页签,委托他人签署要附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要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中凡有投标人全称的必须加盖公章。

3.工程为内贸采购工程,投标人请按内贸方式应答。

4.投标方应对招标文件逐条确认,回答满足或不满足,不允许用模糊词语来回答(否则视为不满足),对标书条款不理解要加以描述,漏项视为不满足。

5.本项目投标书至少应包括以下部分:

1)投标确认书和承诺书一份正本,单独包装。

2)对商务规范书的点对点应答一式六份,一份正本,五份副本,单独包装。

3)投标产品目录价格清单一式六份,一份正本,五份副本,单独包装。

4)对技术规范书的点对点应答一式六份,一份正本,五份副本,单独包装。

5)投标文件除最终报价以外所有内容的电子版一套。

6)技术条款偏离表及商务条款偏离表一式三份,单独包装。

6.规范书的应答应为中文文本,商务合同将以中文签署。

若招、投标文件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不一致时,以书面文本为准。

7.投标有效期为十五天。

8.评标:

1)招标人将成立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进行评标,对所有有效的投标文件,本着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定。

2)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可能随时要求投标人澄清问题,各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3)评标委员会可能对所报的项目总工程师进行询标。

4)招标人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9.中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0.投标人需提供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传真,以便于招标人随时与投标人进行澄清。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投标人应做好准备,在回标后随时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商务、工程及技术方面的澄清。

1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视为废标:

1)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的。

2)由于投标人原因,投标文件在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3)不满足本投标人须知的。

4)投标人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号标注)的。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损害招标人或者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6)未经招标方书面许可,投标方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规范书内容。

13.合同签署:

评议结束后,招标人将书面通知各投标人招标结果,但不对评议过程和结果进行解释。

当投标人与本期工程相关的所有系统集成商签订关联服务协议后,招标人与投标人方可签订综合信息门户系统产品的供货合同,买方保留单独采购第三方软、硬件产品的权利。

14.未尽事宜由招标组集体商定后另行通知投标人。

15.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在招标人。

 

第二部分

商务规范书

一.概述及定义

1.本部分为xxxxx(以下简称买方)综合信息门户系统项目的商务规范书,商务规范书将作为卖方提出投标书和商务应答书的依据。

2.投标人(以下简称卖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无条件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书和商务规范书中实质性条款的要求,其他条款如有异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应论述其理由。

3.请说明企业的现状(包括企业的性质、规模、注册资金、职工人数,其中研发人员状况,企业成功案例及用户报告)。

并具体说明投入本项目的职工构成,并对专业资格做出说明。

4.定义:

14.1合同

指买卖双方将依据本招标文件与最终选定的供货商签订的产品供货合同。

14.2系统

指卖方按照买方要求,为买方提供满足客户需求和企业管理要求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集合。

14.3合同产品

指卖方报价表中列出的具体型号和数量的硬件产品、物料和备件,以及相关软件。

合同产品在本文件中亦称为“设备”或“产品”。

14.4第三方产品

指卖方提供给买方指定的其它厂家开发的应用软件、硬件产品。

14.5实质性条款

在招标文件中用*号标注的条款,投标人必须并根据条款的要求无条件满足并相应给出具体的答复。

二.供货及服务内容

1.综合综合信息门户系统采购的具体技术要求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部分。

2.卖方为本工程提供至少以下技术服务:

*

----安装调试:

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提供软件、硬件设备设计、配置和安装调测,卖方不但要负责自己设备、子系统间的互通,还要配合买方提供与其它设备、系统之间互通的技术支持。

----技术培训:

技术培训的要求见技术规范部分。

----技术交流:

在工程期间,卖方应免费提供三次以上的技术交流。

----技术文件、产品手册:

通过技术文件和产品手册,应使买方的技术人员能够进行日常的维护和故障排。

三.技术服务要求

1.工程安装验收测试

1.1工程安装及验收测试的要求见技术规范书部分。

1.2工程安装及验收测试时,卖方代表往返机票和到工程所在地的交通费和食宿费用等均由卖方负责。

2.出厂检验及技术文件

2.1如买方需要,请卖方说明向买方提供工厂检验、技术培训的条件、时间、人数、环境、地点。

要求所在地的交通费和食宿费用等均由卖方负责。

2.2设备手册及技术文件应免费向买方各使用单位提供,使买方的技术人员能够进行日常的操作、维护和障碍处理。

四.采购说明

根据招标最终确定买方的供货商,对买方所需的综合信息门户系统项目产品及服务按照工程实施计划履行合同。

五.报价要求*

1.卖方应根据技术规范书中报价体系要求做出系统软件配置清单及投标,具体格式见下表:

表1

序号

软件组件名称

硬件组件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目录价

最终

单价

总价

单价

折扣率

合计

注:

1、所有价格均为完税价人民币价,要有明确的折扣率,包括单项折扣和综合折扣,折扣率=最终单价/单价目录价。

2、如无硬件采购部分,硬件报价注明无硬件采购,如应综合信息门户系统项目建设需要,卖方标明适合该项目所需要的硬件部分配置要求。

2.本工程总报价的格式见下表:

表2

序号

投标项目

目录价

折扣价

最终

价格

1

表1中软件总价

其中含第三方软件总价

2

表1中硬件总价

其中含第三方硬件总价

3

国际运保费

4

国内运保费

5

系统集成费

6

其他费用(请附清单,否则视为无)

合计

培训(每人*天,地点,课程,水平)

保修期外续保的年价格

注:

本次工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一次性优惠,所有优惠都应包含在单板单模块明细报价的折扣中。

如有单价为“0”的产品,则应在以后的工程中仍按价格为“0”成交。

卖方在报价中列明保修期外续保的年价格,是否可以不连续续保,或者保修期外的部件维修费用和人工费用。

3.对上述表格中未列明的费用,若有请列明。

4.美元投标要折合成人民币投标,并详细注明折算方法(汇率、各项税费等)。

5.卖方所提供的硬、软件配置必须符合技术规范书的要求,若因卖方投标的软、硬件配置不合理或数量不足而影响工程开通或达不到指标要求,则卖方要无条件免费补足软、硬件并承担相应责任,并在本项目扩容时仍然免费提供本工程实施中免费补足的产品。

6.买方有权按照卖方提供的硬件及软件清单单独采购第三方硬、软件,但卖方应承担系统集成的责任。

7.买方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对产品采购量进行调整,卖方应承诺投标中的产品折扣仍然有效。

8.买方要求在扩容时卖方应以不高于本次成交价、按当时市场价格乘以本次合同的折扣率、另行协商的成交价中的较低者供应给买方。

六.货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全部合同款项全部以转帐方式由买方统一支付。

2.卖方按照买方的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送达买方指定地点,并在发票上注明使用单位、合同号及工程项目名称。

七.付款条件*

1.到货付款:

合同总价的40%(百分之四十)的款项作为到货付款,买方在收到下列单据后30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该笔款项。

卖方在收到到货款后5个工作日内给买方开具等额收款收据。

1.1交货清单二份正本。

1.2原厂商出具的质量与数量证书二份正本。

1.3合同总价100%的销售发票。

2.初验付款:

合同总价的40%(百分之四十)的款项作为初验付款,买方在收到买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初验合格证书后30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该笔款项。

卖方在收到到货款后5个工作日内给买方开具等额收款收据。

3.终验付款:

合同总价的20%(百分之二十)的款项作为终验付款,买方在收到下列单据后3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该笔款项。

卖方在收到到货款后5个工作日内给买方开具等额收款收据。

3.1买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工程终验合格证书。

3.2卖方提供其委托银行出具的受益人为买方、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有效期为终验合格之日起三年、无条件不可撤消的银行保函或等额货币资金到达买方账户证明。

4.买方可从上述付款中扣除卖方原因引起的延迟及其它违约金,但买方应事先通知卖方该违约金的扣除。

5.若卖方有更为优惠的付款条件,请说明。

八.初验、试运行、终验*

1.初验由买方按工程设计和验收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如果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则双方将签署初验证书。

如果合同产品中的任何部分不能通过初验,卖方应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使产品能够尽快通过测试,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2.初验合格后,买方将按照合同时间表开始为期二个月的试运行。

试运行将表明产品的功能和性能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如果在试运行期间发现任何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卖方有责任对其进行调测直到其达到卖方承诺的功能和性能,故障排除后试运行期将重新开始计算。

3.最终验收测试按照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在试运行期末尾进行。

如果所有性能和指标符合上述要求,则双方将签署终验证书,其中两份由卖方保存。

九.保修期*

1.本次项目自系统终验合格之日起的保修期为三年。

2.卖方承诺保修期满后,如果出现特殊或紧急情况且在买方的要求下,尽快派出专家及技术人员到现场对产品进行检查和维修,并列出收费项目及价格。

3.保修期内硬件产品部件损坏返修后,该部件的保修期重新计算。

保修期内返修部件的各种费用由卖方承担。

4.若保修期内硬件产品某类部件的损坏率达10%,则此类部件终身免费保修。

5.保修期外损坏部件及针对软件漏洞所做补丁自问题解决起的保修期为一年。

问题解决指损坏部件返修后到达最终用户及补丁程序应用于买方系统中。

6.卖方应保证开发的不同版本软件要向下兼容。

7.卖方不得人为在软件设计中进行技术性限制,确保保修期内外均能够实现的相同系统功能。

一十.返修*

1、请给出保修期内、外硬件产品部件返修的交接地点,并满足以下表格中列明的相关要求。

保修期内

保修期外

交接地点、责任人

返修周期

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维修部件费用标准

全部免费

不高于该部件成交价格20%(含人工费)

2、卖方如有其他方案(返修的标准流程及费用)请另行说明。

3、未在本条款内列明的费用视为无其他额外费用。

一十一.工程服务*

1.因卖方原因引起工程延误(包括系统初验、终验),买方将按迟到货处理,并按本文件第十九条第一款追究卖方的责任。

卖方应积极配合使用单位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2.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卖方应须于8小时内到达现场,否则买方将有权采取其他应急方案(包括退货、替代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一十二.工程管理(请做附件详细说明)

1.请卖方详细给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体系并详细列明工程界面与工程进度表(未列明项目由卖方承担)。

2.请卖方详细列明工程期间或网络优化、调整期间工程管理的组织体系、现场人员数量、人员组成、人员技术水平及经验。

一十三.售后服务

1.分别列明保修期内、外对投标产品的技术服务和支持的方案、响应时间等。

其价格应包含在总投标中并应在分项投标中单独列明。

2.分别列明在使用年限内,对买方采购产品提供的各项服务。

卖方列明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包括技术支持方式(电话、网站、现场等)、响应时间、问题处理时间、技术支持能力等。

对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卖方原因未能履行相应的方案,买方有权采取其它的措施,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等由卖方承担。

3.为保证卖方产品在xxxxx电子政务网上的正常使用,并履行其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卖方应在湖南省长沙市(本地)有专门独立的技术服务机构,该机构应常驻至少3名以上经验丰富有能力的技术支持人员。

4.卖方列明故障处理,包括故障响应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故障等级分类、不同类型故障的恢复时间、是否提供故障处理报告等。

产品使用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卖方售后服务人员要在接到买方通知后8小时到达现场。

卖方到事故现场的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

5.卖方每年分期分批组织买方维护人员与卖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流及技术培训,解决产品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6.卖方应对使用其产品的单位每年巡检二次,并出具巡检报告。

提供特殊时期的巡检方案。

一十四.违约责任*

1.每迟到货一天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

若迟到货超过两周,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货,由此使买方或最终使用单位增加了额外费用或经济损失,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2.延迟提供服务违约金:

保修期内,如卖方未能按照合同及附件中有关现场服务响应时间的承诺及时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每延迟响应一次,则延迟响应的第1-8小时,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0.5%,延迟响应每增加8个小时,违约金递增0.1%,延迟违约按次计算,不足8小时按8小时计算,以此类推,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3.如因卖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由于买方操作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含在其中)导致买方经济损失,则卖方向买方支付相当于其经济损失的赔偿。

 

一十五.仲裁

所有与合同或履行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首次发出争议通知后60天内,合同各方仍未能解决争议,应将受争议的事件提交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一十六.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一十七.合同语言

中文。

一十八.工作语言

合同履行中的往来通知、信函、技术资料、产品说明等均为中文。

一十九.通知

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的通知应以传真或特快专递的信件即时发送或寄给对方。

二十.不可抗力

如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台风、水灾、地震及任何其他该方不能合理控制的事故,则应按该不可抗力事故阻延履行本合同的时间,顺延履行本合同,遇上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在该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15天内通知其他方,并呈交由事故发生地的有权的政府部门或商会签发的证书,以证实该事故的发生。

如该“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60天,合同各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履行合同的问题。

二十一.风险转移

货物风险自验收合格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之前的一切风险由卖方承担。

二十二.知识产权*

卖方保证,投标产品(包括软件)并不会侵犯任何合法的专利权、商标、工业设计、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并有权提供给买方使用。

因卖方有关上述任何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的侵权行为引起法律诉讼独立承担责任,如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应予全部赔偿。

二十三.其它

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往来签字的传真、信函同样具有约束力,若与签订合同条款或附件不一致,以正式签订的合同或附件为准(但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对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的除外)。

 

第三部分

技术规范书

1.总则

1.1.概述

1.1.1.规范定义

本文件为xxxxx综合信息门户系统的技术规范书。

提供本工程相关综合信息门户系统的公司(以下称卖方)应向xxxxx(以下称买方)就综合信息门户系统相关软件做出详细答复。

1.1.2.规范内容

本规范给出了买方对综合信息门户系统的功能、技术、服务等方面应满足的各项要求,这些要求将在以后的各章节中列出,以供卖方编写方案建议书、软件的配置、供货及报价书之用。

请卖方根据自己所能提供的综合信息门户系统提供相关软件和所需服务,给出详细的方案建议书、软件系统商务报价书及相关软、硬件集成配置要求。

1.1.3.规范依据

(1)ISO、GB/T19000394、ETSI、GB/T14079-93、UDP等软硬件技术标准;

(2)国家电子政务及湖南省电子政务相关技术体制和技术规范;

(3)《xxxxx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

(4)《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业务技术规范》

(5)《可扩展信息门户EIP技术集成规范》

1.1.4.规范要求

(1)卖方应承诺所提供的软件在产品性能、技术指标、服务内容等方面满足本规范的要求;

(2)当买方有新建议,而本规范又尚未包括或和本规范不符时,则应符合买方新建议的要求;对于买方尚未有标准的,而本规范又未提及的部分,卖方提出其标准,留待双方认可后执行;

(3)当卖方的设备中包含自己的专用标准,应在建议书中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资料。

1.1.5.规范书有关内容的澄清

(1)卖方对于规范书的疑问可以通过书面材料与买方联系。

在规定的建议书提交最后期限以前,买方将以书面材料给予答复,有关买方答复材料的复印件也将递交所有得到技术规范书的卖方。

(2)在技术谈判的各个阶段,买方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卖方对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技术澄清,卖方应以书面资料给予正式应答;所有各阶段的技术澄清文件都将作为合同附件。

(3)未经买方许可,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本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4)买方在任何时候保留和拥有对本文件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买方有权在签定合同前,根据需要修改和补充本技术规范书,修改补充后的最终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附件。

1.2.提交文档

卖方在收到本文件后,应提供的资料包括以下几部分:

1.本文件的点对点应答书

2.软件总体方案建议书

3.总报价书(软件部分)

1.3.文档要求

1.3.1.点对点应答书要求

卖方的应答书中,要求对本文件提及的技术和商务的相关部分提出的各项条款与要求进行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首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作出“满足”、“部分满足”、“不满足”等应答。

在答复中,凡采用“详见”、“参见”方式说明的,应指明参见文档的具体章节或页码。

请卖方特别注意:

凡采用“详见”、“参见”方式说明的条款,必须在点对点应答书中注有适当的总结性文字,简洁、明了地回答相应的条款。

对于规范书中要求列举的条款,必须在点对点应答书中进行列举,不得简单答复“满足”等,否则视该条款的应答为“不满足”。

如果回答“部分满足”,需要详细说明哪些部分满足,哪些部分不满足,并且详细说明原因。

1.3.2.建议书的要求

卖方所提供的建议书应按照以下内容格式进行编制:

(1)综述

(2)EIP(Enterprise Information Portal,企业信息门户)集成方案建议;

(3)技术服务内容,范围,和交付件;

(4)软件详细配置清单;

软件详细配置原则或配置说明、相关计算方法和依据,包括必要的公式、表格或图表。

(5)软件产品,工具,方法等附加的详细说明,技术文件清单,及使用环境说明;

(6)供货计划及工程进度安排详细说明;

(7)合同责任界面和分工界面,要求图示并加以说明;

(8)测试及验收标准;

(9)培训计划;

(10)技术支持;

(11)相关资质或许可证。

卖方在技术建议书中所建议或涉及到的软件应承诺和保证其合法使用权。

卖方应根据本文件的工程、技术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一周内)提供至少5份(中文)建议书和报价。

建议书与报价应单独分册,同时提供电子版文件。

卖方在编写技术方案建议书时尽量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如影响阅读评审后果自负。

规范书有关内容的澄清

Ø卖方对于规范书的疑问可以通过书面材料与买方联系。

在规定的建议书提交最后期限以前,买方将以书面材料给予答复,有关买方答复材料的复印件也将递交所有得到技术规范书的卖方。

Ø在技术谈判的各个阶段,买方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卖方对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技术澄清,卖方应以书面资料给予正式应答;所有各阶段的技术澄清文件都将作为合同附件。

1.3.3.技术文档要求

要求卖方提供详细的文档资料,对所提供的技术文档资料要求如下:

提供的技术文件应与提供的软件相一致,技术文件应该全面、完整、详细;

提供的技术文件应能够满足软件安装、使用、维护、应用开发的需要;

文档和资料应提供电子文档和纸面文档,电子文档格式为MSWord文档。

其中建议书要求提供3套,报价书3套(单独密封包装),并同时提供建议书和商务报价书的电子文档(MSOFFICE文档形式的光盘)。

1.3.4.其他要求

卖方应承诺当所购置软件功能模块发生变化时,保证所提供的价格折扣水平、技术服务、赠送等方面的各种优惠条件不变;

卖方应承诺在本系统扩容时,所提供的同类产品的价格折扣水平、技术服务、赠送等方面的各种优惠条件不变。

卖方在技术建议书中应附上其建议使用的全部软件产品(包括第三方的产品)和软件产品相关的技术详细资料,并保证所有软件没有惑门等问题。

1.4.报价体系要求

1.4.1.总则

(1)卖方应根据工程说明中描述的两个阶段分别对每一阶段进行单独报价。

其中,对于每一阶段的报价应遵循所有后续条款(第2条到第6条)进行详细报价。

(2)报价应包括根据系统要求的所有必须的软件、安装材料、技术文件及安装调测、客户化、培训、技术支持等;

(3)报价应包括软件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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